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EB 0008-2019 爆破振动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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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EB 0008-2019 爆破振动监测技术规范.pdf

T/CSEB 00082019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monitoringofblastingvibration

DB34/T 3351-2019 桥梁塔柱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指南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爆破振动监测设计 5.1一般规定…. 5.2露天爆破振动监测 5.3地下爆破振动监测. 5.4水下爆破振动监测· 5.5拆除及城镇浅孔爆破振动监测 5.6其他爆破振动监测 爆破振动现场监测 6.1现场监测原则.. 6.2测振仪器安装· 6.3现场监测规定 数据处理与分析 监测报告编写· 测振仪器要求· 10测振仪器的标定与校准 11标定/校准报告编制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宏观调查内容与方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爆破振动监测记录表式样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爆破振动监测报告式样 附录D(资料性附录) 爆破振动监测简报式样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爆破振动测振仪器标定/校准报告式样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爆破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爆破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州中爆安全网科技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北京工程爆破协 会、北京工业大学、湖南铁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高能爆破工 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年华、吴新霞、曲广建、高文学、朱振海、刘美山、李长城、孟海利、刘健修、 周晓光。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爆破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爆破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州中爆安全网科技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北京工程爆破协 会、北京工业大学、湖南铁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高能爆破工 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年华、吴新霞、曲广建、高文学、朱振海、刘美山、李长城、孟海利、刘健修 周晓光。

[3~10 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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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爆破振动监测的基本要求、监测设计、现场监测、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编制、仪器要 求、仪器的标定与校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民用爆破工程第三方振动监测工作,其他振动监测工作可参照执行

T/CSEB00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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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爆破振动监测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实施。重要保护对象的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应符合GB6722 的规定。 4.2D级及以上爆破工程应根据安全评估结论确定是否进行爆破振动监测。监测数据宜输入爆破专业 测振数据库,满足可追溯要求。 4.3爆破振动监测应根据工程性质、爆破规模、地形地质条件、环境及保护对象重要性等因素,设置必要 的监测项目,进行跟踪监测。 4.4测振仪器的选择与安装应满足工程要求,测振仪器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合理安放,监测点应合理 布置。

持有《计量认证证书》,监测范围应包括爆破振动监测相关项目; 一监测项目技术负责人员应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和《爆破振动测试人员资格证》,监测员应 持有《爆破振动测试人员资格证》; 一所使用的测试系统应满足国家计量法规的要求。 4.7爆破振动监测数据作为司法鉴定依据时,测振仪器应具有现场显示和实时远程传输实测物理量数 据的功能。 4.8重复性爆破工程的振动监测,应在每次爆破后及时提交监测简报。 4.9对于重大爆破工程,应进行爆破振动监测并提供爆破振动监测报告,在监测前应对周边环境等进行 专项宏观调查。宏观调查记录表格式参见附录A表A1

5.1.1监测设计前期工作要求:

收集爆破设计和现场施工技术资料、爆区和监测对象所在地的地形地质及其他监测资料等; 依据爆破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确定监测目的及监测项目; 进行必要的实地勘察。 5.1.2爆破振动监测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监测项目、监测目的、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置、测振仪器数量 及性能、监测实施进度、预期成果等。 5.1.3保护对象以加速度或位移为安全允许控制指标时,应监测爆破振动加速度或位移。 5.1.4在新浇混凝土等特殊保护对象附近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在保护对象距爆区最近点布置监测点。 5.1.5当需要了解和掌握爆破振动传播衰减规律时,监测点应布置在具有代表性的重点监测断面上,同 次监测点不应少于5个。 5.1.6拆除及城镇爆破时,监测点应布置在被测对象距爆区最近一侧的地基表面上或特定的部位,其他 爆破振动监测应根据工程要求、地质条件、爆破类型及委托单位要求确定监测点。 17外王复九接

爆区1000m范围内的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爆区500m范围内的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爆区300m范围内的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5.2露天爆破振动监测

