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14-2018 道路货运站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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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401/T 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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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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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 14-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401/T 14-2018 道路货运站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

5.4.2.14起重机械设备(吊机、吊车、吊具等)

己重机械设备(吊机、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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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设备要求: a)吊车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并正常使用: 1)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 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以及防冲撞装置; 3)过载保护装置; 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 5) 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61 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 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 b) 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 c)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 过主体设备。 d)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e)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合格的检验报告SN/T 5291-2021 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建设规范.pdf,要长期完整保存; f)应有吊索具管理制度,生产场所有吊索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 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 普通麻绳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的应报废。 1)4 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mm,卡接绳卡间距离应不小于6倍绳直径 压板应在主绳侧。 i) 链条有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或下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时应报废。 i)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

a)叉车载重不超过额定能力,产品标志清楚; b)动力系统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无异响; c)叉车的操纵符合规定; d)车架不得变形,螺柱不得缺少或松动;车轮防护装置齐全、牢固、无损坏; e)车辆转向系统良好,自由角满足额定要求; f)刹车系统灵敏,脚制动器踏板力均匀,手刹车完整、有效; g)升降架属具齐全、完好;门架前倾上下动作平稳; h)货叉安装可靠、牢固;货叉无裂纹、开焊; i)货叉两叉尖高度差,水平长度差,货叉磨损长度满足额定要求

5.4.2.16充电设备

充电设备要求: a)充电设施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b)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 c)充电设施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使用注意事项告知; d)现场应设置满足要求的灭火器材; e)符合其他相关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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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设备设施检维修

管理,落实“五定”原则,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定检维修进 度,并做好记录。 5.4.3.2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安全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检维修过 程中应执行安全控制措施,隔离能量和危险物质,并进行监督检查,检维修后应进行安全确认

5.4.3.2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安全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检维修过 程中应执行安全控制措施,隔离能量和危险物质,并进行监督检查,检维修后应进行安全确认

5.4.4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

5.4.4.1企业应事先分析和控制作业流程、物品、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安全风 险。 5.4.4.2生产现场应实行定置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货物堆放和存储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 求。 5.4.4.3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 急照明、安全通道,并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5.4.4.4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 作业、大型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封道作业等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 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作业许可应包含安全风险分析、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 作业许可实行闭环管理。 5.4.4.5企业应对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条件等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5.4.5.1企业应依法合理进行生产作业组织和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 施、装卸作业、物品存放以及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 安全风险。

5.4.6.1企业应建立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开展岗位达标活动,明确岗位达标的内容和要求。 5.4.6.2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 防护用品使用、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 5.4.6.3各班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安全操作技能训练、岗位作业危 险预知、作业现场隐惠排查、事故分析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5. 4. 7 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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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绩效评估、续用或退出等进行管理。 5.4.7.2企业应建立合格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定期识别服务行为安全风险,并采 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5.4.7.3企业不应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 关方。企业应与承包商、供应商等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护的责任和义务。 5.4.7.4企业应通过供应链关系促进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5.4.7.5两个以上作业队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时,不同作业队伍相互之间应签订管理协 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查与协调。

5.4.8.1制定并实施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5.4.8.2停车场内有专人指挥,调度车辆进站发车,停车整齐规范。 5.4.8.3按规定配备专门的安全人员,安全例检人员熟悉货车结构、检验方法等。 5.4.8.4有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和流程,无超载、超限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出站。 5.4.8.5建立并规范填写车辆安全管理台账

5. 4. 9. 1基本要求

5.4.9.1.1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5.4.9.1.2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 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5.4.9.1.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符合GBZ1的规定。 5.4.9.1.4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特殊情况应急后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特种作业或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存档。对检查结果 异常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就医,并定期复查。企业不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 病危害的作业,不应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应符合GBZ188 的规定。 5.4.9.1.5各种防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建立台账,并有专人 负责保管,定期校验、维护和更换。

5.4.9.2职业病危害告知

5.4.9.2.1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 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5.4.9.2.2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 作场所、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文字警示说明。

5.4.9.3职业病危害项目电报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电报职业病危害项且,并及时更新信息。

5.4.9.4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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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存监测记录。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定期 进行全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向从业人员公 布。 5.4.9.4.2定期检测结果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企业应根据职业卫生技 术服务机构提出的整改建议,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立即进行整改。整改 落实情况应有明确的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备查

5. 4. 10 警示标志

5.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5.5.1安全风险管理

5.5.1.1安全风险辨识

5.5.1.1.1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制度,组织全员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 5.5.1.1.2安全风险辨识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 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安全风险辨识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和程序,且与现场实际相符。 5.5.1.1.3企业应对安全风险辨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和归挡。 5.5.1.2安全风险评估 5.5.1.2.1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评估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和工作 程序等。 5.5.1.2.2企业应选择合适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定期对所辨识出的存在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设备 设施、物品等进行评估。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时,至少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 重程度进行分析。

5.5.1.3安全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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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3.1企业应选择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控制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对安全风险进行控制。 5.5.1.3.2企业应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生产经营状况等,确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等级,对其进行分 级分类管理,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5.5.1.3.3企业应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告知相关从业人员,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 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5.5.1.4变更管理

