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567-202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质量评审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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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2567-202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质量评审准则.pdf

9.8.1并下无轨运输设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每台设备均应配备灭火装置和废气净化装置; 刹车系统、灯光系统、警报系统应齐全有效: 操作人员上方应有防护板或者防护网; 用于运输人员、爆破器材、油料的无轨设备应采用湿式制动器; 并下专用运人车应有行车制动系统、驻车制动系统和应急制动系统:

不应超载; 斜坡道行车时不应熄火下滑; 不应站在铲斗内作业; 一不在设备的工作臂、升举的铲斗下方停留; 不从设备的工作臂、升举的铲斗下方通过; 车辆间距不小于50m; 一一在斜坡道上停车时采取可靠的挡车措施; 一司机离开前停车制动并熄灭柴油发动机、切断电动设备电源; 一设备顶部至巷道顶板的距离不小于0.6m。 .8.3地下铲运机应至少配备1具手提车用储压式ABC干粉灭火器,规格应符合附录B中表B.1的规 定。灭火器应安装在司机便于看到和容易取下的位置。 .8.4碉口、急弯、陡坡、巷道叉口和视距不足的路段应设置限速标志。

9.9.1带式输送机应有下列安全保护装置: 装料点和卸料点设空仓、满仓等保护和报警装置,并与输送机联锁; 输送带清扫装置以及防大块冲击、防输送带跑偏等的保护装置; 一紧急停车装置; 一制动装置; 一上行的带式输送机,应设防逆转装置。 9.9.2不应使用带式输送机运送非矿岩物料。 9.9.3在倾斜巷道中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实训楼大跨度梁专项施工方案,输送机的一侧应平行敷设一条检修道

10.1.1矿山企业应设置通风防尘管理机构,并配备通风防尘管理人员。

0.1.1矿山企业应设置通风防尘管理机构,并配备通风防尘管理人员。 0.1.2矿井通风的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60%。 0.1.3井下爆破器材库、储存动力油的碱室、充电碉室、所有机电碉室均应供给新鲜空气。其中: 一爆破器材库应有独立的回风道; 一一充电室空气中H2的体积浓度不超过0.5%。 0.1.4正常生产情况下,主通风机应连续运转,满足井下生产所需风量。

10.2.1箕斗井、混合井作进风井时,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保证空气质量。 10.2.2进入矿井的空气不得受有毒有害物质或粉尘的污染,从矿井排出的污风与主风机噪声不得对周 边居民造成危害。 10.2.3并巷内平均风速应不超过附录表 C. 1 的规定:

10.2.4井下应按设计设置通风构筑物(如风门、风桥、风窗、挡风墙等),其建筑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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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储存动力油的碉室要有独立的回风道。 10.2.6采场开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10.2.7来自破碎室、主溜井等处的污风经净化处理,风质达标后可以进入通风系统;未经净化处理 达标的污风应引入回风道。 10.2.8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得通过采空区和塌陷区,需要通过时,应砌筑严密的通风假巷引流。 10.2.9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应经常维护,保持清洁和风流畅通,不应堆放材料和设备。 10.2.10同一中段水平布置多个采场或不同中段水平的采场同时开采时,不应存在串联通风。 10.2.11矿山每年应对通风系统至少进行1次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相关检测 检查和维护应有相关记录并存档。 10.2.12生产矿山企业应根据生产变化,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至少每半年根据矿山实际情况的变 化,更新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应标明通风设备型号、安装方式及数量、风量、风流方向、通风构筑 物、与通风系统隔离的区域等。

10.3.6主通风机运转产生的噪音对周边居民或作业人员有影响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10.4.1井下局部通风应采用矿用局部通风机。 10.4.2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部通风机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10.4.3矿山形成系统通风、采场形成贯穿风流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 0.4.4采场和电粑巷道应利用贯穿风流通风或机械通风,电粑的耙运方向应与风流方向相反,电粑司 机应位于风流的上风侧。

碉室型采场最低风速应不小于0.15m/s。 巷道型采场和掘进巷道应不小于0.25m/s。 电粑道和二次破碎巷道应不小于0.5m/s。 0.4.6有人员作业场所的井下气象条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人员连续作业场所的湿球温度不高于27℃,通风降温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制冷降温或其 它防护措施; 一湿球温度超过30℃时,应停止作业; 一湿球温度为27℃~30℃时,人员连续作业时间不应超过2h,且风速不小于1.0m/s; 一湿球温度为25℃~27℃时,风速不小于0.5m/s; 一湿球温度20℃~25℃时,风速不小于0.25m/s; 湿球温度低于20℃时,风速不小于0.15m/s。 0.4.7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栅 兰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 0.4.8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启动局部通风机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安全规程要求,较长时 同无人进入的工作面和上一班放炮的作业面还应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通风机应 主续运转。 04菜用压入

