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71-20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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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71-20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主*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厂播电影电视总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6年05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配电站施工组织设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现批准《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号为 GB503712006,白2006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7、 3.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八日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厅堂扩声系统设计 规范》*制组在原广电行业标准GYJ25一86《厅堂扩声系统声学 特性指标》的基础上,经修改、扩充*制了本规范。在*制过程中, *制组进行了厂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的实践经验,参考 了国内已颁布的相关标准,并在全国范围内向有关单位和专家征 求了意见。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扩声系统设计;4.扩 声系统特性指标;5.系统调试。 本规范中用黑体字标悲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广电厂 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负贡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 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随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厂电 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3号;* ***:10004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单位:中厂电厂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陈建华陈怀民骆学聪李齐勋

总 则 术语 扩声系统设计 3.1 般规定 3.2 传声器 3.3 扬声器系统 3.4 调音及信号处理设备 6 3.5 舞台监督及辅助系统 b 3.6 调音控制T位·· ? 扩声系统特性指标 4.1电气系统特性指标 9 4.2声学特性指标· 9 系统调试 本规范用词说明 (16) 村:条文说明 17

1.0.1为规范厅堂(剧场和多用途礼堂等)扩声系统设计,保证厅 堂的观众厅及舞台(主席台)等有关场所听音良好、使用方便,制定 本规范。

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扩声系统包括设备和声场。主要过程为:将声信号转换为电 信号,经放大、处理、传输,再转换为声信号还原于所服务的声场环 境;主要设备包括:传声器、音源设备、调音台、信号处理器、功率放 大器和扬声器系统。

扩声系统完成调试后,在厅堂内各测量点可能的最大峰值声 压级的平均值LM。以峰值因数(1.8~2.2)限制的额定通带粉红 噪声为信号源,其最大峰值声压级为RMS声压级的长期平均值 IRMs加上峰值因数的以10为底的对数再乘以20,单位:dB。

IM=LRMs+20 Ig(1. 8~2.

扩声系统在稳定工作状态下,厅堂内各测量点稳态声压级的 平均值相对于扩声设备输人端的电平的幅频响应

扩声系统在最大可用增益状态时,厅堂内各测量点稳态声压 级平均值与扩声系统心型(R(0)=(1十cos0)/2]传声器处稳态声

压级的差值,单位:dB

2.0.8声场不均匀度

2.0.8声场不均匀度 sounddistribution

扩声系统中的扬声器系统放出的部分声能反馈到传声器 应。

2.0.10系统总噪声级

扬声器系统发出猝发声衰变过程中,厅堂内各测量点 以内声能与80ms以后的声能之比的以10为底的对数再乘 单位:dB

=10 Ig p²(t)dt p"(t)dt

式中p(t)一瞬时声压(Pa)。

2.0.12数字信号处理digitalsignalprocessing(DS

用数字技术对信号进行采集、储存、传输、变换等的方法 术

2.0.13调音控制工作位置mixingcontrolposition

操作人员的工作位置,简称I位,泛指扩声控制室、现场调音 位和监听调音位等。

3.1.1从方案设计开始,扩声系统设计就应与建筑声学设计、建 筑设计和其他有关工程设计专业密切配合。装修设计时,在控制 厅内混响时间、房间体型、反射声分布和避免声缺陷等问题时,应

3.1.2扩声系统应保证听众有足够的声压级,声音清晰、声场均匀。

1观众厅的扩声系统。 2舞台(会议时的主席台)的扩声系统;服务于舞台上演职员 的监听系统。 3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服务于演职员的舞台监督系统。 4背景音乐厂播系统。 3.1.4扩声系统信号,对模拟传输其电气互连的优选配接值应满 足国家标准《声系统设备互连优选配接值》GB/T14197及《会议 系统电及音频的性能要求》GB/T15381的规定,系统设备之间宜 采用平衡传输方式;数字传输及接口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多 通路音频数字串行接口》GY/T187的要求。 3.1.5扩声系统设计应提供完整的图纸及说明文件。包括管道 图、设备布置图、系统原理方框图、设备的选型和配置及接线图。 3.1.6扩声系统的设计可采用先进的技术作为辅助设计手段,但 应给出分析结果的适用范围

