DL/T 2404.1-2021 电力需求侧管理通用规范 第1部分:总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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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2404.1-2021 电力需求侧管理通用规范 第1部分:总则.pdf

ICS29.020 CCS F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

礼嘉组团渝合高速公路西侧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L/T2404.1~2404.2—2021

Generalspecificationsforpowerdemandsidemanagement

DL/T2404.1一2021电力需求侧管理通用规范第1部分:总则. DL/T2404.2一2021电力需求侧管理通用规范第2部分:术语

ICS 29.020 CCS F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

电力需求侧管理通用规范 第1部分:总则

电力需求侧管理通用规范

Generalspecificationsforpowerdemandsidemanagement Part1:Generalprinciples

DL/T2404.1—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是DL/T2404《电力需求侧管理通用规范》的第1部分。DL/T240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一第2部分:术语。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电力需求侧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5)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全球 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电 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国网(天津)综合能源服务有限 公司、国网(江苏)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 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服务中心、珠海优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风行测控股份有限公司、能管佳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中电 联(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能源动力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平平、杨迪、袁文广、黄毕尧、周伏秋、田世明、李哲、肖勇、薛万磊、 霍金鑫、蔡义清、吴明雷、韩文德、陈宋宋、董振斌、钱斌、王馨艺、付建光、杨世海、刘粤海、 付保军、张金龙、宫田刚、王永利、李瑛莉、梁良、陈晨、马英华。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 条一号,10076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是DL/T2404《电力需求侧管理通用规范》的第1部分。DL/T240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一第2部分:术语。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电力需求侧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5)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全球 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电 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国网(天津)综合能源服务有限 公司、国网(江苏)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 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服务中心、珠海优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风行测控股份有限公司、能管佳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中电 联(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能源动力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平平、杨迪、袁文广、黄毕尧、周伏秋、田世明、李哲、肖勇、薛万磊、 霍金鑫、蔡义清、吴明雷、韩文德、陈宋宋、董振斌、钱斌、王馨艺、付建光、杨世海、刘粤海、 付保军、张金龙、宫田刚、王永利、李瑛莉、梁良、陈晨、马英华。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 条一号,100761)。

DL/T 2404.1—2021

DL/T2404《电力需求侧管理通用规范》旨在规范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总体要求,拟由七个部分构成。 一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电力需求侧管理需要遵守的总体原则和相关规则。 一第2部分:术语。目的在于统一适用于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的通用与专用术语。 一第3部分:需求侧资源调节;目的在于统一电力需求侧管理涉及的需求侧资源类型与调节方法, 第4部分:信息化指南。目的在于规范适用于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要求。 一第5部分:评估。目的在于规范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估适用的方法和规则。 一第6部分:市场运营和交易。目的在于规范需求侧资源参与需求响应等市场运营和参与市场 交易的要求。 一第7部分:通信协议。目的在于规范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云边端双向通信和服务互联互通的 要求。

DL/T2404《电力需求侧管理通用规范》旨在规范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总体要求,拟由七个部分构成。 一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电力需求侧管理需要遵守的总体原则和相关规则。 一第2部分:术语。目的在于统一适用于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的通用与专用术语。 一第3部分:需求侧资源调节;目的在于统一电力需求侧管理涉及的需求侧资源类型与调节方法。 第4部分:信息化指南。目的在于规范适用于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要求。 一第5部分:评估。目的在于规范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估适用的方法和规则。 一第6部分:市场运营和交易。目的在于规范需求侧资源参与需求响应等市场运营和参与市场 交易的要求。 一第7部分:通信协议。目的在于规范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云边端双向通信和服务互联互通的 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基本原则、总体架构和总体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电力需求侧管理

DL/T 2404.1—2021

电力需求侧管理通用规范 第1部分:总则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电力需求侧管理powerdemandsidemanagement;DSM 加强全社会用电管理,综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优化配置电力资源,在用电环节 制止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实现节约用电、 环保用电、绿色用电、智能用电、有序用电。

电力需求侧管理信息系统informationsystemofdemandsidemanagement 由传感器、终端、集中器等数据传感和采集设备,需求侧管理子站、需求侧管理平台及通信网络 构成,具有数据监测、采集、分析、控制、管理等功能,用于电力需求侧管理业务的信息系统。 3.4 需求响应demandresponse;DR 电力用户对实施机构发布的价格信号或激励机制做出响应,并改变电力消费模式的一种参与行为。 [GB/T32672—2016,定义3.1]

