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2351-2021 电压监测装置运维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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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2351-2021 电压监测装置运维规程.pdf

ICS 29.240.01 CCSF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

Regulationofoperationandmaintenanceofvoltagemonit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材料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2020版)(苏建法[2020]231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2月19日)DL/T 2351—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电力行业电力电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0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 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河北省电 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南京易司拓电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郑州九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福建亿力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栋新、张博、赵启承、刘书铭、李琼林、唐钰政、刘创华、胡泰山、邢超、 何昊、兰光宇、刘浩、陈昌友、冯青松、黄家锋。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 条一号,100761)。

DL/T 2351—2021

本文件规定了电压监测装置的安装、投运、使用、维护、周期检验、巡视、异常处理、更换的基 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专用于电压偏差监测和统计的电压监测装置,其他具有电压偏差监测和统计功能的 装置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用于本文件。 DL/T500一2017电压监测仪使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系统标称电压nominalsystemvoltage 用于标志或识别系统电压的给定值。 [来源:GB/T156—2017,2.1] 3.2 电压偏差deviationofvoltage 实际运行电压对系统标称电压的偏差相对值,以百分数表示。 [来源:GB/T12325—2008,3.4] 3.3 电压监测装置voltagemonitor 对电压变化率小于1%/s的电压偏差进行连续监测和统计的电子式仪器或仪表。 3.4 电压采集系统voltageacquisitionsystem 由电压监测装置、信息通道、主站、客户端及软件组成的系统。 安装、投运、使用和维护

电压监测装置安装前需做以下准备: a) 确认电压监测装置安装接线图纸符合现场施工要求; b) 确认电压监测装置安装环境满足产品环境条件,必要时安装在专用仪表箱内:

c) 确认电压监测装置安装点通信条件符合设计要求,必要时加装天线或采用延长连接的外置 通信模块; d) 确认检验合格标识齐全,处于有效期内。

电压监测装置的安装要求如下: a) 接线准确、牢固; b) 通信条件良好,无线通信信号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天线安装可靠; c) 专用表箱安装牢固,箱盖/门可靠关闭,金属表箱应可靠接地; d)应做好安装记录和电源线标记。

电压监测装置在投入运行前,运行单位或设备归口管理单位应建立电压监测装置档案,并应包括 以下内容: a)电压监测装置的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 b)验收试验报告或周期检验报告; c)电压监测装置的台账信息,包括所属单位、安装日期、安装地点、装置厂家、装置型号、出厂 编码、通信编码、通信端口号、通信方式、用户识别模块(SIM卡)号、额定电压、限值设 置等。

电压监测装置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以下检查: a) 验收试验或周期检验合格,有试验报告; b) 确认电压监测装置电压回路接线牢固、接触良好,无开路或短路现象; 确认通信参数设置正确

电压监测装置通电相关要求如下: a)确认电压监测装置显示正常,指示灯正确; b)确认电压监测装置整定值等参数设置正确; c)通电后应将电压监测装置显示数据与其他测量仪器(表)数据作比对,确认接线的正确性: d)通信调试正常,电压采集系统正确接收监测数据。

电压监测装置应由运行维护单位指派专人管理,修改设置和读取数据应按权限管理,未经许可不 得擅自操作、改动、拆除及停用。

现场操作电压监测装置时,应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电压监测装置的运行维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a)运行维护单位应结合电压监测装置周期检验对二次回路进行清扫、端子紧固等。 b)电压监测装置采用以太网通信时,应建立系统IP信息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更IP地址;IP地 址变更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做好变更记录;系统搬迁或网络段变更时,应记录并备份原交换 机配置。 c)日 电压监测装置采用无线通信时,应记录SIM卡流量套餐有效期,并及时上报。 d)发现电压监测装置通信通道故障及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电压监测装置停用与拆除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做好记录。

电压监测装置验收后6年内,宜执行故障检修;电压监测装置验收6年后,应执行周期检验,周 期检验的间隔不宜超过3年。

电压监测装置的检验要求如下: a) 外观、标志检查应按照DL/T500一2017的5.4.1执行; 基本测量误差试验应按照DL/T500—2017的5.6.2执行; c) 整定电压基本误差试验应按照DL/T500一2017的5.6.3执行; 时钟准确度试验应按照DL/T500—2017的5.6.5执行; e)绝缘电阻测量应按照DL/T500一2017的5.7.1执行。

检验结果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a) 经检验合格的电压监测装置应出具检验报告并粘贴合格标识;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出具检验结 果通知书,并进行更换。 b) 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通知书应保存至少3年,原始记录应保存至少3年。 巡视

巡视时应做到: a) 1 通过电压采集系统,每日查看电压监测装置数据采集及通信情况; b) 应结合变电站及配电网设备巡视开展现场巡视; 巡视时发现电压监测装置异常,应及时上报并详细记录。

巡视内容应包括: a) 电压监测装置是否存在破损、异响、异味等现象; b)日 电压监测装置显示指示是否正常; c)日 电压监测装置接线回路有无端子松动、脱落、发热等现象; d)日 电压监测装置表箱外观是否完好,有无锈蚀、破损等; e)电压监测装置采集数据是否正常。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采用立即停运等措施,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a)电压监测装置声响明显增大; b)日 电压监测装置冒烟或着火; c)日 电源接入线有严重破损或放电现象; d)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其他故障。

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计量与计价92页.pdf7.2.1个别监测数据缺失处理

个别监测数据缺失时,应采用下列处理方法: a) 应及时进行远程数据召测; b) 无法完成远程数据召测的,应到现场进行排查处理

7.2.2大面积监测数据缺失处理

大面积监测数据缺失时,应采用下列处理方法: a) 检查电压监测装置SIM卡是否欠费; b) 检查相关区域是否存在通信施工或者通信改造工程:

c)对电压采集系统及通信通道进行排查

对电压采集系统及通信通道进行排查

DL/T 2351—202

电压监测装置离线时间大于24h时,应及时处理,并应采用下列处理方法: a)检查SIM卡是否欠费停机。 b)现场查看电压监测装置电压接线是否松动或断线。 c)现场查看电压监测装置参数设置,检查主站IP、端口号、出厂编码、通信编码是否与主站 致,SIM卡及天线安装是否牢固,电压监测装置通信是否正常。 d)现场查看电压监测装置通信指示是否正常;若通信指示正常GA/T 1146-2019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用技术条件,但不能正常传输数据,应检查 SIM卡绑定业务是否失效。 e)现场查看电压监测装置日统计数据,若无统计数据,应进行更换。

电压监测装置数据异常时,应及时处理,并应采用下列处理方法: a)现场检查电压监测装置监测数据与电压采集系统数据是否一致; b)现场检查电压监测装置电压接线是否松动或断线: c)用准确度不低于0.2级的仪表测量接入电压监测装置的电压,并与电压监测装置显示电压进行 比对分析,必要时应返厂维修; d)电压监测装置监测数据与电压采集系统数据不一致时,应结合电压监测点关联关系、电压监测 装置通信、参数设置等分析排查; e)用户或电网运行方式变化导致数据发生变化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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