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383-2014 钢铁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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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的主要直接二氧化碳排放活动包括: a)燃料燃烧; b) 碳酸盐分解; c)炼焦煤分解和吸附二氧化碳析出:

炼铁过程还原铁矿石; e)炼钢氧化反应; 注:生物质能源或含有生物质能的物质作为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不计入,

d)炼铁过程还原铁矿石;

DB13/T 5055-2019 600MPa级高强钢筋混凝土结构d)炼铁过程还原铁矿石: e)炼钢氧化反应。

5.3.2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活动

钢铁企业的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活动包括外购电力

钢铁企业的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活动包括外购电力

5.3.3特殊排放说明

DB44/T13832014

当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并非直接排放到天气中,而是作为纯物质、产品的一部分或作 为原料输出企业之外,如供给其他企业制作碳酸饮料、干冰、灭火剂、制冷剂、实验气体、食品溶剂、 化工溶剂、化工原料、造纸工业原料等。企业对此部分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报告时,不必报告具体 的排放单元、排放设备及活动数据、相关计算系数。

5.4 二氧化碳排放单元识别

包括石灰烧制排放单元,即将石灰石烧制成生石

钢铁生产工艺过程中包括以下排放工序: 焦化:一定配比的煤在焦炉中经过高温干馏转化为焦炭、焦炉煤气和化学产品的工艺过程; 烧结:将铁矿粉、煤粉、焦粉和石灰按一定配比混匀烧结成有足够强度和粒度的烧结矿的工艺; 球团:将精矿粉和熔剂(有时还有粘结剂和燃料)的混合物,在造球机中滚成生球,再干燥、焙 烧、固结成型,成为具有良好冶金性质的含铁原料的工艺过程; 炼铁:用还原剂将铁氧化物还原成金属铁的工艺过程; 炼钢:把原料(铁水和废钢等)里过多的碳及硫、磷等杂质去掉并加入适量合金成分的工艺过程 (包括转炉炼钢和电炉炼钢等); 轧钢:轧钢加热炉 熔剂焙烧:在钢铁生产过程中,为使矿物中的杂质与金属分离而加熔剂,熔剂焙烧分解与杂质结 合成渣的工艺过程。 甘它用由工序

5.4.4自备电厂发电

利用钢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能(废气、废热、余压)及使用煤、燃油等能源进行电力 程。

5.5二氧化碳排放设备识别

钢铁企业可参考表1对企业组织边界内的排放设

DB44/I1383—2014

DB44/T1383—2014

表1钢铁企业排放单元、活动及排放设备识别

报告层级选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对于每一排放活动,企业可选择收集企业层级、二氧化碳排放 单元层级或二氧化碳排放设备层级的数据进行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的计算和汇总;宜选择数据准确、监 测设备不确定性低的层级进行数据的收集与计算;鼓励企业通过改进计量与检测条件,在二氧化碳排 放单元、二氧化碳排放设备层级上进行热值、碳含量检测和数据报告。 本标准中,统一规定石灰烧制、自备电厂发电、钢铁生产均按排放单元层级报告;外购电力活动 选择企业层级报告。 注:当选择企业层级时,使用燃料、物料进出企业时测定的活动数据、热值、碳含量等数据计算企业的二氧化碳 排放量;当选择二氧化碳排放单元时,使用二氧化碳排放单元的活动数据、热值、碳含量等数据分别计算各 个排放单元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再累加形成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6.2直接二氧化碳排放计算

6. 2. 1石灰烧制

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按公式(1)进行计算。

AEsH = ADsH ·CsH ' +ZADRL CRL" 44 100 12

6. 2. 2钢铁生产

6.2.2.1长流程钢铁生产

使用物料平衡法,即不考虑单元内具体的反应过程,通过计算所有输入的碳和输出的碳计算钢铁 生产单元的二氧化碳排放。其中,“输入”指消耗,如外购燃料,不包括自产自用的焦炭、焦炉煤气、 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等;“输出”指产出,如供销售的产品,不包括自产自用的焦炭、焦炉煤气、高 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等。长流程钢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按公式(2)进行计算。

E(ADRrn Cr)+ADpc Cpc + ADFG Cpc + ADzc Czc ADs Cs + ADirp ·Crp + ADps · Cps + ADoc ·Coc + Z(ADoBi CoBi) 44 12

DB44/T1383—2014

6.2.2.2短流程钢铁生产

6.2.3自备电厂发电

自备电厂发电燃料燃烧产生排放按公式(4)送

6.2.4直接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内,企业直接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按公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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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间接二氧化碳排放计算

全业消耗的外购电力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采用排放因子法,按公式(6)进行计算。

Ind=AD.·EF

式中: AEind报告期内企业外购电力间接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AD一一报告期内活动数据,即净外购电量,单位为万千瓦时(10"kWh); EFe一外购电力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万千瓦时(tCOz/10*kWh)。 主:若企业存在自产电力进行上网的情况,则这部分外输的电力从外购电力中扣减,即净外购电力量=外购电力量 外输电力量。

Eind报告期内企业外购电力间接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D一报告期内活动数据,即净外购电量,单位为万千瓦时(10"kWh); Fe一外购电力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万千瓦时(tCO2/10*kWh)。 :若企业存在自产电力进行上网的情况,则这部分外输的电力从外购电力中扣减,即净外购电力量=外购电 外输电力量,

6.4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计算

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按照公式(7)计算

AE总—报告期内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AE一报告期内企业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AEin—报告期内企业外购电力间接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

AE..AE. AEi..