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10m。 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m。 一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应不超过10m。 —一抽出风筒的人口应滞后压人风筒的出口5m以上。 10.4.11风筒吊挂应平直、牢固,接头严密。 10.4.12地下破碎系统应设有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

10.5.1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矿石性质不适合湿式作业的,应安装干式捕尘装置 10.5.2接尘作业人员应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 10.5.3溜井卸矿口应设置降尘措施。 10.5.4爆破后和装卸矿(岩)时,应进行洒水降尘

10.5.1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矿石性质不适合湿式作业的,应安装干式捕尘装置 10.5.2接尘作业人员应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 10.5.3溜井卸矿口应设置降尘措施。 10.5.4爆破后和装卸矿(岩)时,应进行洒水降尘

11.1.1有一级负荷的矿山企业应由双重电源供电,任一电源的容量应至少满足矿山全部一级负荷电力 需求。应采取措施保证两个电源不会同时损坏。 11.1.2主变电所主变压器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一矿山一级负荷的两个电源均需经主变压器变压时,应采用2台变压器; 主变压器为2台及以上时,若其中1台停止运行,其余变压器应至少保证一级负荷的供电。 11.1.3井下变、配电所的电源及供电回路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由地面引至井下各个变、配电所的电力电缆总回路数不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 其余回路应能承担该变电所的全部负荷; 一一有一级负荷的并下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变、配电所,在有爆炸危险或对人体健康有严重 损害危险环境中工作的主通风机和升降人员的竖井提升机,应由双重电源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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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井下应采用低烟、低卤或无卤的阻燃电缆。

11.2.2电缆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水平或倾斜巷道内悬挂的电缆,在矿车、机车掉道时或其他运输车辆运行时不应受到撞击; 电缆坠落时不会落在带式输送机上或车辆正常运行的通道上; 不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路上;电缆与风、水管路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管路上方300mm 以上;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压电缆应敷设在上方;高、低压电力电缆之间的 净距应不小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50mm,并应不小于电绩 外径; 一电力电缆与通信电缆或光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电力电缆应在通信电缆下方,且净距不小 于100mm;电力电缆与通信电缆或光缆在井筒内敷设时,净距不小于300mm; 水平或倾斜巷道内的电缆悬挂点的间距不大于3m;竖井电缆悬挂点的间距不大于6m; 电缆上除标示牌外,不应悬挂任何物体:裸露的电缆的铠装或金属外皮应作防腐蚀处理,

11.2.3敷设在竖井井筒内的电缆不应有接头。电缆接头应设置在中段水平巷道内。电缆连接不应有明 接头、“鸡爪子”和“羊尾巴”。动力电缆接头应采用接线盒连接或应用套管夹紧,照明线连接应采用 绝缘胶布缠紧。 11.2.4在水平巷道的个别地段沿底板敷设电缆时应用钢质或不燃性材料覆盖;电缆不应敷设在排水 1.2.5沟中。 1.2.6电缆通过防火墙、防水墙或室部分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每条应分别用金属管或混凝土 管保护:管孔应按实际要求加以密闭

11.3.1井下主变电所和直接从地面受电的其他变电所的电源进线、母线分段及馈出线应

井下主变电所和直接从地面受电的其他变电所的电源进线、母线分段及馈出线应装设断路器。 除井下主变电所和直接从地面受电的变电所外,其他变电所高压断路器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规

双电源进线变电所,应设置电源进线断路器;当两回电源同时送电时,母线应分段,并应设 分段断路器: 一单电源进线的变电所,当变压器超过2台或有高压出线时,应装设进线断路器; 一馈出线应装设断路器。 1.3.3从井下变配电所引出的低压馈出线应装设带有过电流保护的断路器,且被保护线路末端的最小 短路电流不应低于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5倍。 11.3.4井下高压配电系统,应装设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应装设绝缘监测及漏电保 护装置。 11.3.5井下高、低压线路应装设相间短路和过负荷保护。 11.3.6每季度对井下电气设备的自动保护装置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形成记录

