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2763-20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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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5T 276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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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地质矿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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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2763-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5T 2763-20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pdf

ICS13.020.01 CCS 7.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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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999-2012标准下载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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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可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工作流程 基本要求, 采坑本底调查与固体废物污染特征调查 6.1采坑本底调查 6.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特征调查 回填可行性分析 7.1稳定性评价 7.2环境影响预测及风险评估 回填要求 8.1一般要求. 8.2回填技术要求 8.3回填区域封闭 生态恢复要求 9. 1 一般要求 9.2植被恢复要求 10污染控制要求 11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11.1一般规定 11.2回填过程环境质量监测要求 11.3生态恢复后环境监测要求 12管理要求 12.1档案管理 12.2后期管理 12.3土地再利用

前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工作流程 基本要求, 采坑本底调查与固体废物污染特征调查 6.1采坑本底调查 6.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特征调查 回填可行性分析 7.1稳定性评价 7.2环境影响预测及风险评估 回填要求 8.1一般要求. 8.2回填技术要求 8.3回填区域封闭 生态恢复要求 9. 1 一般要求 9.2植被恢复要求 10污染控制要求 11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11.1一般规定 11.2回填过程环境质量监测要求 11.3生态恢复后环境监测要求 12管理要求 12.1档案管理 12.2后期管理 102利田

12.1档案管理 12.2后期管理 12.3土地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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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内蒙古科技大 学、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包头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与 土壤生态环境技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秀腾、陈瑛、任中山、方菲、黄哲、乔鹏、郑春丽、陈敏洁、许欣、刘楠楠、 苏文漱、苗雨、姚光远、刘景财、胡楠、郭琳琳、燕小凤、王坤、薛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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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

本文件规定了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矿山采坑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的工作流程、基本要求、本底 与固体废物调查、回填可行性分析、回填要求、生态恢复要求、污染控制要求、环境质量监测及相关管 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矿山采坑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过程的环境本 底调查、环境风险评估,以及回填和生态恢复的设计、运行和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牛。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8599 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36600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51016 非煤露天矿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DZ/T0282 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50000)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HJ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HJ/T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 25. 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55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 761 固体废物有机质的测定灼烧减量法 HI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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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96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 LY/T2241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规范 NY/T1121.16土壤检测第16部分:土壤水溶性盐总量的测定 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安照HJ557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征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 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或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

采坑miningpits

采坑miningpits

矿挖掘活动形成的地表

在复垦、景观恢复、建设用地平整、农业用地平整以及防止地表塌陷的地貌保护等工程中,以土 为目的,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替代土、砂、石等生产材料填充地下采空空间、露天开采地表挖 取土场、地下开采塌陷区以及天然坑洼区的活动。

地下水补给区groundwater recharge area

生态恢复ecologicalrest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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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退化、损伤或破坏的生态系统采取消除环境污染、防控环境风险、促进生态系统自然重建的 以缓解或消除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使其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和重建的过程。

3.8 基础层baselayer 位于采坑底部的天然或经人工修复的岩土层、基岩等。 3.9 隔水层impermeablelayer 天然或人工构筑的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及地下水的不透水层。

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开展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主要包括:初步评估、本底与固体废物调查、 分析、回填、生态恢复、后期管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土地再利用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基本工 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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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的采坑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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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要求,应与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协调一致,应与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土资源保护要 求相一致。

5.2.1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可选用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按照HJ557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 pH值在6~9范围之外,但经预处理后pH值可控制在6~9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如下工业 固体废物:

6采坑本底调查与固体废物污染特征调查

6. 1. 1调查范围

应根据采坑及受其影响区域所在水文地质单元,结合大气沉降、地表径流或地表水流域的影响 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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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3调查方法

现场踏勘,调查方法应符合相关调查规范

6. 1. 4自然环境调查

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与土地利用、生态现状等基本情况的调查 a)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调查应包括如下内容: 1)地质结构:调查采坑所处区域的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地层稳定性、岩性等; 地形地貌:调查影响采坑安全的危岩体、高边坡和破碎斜坡等主要岩体形态的规模、分布 及发育程度等,说明采坑地质灾害隐患的类型、分布、规模及状态等; 3) 水文地质条件:按照DZ/T0282和HJ610调查采坑及所在流域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基本水 文特征,重点调查包气带特征、地表水系分布、多年来平均径流量及特征值、地下水类型、 含水层分布特征、水力联系、地下水补给与排泄、地下水动态等。 b)气象与土地利用调查应包括如下内容: 1)气象:调查采坑所在地光、热、水等气象条件; 2)基本现状:调查采坑的面积容积、历史演变、治理现状等; 3)土地利用情况: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类型、规模、分布和权属情况。 c)生态现状调查可包括植被类型、生物量、生物多样性等情况的调查,

