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802-2013 太阳能电池(硅系)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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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3/T 180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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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1802-2013 太阳能电池(硅系)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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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本文件

太阳能电池(硅系)生产废水siliconsolarcellwastewater 太阳能电池(硅系)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多晶硅与单晶硅切片、多晶硅与单晶硅电池板与组件等生 产工艺过程排放的废水。

有机废水organicwastewater 多晶硅(单晶硅)生产工艺中有机废水主要来自切割以及单晶硅碱制绒工序。硅片切割工序有机废 水主要为切割完成后的清洗废水;单晶硅制绒工序有机废水主要为碱制绒产生的废液及低浓度清洗废 水。

GTCC-045-2018 铁道货车心盘磨耗盘-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DB13/T 18022013

含氟废水fluorinecontainedwastewater 太阳能电池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含氟离子的废水。在太阳能电池板生产中,主要是由于制绒、酸 洗、刻蚀等工段排放的废酸液以及清洗废水。其氟主要来源是生产中使用的氢氟酸原料。 3.4 污泥sludge 污水处理过程所产生的固体沉淀物质。在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废水处理中,主要指采用加药沉淀除氟 时产生的化学污泥,以及采用生化处理技术去除有机物与总氮时产生的生化污泥。 3.5

分类处理classificationtreatment 根据所排放的废水水质的不一样,对废水进行分类并进行分别处理。

4废水收集和设计水量、水质

4废水收集和设计水量、水质

遵循“清浊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太阳能电池(硅系)生产废水应进行分类收集 2设计水晶和水质

4.2.1新建太阳能(硅系)电池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水量和水质应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 考虑一定的设计余量确定。

4.2.1新建太阳能(硅系 考虑一定的设计余量确定。 4.2.2太阳能电池生产废水量范围一般为1000m~1500m/MW。由于不同生产工艺造成的废水排放量 差异大,因此,设计水量和水质可以采用实测数据,也可按实测数据的1.1~1.2倍水量确定,没有实 测条件的可采用类比调查数据,无类比数据时,可按太阳能电池生产车间的总用水量的85%~95%估算 废水的处理量,无水质数据的,可参照表1给出的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确定。

2.3进人治理设施的废水进水浓度应满足设计进水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应进行预处理,处理后 应符合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的规定,需回用的应满足回用工序用水和回用水水质标准的水质要

表1太阳能电池(硅系)生产废水产生情况 单位:mg/L,pH值除外

位:mg/L,pH值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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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太阳能电池(硅系)生产废水应在废水的产生、处理和排放过程进行控制,采用清洁生产技术 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降低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防止污染环境。

太阳能电池(硅系)生产废水采用清污分流排

5.1.3太阳能电池(硅系)生产废水治理工程应以企业生产状况及发展规划为依据,贯彻国家产业政 策和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统筹集中与分散、现有与新(扩、改)建的关系,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 5.1.4太阳能电池(硅系)生产废水应以分类处理和集中处理相结合,应将含氟废水进行单独处理后 再与其他废水混合处理。经处理后排放的废水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和所在地的地方要求。 5.1.5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废水治理应尽可能考虑废水中氟资源化回收与有机物溶剂回收,既回收氟与 有机溶剂资源,又减轻废水污染,降低废水处理难度与运行费用。 5.1.6太阳能电池(硅系)生产废水治理工程应配套建设二次污染的预防措施,保证污泥、恶臭、噪 声等污染排放满足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5.1.7太阳能电池(硅系)生产废水治理工程应优先采用处理效率高、节约能源、投资省的处理工艺 确保废水治理设施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5.1.8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建设废水排放口,设置符合GB/T15562.1要求

5.2.1太阳能电池(硅系)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废水治理工程服务范围内的现有水量、 水质和预期变化情况综合确定;现有企业的治理工程应以实测数据为依据,新(扩、改)建企业的治理 工程应采用类比或物料衡算的方法确定

.2太阳能电池(硅系)废水治理工程建设规

a)格栅渠、集水井等调节池前的废水治理构筑物按最大日最大时流量计算; b)调节池及其后的废水治理构筑物按最大日平均时(生产设计负荷)流量计算; c)污泥处理与处置工程应按最大日平均时(生产设计负荷)污泥量计算。

