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6564-2018 海上石油作业系物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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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6564-2018 海上石油作业系物安全规范

ICS13.100 E 09 备案号:65561—2018

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6564—2018 代替SY6564—2011

DB1305/T 28-2021 美丽乡村 乡村环卫保洁服务规范.pdf海上石油作业系物安全规范

国家能源局 发 布

SY/T 65642018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通则 系物器具. 被系器具 大型起重(吊装)作业 大型拖带作业 文件和记录

SY/T 65642018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Y6564—2011《海上石油作业系物安全规程》,与SY6564—2011相比,主要技术 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增加了“系物器具”“大型起重(吊装)作业”的术语和定义(见3.1、3.6); 修改了原通则中发证检验机构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认可的要求(见4.1,2011年版的4.1); 增加了日常管理中系物的颜色标识要求(见4.2.3); 修改了吊装带的报废内容(见5.5.3,2011年版的5.5.3); 修改了箱件使用的要求(见6.2.2,2011年版的6.2.2); 增加了对吊网和吨袋的检查要求(见6.3.3); 增加了对工作吊篮的要求(见6.4); 增加了对大型起重作业的要求(见第7章); 修改了文件和记录的内容(见第9章,2011年版的第8章)。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石化 分部胜利海上监督处、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海上石油工程技术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舒铭、李斌、王智晓、赵希江、刘德忠、王洪涛、高令斌。 本标准代替了SY6564—2011。 SY6564一2011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Y/T6564—2003。

SY/T 65642018

海上石油作业系物安全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海上石油作业中系物和被系器具安全管理的原则,给出了便用、维护、检查、检验 和报废的要求。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946钢丝绳铝合金压制接头 GB8918重要用途钢丝绳 CO GB/T14735港口装卸用吊钩使用技术条件 GB/T14736 港口装卸用吊环使用技术条件 GB/T14737—2009港口装卸用吊索使用技术条件 GB/T16271 钢丝绳吊索插编索扣 GB/T25854 一般起重用D型和弓形锻造卸扣 海上拖航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规字(1999)018号 海上移动平台人级规中国舰级社2016年7月1日生新

合成纤维吊装带syntheticfibressling 用于起升和装卸货物的合成纤维(聚酰胺、聚酯、聚丙烯等)扁平编织吊装带和封装吊装带(以 下简称“吊带”)。 3.6 大型起重(吊装)作业criticalliftingoperation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定义为大型起重(吊装)作业: a)被吊物质量超过100t; b)两台或两台以上吊机联合进行的吊装作业; c)被吊物结构长度超过60m的。

石油作业系物和被系器具的检验机构应具有相

4.2.1出厂时,系物和被系器具的明显处应有清晰的安全工作载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利 识内容;无法标识的内容应具有可追溯性,但标识内容至少应包括生产厂家及可追溯的代号 4.2.2日常管理中,应根据9.2b)、c)的有关内容对每个系物和被系物器具分别进行有效标 4.2.3日常管理中,应对钢丝绳、合成纤维吊带、卸扣、吊点进行日常检查,并设置颜色标

产品应至少具备下列证书: a)经检验机构颁发的产品认可证书或专业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b)出厂合格证 c)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遇有下列情况时,系物和被系器具不应使用: a)已达到报废标准而未报废或已报废的; b)无标识的或未标明检验日期的; c)超过规定检验期限的

检查周期包括: a)日常检查:使用前后,应对系物和被系器具进行目视检查; b)定期检查:应指定专人每10d对系物和被系器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使用频繁的应根据使 用频繁程度,缩短检查周期,检查结果应作记录

SY/T 65642018

5.1.1系物器具的金属附件应符合GB6946、GB/T14735和GB/T14736的规定。 5.1.2系物器具的选用应满足4.2、4.3及安全作业的需要。 5.1.3起重作业用系物器具最小安全系数为6,且应满足其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环境的要求。 5.1.4系泊中系物的安全性能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要求。 5.1.5拖带中系物的安全性能应满足《海上拖航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第三方检验机构的要求 5.1.6系物器具应定期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第三方检验,并出具产品检验报告

GB/T 50252-2018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5.2.1.1钢丝绳的使用

5.2.1.2运输和购存

运输和贮存应遵守下列要求: a)应使用有效的运输、起重工具,采取避免钢丝绳本体受到损伤的有效措施; b)贮存前,应清除表面细屑杂物和绳股间的油污,并涂上油脂; c)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场所,防止阳光直射、热气烘烤和接触酸、碱等具有腐蚀性的物质 d)应分类卷绕放置在垫板或悬挂在货架上,不应混杂存放。

在用钢丝绳应作全长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断丝根数及断丝分布状况和程度; b)测量各磨损部位钢丝绳直径; c)腐蚀及锈蚀程度; d)钢丝绳油脂是否适当存在,油脂上有无附着杂物; e)变形及异常状况,扭结痕迹、压扁、损伤、松股或松捻的程度及位置; f)钢丝绳吊索压接套管的检查应符合GB/T6946的规定; g)钢丝绳插编索扣的检查应符合GB/T16271的规定。

钢丝绳类系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DB11/T 646.1-2016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则.pdf,应立即报废: a)环眼连接部位断丝为总丝数的5%; b)在一个抢距内断丝数为总丝数的10%; c)绳股断裂; d)钢丝绳直径相对公称直径减少10%; e)出现波浪形变形时,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Φ的范围内,见公式(1)

Φ一一钢丝绳公称直径,单位为毫米(mm); Φ—钢丝绳变形后包络面的直径,单位为毫米(mm)。 f)钢丝绳出现散股、压扁、扭结、弯折现象或其他严重损伤,以及强烈磨损; g)钢丝绳严重锈蚀; h)钢丝绳环眼连接部位松脱或错动; i)套管损伤、变形、裂纹和严重腐蚀; O j)套管直径缩小到GB/T6946中所规定直径的95%; k)被电击或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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