11.4.2电气设备码室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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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应有照明。 2照明变压器应采用专用线路供电,照明电源应从其供电变压器低压出线侧的断路器之前引出 照明由压应练合以下机定

11.5.3照明电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主要巷道的固定式照明电压可采用220V或127V; 天井以及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采用36V; 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m以外可采用220V,在作业现场应采用36V,当选 择矿用防爆型灯具时可采用127V。 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 一井下爆破器材库内的电压应为36V。 5.4井下溜井口、废井巷口等危险地点应设置警戒照明。 5.5井下照明灯具应防水、防潮、防尘;井下爆破器材库照明应采取防爆措施,

1,6.1开下电气装直、设备的 的配件、接线盒、金属外皮等应位接地 1.6.2井下局部接地装置的设置地点应符合以下规定: 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室和单独的高压配电装置: 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连接高压电力电缆的接线盒。 1.6.3所有电力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应同主接地极连接以形成一个总接地网。 1.6.4主接地极应设在井下水仓或集水井中,且应不少于两组,应采用面积不小于0.75m²、厚度不 小于5mm的钢板作为主接地极。

配置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防治水及抢 设备,建立探放水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山应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置专职防治水专业技 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配备相应的防排水设施、配齐专用探水装备和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2存在突水和井下泥石流危害的矿山,应采用超前探水或其他防水措施。

例抗用尔量和排尔量成果: 降雨量资料; 地表水文观测成果; 钻孔水位、井下水压、水量及井泉动态观测成果 抽(放)水试验成果; 矿坑突水、突泥点编录资料: 矿区地质钻孔综合成果; 井下水文地质钻孔(含探放水孔)成果; 水质分析成果; 水源水质分析观测资料; 水源井(孔)资料:

钻孔封孔资料; 一矿区周边矿山、采空区及老空区调查资料; 一采矿沉陷、岩溶塌陷、裂缝观测资料; 一一水闸门(墙)建设及观测资料; 一一地表位移、沉降、泥石流观测资料; 一一其他专门防治水项目的资料。 2.1.4各类防、隔水矿(岩)柱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随意变动,水患消除前,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矿 (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2.1.5每年雨季前,矿山应组织1次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水计划。防水工程应在雨季前竣工。 2.1.6矿井(竖井、斜井、平等)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工业场地的地面 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达不到要求的,应以历史最高洪水位为防护标准修筑防洪堤,井口应 筑人工岛,使井口高于最高洪水位1m以上。

12.2.1矿区及其附近的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范 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应用水泵或建排洪站排水。 2.2.2矿区受河流、洪水威胁时,应修筑堤坝和泄洪渠;河流穿过矿区的,应采用留保安矿柱或充填 采矿法保护河床不塌陷,或将河流改道至开采影响范围以外。 2.2.3矿区范围汇水面积较大的,应在采矿错动范围外修筑截洪沟,将降雨径流截出矿区。 2.2.4地面塌陷、裂缝区的周围,应设截水沟或挡水围堤。 12.2.5报废封闭的竖井、斜井、探矿井、钻孔和平碉等,应在周围挖掘排水沟,防止地表水进入地下 采区。 群开 共方向,以免淤塞沟渠和河道

矿山企业应查明矿区范围内的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在用及废弃矿井、老采空区、积水 、各类地表水体、沼泽、防治水工程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

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水量及水压预计。 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方式。 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孔径、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超前距、帮 探水线确定。 探放钻孔孔口安全装置及耐压要求等。 探放水施工与掘进工作的安全规定。 受水威胁地区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 通风措施。 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水仓、水泵、管路、水沟等排水系统及能力的安排。 水情及避灾联系汇报制度和灾害处理措施。 探放水碉室设计、探放水孔布置的平面图、剖面图等。

12.3.3并下探放水应符合以下规定:

