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2373-2021 火电厂湿式电除尘器技术监督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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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2373-2021 火电厂湿式电除尘器技术监督导则.pdf

ICS 27.100 CCS F 24

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Guidefortechnicalsupervision ofwet electrostaticprecipitatorin thermalpowerplants

范围 D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总则 5 建设期技术监督 运行期技术监督 7 技术监督的预警 8技术监督制度与资料 ·" 附录A(资料性)湿式电除尘器技术监督统计报表 附录B(资料性)湿式电除尘器检修归档技术资料· 附录C(规范性)湿式电除尘器技术监督预警项目 附录D(资料性)湿式电除尘器技术监督预警单·

北国风光13号楼人工挖孔桩成孔施工技术交底卡DL/T2373—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电力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33)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 院、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能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 司、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意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敏、*治国、*乐丰、赵金达、袁小红、叶毅科、**同、钱洲亥、周晓耘、 张涛、金东春、陈立强、尹建光、贺明豪、邹烈钊、朱锦杰、王铁军、闫文晶。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 条一号,10076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电力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33)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 院、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能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 司、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意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敏、*治国、*乐丰、赵金达、袁小红、叶毅科、**同、钱洲亥、周晓耘、 张涛、金东春、陈立强、尹建光、贺明豪、邹烈钊、朱锦杰、王铁军、闫文晶。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 条一号,100761)。

本文件规定了火电厂湿式电除尘器技术监督的内容、技术要求及监督预警 本文件适用于火电厂湿式电除尘器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技术监督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本文件。 GB/T12452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3931电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 GB/T15187湿式除尘器性能测定方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21508燃煤烟气脱硫设备性能测试方法 DL/T414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L/T748.6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第6部分:除尘器检修 DL/T838燃煤火力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DL/T1520火电厂烟气中细颗粒物(PM2.5)测试技术规范重量法 DL/T1589湿式电除尘技术规范 DL/T1844湿式静电除尘器用导电玻璃钢阳极检验规范 DL/T1997蜂窝结构湿式电除尘(雾)器 DL5190.4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DL/T5210.6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6部分:调整试验 DL/T5227火力发电厂辅助车间系统仪表与控制设计规程 DL5277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 DL/T5512火力发电厂热工检测及仪表设计规程 DL/T5760电除尘器施工工艺导则 DL/T5764火电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HG/T2640玻璃鳞片衬里施工技术条件 HI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255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 HJ543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JB/T11638湿式电除尘器 JB/T12593燃煤烟气湿法脱硫后湿式电除尘器 JB/T13556管式湿式电除尘器

火电厂湿式电除尘器技术监督导则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电场投运率electricfieldoperationratio 湿式电除尘器各电场实际投入运行时间总和与湿式电除尘器投入运行时间乘以电场数之 用百分数表示。

火电厂湿式电除尘器技术监督应以设施本体、电气、水、控制系统等为对象,以运行安全性、 经济性和污染物达标排放为目标,应贯穿于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安装、调试、峻工验业 产运行和检修过程。

5.1.1对工程基础资料、数据(包括锅炉工况、燃煤煤质、飞灰性质、烟气条件、水源水质、场地布 置情况等)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5.1.2对拟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进行审核,重点考虑工艺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先进性及 场地布置、施工可行性等因素。 5.1.3监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督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满 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留有一定的裕量。 5.1.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监督如下内容: a)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b)颗粒物、SO3、汞及其化合物等评价因子及其评价范围的合理性,评价内容的完整性,评价标 准适用的准确性。 c)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的准确性与分析的合理性,颗粒物、废水、噪声等污染的防治措施、对 策的可行性、有效性。 5.1.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5.2.1工艺技术方案和污染防治措施应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依据,并符合可研报告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5.2.2湿式电除尘器的设计应符合DL/T1589的要求。同时,在技术性能方面,金属板式湿式电除尘 器应符合JB/T12593的要求,非金属板式湿式电除尘器应符合JB/T11638的要求,导电玻璃钢管式湿 式电除尘器应符合JB/T13556的要求,其他材质管式湿式电除尘器应符合DL/T1997的要求。 5.2.3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DL/T5227、DL/T5512等相关规定,参数选择应满足工艺控制的要求。 5.2.4喷淋(冲洗)水、凝结水应重复利用。 5.2.5板式湿式电除尘器电场烟气流速不宜大于3.5m/s,管式湿式电除尘器电场烟气流速不宜大于 3.0m/s。 5.2.6阴极、阳极及与烟气接触的内构件宜选用防腐性能不低于2205不锈钢的材料;采用连续喷淋 的,可选用316L不锈钢材料。 5.2.7壳体、灰斗、大梁等部件材料应采用普通碳钢内衬玻璃鳞片防腐或内衬防腐性能不低于S316L 不锈钢的材料。

