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79-2010 航空工业理化测试中心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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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79-2010 航空工业理化测试中心设计规范.pdf

航空工业理化测试中心设计规范

Code of design for physical and chemical testingcenterofaviationindustry

GB/T 40904-2021 家具产品及其材料中禁限用物质测定方法 偶氮染料.pdf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航空工业理化测试中心设计规范》的公告 , 现批准《航空工业理化测试中心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号 为GB50579一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3.5.16、3.6.3、5.6.4、6.3.6、10.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 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O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中国 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完成了本规范。 本规范*制过程中,规范*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 深人的调查分析,在总结我国多年来航空工业理化测试中心的设 计、使用和维护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有关科研、生产使用、高等 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同时研究、消化和吸收了国外有关标准、 规范的技术内容,并与相关标准进行了协调,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 定稿。 本规范共10章,包括总则,术语,工艺设计,总图位置的选择, 建筑与结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电信,气体供 应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及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敬请各单位结合工 程实践和科学研究,积累有关数据和资料,连同对本规范的意见和 建议,寄交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德胜门外 大街12号,****:100120),标准管理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单位、参*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单位: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名中国航空 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单位: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1为使航空工业理化测试中心的工程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 济合理、安全适用,满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劳动安全、职业卫生 等要求,确保各类测试仪器和设备合理配置、可靠运行,制定本 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航空工业各类工厂、科研单位、飞机维修基 地和航空类高等院校新建、改建、扩建理化测试中心和实验室的工 程设计。 1.0.3理化测试中心的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为使航空工业理化测试中心的工程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 济合理、安全适用,满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劳动安全、职业卫生 等要求,确保各类测试仪器和设备合理配置、可靠运行,制定本 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航空工业各类工厂、科研单位、飞机维修基 地和航空类高等院校新建、改建、扩建理化测试中心和实验室的工 程设计。 1.0.3理化测试中心的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提供航空材料及航空产品在研制、生产、维修过程中理化测试 的场所,由一系列专业实验室组成。 2.0.2实验室前室frontroom 实验室人口至仪器操作间的过渡间。 2.0.3辅助用房auxiliaryroom 为理化测试工作提供服务的用房,包括试样加工室、维修室、 技术资料室、会议室、化学品贮存间、试样贮存间、试验报告贮存 间、底片贮存间等。 2.0.4公用设施用房utilityroom 为理化测试工作所需环境及其他条件提供保障的用房。 2.0.5实验室设施laboratoryfacilities 指除试验仪器、设备以外的试验辅助设施,如实验室内的各种 实验台、通风柜、暗室洗相池等。

指除试验仪器、设备以外的试验辅助设施,如实验室内的各 实验台、通风柜、暗室洗相池等

3.2.1理化测试中心应由各种专业实验室、辅助用房、公用设施 用房组成。具体实验室组成宜符合表3.2.1的规定

麦3.2.1 理化测试中心专业实验室的组成

3.2.2理化测试中心的组成应与厂或所承担的具体任务的性质、 生产能力的要求相适应,应根据测试工作的范围、内容和工作量 确定。 3.2.3按照其测试能力,理化测试中心可分为A、B、C三类。名 各 类承担任务和适用对象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3.2.2理化测试中心的组成应与厂或所承担的具体任务的性质、 生产能力的要求相适应,应根据测试工作的范围、内容和工作量 确定。 3.2.3按照其测试能力,理化测试中心可分为A、B、C三类。名 各 类承担任务和适用对象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3.3仪器、设备的配置

3.3.1理化测试中心的仪器、设备的选择应与产品的技术要求、 试验标准及技术规范相适应。 3.3.2理化测试中心的仪器、设备的配置应与其所属分类类别和 承担的测试任务相适应。 3.3.3A类理化测试中心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按先进、精密、配 套、经济等原则配置,设备能力达到仲裁分析水平。 3.3.4B、C类理化测试中心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具体承担 的检测任务、产品测试要求等确定

3.4.1理化测试中心的主要设备应根据检测项目和测试工作量进

[(p+p)×t]×1/n V TXC

式中:N—设备台数(台); Q—试样的全年取样数(件); t试验工时(h); T设备年时基数(h); C 一平衡系数,取0.85。

3.5.1理化测试中心的工艺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并 预留发展空间。 3.5.2下列实验室,宜布置在单层建筑物或多层建筑物的底层:

1有隔振要求的精密仪器实验室: 2设备体积或重量较大的实验室; 3设备振动较大的实验室; 4需要辐射防护的实验室。 3.5.3使用或产生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宜布置在建筑物顶层且 下风向。 3.5.4产生有害气体、粉尘的房间,宜布置在建筑物的下风向。 3.5.5有温、湿度精度要求的实验室、化学品贮存间等,宜朝北布置 3.5.6电子显微组织分析实验室等精密仪器实验室应远离振源、 噪声源。 3.5.7产生振动、噪声的设备宜相对集中布置。 3.5.8精密仪器实验室不宜与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的实 验室相邻。

3.5.9精密仪器实验室应远离变电站及大功率用电设备。 3.5.10持久一变性能实验室,布置数量较多的高温持久一 蟠变试验机时,宜布置在单层建筑物内,且设备间净空高度应大 于7m,地面至设备顶部之间的环境温度不宜高于35℃,室温突 变不应大于5C。设备排列间隔不宜少于1m,设备之间工艺走 道宽度不宜少于2m,应将控制室与设备间分开设置。 3.5.11渗透检测实验室、试样加工室宜设置在单层建筑物内。 3.5.12射线检测实验室应布置在人流稀少的区域。 3.5.13有通风要求的实验室,宜相对集中布置。 3.5.14同类型实验室、环境条件要求相近的实验室、工艺流程紧 密联系的实验室,宜集中布置。 3.5.15以生产现场测试为主的试验项目,宜将实验室设置在生 产厂房内。 3.5.16危险化学品必须单独设置贮存间,且必须设置警示标识。

