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493-201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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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5049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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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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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493-201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2.0.3本标准中有毒或爆炸性气体释放源是指在

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一2014的要求,本标准中爆炸性气体释放源为二级释放源。 本标准中爆炸性环境是指在大气环境条件下,可燃气体、可燃 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 环境。

本和有毒气体的检测器的称呼是探测器,为了便于生产管理,故将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检测器统称为探测器

路径中可燃及有毒气云团检测的气体探测器GB29540-2013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发射端到接收端距 离可从4m~200m。常用的线型气体探测器有激光型和红外线 型。线型气体探测器的技术要求见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 器》GB 153222003。

2.0.6现场警报器是一种用在危险场所,通过声音和各种光来向 人们发出示警信号的一种报警信号装置,能同时发出声、光两种警 报信号。现场警报器包括:一体式声、光警报器和现场区域警 报器。

2.0.7报警控制单元可以采用微处理器为基础的电

人采用专用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专用的可燃气体报叠 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GB1680 质量要求且具有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的产品

为高限报警,为警示性报警;二级报警值为高高限报警,一旦发生 需立即处理,报警控制单元的联锁控制需从该信号引出。 2.0.11对于不带附加采样管的点式探测器,安装高度指探测器 检测口到指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对于带附加采样管的点式探测 器,安装高度指探测器采样管口到指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对于线 型探测器,安装高度指探测器传感器到指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 2.0.12、2.0.13在确定介质的爆炸下限和上限值时,应结合项目

所在地的大气环境中正常的氧气含量与标准大气环境中的氧气浓 度的不同,确定爆炸上下限值的变化。 2.0.14职业接触限值引自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 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性有害 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 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因素的职业 接触限值可以分为最高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和短时 间接触容许浓度三类。 2.0.15最高容许浓度的定义引自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 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2.0.16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定义引自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 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2.0.17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定义引自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该职业接触限值是与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配套的一种短时间接 触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 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 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可能发 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 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 险区。”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 颁布实施)第十一条(三)中规定:“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 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 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石油化工企业的加工与储运过程中,泄漏气体介质的组成,既 有单一组分的气体也有多种组分的混合气体;对于同一释放源,不 司工况下,泄漏气体介质的理化性质也是不同的,故探测器的选择 和布置需要适应各种泄漏工况的检测要求。对于单一组分的气体 介质,既属于可燃气体又属于有毒气体时,由于毒性浓度限值低: 该气体泄漏时气体浓度会先达到有毒气体浓度报警设定值,故只 设有毒气体探测器。 对于多组分的混合气体或不同工况条件下泄漏气体的组成差 异大时,为确保生产安全,当该气体浓度可能达到可燃气体浓度报 警设定值和(或)有毒气体浓度报警设定值时,需要分别设置可燃 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3.0.2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的一级报警为常规的

毒气体浓度达到二级报警值时,提示操作人员应采用紧急处理 措施。 现场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事故时,为了保护现场工 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对同时发出的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的检测报 警信号的处理,需遵循有毒气体的报警级别优先的原则。 现场探测器自带的警报器接受一、二级报警信号,现场区域警 报器接受第二级报警信号,消防控制中心接受第二级报警信号。 3.0.3为保证生产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在正常运行时人员不得进 人的危险场所,探测器应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释放源进行连续 检测、指示、报警,并对报警进行记录或打印,以便随时观察发展趋 势和留作档案资料。 通常情况下,生产设施或储运设施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是操 作人员常驻和能够采取措施的场所。现场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 体泄漏事故时,报警信号发送至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

3.0.3为保证生产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在正常运行时人员不得进 人的危险场所,探测器应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释放源进行连续 检测、指示、报警,并对报警进行记录或打印,以便随时观察发展趋 势和留作档案资料。 通常情况下,生产设施或储运设施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是操 作人员常驻和能够采取措施的场所。现场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 体泄漏事故时,报警信号发送至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 室等进行报警,这有利于控制室、现场操作室的操作人员及时发现 并米取措施。 国内石化企业的气防控制部门常与其他生产管理部门合建 如与消防站合建,故有毒气体第二级报警信号常和可燃气体第二 级报警信号一起送至消防(气防)部门。当企业的气防控制部门独 立于其他生产管理部门时,有毒气体第二级报警信号需送至气防

管理部门显示装置和相关监管控制单元。

为了提示现场工作人员,通常在生产现场主要出入口处及高 噪声区[噪声超过85dB(A)等部位设置现场区域警报器。 有人进入巡检操作且可能出现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积聚的压 缩机厂房、泵房、简(料)仓、分析小屋、分析化验室等相对封闭场 所,在其出、入口等醒自位置设置声光警报器。其目的是提醒巡检 操作人员进入这些场所时引起注意。