钢铁企业应按要求获取相关数据,并保留数据获取的相关证明文件,如燃料采购发票、技术机构 化验报告等。数据收集、处理与计算原则上应分燃料种类进行,如不可行,则将不能分燃料种类的部 分测定其综合系数;企业在监测计划中说明不能分燃料种类测定的系数和不可行的理由。相关数据来 源说明如下: a) 参数“Csi·44/100”参照GB/T3286.9进行测定;若未做检测,石灰石中碳酸钙的含量按100% 计算; b 若无有效的碳酸钙分解率证明文件,按100%计算; 化石燃料碳含量宜采用实际检测值,可通过两种方法检测获得: 实测碳含量法:参照GB/T476、SH/T0656、GB/T13610进行检测获得燃料单位质量/体积碳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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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值法:使用低位发热量实测值与单位热值碳含量的参考值计算获得,其中低位发热量参照GB/T 213、GB/T384、GB/T22723进行检测,单位热值碳含量采用附录B的数据; 若燃料未做检测,可通过热值法采用附录B中的低位发热量数据与单位热值碳含量数据计算获得: 原煤的低位发热量、碳含量、排放因子参考值仅限于2011年及之前的二氧化碳排放报告使用,不可在 2012年及之后的二氧化碳排放报告中使用; d)钢铁冶炼过程中的含铁物质碳含量参照GB/T223.6、GB/T223.86、GB/T4699.4、GB/T4333.10、 GB/T7731.10、GB/T8704.1、YB/T5339、YB/T5340进行检测;若未做检测并且在附录中找 不到碳含量参考值的,按相应的材料标准取碳含量的上限值; e) 焦炭碳含量参照GB/T2001进行检测;若未做检测,可采用附录B中的数据; 对于未做碳含量检测的石灰石和白云石,其碳含量分别采用附录B中的数据; g 对于未做碳含量检测的煤焦油和粗苯等炼焦副产品,其碳含量采用附录B中的数据; h 对购买的废钢没有检测碳含量也不知道其牌号的,其碳含量采用附录B中的数据; i) 对于未做碳含量检测的废铁、未转化为钢的生铁,其碳含量采用附录B中的数据; 如果增碳剂是公式中计算过的物料则不用重复计算; k) 本标准有提及但企业实际没有涉及到的燃料或含碳物料其消耗量按“0”处理; 1 本标准中没有提及的含碳物料,其消耗量按“0”处理。钢铁生产单元在试点期间输入主要考 虑化石能源、焦炭、石灰石、白云石、增碳剂、废钢、废铁,输出只考虑外输可燃气体、焦 炭及炼焦副产品、生铁和粗钢,适时公布加入其它物料和产品

7.1数据质量管理措施

企业应采取下列质量管理措施,确保碳排放数据的真实可靠: a)建立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监测管理体系。 b)建立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负责机构和人员、工作流程和内容、工作 周期和时间节点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c)建立企业二氧化碳排放单元、二氧化碳排放设备一览表,选定合适的核算方法,形成文件并存 档; d)建立健全的二氧化碳排放和能源消耗的台账记录。 e) 建立健全的企业二氧化碳排放参数的监测计划。具备条件的企业,对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影响 较大的参数,如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应按规定定期实施监测。 f 建立企业碳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 g)建立文档的管理规范,保存、维护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文件和有关的数据资料

7.2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监测管理体系

监测管理体系是二氧化碳排放数据(能源使用量、物料使用量/产量、排放因子等数据)来源是否 真实、准确的基础。对于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的监测,企业应按GB17167及各行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 和管理要求配备测量设备,监测设备应进行校准,企业应保留所有报告年份内的检测报告、检定或校 准证书。应按DB44/T1212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二氧化碳排放测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明确 二氧化碳排放计量管理职责,加强二氧化碳排放计量管理,确保二氧化碳排放计量数据真实准确。

碳含量、低位发热量的监测频次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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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品种化石燃料(燃气除外)碳含量每批次检测不少于1次,取每批次的加权平均值作为 该燃料品种的碳含量;燃气每12个月检测不少于6次,且连续两次检测的时间不小于1个月, 取加权平均值作为该燃料品种的碳含量; b)1 低位发热量应以入厂燃料(燃气除外)收到基为检测对象,每批次检测不少于1次,取每批次 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该燃料品种的低位发热量;燃气每12个月检测不少于6次,且连续两次检 测的时间不小于1个月,取加权平均值作为该燃料品种的低位发热量; C 钢铁冶炼过程中的含铁物质碳含量每批次检测不少于1次,取每批次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该物质 的碳含量。