8 水泵、热风发生器等设备选型时应控制其噪声水平不大于85dB(A)。 温度表计、压力表计、流量表计、pH表计等在线仪表的型式选择、测量准确度应满足DL/T5 工艺控制的要求。烟尘仪、流速仪等在线分析仪表应满足国家计量器具管理、环保产品认证与近 检测等要求。

5.3.1依据设备出厂标准、技术协议和设计的要求,进行设备到货检验和验收。 5.3.2设施本体、电气装置和喷淋(冲洗)水系统的安装质量应符合DL/T5760等的相关规定。 5.3.3热工仪表、控制装置的安装质量应符合DL5190.4等的相关规定。烟尘仪、流速仪等在线分析仪 表的安装按照HJ75的规定执行。 5.3.4按照HG/T2640规定的检验方法,对壳体、灰斗、大梁等玻璃鳞片衬里防腐进行检验。 5.3.5按照DL/T5210.6、DL/T5764的相关规定,监督检查湿式电除尘器设施的调试质量、调试记录 和调试报告。 5.3.6检查喷淋(冲洗)水系统的电动、气动阀门动作是否符合控制策略的要求。

5.3.8金属板式湿式电除尘器空载升压试验按照JB/T12593执行,非金属板式湿式电除尘器空载升压 试验按照JB/T11638执行;导电玻璃钢管式湿式电除尘器空载升压试验按照JB/T13556执行,其他材 质管式湿式电除尘器空载升压试验按照DL/T1997执行。 5.3.9试运调整时,监督湿式电除尘器启停条件、启停流程满足规定的要求,监督湿式电除尘器保 护、联锁动作准确,监督湿式电除尘器电压、电流、闪络频次、绝缘子加热温度或热风吹扫温度、喷 淋(冲洗)频率等参数的调整满足运行工况或设计要求,监督湿式电除尘器喷淋(冲洗)水压力、流 量等参数的调整满足设计要求或雾化效果。 5.3.10满负荷试运时,监督湿式电除尘器试运的启动条件和通过试运的必备条件达到DL/T5210.6的 相关要求。 5.3.11调试过程中,喷淋(冲洗)水、凝结水应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和相关记录

5.4.1湿式电除尘器完成72h(96h)满负荷试运后,宜在设施正常投运3个月后、6个月内组织完成 性能试验。 5.4.2性能考核主要指标有颗粒物脱除效率、出口颗粒物浓度、本体漏风率、本体压力降、电耗量、 水耗量等,可选做指标有SO脱除效率、雾滴脱除效率、PM2.5脱除效率、汞脱除效率、系统排水 量、碱液耗量等