探水的巷道中间不应有低洼积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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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并下最低申段的主水泵房出口不少于两个;一个通往申段巷道并装设防水门;另一个在水泵房 地面7m以上与安全出口连通,或者直接通达上一水平。水泵房地面应至少高出水泵房入口处巷道底板 0.5m;潜没式泵房应设两个通往中段巷道的出口。 2.4.2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应包括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和检修水泵。工作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 正常涌水量;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设计最大排水量。备用水泵能力不小于工 作水泵能力的50%;检修水泵能力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只设3台水泵时,水泵型号应相同。 12.4.3应设工作排水管路和备用排水管路。水泵出口应直接与工作排水管路和备用排水管路连接。工 作排水管路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一叠夜正常涌水量:全部排水管路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和备用 水泵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设计最大排水量。任意一条排水管路检修时,其他排水管路应能完成正常排 水任务。 2.4.4主要水仓应由两个独立的港道系统组成。最低中段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4h的正常涌水量;止 常涌水量超过2000m/h时,应能容纳2h的正常涌水量,且不小于8000m。应及时清理水仓中的淤泥, 水仓有效容积不小于总容积的70%。 12.4.5水仓进水口应设置葩子;应及时清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每年雨季前应清理1次 含泥量大的矿井,应设机械排泥设施。 12.4.6主排水泵房内应悬挂水泵技术参数、排水系统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程序卡等。 12.4.7矿山企业应保存矿井排水记录,掌握矿山实际最大涌水量、正常涌水量等资料。 12.4.8主水泵应轮流启用,单台水泵启动时间应不大于5min;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输电 线路,应经常检查和维护。每年雨季前应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保留联 合试验记录。

12.4.9矿山设置的水沟应符合设计要求。

主水害危险的矿山,应实现井下泵房无人值守和

13.1.1矿山的建(构)筑物和重要设备,应建立消防隔离设施,设置有效的消防

3.1.1矿山的建(构)筑物和重要设备,应建立消防隔离设施,设置有效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13.1.4在下列地点或区域应配置灭火器

有人员和设备通行的主要进风巷道、进风并并口建筑、主要通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通风 风及暖风道; 一人员提升竖井的马头门、井底车场; 变压器室、变配电所、电机车库、维修碉室、破碎碉室、带式输送机驱动站等主要机电 碉室、油库和加油站、爆破器材库、材料库、避灾室、休息或排班嗣室等; 一内燃自行设备通行频繁的斜坡道和巷道,灭火器配置点间距不大于300m。 1.5每个灭火器配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具,灭火器应能扑灭150m范围内的初始火源

13.2.1矿山企业应对油库、氢和乙炔瓶库、总降压站、提升机房及供配电室、信号室、空压机房、调 度中心、材料场、仓库、办公室等建立防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备足消防器材。 13.2.2各厂房和建筑物之间应留有消防通道,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料。

13.3.1并下各中段应设置火灾避灾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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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压压缩机应装有安全阀,风包出口管路上应

14.2.1空气压缩机站内坑、沟应设盖板或栏杆。 4.2.2当有人值守的空压机房内噪声值大于85dB时,应设隔声值班室。 14.2.3对人体有危险的外露运动部件、正常操作中人体易触及的高温伤人零部件及管道,应安装安全 防护装置。 14.2.4空气压缩机组的联轴器和皮带传动部分,应装设安全防护设施。 14.2.5地表固定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应设在室外阴凉处;井下固定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应设在空 气流畅处,储气罐应与空气压缩机有效隔离。 4.2.6井下固定式和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均应有矿用安全标志;地表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应有储气罐(风 包)检验证书、安全阀检定证书、压力表检定证书等相关证件。

较集申的作业点附近和井底车场应设饮水站。 作业用水中,不应添加有损作业人员健康的软岩

15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1.1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系统应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2供水施救时的水源应满足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1.3矿山企业应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台账及报表,并按规定进行备份和保存。

15.2.1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实现以下功能

15.3并下人员定位系统

15.3.1人员定位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定位识别卡应专人专卡,并配备不少于经常下井人员总数10%的备用卡; 一每个下井人员应携带识别卡,工作时不应与识别卡分离; 一应为外来人员配备人员定位卡。 5.3.2按规定不设人员定位系统的小型矿山应建立人员出入并信息管理系统

15.4.1矿山企业应为入并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的自救器,并按入并总人数的10%配备 备用自救器;所有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自救器。 5.4.2紧急避险设施应设置在围岩稳固、支护良好、靠近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高于巷道底板0.5m 以上,前后20m范围内应采用非可燃性材料支护。接入紧急避险碉室内的各种管线应采取密封等防护措 施。 15.4.3紧急避险设施外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标识牌中应明确标注避灾碉室或救生舱的位置和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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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避灾确室内的设备设施配备应符合以