3.0.5在石油化工企业中,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

3.0.5在石油化工企业中,按

安装的气体检测装置,用于需要对被检区域的气体作长久检测用; 移动式可燃及有毒气体探测器指能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并可以 在现场短期固定安装的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用于生产现场或储运 现场临时监测用;便携式可燃及有毒气体探测器指可以随身携带 并在携带过程中完成检测报警任务的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用于生 产现场或储运现场的介质泄漏检测、现场泄漏介质的确认和现场 环境的安全监测。 对于一些不具备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的场 听,如:环境湿度过高,环境温度过低,或在正常情况下视为非爆炸 或无毒区,生产检修时可能为爆炸或有毒危险区等,受检测产品的 生能所限,通常可以安装移动式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以确 呆生产和维护的安全需要。 受生产现场场地条件和气象条件所限,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 深测器的设置常常难以及时地反映出释放源的准确地点和方位。 为保障现场人身的安全,对于在现场巡检和操作的工作人员,需按 照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为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环境中工 作的现场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以期提高 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进入的环境同时存在爆炸性气体和有毒气体时,便携式可燃 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宜采用多传感器类型,也可根据需要选择 单一组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有毒气体探测器、测氧仪。 鉴于有毒气、高温高压的可燃气体一且发生泄漏有着巨大危 害性,当工广出现泄漏事故时,为防止操作人员盲目施救造成二次 伤害,便携式气体探测器的选用时,需考虑合同工厂提出的安全管 理水平的要求。在现场噪声高,旋光警示效果差的装置区内,可以 选择配备能接受远传报警信号的便携式检测报警仪表,以便及时 接受气体探测器发出的相关报警信息

3.0.8独立设置是指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

的影响。 2014年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 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第116号) 中第四(十一)条明确要求采用独立设置,因此,本次修订时,应参 照上文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的有关内容,对原国标中第3.0.9条进行重新修订。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 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94号)第三(八)款的要求,“对涉及重点 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要按安全控制要求 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或紧急停车系统和可燃及有毒气 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要符合 功能安全等级要求”。

3.0.9检测报警系统的电源供电按一级用电负荷中的重要负荷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一2009 第2.0.1条的规定: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是指中断供电将 造成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 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一2009第3.0.1条的规定: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 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2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 不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 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通常作为装置的安全独立 保护层,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可靠性是确保装置 生产安全的基本要求。事故一且发生,检测报警系统的工作能够 使得生产管理人员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保证工作人员的抢救 和撤离,故保证系统的用电负荷,亦为特别重要负荷。 分散或独立的有毒及易燃易爆品的设施,如加油站、加气站 等,一般采用盘装或壁挂式,电源功率较小,故规定检测报警系统 也可采用普通电源供电。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通常作为装置的安全独立 保护层,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可靠性是确保装置 生产安全的基本要求。事故一旦发生,检测报警系统的工作能够 使得生产管理人员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保证工作人员的抢救 和撤离,故保证系统的用电负荷,亦为特别重要负荷。 分散或独立的有毒及易燃易爆品的设施,如加油站、加气站 等,一般采用盘装或壁挂式,电源功率较小,故规定检测报警系统 也可采用普通电源供电。 3.0.10有毒气体的职业接触限值通常有最高容许浓度、时间加 权平均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三种。按数值高低 IDLH大于职业接触限值(其中,最高容许浓度MAC小于时间加 权平均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小于短时间接触容许浓 度值)。按照职业卫生防护要求,在每天工作8h且每周工作5d的 条件下,职工应在符合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实际上,在确定有毒气体探测器时,结合当前有毒气体探测器的制 造水平,如按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作为有些毒性介质的检测浓 度限值时,则市场上无适宜的探测器可选。由于生产现场泄漏检 则属于环境事故状态检测,不是正常工作状态,为在确保操作人员 的健康安全的前提下,便于检测工作的工程实施,当生产介质同时 具有几个职业接触限值时,有毒气体的职业接触限值可按最高容 许浓度一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一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优先顺 享选用浓度限值;当特定气体缺少最高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 浓度值和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值时,可以选用直接致死浓度值,

2010)。 总之,探测器的布点要使探测器可以在泄漏点泄漏 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量达到危及生产设施和人员安全的 检测到相应的气体信号,并发出报警。

4.1.2由于温度和海拔对气体的密度影响较大,为了方

漏的介质泄漏到大气中时,泄漏气体介质是否比空气重,本标准用 泄漏介质的气体分子量与当地空气的分子量的相对比值作为判断 依据。

4.1.3本标准所指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即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

