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667-2018 岩盐、天然碱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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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1/T 166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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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地质矿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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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1667-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1/T 1667-2018 岩盐、天然碱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B 41/T 166720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1/T 16672018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矿区环境 5.1矿容矿貌 5. 2 环境保护 5.3 矿区绿化 资源开发利用 6.1开采方式与方法 6. 2 加工工艺 6.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资源综合利用 节能减排 8. 1 节能降耗 8.2减排 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 9.1 科技创新 9. 2 数字化矿山 0 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 10. 1 企业管理, 10. 2 企业文化, 10. 3 企业诚信 10.4 企地和谐 衬录A(规范性附录) 天然碱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 参考文献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矿区环境 5.1矿容矿貌 5.2 环境保护 5.3 矿区绿化 资源开发利用 6.1开采方式与方法 6.2 加工工艺 6.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资源综合利用 节能减排 8. 1 节能降耗 8.2减排 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 9. 1 科技创新 9. 2 数字化矿山 0 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 10. 1 企业管理 10. 2 企业文化, 10.3企业诚信 10.4 企地和谐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天然碱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 参考文献DB37/T 3221-2018 数据中心防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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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河南天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省矿业协会、河 南省地质学会、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学宏、刘大全、姚书长、秦正、张长普、杜春彦、孙耀坤、陶波、潘晔、范 春雷、周凯、张军营、范向伟、郭新华、彭建谋、***、王茵、宋绍永、卢东亚、田举博、刘静静、 龚哲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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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天然碱矿绿色矿山建设规

本标准规定了岩盐、天然碱矿绿色矿山建设的总则、矿区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节 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学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岩盐、天然碱矿水溶开采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估、认定、核 查等。芒硝矿水溶开采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1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责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3306标牌 GB 14161 矿山安全标志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8599 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36600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HG/T22815化工矿山钻井水溶法采矿设计规范 QBJ203井矿盐钻井技术规范 QB/T 1571 井矿盐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TD/T1048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 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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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制范围内, 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矿区土地绿化面积占矿山采集卤站、加工厂、站厂外部连接专用道路两侧绿化带等厂界内可绿化面 积的百分比。

科技创新投入 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资金投入。科技创新活动包括科研开发、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改造和推 广,设备更新,以及科技培训、信息交流、科技协作等。

4.1矿山企业应遵*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矿。 4.2矿山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遵循因矿制宜 的原则,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企业文化和企地和谐 等统筹兼顾、全面发展。 4.3新建、改扩建矿山在技术经济评价时,应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土地复垦等费用纳入矿山建设投 资和生产成本。 4.4新建、改扩建矿山应根据本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应根据本标准进行升级改造。绿色矿山建设应贯 穿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

5.1.1矿区范围应符合相关规划,不应涉及禁止、限制开采区,资源开采应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资源保护相协调。周边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5.1.2井场、采集卤站、管线、加工厂、办公区、生活区等矿山主要功能区选址、布局应符合GB5018 和QB/T1571的规定。 5.1.3生产区应整洁卫生,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机械设备、物资材料应摆放有序、场地保持清洁。 5.1.4办公区、生活区设施应齐全,布置有序,干净卫生,符合相关要求。 5.1.5矿山标牌、安全、环保等警示标志应齐全、规范,标牌设置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安全警 示标志设置应符合GB1416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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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矿山废水、污水处置与排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废水收集系统应健全完善,生产废水、冲洗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等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规定 b)采集卤、输卤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卤水跑、冒、滴、漏的措施,并应建有完善的收集系统。 5.2.3应采用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对高噪音设备进行降噪处理,工作场所噪声接触限值应符合GBZ2.2 的规定,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GB 12523的规定

5.2.4矿山粉尘和废气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5.3.1矿山应因地制宜绿化、美化矿区环境GTCC-001-2018 铁路贯通地线-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 5.3.2绿化树种及植物应搭配合理,长势良好。

5.3.1矿山应因地制宜绿化、美化矿区环境,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

5.1.1新建、改扩建矿山设计应符合HG/T22815的规定。 6.1.2矿山建设和开采应按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坏,兼 颐矿山闭坑时生态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利用,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方式。 6.1.3采矿方法应先进合理,岩盐开采回采率应不低于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指标,天然碱开采回采率应 符合附录A限定指标要求。 6.1.4采输卤工艺应先进,不应使用国家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材料、装备。 6.1.5应采用资源利用率高、废物产生量小、对生态破坏小的采矿技术、工艺与装备,符合清洁生产 要求。 6.1.6井场应符合标准化站场要求,配备规范的废液回收设施。 6.1.7对地埋的采输卤金属管 的阴极保护措施

6.2.1加工工艺应先进、环保、安全,不应使用国家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材料、装备。 6.2.2在经济合理的情况下,主矿种及伴生元素应得到充分利用、利用率不低于设计指标,主矿种应 分级加工、优质优用,伴生元素综合利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6.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3.1矿山建设、生产活动应统筹部署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GB 50013-2018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使矿山地质环境能恢复、易恢 地复垦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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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企业应落实经费和各项措施,建立责任机制,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地质环 境保护、治理和土地复垦、监测、管护等目标任务。 6.3.3应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的要求,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损毁土地;暂时难 以治理的,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对环境的负效应。 6.3.4应落实表土(土壤)剥离与保护措施,表土堆放场应布置合理、堆存有序,耕作层土壤剥离应 符合TD/T1048的规定。 6.3.5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达到:安全稳定,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 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6.3.6土地复垦应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土地复垦质量应符合TD/T1036 的规定。复垦为农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15618的规定;复垦为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 应符合GB3660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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