3.1.7扩声系统对服务区以外有人区域不应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3.2.2传声器的类型应满足适用本厅堂不同类型声源信号的拾音 3.2.3主要传声器宜选用有利于抑制声反馈的传声器。 3.2.4应分别在台口、乐池、侧台附近和观众席等处按功能需要 设传声器插座。

3.2.5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若现场多个工位同时需要传声器信

3.2.6传声器信号接线应采用带屏蔽的平衡电缆

3.3.1根据不同的功能和服务对象

1根据厅堂具体条件选用集中式、分散式或集中分散相结合 三者中的较佳方案。 2根据声道模式的不同可选择单声道、双声道和三声道(左/ 中/右)系统中的一种。 3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宜设置独立的次低频扬声器系统。 4主扬声器系统对部分观众席无法提供足够的直达声或有 达声方位太高时,应设置补充或辅助扬声器系统,并配备能对其馈 给信号进行时间和频率特性调整的信号处理设备。 5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宜设置效果声扬声器系统。根据使用要 求和实际情况,扬声器系统安装在观众厅的顶棚、侧墙、后墙或舞台上。 6舞台(主席台)扩声扬声器系统宜安装在靠近台口的位置。 该扬声器系统由声控室的操作人员操作控制。 7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应设置服务于演职人员的舞台返听扬声 器系统。舞台返听系统宜包括固定安装返听扬声器系统、流动返听扬声 器系统和返听耳机

3.3.2扬声器系统,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不产生机械哦

声。当涉及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 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 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3.3扬声器系统的安装,无论明装或暗装,均应减少安装条件 对扬声器系统声辐射的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暗装时,开口足够大;所用饰面材料和蒙面装修用格 栅的尺寸(宽度和深度)宜小于等于20mm。 2扬声器系统安装处的空间尺寸足够大,并进行声学处理。 3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同一声道扬声器的数量及布置宜有 利于减轻服务区内的声波干涉。 3.3.4功率放大器与主扬声器系统之间的连线功率损耗应小于 主扬声器系统功率的10%:次低频扬声器系统的连线功率损耗宜 小王5%

主扬声器系统功率的10%·次低频扬声器系统的连线功率损耗宜 小于5%。

3.4调音及信号处理设备

3.4.1扩声系统应配置独立的调音台,调音台的输入通道总数不 少于最大使用输入通道数。调音台应具有不少于扩声通道数量的 通道母线。

3.4.1扩声系统应配置独立的调音台,调音台的输人通道总数不 少于最大使用输人通道数。调音台应具有不少于扩声通道数量的 通道母线。 3.4.2扩声系统应设系统信号处理设备。信号处理设备宜具有 增益、分配、混合、均衡、压缩、限幅、延时、分频及滤波等功能中的 一项或多项。

3.5舞台监督及辅助系统

3.5.1在技术用房(主要是声控室、灯光控制机房和舞台机械控

3.5.1在技术用房(主要是声控室、灯光控制机房和舞台机械控 制机房)、化妆间和演职员休息室等需要调度或现场扩声信号的房 间区域,宜设置小型广播扬声器系统,系统做分区广播,主控设备 应设置于舞台监督位或导控室,并进行集中控制。 本广播系统在服务区的最大声压级宜大于等于90dB。

3.5.2宜设置独立的内部通讯系统,并符合如下要求:

声控室、灯光控制机房、舞台机械控制机房及主要化妆间

等用房设置内部通讯台分站。 2舞台、乐池、追光位、面光桥、现场调音位及功放机房等技 术用房设置内部通讯插座面板。 3以有线系统为主,以无线系统作为补充。 4系统主机设置在舞台监督位或导控室。

2舞台、乐池、追光位、面光桥、现场调音位及功放机房等技 术用房设置内部通讯插座面板。 3以有线系统为主,以无线系统作为补充。 4系统主机设置在舞台监督位或导控室。 3.5.3宜设置独立的视频监视系统,监视系统的观察范围包括主 舞台、上下场口、后舞台、乐池、主要观众席和主要观众休息厅、观 众入口处等区域;化妆间、演职员休息室及迟到观众人口处等宜设 置监视点;监视系统的主控设备宜设置于舞台监督位或导控室,声 控室内设置分控点。 3.5.4前厅、观众休息厅及观众入口处等宜设置背景音乐公共广播系