本标准所指的有毒气体释放源即可释放出对人体健康产生危 害的物质所在的位置或点。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一2014的有关规定,释放源应按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 续时间长短分级。其分为连续释放源、第一级释放源、第二级释 放源。 第一级释放源,在正常运转时周期或偶然释放的释放源。下 列情况可以划为第一级释放源: (1)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 密封处; (2)在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储有易燃液 体的容器上的排水系统; (3)在正常运行时会向尚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第二级释放源,预计在正常情况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是 偶尔短时的释放源。下列情况可以划为第二级释放源: (1)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阀 门、控制阀的密封处; (2)在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易燃物质的法兰等连接件; (3)在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安全阀,排气孔

和具他口处; (4)在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可燃气体探测器所检测的主要对象是属于第二级释放源的设 备或场所。本条各款的规定就是属第二级释放源的具体实例。 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所检测的释放源的特点是在正常情况 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且泄漏的可燃气体可 能达到泄漏介质地爆炸下限或有毒气体浓度限值。其中,气体压 缩机和液体泵的动密封释放源是指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释放 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的密封处;设备和管道的法兰和阀门组释放 源是指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释放易燃物质的阀门、控制阀及 法兰连接件,且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需经常拆卸的法兰和经常操作 的控制阀和阀组,这些法兰和阀门在不正常运行时可能泄漏可燃 气体和有毒气体。 4.1.4、4.1.5现场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事故时,为了保 护现场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使出现泄漏事故的装置和单元不影 响周边相邻设施的安全状态,在受监控的装置和单元的周边,故要 求设置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用于生产现场或储运现场的介质泄漏 检测、现场泄漏介质的确认和现场环境的安全监测。检测点的布 置,需结合泄漏发生后泄漏气体(蒸气)的现场扩散特性,考虑检测 点的安排,确保现场出现泄漏事故时的及时检测报警。检测点的 布置要考虑在不同泄漏场景下,探测器的可靠性和蒸气云探测布 点覆盖率。探测器的可靠性和现场蒸气云检测点覆盖率的确定, 需依据生产装置工艺特点、现场设备布置、潜在泄漏源的分布、现 场气候环境、生产管理安排等因素,结合泄漏计算和生产经验综合 确定,确保工厂的生产和维护过程的安全需要。 本标准中未采用网格布点的方式检测气云规模。为监测生产 这和储运区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对周边环境安全的影响,同 时,为确保现场人员的健康安全,沿装置进出口、道路、生产区和储 运区周边布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时,需要考虑

泄漏介质的扩散特性、界外可能的点火源分布和敏感目标的距离, 确定位于装置边界的各探测器的间隔距离和各探测器的实际安装 高度,以期达到对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云的监控目的

高度,以期达到对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云的监控自的。 4.1.6空气中氧气浓度的变化会影响部分气体探测器(有氧检测 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如催化燃烧型)的正常工作、影响操作工人的 呼吸健康、改变环境中可燃气体的爆炸极限以及可燃气体点火能 为了达到防爆设计和保护操作人员健康的目的,结合国外成熟的 安全管理经验,在生产过程中环境氧气浓度可能出现较大变化时 本标准中提出了增加对空气中氧含量测量的要求。 对同一种气体介质,相对于正常大气环境而言,空气中氧浓度 的变化,对于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有一定的影响。通常,在空气中 氧浓度的变化较小(正负10%)的情况下,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变 化对于浓度检测报警的警示功能影响不大, 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名词术语》规定,氧浓度低 于19.5%(/~)为缺氧环境,高于23.5%(~/~)为富氧环境。我国 对欠氧与过氧的规定较美国严,这有利于早期预警。如美国 NIOSH标准Working inConfined Spaces规定:在大气环境条件 下,大气中氧气的分压低于132mmHgL正常为160mmHg,折合为 17.3%(/),相当于海拔高度1609m7为欠氧大气环境,大气中 氧气的浓度高于25%(/)为过氧大气环境。 在生产过程中环境氧气浓度可能出现欠氧的场所,主要是受 限空间作业工况。缺氧报警值常为19.5%(/)。缺氧报警值设 为19.5%是为了保护操作人员的正常健康。导致环境缺氧的原 因很多,如其他气体的加入、化学反应、燃烧等,其中,许多燃烧过 程还会释放出有毒气体。为避免环境缺氧报警值没有达到 19.5%,而可燃和有毒气体已经超标的情况,氧气探测器常与可燃 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探测器同时使用。 在生产过程中环境氧气浓度可能出现过氧的场所,主要是工 的氮氧站、局部用氧点的作业工况。当释放源是可燃气体和有