5.3.1太阳能电池(硅系)废水治理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生产管理设施构成。

5.3.1太阳能电池(硅系)废水治理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生产管理设施构成。 5.3.2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含氟废水处理工程、综合废水处理工程、回用水工程、污泥处理与处置工程、 沼气利用工程和恶臭处理工程

5.4.1废水处理工程设置应符合GB50014、GB50187和GBJ22等标准的相关规定,并满足 评价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

5.4.2废水处理工程与企业总体布局统筹规划,设置在企业排水系统下游区域,并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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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污水处理站的设置应便于废水汇集和排放,布置合理、紧凑,满足施工、维护和管理等要求; b)污水处理站应布置在生活集中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污水处理站加药间、污泥处理间等设置应考虑便于交通运输,并远离人员经常出入的区域; d)沼气工程等需要防火防爆的设施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并考虑足够的防护距离

6.1.1设计前应对废水的水质、水量及变化规律进行全面调查,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试验。 6.1.2宜将生化处理单元设计成并列式。

6.2太阳能电池生产废水的处理工艺

6.2.1各类太阳能电池生产产生的废水水质差异较大,应结合生产实际,根据废水水质、污染物种类 和污染物浓度,选择确定废水处理组合工艺和废水处理技术单元。太阳能废水治理组合工艺流程框图见 图1。

图1太阳能废水治理工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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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含氟废水处理

3.2.2含氟废水处理

5.2.2含氟废水处理

6.2.2.1应结合生产工艺采用相应的回收、 沉淀或吸附对含氟废水进行处理,高含氟废水经处理后汇 集至低含氟废水处理系统。 6.2.2.2低含氟废水处理包括化学沉淀法、絮凝沉淀法、吸附法。宜采用化学沉淀十絮凝沉淀相结合 的工艺对该类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前应用管道收集,格栅过滤

.2.3含氟水设计控制参数见表2。

表2含氟水设计控制参数参考

3.2.2.4化学沉淀法工艺在投加Ca(OH)2形成氟化钙盐沉淀的同时,添加CaC12,在Ca(OH)2沉淀氟离 子的同时中和pH,反应过程中pH控制在8.0~8.5左右沉淀效果较好,CaC12通常是过量投加的。同时 在钙盐的基础上,投加混凝剂和絮凝剂,可以保证氟化钙盐的沉淀效果。设计时将循环二次沉淀池的氟 化钙污泥回流至一次除氟反应池,可最大限度的去除氟离子。

6.2.2.5对含氟水出水氨氮的要求,处理工艺

6.2.3综合废水处理

6.2.3.1综合废水包括太阳能电池(硅系)有机废水、生活污水,总体上应采取“混凝反应十厌氧生

6.2.3.1综合废水包括太阳能电池(硅系)有机废水、生活污水,总体上应采取“混凝反应十厌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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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放废水要求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A或B等级要求时,总氮 浓度小于70mg/L,采用一级A/0,氮负荷最大不超过0.05kgTN/kgMLSS,A段水力停留时 间2h8h。 3) 排放废水要求执行CJ343C等级要求时,总氮浓度小于45mg/L,采用二级A/0,A段水 力停留同2)

表3厌氧反应设计参考参数

表4好氧单元主要工艺参数

6.3污泥处理单元技术要求

6.3.1污泥产生量可根据工艺条件技术,也可参照同类型企业确定,当数据缺之时可参照表4数值进 行估算,也可按总处理水量的1.0%~1.5%进行估算。物化污泥量应根据废水浓度、悬浮物、药品投加量、 有机物的去除率等进行计算。

6.3.2沉淀除氟产生的含氟化学污泥应与生化污泥分别收集后分别处置,沉淀除氟污泥产量可参考同 类型企业确定,当缺乏参考数据时,沉淀除氟产生的污泥量可按照3~6kgDS/kgF计算(pH7,Ca/F摩 尔比不大于1.5时),且随钙用量及pH升高而增大。生化污泥排放量宜参考相关生化单元设计规范确 定。