市政工程:露天深基坑布置1个~2个,基坑长度天于1000m的每干来布置2个;地下工程进出 口等高边坡布置1个~2个; 水电工程:大坝、溢洪道及钢管槽边坡布置2个~4个;水垫塘、电站进出水口等高边坡布置 1个~2个; 矿山工程:露天矿山高边坡长度小于1000m的布置1个,大于1000m的每千米布置1个;地下 矿山进出口等高边坡布置1个~2个; 铁路及公路工程:车站、边坡布置1个~2个;隧洞进出口、桥梁桥墩顶部等布置1个;道路高边 坡长度小于1000m的布置1个,大于1000m的每千米布置1个; 建(构)筑物基坑工程:建(构)筑物,在靠近爆源一侧的外部地基表面布置1个~2个监测点;超 过10层的高层建(构)筑物,在顶层(或中间层)布置1个~2个监测点。 2.4高边坡和建(构)筑物基坑开挖爆破,每个监测断面应不少于3个监测点,并布置在不同高程上。 有马道或平台时,监测点宜布置在内侧坡角处。

5.3地下爆破振动监测

5.3.1地下大型洞室开挖和隧道掘进,应进行爆破振动监测设计,可能危及附近建(构)筑物安全时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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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5.1.7的规定进行质点振动速度监测。 5.3.2地下大型洞室开挖爆破应设置1个~2个监测断面,且每一监测断面不少于3个监测点。监测 点布置在边墙或顶板上,最近监测点布置在距爆区边沿10m范围内。 5.3.3隧道或井巷掘进时,应在施工初期测试2次~3次。当地质条件有较大变化时,增加测试次数 每次测试不少于3个监测点。 5.3.4浅埋隧道掘进除按5.1.7的规定进行爆破振动监测外,还应在地表一定范围内布置不少于5个 监测点,以确定爆破振动传播衰减规律。 5.3.5洞室或隧道间距小于1.5倍平均洞径的相邻洞爆破时,应在邻洞布置2个~3个监测断面,每个 监测断面不少于3个监测点。当地质条件有较大变化时应增加监测断面,每个监测断面应监测不少于3 次。

5.4水下爆破振动监测

5.4.1水下爆燥破对附近建(构) 的规定进行爆破振动监测。 5.4.2水下爆破对附近岸坡可能产 构)筑物进行爆破振动监测 5.4.3岩塞爆破和围堰拆除 进行爆破振动监酒

5.5拆除及城镇浅孔爆破振动监测

5.1拆除及城镇浅孔爆破按5.1.7的规定进行质点振动速度监测。 5.2监测点应布置在距爆区最近一侧的被监测对象的地基表面上及振动响应灵敏的部位。

GB/T 42019-2022 基于时间敏感技术的宽带工业总线AUTBUS 系统架构与通信规范5.6其他爆破振动监测

与其他爆破工程应根据需要按5.1.7的规定进行

6.1.1按爆破振动监测设计要求布置监测点,统一编号并绘制监测点布置图。 6.1.2每一监测点均应布置垂直向、水平径向和水平切向的传感器,同时监测三个方向的质点振动值。 6.1.3测振仪器应安放在建(构)筑物的基础表面上。在地质条件发生突跃变化的地方(如断层等),应 在突跃变化的两边分别布置测振仪器。监测点具体位置: 被测对象为建(构)筑物时,监测点宜布置在建(构)筑物距爆区最近侧的地基表面上; 被测对象为边坡时,最近监测点宜布置在距爆区最近的马道内侧坡脚; 被测对象为相邻洞时,最近监测点宜布置在邻洞距爆区最近的洞壁上且距底板1/3洞高处; 一被测对象为本洞时,最近监测点宜布置在本洞距爆区2倍洞径的洞壁上且距底板1/3洞高处。 6.1.4当需分析爆破振动传播规律时,应先选择代表性监测断面,并使每一监测点至爆源的距离按近密 远疏的对数规律布置,每一次监测取得的有效数据应不少于5个。监测点布置范围应大于最近一个监测 点到爆心距离的1个数量级。

6.1.1按爆破振动监测设计要求布置监测点DL/T 2000-2019 1000kV 交流变压器本体与调压补偿变压器联合局部放电现场测量导则,统一编号并绘制监测点布置图。

2.1安装前,应对监测点及传感器进行统一编号,确定传感器的X方向为水平径向,Y方向为水 ,乙方向为垂直向。 2.2安装时,应确保振动传感器与介质紧密接触,不得出现松动与滑动现象:

6.2.2安装时,应确保振动传感器与介质紧密接触.不得出现松动与滑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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