3.5.18理化测试中心宜设电梯,

3.6实验室设施和环境

3.6实验室设施和环境

3.6.1实验室设施宜采用符合技术标准的实验室专用产品。 3.6.2化学分析实验台应具有防腐、耐磨、防滑性能,天平台应有 防振措施。通风柜应采用节能型产品,根据不同的工作介质选用 相应的通风柜。 3.6.3贮存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房间应设置洗眼器、应急喷淋装 置及机械排风系统。 3.6.4各种理化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理 化试验技术条件及仪器、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3.6.5橡胶物理实验室、复合材料纤维检测实验室等的标准试验 环境温度应为23℃士2C,热带、亚热带地区可为27C±2C;标准 试验环境相对湿度应为(50士10)%。 3.6.6塑料试验的标准环境温度应为23C土2℃;标准环境湿度 应为(50士5)%。 3.6.7涂料实验室的标准试验环境温度应为23C土2℃;标准试 验环境相对湿度应为(50土5)%。 3.6.8橡胶、胶粘剂、密封剂等贮存间环境温度应为0℃~28℃、 相对湿度低于80%,玻璃纤维贮存间的相对湿度不应高于75%, 应有良好通风。 3.6.9油料实验室的固体颗粒污染度实验室环境要求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航空工作液污染测试第4部分:用自动颗粒计数法 测定固体颗粒污染度》GJB380.4A的有关规定。 3.6.10实验室内的有害气体、粉尘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 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气体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 3.6.11复合材料高温力学性能实验室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并 应采取防火措施。

4.0.1理化测试中心应布置在环境噪声低、清洁、振动及电磁辐 射影响小的区域。 4.0.2理化测试中心应远离有爆炸和火灾危险、散发腐蚀性和有 毒气体、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场所,并应位于全年最小风频率的下 风向。 4.0.3理化测试中心的位置应远离铁路、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他 产生振动的场所,防振要求较高的仪器、设备与振源的距离应符 合表4.0.3的规定。采取防振措施后,其防振间距可不受表 4.0.3的限制。

表4.0.3防振间距(m

5.1.1理化测试中心的采光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

5.2.1开间及进深应根据仪器、设备布置的要求、地区气候条件 以及建筑模数等因素综合确定 5.2.2实验室的室内净高,不设吊顶时,不应低于2.80m;设吊顶 时,不应低于2.60m。 5.2.3上部运输设备的吊钩距下部设备最高点的距离不应小于 0.40m。最低不宜小于0.20m。 5.2.4室内走道地面有高差时,高差不足二级踏步不得设台阶, 应设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单面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1.80m;双面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2.40m。走道宽度应满足 理化检测设备的安装运输要求

5.3.1实验室门洞净宽度应大于通过设备宽度加0.50m,高度应 大于通过设备高度加0.30m。门洞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净高 度不应小于2.10m。门扇宜设观察窗。 5.3.2底层实验室的门窗应采取防虫及防啮齿动物进人措施。 5.3.3危险化学品及贵重金属贮存间、技术档案室等房间应采用 ·12·

防盗门窗。 5.3.4 开启的外窗应设纱窗,有防尘要求的实验室应采取密闭 措施。

5.4.1实验室应按不同使用要求选择相应的室内装修,并划分为 清洁、易清洗、特殊和普通四级标准。 5.4.2使用强酸、强碱的实验室,内装修应耐酸、碱腐蚀。 5.4.3有“易清洗”或“清洁”要求的实验室,其地面、墙面应做整 体式防水。

5.4.1实验室应按不同使用要求选择相应的室内装修,并划分为 清洁、易清洗、特殊和普通四级标准。 5.4.2使用强酸、强碱的实验室动车组项目室外改造管道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装修应耐酸、碱腐蚀。 5.4.3有“易清洗”或“清洁”要求的实验室,其地面、墙面应做整 体式防水。

5.5.1理化测试中心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丁类,建筑物耐火等 级不应低于二级。 5.5.2特殊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验室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h的非燃烧体。 5.5.3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实验室,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开自的门扇不应影响走道的疏散。

5.5.1理化测试中心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丁类,建筑物耐火等 级不应低于二级。 5.5.2特殊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验室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h的非燃烧体。 5.5.3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实验室,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开启的门扇不应影响走道的疏散。

5.6.1危险化学品及贵重物品贮存间DBJ46-057-2020 海南省建筑钢结构防腐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pdf,应设防盗门、窗及出入口 控制装置等安全防护措施。 5.6.2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理化测试中心内的环境噪声限制值为60dB(A); 2产生噪声的房间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 3产生不小于85dB(A)高噪声的房间应设隔声门窗。隔墙 的空气隔声值应大于30dB(A),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 5.6.3电离辐射防护和电磁屏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射线探伤机机房、工业CT主机房等有电离辐射的实验室 ·13

应采取电离辐射防护措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X射线探 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及现行国家标准《500kV以下工业X射线探 伤机防护规则》GB22448及《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 准》GB18871的有关规定; 2应根据射线的主照射方向、射线能量及射线源和操纵台的 距离计算确定防护墙、防护门和顶棚的防护设计; 3精密电子仪器实验室,应根据设备技术要求采取电磁屏蔽 措施。 5.6.4绝缘材料的高压实验室、材料冲击性能试验设备必须采取 安全防护措施。

5.7卫生标准与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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