保部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标准HJ557、HJ/T299、HJ/T300、GB5086.1等),并参考国家危险废物 鉴别标准(GB5085.3),确定是否危险废物并确定适合的污泥处置方法。 6.3.4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废水处理产生的含氟化学污泥脱水滤液宜单独收集,返回含低氟水调节池 所收集的滤液宜直接提升入除氟设施处理。 3.3.5污泥处理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相关规定。泥处理处置应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必要的中转和储存设 施。污泥中转和储存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等规定。 6.3.6污泥脱水前应进行加药调理,药剂种类应根据污泥性质和干污泥的处理方式选用,药剂投加量 金时定必热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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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污泥脱水机的选择应根据污泥的性质、污泥量、脱水要求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3.8污泥堆场的设置应按照污泥产量、运输条件等确定,污泥堆场地面和四周应有防渗、防漏、 雨水等措施。

6.4.1应根据厌氧反应器进水水质和沼气产率确定沼气利用工程的建设规模,其工程设计应 1220.1和NY/T1220.2中的相关规定

处理设施的恶臭气体排放浓度应符合GB14554的

7.1.1太阳能电池生产废水治理工程常用的设备包括曝气设备、格栅、刮泥机、灌水器、脱水机、加 药设备、泵和消毒设备等。 7.1.2格栅除污机、潜水推进器、表面曝气机、水器等宜按双系列或多系列生产线分别配置。 7.1.3加药设备中应加入的药液的种类和处理系统分别配置。 7.1.4水泵、污泥泵、鼓风机等应设置备用设备。

.1风压应根据风机特性、风管损失、 空气扩散装置的阻力、曝气水深等计算确定,且至少设 备用风机、 .2选用风机时,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 单级高速曝气离心鼓风机应符合HJ/T2

7.2.1.2选用风机时,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单级高速曝气离心鼓风机应符合HJ/T278 的规定,罗茨风机应符合HI/T251的规定

7.2.2.1应选用氧利用系数高、混合效果好、质量可靠,阻力损失小、维修安装方便的产品。 7.2.2.2曝气设备的应选择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

格栅除污机应符合HT/T262的规定

7. 2. 4 脱水机

选择不同的污泥脱水机应符合相对应的规定。

加药设备应符合HI/T369的规定

泵的选择应符合HI/T336的相关规定。

填料的选择应符合相应的填料标准HJ/T245,1

7.2. 8 其它设备

其它机械、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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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阳能电池 和设备。 应设置在线监测装置为实现过程控制和性能考核提供数据,其监测点分别设置在受控单元内或 口处,采样频率和检测项目应根据工艺控制要求确定。

3.1.2应设置在线监测装置为实现过程控制和性能考核提供数据,其监测点分别设置在受控单元内或 其进、出口处,采样频率和检测项目应根据工艺控制要求确定。

2.1控制系统的设计和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 2.2控制系统的选择应遵循在满足工艺条件下,运行可靠、经济、节能、安全,便宜日常维护 等原则。

9.1.1主要处理构筑物及主要设备应不少于

丁组 1.2处理构筑物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GB50069、GB50108、GB50009、GB50191、GB50 国家标准规定并采取防腐蚀、防渗漏措施。

2.1废水治理工程(厂)的配电宜按二级负荷设计,电源可由企业变配电室接入,也可独立设 2.2供配电应符合GB50052、GB50053、GB50054、GB50055、GB7251、GB5005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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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在寒冷地区,构筑物应设有防冻措施,废水处理工程采暖系统设计与生产系统统一规划,热源 宜由厂区供热系统提供,

9.3.3各类建筑物应符合下列原则:

a) 对有可能存放及排放有毒和有害气体的构筑物,应设置气体处理装置,其通风要求应符合国家 相关标准; b) 对有防爆要求的构筑物应设置事故通风,事故风机应为防爆型,事故风机可兼作通风用; 当机械通风不能满足工艺对温度、湿度要求时应设置空调装置。

9.4.1废水处理工程排水一般采用重力流排放;并考虑潮汛、暴雨等因素。 9.4.2废水处理工程的生活、生产及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GB50015、GB50016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9.4.3废水处理工程易燃易爆的车间或场所应按消防部门要求设置消防器材,并符合相关的耐火等级 设计要求。