毒气体介质时,氧气探测器常与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探测器同 时布置使用。过氧报警值常为23.5%(/~)。过氧报警值设为 23.5%是为了保护操作人员的正常健康。 环境氧气报警浓度具体的数值确定,应视项目所处环境而调 整,如高原地区,海拔高度1610m时,大气中的正常氧含量约为 17.3%(/~),其欠氧过氧大气环境的氧含量应做合理调整

4.2.1、4.2.2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布置,主要是有利于及早发现可 燃气体的泄漏,防止爆炸气云的扩散,带来重大火灾爆炸隐惠;有 毒气体探测器的布点,主要是有利于及早发现有毒气体的泄漏,防 止有毒气云的扩散影响操作人员和周边环境安全。这两条的要求 是结合国内外企业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探测器系统的布点的和管 理经验提出的。 所谓露天布置是指设备布置在没有广房,没有顶棚的室外, 敬开式厂房布置是指设备布置在设有屋,不设建筑外围护结构 的建筑物内。 封闭厂房是指有门、有窗、有墙、有顶棚的厂房,半敲开式厂 (库)房是指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局部采用墙体构造的生产 生或储存性建筑物,封闭墙体面积不超过总墙体面积一半的建筑: 通常多为局部通风不良场所。布置在封闭式厂房内的设备,属于 室内布置;布置在半敲开式厂房内的设备,应根据具体的布置情况 确定,如果通风不良,也可视为室内布置。 通常,建筑物内,采用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的小时通风体积量 高于6倍建筑体积时为通风良好,此时,爆炸危险区域的空气流量 能使易燃物质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除此而外,其 他相对封闭、缺乏强制或自然通风条件、空间狭小的场所和部位属 于局部通风不良。 根据液化石油气扩散速率试验,室内当释放流率为600L/h

4.3.1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或有毒气体的液体储

4.3.1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或有毒气体的液体储 灌常以罐组形式布置在防火堤内,当防火堤内有隔堤且隔堤高度 高于探测器的安装高度时,隔堤分隔的区域内需设探测器

4.3.4灌装口与检测点距离小于5m时,在正常灌装时可能报

警,两者间距离不得过小,过大又不灵敏,因此规定为5m~7.5m。 一般储瓶库多为敲开式广房,为有效检测泄漏的液化烃,规定 召库的四周布置探测器。当周边长度之和不长(如小于60m),可 每间隔15m设一台探测器。当四周边长之和小于15m的,至少设 一台探测器。 当储瓶库系封闭或半开厂房时应按本标准第4.2.1条规 定,使探测器有效的覆盖全部厂房面积

有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扩散

4.4.1本条规定是为防止可燃气体进入明火加热炉区,引起火灾 和爆炸。探测器设置的位置是沿用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 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规定。 与明火加热炉相关的燃料系统属加热炉附件。本标准所指的 可燃气体释放源指非明火加热炉的可燃气体释放源。 实际上,在各生产装置和单元中,相对于明火加热炉而言,周 边可能存在的可燃气体释放源的种类和位置是不同的。对于不同 的可燃气体释放源,所选用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类别也可能会有差 异。无论明火加热炉周边的可燃气体释放源之间的相对位置如 可,以及各可燃气体释放源与明火加热炉的相对位置如何,明火加 热炉周边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选型和布置,对于每个可燃气体释放 源而言,均应符合每个可燃气体释放源距加热炉炉边的水平距离 5m~10m处应设探测器的技术要求。明火加热炉周边设置的可 然气体探测器可以同时覆盖明火加热炉周边的数个同类潜在的可 燃气体释放源。

爆型在线分析仪表时,其仪表间均应设置探测器。既可检测采样 管道系统泄漏出的可燃气体,文可检测2区可燃气体,防止其进人 仪表间。

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 舰定,“布置在爆炸危险区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内设备为非防爆型 时,在线分析仪表间应正压通风”。为安全起见,本条规定,即使设 了厂正压通风,也应有“第二道防线”的探测器“把门”。 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因气体比重轻于空气,易于聚积在 仪表间顶部死角,所以探测器应设在顶部易于积聚处。 现场在线分析仪表间属于受限空间,需设氧气探测器