不少于额定人数的自救器; CO、CO2、O2、温度、湿度和大气压的检测报警装置; 额定使用时间不少于96h的备用电源; 额定人数生存不低于96h所需要的食品和饮用水; 逃生用矿灯,数量不少于额定人数; 空气净化及制氧或供氧装置: 急救箱、工具箱、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设施设备; 压风自救装置、供水施救装置和通讯联络装置; 避灾碉室内应有设备使用操作说明。 4.5避灾碉室内应具备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处理能力,室内环境参数应满足人员生存要求。 4.6救生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气密性,并有生存参数检测报警装置。 4.7救生舱应配备在额定防护时间内额定人数生存所需要的氧气、食品、饮用水、急救箱、人体 物收集处理装置等,并具备空气净化功能,其环境参数应满足人员生存要求。

5.5.1压风自救三通及阀门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各主要生产中段和分段进风巷道的压风管道上每隔200m~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向外每隔 200m~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15.5.2主压风管道中应安装油水分离器

5.6.1供水施救三通及阀门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各主要生产中段和分段进风巷道的供水管道上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供水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向外每隔 200m~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5.6.2供水施救系统水源水质应满足饮用水要求,

15.7.1通信线缆应分设两条,并从不同的井筒进入井下配线设备,其中任何一条通信线缆发生故障时 另外一条线缆的容量应能担负并下各通信终端的通信能力。 15.7.2地表调度室至井下各中段采区、马头门、装卸矿点、井下车场、主要机电碉室、井下变电所 主要泵房和主扇风机房等位置应设有可靠的通讯系统。 15.7.3井下通讯终端设备应具有向控制中心发起紧急呼叫的功能

矿山企业应配备满足生产需要的办公场所和办

6.2.1矿区地面平整,坑、沟、槽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6.2.2主要工业场地内物料分类码放应整齐。 6.2.3地表生产厂房及库房内应无灰尘杂物杂草、无虫鼠害、无蜘蛛网、无积水、无污垢。 6.2.4提升机房、空压机房、破碎室、修理碉室、供配电碱室、水泵房等作业场所内配件、工具 黑放整齐,无随意搭挂现象。 6.2.5井下巷道内水沟畅通,盖板齐全;整洁卫生,无废弃物料,无积水淤泥。 6.2.6巷道内的管线上不应附着混凝土喷浆。 6.2.7采场内的工具不用时应定点摆放整齐,采场内应平整,无废弃杂物。 6.2.8工作人员应根据作业岗位性质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现场工作人员着装应统一

6.2.1矿区地面平整,坑、沟、槽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6.2.2主要工业场地内物料分类码放应整齐。 6.2.3地表生产厂房及库房内应无灰尘杂物杂草、无虫鼠害、无蜘蛛网、无积水、无污垢。 6.2.4提升机房、空压机房、破碎室、修理碉室、供配电室、水泵房等作业场所内配件、工具应 黑放整齐,无随意搭挂现象。 6.2.5井下巷道内水沟畅通,盖板齐全;整洁卫生,无废弃物料,无积水淤泥。 6.2.6巷道内的管线上不应附着混凝土喷浆。 6.2.7采场内的工具不用时应定点摆放整齐,采场内应平整,无废弃杂物。 16.2.8工作人员应根据作业岗位性质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现场工作人员着装应统一。

16.3办公和生活设施

16.3.1各办公室应将本职职能或安全生产责任悬挂上墙。 16.3.2室内外应整洁,办公设施及用品摆放应整齐。 6.3.3地表车场规划合理、划线分区,车辆应按规定停放整齐。 16.3.4职工宿舍、食堂应清洁卫生

16.3.1各办公室应将本职职能或安全生产责任悬挂上墙。

16.3.1各办公室应将本职职能或安全生产责任悬挂上墙。 16.3.2室内外应整洁,办公设施及用品摆放应整齐。 16.3.3地表车场规划合理、划线分区,车辆应按规定停放整齐 16.3.4职工宿舍、食堂应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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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装修改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docxA.1地表建(构)筑物的保护等级

地表建(构)筑物的保护等级见表A.

附 录 A (规范性) 地表建(构)筑物的保护等级及保护带宽度

表A.1地表建(构)筑物的保护等级

地表建(构)筑物的保护带宽度见A.2

表A.2地表建(构)筑物的保护带宽度

表B.1地下铲运机灭火器配置表

GB 51313-2018-T: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无水印,带书签)DB34/T 2567202

表C.1并巷断面平均风速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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