3.6.1厅堂应设置扩声控制室,并符合如下技不要求: 1扩声控制室宜设置在便于观察舞台(主席台)及观众席的 位置。 2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四里庄隧道Ⅳ级钢架加工技术交底书,应面向舞台及观众席开设观察窗, 窗的位置及尺寸确保调音人员正常工作时对舞台的大部分区域和 部分观众席有良好的视野。观察窗可开启,操作人员在正常工作 时能够获得现场的声音。 3声控室面积应满足设备布置、设备操作及正常检修的需 要。地面宜铺设活动架空地板,或设置有盖电缆地沟。 4声控室内若有正常工作时发出干扰噪声的设备(如带冷却 风扇的设备、电源变压器等),宜设置设备室;设备室不应对声控室 造成噪声干扰。

5声控室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6声控室内做吸声处理,中频混响时间宜为0.3~0.5s。 7声控室与主扬声器系统距离较远时,宜在主扬声器系统安 装位置的附近区域设置功放机房。 8扩声系统应设独立接地母线,单点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Ω。 9扩声系统设备不宜与可控硅调光设备或动力设备共用一个 电源变压器;若电源电压不稳定或受十扰严重,应配备电源稳压器或 隔离变压器。电源的总容量宜为功放额定功率总和的两倍以上。 10声控室与舞台(主席台)之间应预留各种类型和足够数量 的线缆。 11声控室内宜设置监听扬声器系统,监听扬声器系统的声 道模式宜与场内观众厅主扩声系统的声道模式一致。 3.6.2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应设有现场调音位置。现场调音位 置的听音效果在观众厅应具有代表性,并预留各种类型和足够数 量的信号通道接口。 3.6.3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应设置舞台监听调音位置,并符合 如下要求: 1监听调音位置设在上场口或下场口附近,有适当的空间供 安置监听调音台及处理器等设备。 2监听调音位置预留各种类型和足够数量的信号通道接口。 3配置足够数量的独立通路,每个监听通路特性能单独控制。 4监听通路由主调音台或独立设置的舞台监听调音台控制, 系统中的信号处理设备具有实时操作界面。 3.6.4功放机房宜设置在主扬声器系统安装位置的附近区域。 功放机房与控制室不在同一操作区域时,宜对功放设备配置监控 系统;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3.6.5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舞台和乐池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综 合信号插座和插座点,依其功能要求包括传声器、声频及流动返听 扬声器系统插座,插座点位置应避开舞台主表演区。 ·8.

5声控室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6声控室内做吸声处理,中频混响时间宜为0.3~0.5s。 7声控室与主扬声器系统距离较远时,宜在主扬声器系统安 装位置的附近区域设置功放机房。 8扩声系统应设独立接地母线,单点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Ω。 9扩声系统设备不宜与可控硅调光设备或动力设备共用一个 电源变压器;若电源电压不稳定或受十扰严重,应配备电源稳压器或 隔离变压器。电源的总容量宜为功放额定功率总和的两倍以上。 10声控室与舞台(主席台)之间应预留各种类型和足够数量 的线缆。 11声控室内宜设置监听扬声器系统,监听扬声器系统的声 道模式宜与场内观众厅主扩声系统的声道模式一致。 3.6.2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应设有现场调音位置。现场调音位 置的听音效果在观众厅应具有代表性,并预留各种类型和足够数 量的信号通道接口。

3.6.3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应设置舞台监听调音位置

1监听调音位置设在上场口或下场口附近,有适当的空间供 安置监听调音台及处理器等设备。 2监听调音位置预留各种类型和足够数量的信号通道接口。 3配置足够数量的独立通路,每个监听通路特性能单独控制。 4监听通路由主调音台或独立设置的舞台监听调音台控制, 系统中的信号处理设备具有实时操作界面。 3.6.4功放机房宜设置在主扬声器系统安装位置的附近区域。 功放机房与控制室不在同一操作区域时,宜对功放设备配置监控 系统;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6.4功放机房宜设置在主扬声器系统安装位置的附近区

合信号插座和插座点06管内配线工程分项技术交底,依其功能要求包括传声器、声频及流动返听 扬声器系统插座,插座点位置应避开舞台主表演区。

4.1电气系统特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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