发生泄漏事故时,在建筑物内各房间工作的工作人员不易察觉,故 当建筑物设置集中空调时,需根据具体情况,在空调引风口处设置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并需将报警信号送空调引风管道上 设置的自动切断隔离系统。 装置内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等电缆沟槽进人建筑物房间 的开洞处,通常设置有密闭密封设施,可不设气体探测器。一般控 制室、变配电所距工艺设备区或储罐15m(或22.5m)并高出地坪 0.6m是属2区范围以外。地坪高度小于0.6m,距工艺设备区或 诸罐15m~30m距离是属附加2区的范围;在此范围内的控制室 当门窗朝向设备组或储运设施,则认为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可能 进入。因此,装置发生泄漏时,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可能进入室内 的机柜间、控制室和变配电所都宜设探测器 控制室、机柜间的空调新风引风口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有 可能进入建筑物的地方,由于风机的作用,有害气体易通过风机进 到室内,危及操作人员身体健康和设备安全,故应设置探测器 4.4.4装置发生泄漏时,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 可能积聚在通风不良的工艺阀井、地坑及排污沟等场所,危及生产

4.4.4装置发生泄漏时,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

图1工艺阀井、地坑及排污沟等场所泵吸式气体采样系统配置示意图 ①一水气分离除水器;②一蓄水/排水器;③一过滤器;④一电动采样泵;③一气 体探测器;③一吸气口采用浮动型式;①一排水管;③一气体采样管(TUBE); 一安装板和支架

图1工艺阀井、地坑及排污沟等场所泵吸式气体采样系统配置示意图 ①一水气分离除水器;②一蓄水/排水器;③一过滤器;④一电动采样泵;③一气 体探测器;③一吸气口采用浮动型式;①一排水管;③一气体采样管(TUBE); ?一安装板和支架

5.2.2对泄漏介质的检测,可以依据介质的化学特性、温度特性,

探测器的选用与检测仪表产品的性能、被测气体的理化性质 环境条件及干扰气体介质或元素对检测元件的毒害程度等密切相 关,常见的探测器的性能见本标准附录D。 常用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分为多种类型:以布置方 式分为点式(扩散型与吸人型)、线式(开路式)和面式(红外成像 式)。以安装方式分为固定式、移动式和便携式。以检测原理分为 催化燃烧型、热传导型、红外光型、半导体型、电化学型、光致电离 型、激光型、噪声型等。 实际生产过程中,常用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多为固 定的点式催化燃烧型探测器、热传导型探测器、红外气体探测器、 半导体型探测器、电化学型探测器、光致电离型探测器等,故本规 定中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的选用要求也是针对上述常 用固定的点式气体探测器。对于其他特殊形式的气体探测器,如 高分子气体传感器和线型红外气体探测器等,其选型及适用范围 需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设计。 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探测器是常用的安全检测仪表,为了保 证现场检测数据的可靠性,设计选型时,应根据现场的环境条件提 出对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探测器的选用,应考虑使用环境温度 以及被检测的气体同安装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其他气体的交文影 响,并结合现场环境特征,考虑探测器的防水、防腐、防潮、防尘、防 爆和抗防电磁干扰等要求。 有毒气体的浓度范围一般为ppm级。检测环境条件对仪表

的工作性能的影响无为严重。有毒气体探测器的选用需综合考虑 气体的物性、腐蚀性和探测器的适应性、稳定性、可靠性、检测精 度、环境特性及使用寿命等,并根据探测器安装场所中的各种气体 成分的交叉反应的情况和制造提供的仪表抗交叉影响的性能, 先择合适的探测器。 使用电化学型探测器时,由于温度过高过低都会引起电解质 的物理变化,需注意使用温度不超过制造广规定的使用环境温度。 当环境温度不适合时,需采取措施或改用其他型式的探测器。 常用的有毒气体探测器使用寿命如下: 电化学式:1年~3年; 半导体式:3年~4年; 光致电离型:1年~3年; 红外线式:不小于2年。 对同一种原理的探测器,制造广对检测不同的有毒气体采取 了不同的样品处理措施,用以消除气体测量中的交叉反应,因此, 在采购有毒气体探测器时需注明要检测的气体及安装环境中存在 的其他气体。 零漂是探测器的一种常见现象,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检测 报警器》JJG693一2011规定了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零漂不得大于 土5%FS;现行国家标准《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JJG695一 003规定了H2S探测器的零漂不得大于土5%;现行国家标准 氨气检测仪检定规程》JJG1105一2015规定了NH3探测器的零 票不得大于土3%。气体探测器在初次使用前应进行首次检定,首 验时需要检查3个示值点,为了保证探测器的性能,对于4mA~ 0mA探测器,制造厂在出厂时应按检定规程要求的标定方法,至 少标定满量程的3点示值。 5.2.3本条对常用气体探测器的选用的规定如下:

5.2.3本条对常用气体探测器的选用的规定如下:

选用普通型或抗毒性探测器。 卤化物(氟、氯、漠、碘)、硫化物、硅烷及含硅化合物、四乙基铅 等物质能使探测器元件中毒。含有毒性物质,会降低探测器的使 用寿命;毒性物质含量过高、会使探测器无法工作。 毒性物质的含量与检测元件的使用寿命(直至无法使用)之间 无严格的定量数据。 抗毒性检测元件主要是抗硫化物和硅化物对检测元件的 毒害。 一般检测可燃气体的催化燃烧方式的探测器对氢气有引爆 性,对氢气的检测常选用专用的催化燃烧型氢气探测器或采用热 专导型探测器或电化学型探测器。 通常,硫化氢、氯气、氨气、内**气体、一氧化碳气体常选用 电化学型或半导体型探测器;氯乙*气体二硫化碳气体常选用电 化学型或光致电离型探测器;氰化氢气体常选用电化学型探测器 苯气体宜选用光致电离型探测器;碳酰氯(光气)常选用电化学型 或红外气体探测器;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 50058的规定,探测器的防爆类别、组别必须符合现场爆炸性气体 昆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的要求。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释放 原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分为三个区域,即0区、1区、2区。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比 分级(I、ⅡA、ⅡB、ⅡC),按其引I燃温度分组(T1、T2、T3、T4 T5、T6)。 选用的探测器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安装环境中的爆炸性气 本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 6在气候环境或生产环境特殊,需监测的区域开阔的场所 宜选择线型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探测器。 在特别气候环境或生产环境,如雾、雨、雪、太阳直射或反射 高速气流、湿度、腐蚀性气体、烟雾、振动、机械震荡、高(低)温环

境,当需监测的区域是开阔的场所,如生产装置周边、装置通道、装 置罐区、大型仓库、装卸区、管廊,宜选择线型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 探测器。线型激光探测器可用于检测烃类可燃气体、甲烷(CH4)、 乙*(C²H4)、氨(NH)、二氧化碳(CO)、硫化氢(H2S)、氯化氢 (HCL)、氟化氢(HF)等气体。 8当高压生产介质泄漏时产生的噪声能显著改变释放源周 围环境声压级的场所,可以选用噪声型气体探测器,此时,需同时 在泄漏源周边设置点式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探测器,如高压加氢 设备法兰周边。 9检(维)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需要临时检测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场所,应配备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器。 5.2.4根据安装现场的环境条件及该点检测对生产和人体的危 害程度选用不同的采样方式。吸入式探测器较之自然扩散式探测 器增加了机械吸入装置,有更强的定向、定点采样能力,但覆盖面 较小,除本条所规定情况采用吸人式探测器外,大量使用的应该是 自然扩散式探测器。 受介质特性的限制,介质常指挥发较差的介质,如蒸气类,扩 散效果较差,不便使用扩散式探测器,常采用吸人式探测器或投 人式。 当探测器配备采样系统时,采样系统中的采样管,每增加1m, 带后时间不大于3s。生产中,为了确保检测响应迅速,采样管不 宜过长,采样系统的滞后时间通常不大于30s

5.3.1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需按照各可燃气体和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将装置和单元进行分区,各报 警分区宜设置现场区域警报器,现场报警器由探测器的第二级报 警信号启动,区域警报器需采用声音和(或)旋光报警,区域警报器 的数量应使在该报警区域内任何地点的现场人员都能发觉报警信

号。当报警分区内的探测器数量小于10个,现场噪声低于 85dBA且现场探测器带有一体化的声、光警报器时,不需设区域 警报器;当现场噪声高于85dBA时,现场需设区域警报器。 实际生产中,现场布置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采 用一级报警设定值时,常常发生报警,故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前提 下,本标准中提出区域警报器的报警启动采用第二级报警设定值 5.3.2依据业主的管理要求,设计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

5.3.2依据业主的管理要求,设计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

通常,声光警报器的光警报器部分宜采用脉冲告警方式,脉冲 闪烁频率宜60次/min~120次/min,室外使用的光警报器有效发 光强度一般大于或等于300cd,厂房内使用的光警报器有效发光 强度一般大于或等于150cd;光警报器的报警颜色一般为:火灾报 擎为红色气体报擎为蓝色事故报警为黄色