6.1.5环境质量本底调查

内对照值。 a)土壤: 1)表层土壤样品:根据采坑及其周边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地形特征、主导风向、地面径流方 向等情况,设置表层样采样点。其中,涉及大气沉降影响的,应在采坑外主导风向的上、 下风向各设置至少1个表层样采样点。涉及地表径流影响的,应结合地形地貌,在采 坑范围外的上、下游各设置至少1个表层样采样点。采坑范围内和采坑范围外采样点数原 则上均不少于4个。如采坑内已裸露基岩,可根据现场条件减少或不设置采坑内采样点 数,并注明理由; 2 深层土壤样品:应根据采坑区域地层情况及采坑回填深度,确定土壤的采样深度,并结合 采坑外表层土壤样品采样点位采集深层土壤样品。土壤样品采集以等间距采样为主,每个 采样点位深层壤样品不少于3个; 3) 土壤样品检测指标: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用途,结合GB36600或GB15618规定、土地利用 历史情况、拟回填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成分特征等确定检测指标。 b)地表水:采坑周边如有受影响的地表水,按照HJ/T91、GB3838进行地表水采样。 1 地表水样品:采样点位的布设按照HJ/T91、HJ2.3的规定,在可能受到导排水、渗滤液 影响的下游布设采样点,每次同步连续采样2d~4d,每个采样点位每天采1组样品; 2) 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照GB3838要求,并结合 拟回填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特征确定检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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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 1)地下水样品:在采坑区域地下水流向上游、下游,以及可能受污染物扩散影响的周边区域 内布设监测井,监测井建设与管理按HJ164的规定执行。已有的地下水取水井、观测井 和勘测井,如满足上述要求可作为地下水监测井使用。地下水有多个含水层的,主要监测 最容易受污染的含水层,以及可能受污染物扩散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 层。每个监测井至少采取1组样品。原则上潜水含水层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3个,其中, 采坑区域上游及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各不应少于1个,可能受影响且具有饮 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不少于1个。 2 地下水监测指标:按照GB/T14848、HJ610以及拟回填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特征确 定地下水检测指标。 3) 在包气带厚度超过100m的评价区或监测并较难布置的基岩地区,若掌握近3年内至少 组枯、平、丰水期的监测资料,可不进行地下水水位、水质现状监测;若无上述资料, 至少开展一组现状水位、水质监测。

6.1.6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调查采坑周边居民区、学校、医院、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它公共场所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分布、规 护要求等情况,以及调查范围内的构筑物、工程设施等其它情况

6.1.7区域污染源调查

调查采坑内及其周边1km范围内是否有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调查其来源、主要成分、固体废物属 染特征等。

6.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特征调查

6.2.1产生来源分析

调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来源,根据产生的原料特性、工艺特点、特征污染物等情况分析其潜 在污染特征,为后续开展采样和检测分析提供依据

a)连续生产工艺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在设施运行稳定、原辅材料类别和来源固定的时间 段,按照HJ/T20的要求,等时间间隔采集样品。每次采样在设备稳定运行的8h(或一个生 产班次)内完成,份样数不少于5个。 位于贮存场所内堆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网格法结合堆积高度确定采样点位数,采样深 度原则上应达到堆场底部,每个采样点位原则上采样不少于3个深层样品。根据资料及现场踏 勘情况,单一类别固体废物且来源明确的,原则上采样点不少于3个;无法采集深层样品的, 采样不少于9个表层样品:固体废物来源及类别清晰,但存在混合堆存情况的,采样点不少于 5个;无法采集深层样品的,采样不少于15个表层样品;固体废物来源不明确的可酌情加密 布设采样点。

6. 2. 3 分析检测

采集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样品,按照HJ557规定方法获取浸出液,并按照GB8978测定特征污 类、浓度、pH值等。按照HJ761测定有机质含量。按照NY/T1121.16测定水溶性盐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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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环境影响预测及风险评估

2.1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及采坑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管理要求,以本底调查和环境保护目标为评价目标,按 照HJ964、HJ2.3、HJ610、HJ19AQ43脚手架基础知识及安全检查.pdf,对土壤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生态影响等开展环境影 向预测分析,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时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范围,以及特征 亏染物在环境中的迁移转化和生态环境影响途径。 对于无适用预测模型或迁移转化条件不明确的,可通过根据当地自然环境条件设计试验,模拟自然 变化条件下特征污染物在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等的迁移转化情况,根据试验结果开展环境影响预测分 斤

7. 2. 2 环境风险评估

根据生态恢复后土地利用性质、 自等要水,开展环境风险评 估,重点评估对地下水、地表水及周边土壤的环境污染风险。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判断采坑回填和生态 恢复的可行性,并给出环境风险管控目标、措施要求、监测计划等,确保环境风险可接受, 对于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估,后期拟用于建设用地的,按照HJ25.3地下水的土壤风险控制值的计算 方法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确定回填材料中污染物限值,技术路线见图2

图2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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