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19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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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1991).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的代号、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本标准不适用于由成品钢材再次轧制成的再生钢筋。

GB222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22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228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232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2101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T/ZZB 0741-2018 室内小间距LED显示屏.pdf3.1.1余热处理钢筋

3.1.1余热处理钢筋 热轧后立即穿水,进行表面控制冷却,然后利用芯部余热自身完成回火处理所得的成品钢筋, 3.1.2带肋钢筋 表面通常带有两条纵肋和沿长度方向均匀分布的横肋的钢筋。 3.1.3月牙肋钢筋 横肋的纵截面呈月牙形,且与纵肋不相交的钢筋。 3.1.4纵肋 平行于钢筋轴线的均匀连续肋。 3.1.5横肋 与纵助不平行的其他助。

与纵肋不平行的其他肋,

8.1.6带肋钢筋的公称直径

与钢筋的公称横截面积相等的圆的直径 3.1.7带肋钢筋的相对肋面积

与钢筋的公称横截面积相等的圆的直径

余热处理带肋钢筋的级别为I级,强度等级代号为KL400(其中K为“控制”的汉语拼音字头)。

4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1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8~40mm,本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8、10、12、16、20、2 40mm

网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8~40mm,本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8、10、12、16、20、25、32和

4.2公称横截面积与公称重量

钢筋的公称横截面积与公称重量列于表1。

4.3带肋钢筋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4.3.1月牙肋钢筋表面形状如图1所示。 4.3.2带肋钢筋横肋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1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β应不小于45°,当该夹角不大于70°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 应相交。 4.3.2.2横肋间距1不应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4.3.2.3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a不应小于45°。 4.3.2.4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 4.3.2.5Ⅱ、Ⅲ级带肋铜筋,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 为14mm和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小于0.065。 4.3.3余热处理Ⅱ级钢筋:采用且牙助表面形状,其民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图1 月牙肋钢筋表面及截面形状

②尺寸a6为参考数据。 4.3.4当带肋钢筋采用其他表面形状时,除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规定外,供方尚应制定相应的表面形状、 尺寸及允许偏差标准,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供货。

②尺寸a6为参考数据。 4.3.4当带肋钢筋采用其他表面形状时,除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规定外,供方尚应制定相应的表面形状、 尺寸及允许偏差标准,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供货。

钢筋按直条交货时,其通常长度为3.5~12m。其中长度为3.5m至小于6m之间的钢筋不应超过 每批重量的3%。

4.4.2定尺、倍尺长度

钢筋可按实际重量或公称重量交货。

4.6.2重量允许偏差

5.1.1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4的规定。 5.1.2钢中铬、镍、铜的残余含量应各不大于0.30%,其总量不大于0.60%。经需方同意,铜的残余含 量可不大于0.35%。供方保证可不作分析。

5.1.1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4的规定。

5.1.3氧气转炉钢的氮含量不应大于0.008%,采用吹氧复合吹炼工艺冶炼的钢,氮含量可不大于 0.012%。供方保证可不作分析。 5.1.4钢筋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222的规定

钢以氧气转炉、平炉或电炉冶炼。

钢以氧气转炉、平炉或电炉治炼。

钢筋的轧制和余热处理工艺参数应按经试验并审定的工艺规程掌握。 交货状态 钢筋以热轧

钢筋以热轧后经余热处理状态交货。

钢筋以热轧后经余热处理状态交货。

5.5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令弯试验时,受弯曲部位外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注:征得需方同意,在KL400■级钢筋性能符合表5规定,且伸长率冷弯试验符合GB1499表6中1级钢筋的要求 时,可按RL3351级钢筋交货。此时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 钢筋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钢筋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 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2力学性能、工艺性能试验

6.2.1 拉伸,弯曲和反向弯曲试验试样不允许进行车削加工。 6.2.2计算钢筋强度用截面面积采用表1所列公称横截面积

6.3.1带肋钢筋内径的测量精确到0.1mm。 6.3.2带肋钢筋肋高的测量可采用测量同一截面两侧肋高平均值的方法,即测取钢筋的最大外径,减 去该处内径,所得数值的一半为该处肋高,精确到0.05mm。 6.3.3带肋钢筋横肋间距可采用测量平均肋距的方法进行测量。即测取钢筋一面上第1个与第11个 横助的中心距离,该数值除以10即为横肋间距,精确到0.1mm。

6.4.1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试样数量不少于10支钢板止水带施工技术交底,试样总长度不小于60m。长度应逐支测量,精确 到10mm。试样总重量不大于100kg时,精确到0.5kg,试样总重量大于100kg时,精确到1kg。 当供方能保证钢筋重量偏差符合规定时,试样的数量和长度可不受上述限制。 6.4.2钢筋实际重量与公称重量的偏差按下式计算:

试样总长度×公称重量

钢筋的检查和验收应符合GB2101的规定。

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公称容量不大于30t的冶炼炉冶炼制成的钢坏和连铸坏轧制的钢筋,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 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每批不多于6个炉罐号。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 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15%。

钢筋各检查项目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钢筋各检查项目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7.4 复验与判定

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2101的规定。

林口山水天域小区 3#、4#楼施工组织设计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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