应制定变更管理制度。变更前应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制定控 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告知和培训相关从业人员。

5.5.2隐患排查治理

5. 5. 2. 1隐患排查

5.5.2.1.1企业应建立隐惠排查治理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惠 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实行隐患 封闭管理。 5.5.2.1.2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设备设施的隐患 排查治理标准或排查清单,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限、范围、内容、频次和要求,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供应商等相 关方服务范围。 5.5.2.1.3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取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 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不同的方式进行隐患排查。企业每月至少一次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 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记录,建立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组织有关专业技

关方服务范围。 5.5.2.1.3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取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 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不同的方式进行隐惠排查。企业每月至少一次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 出的隐患,按照隐惠的等级进行记录,建立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组织有关专业技 术人员对本企业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做出认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5.5.2.1.4企业应将相关方排查出的隐患统一纳入本企业隐患管理

5. 5. 2. 2隐患治理

5.5.2.2.1企业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5.5.2.2.2企业应按照责任分工立即或限期组织整改一般隐患。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隐 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应急 顶案。 .5.2.2.3企业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 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 用相关设备、设施。

5.2.2.1企业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5.2.2.2企业应按照责任分工立即或限期组织整改一般隐患。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重 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安

5.2.2.3企业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 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 相关设备、设施。

5.5. 2. 3验收与评估

隐患治理完成后,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重大隐惠治理完成后, 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或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 的机构进行评估。

5.5.2.4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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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4.2企业应运用隐惠自查、自改、自报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对隐惠排查、报告、治理、销 账等过程进行电子化管理和统计分析,并按照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或实时报送隐 惠排香治理情况。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安全风险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等情况,运用定量或定性 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体系。每月进 全生产风险分析

5. 6.1.1应急救援组织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企业安全生 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与邻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

5. 6. 1. 2应急预案

5.6.1.2.1企业应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制定符合GB/T29639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场所、设施制定现场处 置方案,并编制重点岗位、人员应急处置卡。 5.6.1.2.2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应急救援队伍、周边企业等 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5.6.1.2.3企业应每三年评估应急预案,及时根据评估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按 照有关规定将修订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5.6.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 资,建立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 6.1.4应急培训

5.6.1.4.1企业应制定年度应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 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全体从业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5.6.1.4.2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5. 6. 1.5应急演练

企业应按照AQ/T9007的规定定期组织公司、部门、班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做到一线 人员参与应急演练全覆盖,并按照AQ/T9009的规定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演 的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顶案,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5. 6. 2 应急处置

2.1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根据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展先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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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2发出警报,在不危及人身安全时,现场人员采取阻断或隔离事故源、危险源等猎措施;严重危 及人身安全时,迅速停止现场作业,现场人员采取必要的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5.6.2.3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本企业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 点、当前状态等简要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补报、续报有关情况;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对可能引发次生事故灾害的,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5.6.2.4研判事故危害及发展趋势,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告 知相关单位与人员;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封闭事故现场,通知本单位从业人员和周边人员疏散, 采取转移重要物资、避免或减轻环境危害等措施。 5.6.2.5请求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证据。准备事故救 援技术资料,做好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移交救援工作指挥权的各项 准备。

5.6.3.1企业应每年对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5.6.3.1企业应每年对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5.6.3.2完成险情或事故应急处置后,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

5.7.1.1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 5.7.1.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 报。 5.7.1.3企业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5. 7. 2 调查和处理

5.7.2.1企业应建立内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行业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将造成人 员伤亡(轻伤、重伤、死亡等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和财产损失的事故纳入事故调查和处理范畴。 5.7.2.2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 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波及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5.7.2.3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应吸取的 教训、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5.7.2.4企业应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 故再次发生。 5.7.2.5企业应根据事故等级,积极配合有关人民政府开展事故调查

5.7.3.1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企业内部发生的事故纳入本 企业事故管理。 5.7.3.2企业应按照GB6441、GB/T15499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行业确定的事故统计指标开展事故统 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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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1企业每年至少应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 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5.8.1.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组织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向本企业所有部门和从业人员通报。 自评结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作为年度安全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5.8.1.3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业绩考核等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 示。 5.8.1.4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应重新进行安全绩效评定,全面查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体系中存在的缺陷。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自评结果和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系统所反映的趋势,以及绩效 平定情况,客观分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和过程管控, 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绩效。

申请道路货运站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经营资质: )申请评审之日的前一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c)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评定标准自评并达标。

市道路货运站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详见附

3.3.1本评定标准共8项考评类目、34项考评项目、102项考评内容。 6.3.2在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SL 774-2019 小型水轮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 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参 见附录B)中逐条列出。 5.3.3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 6.3.4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考评分数换算成百分制,换筒公式(1)如下

式中: 考评分数; 评定标准实际得分总计; 空项考评内容分数之和。

:根据有关规定,由市级判定达标,达标等级为三级。 6本评定标准中有13项否决项,用”★”表示,出现否决项考评结论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机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广州市道路货运站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广州市道路货运站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表B.1。

GB/T 38176-2019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钢筋加工机械 安全要求表B.1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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