太阳能电池(硅系)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应设置事故池,废水排放数量和浓度异常时,应排入事故 池。

10.1.1废水治理工程劳动管理应符合GB12801中的有规定,劳动卫生和安全要求应符合GBZ1中的 有关规定。 10.1.2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且提供工作人员所需的防护用品。 0.1.3应建立并严格执行经常性的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10.1.4治理工程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报警装置

10.2.1职业病防护设备、防护用品应确保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10.2.2应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防护,做好隔声、减震和防署、防毒等预防工作,应符合GBZ1 的规定。

11.1.1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程序及管理文件的要求

1.1.1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程序及管理文件的要求 1.1.2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具有与该工程相应的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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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工程施工应符合施工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工程的变更应取得设计单位的设计变 更文件后再进行施工。 11.1.4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器件等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应取得产品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11.1.4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器件等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应取得产品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11.1.5施工单位应遵守相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11. 2 工程验收

11.2.1与工程同步建设的废水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程同时验收,升级改造的废水治理设施应单独进行 验收。 11.2.2废水治理工程分阶段验收,第一阶段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第二阶段为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 验收。 11.2.3废水治理工程应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 法》及相关专业现行验收规范进行组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前,严禁企业投入正式生产。 11.2.4配套建设的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应与废水治理工程同时进行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 的程序和内容应符合HJ/T354的规定。

11.2.1与工程同步建设的废水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程同时验收,升级改造的废水治理设施应单独进行 验收。 11.2.2废水治理工程分阶段验收,第一阶段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第二阶段为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 验收。 1.2.3废水治理工程应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 法》及相关专业现行验收规范进行组织验收,工程峻工验收前,严禁企业投入正式生产。 1.2.4配套建设的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应与废水治理工程同时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 的程序和内容应符合HJ/T354的规定。

不得停止运行。由于紧急及特殊原因造成 水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1.2废水处理站())应按规定配备环境保护专职技术人员和水质监测设备。 12.1.3废水处理站(厂)由第三方运营时,运营方应具有运营资质, 12.1.4废水处理站(厂)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管理等文件

2.3.2岗位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对其掌握废水治理工艺、设备操作、维护和管理技能进行评估, 采取有效措持续提高其专业技能。

2.3.2岗位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对其掌握废水治理工艺、设备操作、维护和管理技能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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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应制定水处理设施的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定期巡检制度和维护管理制度等,运行人员应按制 度履行职责,确保系统经济稳定运行。 12.3.4废水治理工程的运行管理可参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 的规定。

12.4.1废水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工艺、电气、自控设备 义表(器)及各类构筑物进行检查和维护。 2.4.2废水治理工程的维护和保养应纳入全厂的维护和保养计划中,使废水治理装置的计划检修时间 与相关工艺设施同步

12.5.1应建立废水治理系统运行、设施维护和生产活动等的记录制度DB41/T 1880-2019 搪玻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范,主要记录内容包括:

12.5.1应建立废水治理系统运行、设施维护和生产活动等的记录制度,主要记录内容包括:

a) 系统启动、停正时间; b) 系统运行工艺控制参数; c) 废水监测数据,废水排放、污泥处理情况记录; d) 药剂进厂质量分析数据,进厂数量,进厂时间; e) 污泥鉴别情况的记录; f) 污泥、栅渣的出厂数量、时间,处置地点、情况; g) 主要设备的运行和维修情况的记录; h) 生产事故及处置情况的记录; i) 定期检查及评估情况的记录等。

2.5.3所有记录应制定清单,

12.6.1应根据生产及周围的环境情况,制定各种可能的突发性事故的应急预案,配备人力、设备、通 讯资源等,使系统设备具有应急处置的条件。 12.6.2废水治理工程发生异常情况或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分析解决JGJ/T12-2019 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并按规定的向有关部门报告。

2.6.1应根据生产及周围的环境情况,制定各种可能的突发性事故的应急预案,配备人力、 讯资源等,使系统设备具有应急处置的条件。

12.6.2废水治理工程发生异常情况或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分析解决,并按规定的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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