DL/T 2404.1—2021

辅助服务ancillaryservices 为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能质量,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等为系统提供 的除正常电能生产、传输、使用外的服务,包括调频、调峰、备用、无功调节、黑启动等服务。辅助 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

电力需求侧管理应根据不同条件,推动技术创新,优化用电方式,保障用电安全,节能降耗 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电力需求侧管理应促进绿色电力消费与生产协同,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能力,推动能源 碳转型

电力需求侧管理应持续提升供需双向互动能力,建立信息、服务、利益等共享机制,探索多 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电力需求侧管理应建立政策引导和监管机制,保障和引导电力需求侧管理稳定和有序发展,注重 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5.1 电力需求侧管理可分为组织域、资源域、信息域、业务域,总体架构见图1。

图1电力需求侧管理总体架构

组织域宜由需求侧参与方构成,包括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电能供应商、电能服务机构 用户和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等,其中电能服务机构宜包括节能服务商、需求侧聚合商、售电商 运维商和综合能源服务商等。组织域应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供组织保证。 资源域宜包括负荷、分布式电源、储能、微电网、虚拟电厂、电动汽车和综合能源系统等。

DL/T 2404.1—2021

域应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物理基础。 5.4信息域宜包括智能传感、智能终端、需求侧管理子站、需求侧管理平台和通信网络等。信息域可 通过传感、计量和智能终端等获得需求侧运行信息,并可采用云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实现 对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监控、数据分析和提供数据服务等。 5.5业务域宜包括能效管理、需求响应、辅助服务、综合能源服务、市场交易等。业务域可运用信息 域数据资源实现需求侧交易、调节控制、电力运维、金融和其他服务。

电力需求侧管理应采取合理、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加强节约用电管理,降低电耗,实现申 量和成本节约。

求侧管理应优化用电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电力需求侧管理应建设信息系统,创新用电管理模式,促进多能源系统信息互联互通,加强用电 数据分析预警能力,实现用电全过程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可视化等。

6.2.1电力需求侧资源应实施监测。

6.2.1电力需求侧资源应实施监测。 6.2.2参与需求响应或负荷管理或辅助服务等的电力需求侧资源应符合相应调节或控制要求。 6.2.3电力需求侧资源宜优先采用节能设备。 6.2.4电力需求侧资源宜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某大桥预制梁场施工方案,提高灵活性和可控性。 6.2.5对于微电网、虚拟电厂以及综合能源系统等,宜聚合内部源荷储协同参与需求侧管理

1.1 能效管理宜加强能效监管,因地制宜推出能效激励奖惩措施。 1.2 能效管理宜开展电力能效数据管理、能效对标及评估、电能质量管理、电能优化管理等工 1.3 能效管理宜通过管理提升、工艺改进、设备改造等管理或技术手段,持续提升能效水平。

6.4.2.1用户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宜建立需求响应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可采用改变用电方式或调整用 负荷特性确定。 6.4.2.2需求响应应纳入需求侧管理统一规划。 6.4.2.3需求响应宜建立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协调互动的激励机制。

6.4.3.1符合条件的电力需求侧资源宜参与电力辅助服务。 6.4.3.2 辅助服务应根据辅助服务市场规则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等,明确参与方实施内容和参 与流程。 6.4.3.3参与辅助服务的电力需求侧资源应符合需求方容量、响应时间、响应速率、持续时间等要求。

6.4.4综合能源服务

6.4.4.1综合能源服务宜为参与方提供节能服务、电能替代、能源托管服务、电能质量治理、电力运维 服务、金融服务和信息服务等多种服务。 6.4.4.2综合能源服务宜针对用能行业和不同用户,采取差异化策略,应以用户价值为导向,为用户提 供深层次、多元化的用能服务,应探索创新综合能源服务机制。 6.4.4.3用户宜开展电力运维托管,实现社会化运维,提质增效。 6.4.4.4金融机构宜创新管理模式和产品T/CBWA 0016-2022标准下载,为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6.4.5.1市场交易主体宜包括电能供应商、电力用户、需求侧聚合商、售电商和综合能源服务商等。 6.4.5.2需求侧可参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条件具备时也可参与容量市场交易。 6.4.5.3需求侧可参与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条件具备时也可参与期货交易。 6.4.5.4条件具备时,需求侧管理可开展用能权、碳排放、绿证以及其他与能源相关的服务和金融衍生 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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