5.3.3由于生产装置内,工艺设备布置位置和环境条件的不确定 性,为了确保生产人员及时发现现场出现的泄漏报警,故提出本 要求。

3.3由于生产装置内,工艺设备布置位置和环境条件的

现场报警器的报警声级宜为75dBA~105dBA,且应高于背 景声压15dBA。高于背景声压15dBA值可根据经验或实验适当 调整。 实际生产中,为了尽早准确地发现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 漏点,当检测器带有一体化的声、光报警器时,本标准中提出该警 报器的报警启动采用一级报警设定值。 本标准提出的警报器设置要求是基本的警报器设置要求。随 着安全工程科学技术的发展,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现场探测器 检测到泄漏发出报警信号的途径较多,如现场声光警报、各类控制 室报警、无线远传报警等。在现场噪声高,旋光警示效果差的装置 区内,可以按合同要求进一步增加适宜的报警措施。 实际生产中,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在按照生产设 施及储运设施的装置或单元进行报警分区后,各报警分区分别设

置了现场区域警报器。现场区域警报器有声、光报警功能。该区 域内任何地点的现场人员一般都能感知到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 测报警系统的报警。 现场所设的有毒气体检测器自带一体化的声、光警报器,主要 是通知在场工作人员及时处置,以保护职工的健康。 目前,生产现场设备众多,常常出现小的泄漏现象。这些小的 泄漏在职工巡检过程中就能及时发现和处置。可燃气体检测器配 备的声、光警报器常常由探测器的一级报警驱动,小的泄漏现象继 续持续时,可燃气体检测器就会发出一级报警,提醒车间生产操作 人员注意处置。当小的泄漏现象继续演变扩大时,可燃气体检测 器就会发出二级报警,提醒现场和车间生产操作人员注意并及时 处置,避免泄漏事故演变成能导致破坏性后果的蒸气云。同时,石 油化工企业中,可燃气体检测器安装数量众多,随着工厂管理水平 的提高,大多数设备的泄漏问题在演变成能导致破坏性后果的大 世漏之前,都能得到及时处置。为了减少现场可燃气体检测器的 报警数量,减少现场安全仪表发送的报警信息量,在各报警分区分 别设置了现场区域警报器后,现场所设的可燃气体检测器通常不 需具备一体化的声、光警报器。 若存在现场局部区域的巡检人员,不能及时觉察到该区域的 现场警报器发出的声、光报警时,则该局部区域内现场所设的可燃 气体检测器应自带一体化的声、光警报器

5.4报警控制单元选用

5.4.1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中,需根 据装置的规模、业主的安全管理要求、生产装置的检测点数量和检 则报警系统的技术要求,综合考虑气体报警控制单元的设计方案。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与生产过程控制系统不能 合并设计,是为了保证装置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出现故障或停用时: 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仍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5.4.1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中,需根

2实际生产中,由于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器常 报警,而控制室是装置内各种生产工艺报警点集中的场所 保生产安全的前提下,本标准中提出室内警报器的报警 第二级报警设定值

GB50116一2013的第8.1.2条和第8.1.6条的规定而制定的,可 然气体探测器不能直接接人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检测回路,可燃 气体报警信号应由报警控制单元输出或通信至火灾报警控制系 统。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2013的第8.1.2条内容,“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 然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检测回路;当可燃气 体的报警信号需接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 制器接入”。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E 50116一2013的第8.1.6条的内容,“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保护 区域内有联动和警报要求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 动控制器联动实现”。 为了加强消防产品的质量管理,国家对消防产品实行了严格 的管理。当可燃气体检测信号参与消防联动控制时,检测信号要 求通过专用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送至消防控制器。专用的可燃 气体报警控制器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GB 6808一2008的质量要求,并取得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的可燃 气体报警控制器

5.5测量范围及报警值设定

5.5.1有关测量范围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作业场所

有关测量范围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

则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一2006,并参照国内可燃气 体及有毒气体生产厂商提供的检测器产品的性能参数指标而制 定的。 对于某些有毒气体,如丙烯睛蒸气,受仪表制造技术条件所 限,难以在满足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 融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要求的浓度限值的条件下进行 则量,为尽量做到保护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本规范规定:当现有 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可 为0~30%IDLH。 本规定中测量范围的确定,主要是结合了常见检测产品的性 能、工程设计经验和现场实际应用情况而确定的。 2氧气的设定值为体积百分比,单位简写:%VOL。 3线型可燃气体设定值为爆炸下限值与线型探测器两检测 品智