5.4.1湿式电除尘器完成72h(96h)满负荷试运后JB/T 13911.2-2020标准下载,宜在设施正常投运3个月后、6个月内组织完成 性能试验。 5.4.2性能考核主要指标有颗粒物脱除效率、出口颗粒物浓度、本体漏风率、本体压力降、电耗量、 水耗量等,可选做指标有SO:脱除效率、雾滴脱除效率、PM2.5脱除效率、汞脱除效率、系统排水 量、碱液耗量等。 5.4.3技术性能指标测试方法,颗粒物脱除效率、出口颗粒物浓度、本体漏风率、本体压力降按照 GB/T15187执行;电耗量按照GB/T13931执行;水耗量、系统排水量、碱液耗量按照GB/T12452执 行;SO脱除效率、雾滴脱除效率按照GB/T21508执行;PM2.5脱除效率按照DL/T1520执行;汞脱 除效率按照HJ543执行;颗粒物浓度低时,颗粒物浓度按照HJ836执行。 人主亚址式地能指标市港日设计票式,对大计到设计亚式约,定督织整动

a)湿式电除尘器投用率、电场投运率; b)出口颗粒物浓度、氧含量、颗粒物排放超标小时数; c)进口颗粒物浓度、氧含量; d)进(出)口烟气温度; e)二次电压、二次电流、一次电压、一次电流、闪络频次、变压器油温、IGBT温度(如高压电 源有该元件): f)绝缘子加热温度或热风吹扫温度; g)喷淋(冲洗)水压力、流量; h)水耗量、系统排水量; i)电耗量; j)本体压力降; k)循环水pH值、排水pH值、碱液耗量; 1)烟尘仪、流速仪等在线分析仪表校准与校验情况; m)在线仪表投运率、准确率; n)电场停运及故障情况等。 .2湿式电除尘器的烟气污染物排放相关的监督项目和周期,应结合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的要求 展。 1.3湿式电除尘器的监督指标每月统计汇总一次,月统计汇总表见附录A。

6.2.1主要监督指标:湿式电除尘器投用率、电场投运率、绝缘子加热温度或热风吹扫温度、电气参 数、电耗量等。 6.2.2监督周期:湿式电除尘器投用率、电场投运率、电耗量按月统计;绝缘子加热温度或热风吹扫 温度、电气参数按小时统计。 6.2.3电气参数运行正常且参数指标应满足运行检修规程的要求,电场闪络频次应满足运行检修规程 中规定的保护要求。 6.2.4绝缘子加热温度或热风吹扫温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或工艺要求。 6.2.5制定湿式电除尘器运行检修规程,并应在设施启动、停运及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运行检修规 程;应有报警信号和联锁、闭锁保护,并投入运行。 6.2.6运行过程中,出现极板、极线、壳体内壁腐蚀和极板积垢等异常应及时处理。 6.2.7湿式电除尘器应定期检查、维护,巡检、点检、维护和消缺应满足运行检修规程的要求。

主要监督指标:在线仪表投运率、准确率及烟尘仪、流速仪等在线分析仪表校准与校验情况等 监督周期:在线仪表投运率、准确率按月统计;烟尘仪、流速仪等在线分析仪表校准与校 安季度汇总。

6.3.3在线仪表投运率不应小于99%,准确率不应小于98%。 6.3.4温度表计、压力表计、流量表计等在线仪表应投运、显示正常DBJ50/T-085-2021 智能信包箱建设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合 格、有效。 6.3.5烟尘仪、流速仪等在线分析仪表的管理及定期校准与校验应满足HJ75的要求。 6.3.6循环水pH、排水pH在线仪表应正常运行,并至少每月一次进行比对校准。

6.4.1主要监督指标:进出口颗粒物浓度、氧含量、烟气温度,及烟气量、颗粒物排放超标小时数。 6.4.2监督周期:烟气参数指标按小时均值统计。 6.4.3进口颗粒物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出口颗粒物浓度应满足GB13223及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有 超低排放要求的,还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6.4.4出现烟尘仪、氧量仪、流速仪等分析数据异常,应及时进行人工比对校准。 6.4.5出口烟气参数人工取样应有代表性,取样点宜在湿式电除尘器出口烟道或烟肉采样孔处,采样 孔的位置、尺寸及布置应符合GB/T16157的规定。采样监测方法按DL/T414执行。 6.4.6进(出)口烟气温度、进口烟气氧含量应加强监控。

6.5喷淋(冲洗)水与系统排水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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