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1115-2010 石材矿山开采设备 二维可移动圆盘式锯切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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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1115-2010 石材矿山开采设备 二维可移动圆盘式锯切机.pdf

ICS73.100.99 D99 备案号:30757—2011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莆田市华隆石材机械有限公司、莆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洛阳矿山机 械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天华、卓俊杰、许德育、郑志兴、陈士杰、吴智松、方千山、王亚东。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JB/T 111152010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运行规程(SL 722-2015) 二维可移动圆盘式锯切机

本标准规定了二维可移动圆盘式锯切机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开采大理石、花岗岩、砂岩等岩石板材的二维可移动圆盘式锯切机(以下简称锯切 机)。

JB/T111152010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如下:

锯切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注:各型号纵向移动距离按客户要求设计。

JB/T111152010

JB/T111152010

4.1.1锯切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升降座导轨表面应润滑良好,升降座导轨加油系统应采用手动或自动注油器。润滑系统应符合 GB/T6576的规定。 4.1.3电气设备的安装与防护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操作应灵敏可靠,动作准确协调。应有可靠 的接地端子和明显的接地标志。 4.1.4电气元件、部件应适应工作振动、频繁起动、工作环境恶劣的特点。 4.1.5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各油缸上应加装液压自锁装置。 4.1.6操作系统的布局应紧凑合理,所有操作手柄、按钮的安装位置应醒目、集中,方便操作。各操 作手柄,开关和按钮附近应有表明用途和操作方向的标志、字样,并以不同颜色区分。 4.1.7 锯切机需配备独立的操作室。操作室壁钢板厚度应大于2.2mm。操作室观察窗宜采用厚度不小 于5mm的钢化玻璃。操作室应舒适方便,有利于观察工作区域。 4.1.8 锯切机整体布局应合理,高度适中,结构紧凑,便于调整和维修。 4.1.9 锯切机应具备手动、半自动、自动三种操作控制方式。 4.1.10 轨道的理论重量应不低于43kg/m。 4.1.11 锯片应符合GB/T11270.1的规定。

4.2.1主轴应采用不低于GB/T699一1999中45钢力学性能的材料制造,应进行调质处理。

4.2.1主轴应采用不低于GB/T699一1999中45钢力学性能的材料制造,应进行调质处理。 4.2.2主要灰铸铁件应采用不低于GB/T9439一2010中HT200力学性能的材料制造。 4.2.3焊接件采用的碳素结构钢应符合GB/T699一1999的规定。焊接件应符合JB/T5000.3的规定 4.2.4主要零件加工尺寸应满足下列要求:

4.3.1总装时各零件需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和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方能进行装配。 4.3.2产品应按照设计、工艺要求的规定进行装配。 4.3.3整机装配后各运动和转动部位应运转灵活、平稳,无阻滞、无异常噪声现象,各紧固件连接应 牢固、无松动现象。 4.3.4主轴径向圆跳动公差应不大于0.10mm。 4.3.5主轴轴向窜动量应不大于0.05mm。 4.3.6刀盘法兰盘端面外缘跳动公差应不大于0.10mm。 4.3.7相邻两锯片的平行度公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相邻两锯片的平行度公差

4.4.1锯切机外观可见部分的表面应喷涂油漆,其质量应符合JB/T5000.12的规定。 4.4.2主要零部件非加工外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4.4.3电气及液压系统线路、管路的外露部位应布局紧凑,排列整齐,安装牢固,不应与有 的零部件接触。

4.5.1整机应设急停按钮,操作方便、可靠。 4.5.2锯切机外露的转动件均应装设安全防护罩。锯片防护罩应采用半封闭式结构,防护罩应盖住锯 片表面积一半以上。带轮、锯片的防护罩上应有转动方向的标志。对运动时易松脱的零件、部件应设有 防松装置。

4.5.4锯切机应在人体通往操作室的过道上装设防护栏。 4.5.5外露电缆线应加装波纹套管。

4.5.4锯切机应在人体通往操作室的过道上装设防护栏。

4.7.1各转动、传动机构工作时应灵活自如、平稳、安全可靠,不应发生振动、冲击和异常 4.7.2 操纵电气系统工作时,各控制开关指示与动作应准确无误。 4.7.3 液压系统工作时应调节灵敏、传动平稳,不应有渗油现象。 4.7.4 各安全防护装置应牢固可靠。 4.7.5空载运转使主轴轴承达到稳定温度,主轴轴承最高温度不应大于75℃,温升不应大于40℃,油 箱内油温不应大于75℃。 4.7.6锯切机空运转时的整机噪声声压级不应大于85dB(A)。

4.8.1在进行负载试运转前,须进行空运转试验且各项指标应符合4.7.1~4.7.6的规定。 4.8.2在切割过程中,锯片应平稳切割,无明显冲击或振动。 4.8.3经过起动、换向、进给、停止反复10次试验,锯切机各个功能应达到准确、灵敏、可靠、平稳, 控制系统安全可靠,无故障。

锯切机成套供应范围包括底座、机头、轨道、锯片防护罩、锯片等。

5.1.1对4.3.4、4.3.6的检测应按GB/T1958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1.2对4.3.5的检测:对主轴加一个规定的双向轴向推力(约150N~200N),将百分表测头触及主 轴前端面中心,测取读数。 5.1.3对43.7的检测:取沿锯片圆周均匀分布的四处,用游标卡尺测取读数差。

5.2.1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少于2h。 5.2.2 运转过程中应符合4.7.1~4.7.3的规定。 5.2.3月 用温度计分别在靠近主轴轴承处及油箱内测量,温度、温升应符合4.7.5的规定。 5.2.4噪声声压值的测定应符合GB/T3768的规定。

5.2.1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少于2h。

JB/T 111152010

5.2.5液压缸等液压系统应进行压力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倍,保压10min昆明市污水处理厂蓄水池施工组织设计,不得有渗油、 漏油现象

5.3.1锯切机选择进给量10mm、进给速度1000mm/min,对花岗岩荒料连续负载试验时间达1h后, 整机各项性能应达到4.8.1、4.8.2的要求。 5.3.2用通用量具检测切割的石板材厚度偏差和平面度公差应符合4.6的规定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后的定期检验; d)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的全部要

钢结构涂料施工方案7标志、包装、运输和赔存

产品标牌应固定在锯切机的明显位置, ,标牌的型式、尺寸应符合GB/T13306的规 容: a)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b)产品名称、型号; c)产品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d)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e)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的规定,其内容应包括: a)到站(港)及收货单位; b)发站(港)及发货单位; c)产品名称与型号; d)毛重、净重、箱号及外形尺寸: e)储运图示标志和起吊作业标记。 7.3电气部件或部位包装应防潮、防震。 7.4产品外露加工面应涂防锈材料并包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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