则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一2006,并参照国内可燃气 本及有毒气体生产厂商提供的检测器产品的性能参数指标而制 定的。 对于某些有毒气体,如丙烯睛蒸气,受仪表制造技术条件所 限,难以在满足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 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要求的浓度限值的条件下进行 则量,为尽量做到保护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本规范规定:当现有 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可 为0~30%IDLH。 本规定中测量范围的确定,主要是结合了常见检测产品的性 能、工程设计经验和现场实际应用情况而确定的 2氧气的设定值为体积百分比,单位简写:%VOL。 3线型可燃气体设定值为爆炸下限值与线型探测器两检测 点之间距离之积,单位简写:LEL·m。 5.5.2为了保证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结合国内安全管理水平的 提高,按照国际上各石油化工企业的惯例,工程设计过程中,可燃 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设定值可严于本条款的要求,各级报警 点浓度值的设定宜低于标准中规定的设定值。 在实际工程项目设计中,项目地的地理海拨高度对大气环境 中可燃气体泄漏和氧气的报警阈值浓度的设定是有影响的。本标 准所用的数据适用于低海拔地区(海拔低于500m)。 一级、二级报警设定值是根据国内外多年的使用经验规定的。 对于可燃气体,国外工程公司常将级报警值设定为10%LEL~ 25%LEL,将二级报警值设定为25%LEL~50%LEL。BP公司 将一级、二级报警值设定分别设为10%LEL和25%LEL。在国 内工程建设项目中,实际选取的报警值可以根据用户合同要求而 做调整。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国 发【1987第105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

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要求的浓度限值的条件下进 行测量,为尽量做到保护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本规范规定:当现 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报警(高高 限)设定值不得超过10%IDLH值。 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各类探测器的报警值的设置应考虑探测 器的特点和校核气的设定,用非现场气体来做校核气时,需依据泄 扇气体组成和环境特点,考虑适宜的安全裕量。对于检测混合气 本的探测器,需采用探测器测量时最不灵敏的气体作为探测器的 基准气。 对于可燃气体多种气体组分存在的场所或不同工况条件下泄 漏气体的组成差异大的场合,需以探测器最不灵敏的组分介质作 深测器的校核介质组分。否则,需按泄漏介质的组分分别设置相 应的探测器。 对于泄漏气体中含多种有毒气体组分的混合气体或不同工 兄条件下泄漏气体的组成差异大时,需以介质毒性接触限值浓 度最低的组分作探测器的校核介质组分。当各毒性气体组分的 气体接触限值浓度都可能达到各组分的有毒气体浓度报警设定 直时,为确保生产安全,需按各有毒组分分别设置有毒气体探 测器。 氧气的过氧报警值和欠氧报警值的设定可只设一级报警。各 企业依据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工作的需要,可以设定氧气的二级 过氧报警值和二级欠氧报警值。 关于噪声探测,按照ASTME1002标准的要求,噪声探测是 以检测泄漏孔径为4mm,泄漏流量为o.1kg/sec,介质压力小于 lobar的气体泄漏点为超声探测源的。实际上,超声探测效果受 环境噪声的影响很大。在噪声探测工作中,按可听的噪声和不可 听的超声值大小,一般将噪声分为三个区域,在每个区域,如表1 所示,检测器的报警设定值以及检测器与噪声源的距离要求也是 不同的

6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的影响,对沿生产区周边布置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或)有毒气体 深测器的实际安装高度,需满足对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云 的监控要求。 为及时监测生产区泄漏的爆炸性可燃气体云,线型可燃气体 探测器的安装高度距地坪一般为1.5m~2.5m。

的监控要求。 为及时监测生产区泄漏的爆炸性可燃气体云,线型可燃气体 探测器的安装高度距地坪一般为1.5m~2.5m。 5.1.3氧气探测器的吸入口安装高度距地坪或楼地板1.5m~ 2.0m,主要是根据操作与维护人员的身高范围而定的。 .1.4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检测区域长度不宜大于100m,主 要是考虑工厂生产环境条件,为确保探测器在检测区域内的对准 性要求而定的。

DB/T 51-2012 地震前兆数据库结构 台站观测警控制单元及现场区域警报

6.2.3警报器是安全仪表,现场区域警报器的安装高度一般需高 于现场区域地面2.2m以上,在工作人员易看到和易听到的地方, 以便及时消除隐患和维修人员进行日常维护。 警报器室外安装时需考虑防护等级,如防风雨、防晒。 6.2.4警报器需远离对仪 作有影响的强电磁场,如大功率申

2.4警报器需远离对仪表工作有影响的强电磁场,如天 L、变压器。

附录 A常见易燃气体、蒸气特性

附录B常见有毒气体、蒸气特性

DB35/T 1834-2019 水利风景区标识建设技术指南附录C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

本图的目的是概念性地说明石化装置中本可燃气体和有毒气 体检测报警系统与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及安全仪表系统的界面关 系,所以内容简洁,不具体体现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内部各元件 之间具体的信号变换及输送要求。

附录 D常见气体探测器技术性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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