企业应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从事二氧化碳排放相关计量和管理工作,包括测量设备、工业分 己备、使用、检定/校准、维护、报废、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等,保证二氧化碳排放计量数 真实、准确。相关人员应掌握从事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具备计量技术和业务能 接受培训,通过相关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质,并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企业应同时保留月度监测 件和纸质文件,纸质文件应与监测计划配合使 全少保存士五年

在获取活动水平数据和相关参数时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排放主体应对活动水平数据和相关参数的 确定性以及降低不确定性的相关措施进行说明。 不确定性产生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缺乏完整性:由于排放机理未被识别或者该排放计算方法还不存在,无法获得测量结果及其他 相关数据; b)缺乏数据:在现有条件下无法获得或者非常难于获得某排放所必需的数据。在这些情况下,常 用方法是使用相似类别的替代数据,以及使用内推法或外推法作为估算基础; c)数据缺乏代表性; d)测量误差

8三氧化碳排放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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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数据收集、数据质量管理、记录与归档措施的描述; i)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当企业有关a)f)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应编制新的监测计划。监测计划的修改不得降低监 测要求。当其他信息发生变化时,企业应保留完整内部记录,以供核证机构进行核证。钢铁企业的二 氧化碳排放监测计划范本参见附录C。

企业根据编制的监测计划,进行二氧化碳排放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数据管理,并对相关数据进行二 化碳排放的量化、汇总和报告。钢铁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企业基本信息; b)二氧化碳排放管理负责人与联系人信息; 企业组织边界信息的描述,如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产能、产量信息(存在焦炭生产工序的 企业需报告焦炭的相关产能、产量信息)等; d) 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概况,包括各二氧化碳排放单元的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和间接二氧化碳排 放量; e)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范围信息,包括报告期、报告层级、报告对象,计算涉及的能源与含碳物 料等信息; f 钢铁生产、石灰烧制、自备电厂直接二氧化碳排放相关信息,包括报告的活动、报告层级, 燃料种类、物料种类、输入量、输出量、低位发热量、碳含量、物料相关成分分析等信息; 名 间接二氧化碳排放相关信息,企业净外购电力、电力使用量、自产电力供电量等信息; h 其它需报送的信息,如企业在报告期内采取的节能减碳措施、生产情况说明、数据汇总的流 程、企业在报告期内组织边界、报告范围的变更说明、特殊排放等; 填入的数据,需要列出证据类型、保存部门,当存在不确定性时,应在备注中说明。 钢铁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范本参见附录D。

A.1组织边界识别特殊情况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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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含有多个企业法人的多法人联合体,其中在广东省内的每个企业法人应分别独立进行二氧化碳 排放报告,不能将多个企业法人作为一个企业法人进行报告。 b)企业法人下属跨省的分支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广东省发改委认可,可视同法人处理: 1)在该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并有独立的场所; 2)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或一年以上; 3)该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向当地纳税; 4)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报告的需要提供能耗和物料资料。 在广东省外的企业法人在广东省内存在视同法人的分支机构,该分支结构应独立向广东省发 改委报送二氧化碳排放数据。在广东省内的企业法人,其省外分支机构可视同法人的,不报 告该分支机构的二氧化碳排放相关数据,且应在监测计划和排放报告中适当说明该省外分支 机构情况。 企业法人发生合并、分立、关停、迁出或经营范围改变等重大变更情况的,须根据变化后的厂 界区域和运营控制范围进行组织边界的确定、及时修改监测计划、明确报告义务并征得省发改 委认可。 d)企业在报告期内存在生产经营业务外包时,外包业务导致的排放不计入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 同时,其相关产品产量等也不计入该企业的相关统计数据。但企业须在监测计划和排放报告中 进行明确记录外包业务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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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性附录) 钢铁企业能源及物料排放因子参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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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钢铁企业能源及物料排放因子参考值(续)

主:上述排放因子数据将根据具体工作需求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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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钢铁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监测计划范本(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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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钢铁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监测计划范本(续)

钢铁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监测计划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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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资料性附录) 钢铁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范本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钢铁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范本

DB35/T 1829-2019 海上风电 基础与船舶靠泊接口要求DB44/T13832014

附录D钢铁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范本(续)

DB44/T13832014

录D钢铁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范本(

DB44/T13832014

DB11/T 1596-2018 公园绿地改造技术规范附录D钢铁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范本(续)

注1:灰色底纹部分为非填写部分。 注2:二氧化碳排放单元与二氧化碳排放设备识别:若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范围中,报告层级选择二氧化碳排放单 元的,则对应活动的所有二氧化碳排放单元必须完整识别并填写在识别栏中;若报告层级选择二氧化碳排 放设备的,则对应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单元和二氧化碳排放设备必须完整识别,其中,重点二氧化碳排放 设备单独识别,非重点二氧化碳排放设备可合成一项“其他二氧化碳排放设备”进行识别。若报告层级选 择“企业”的,此栏选填。 注3:重点排放设备指设备功率在100kW(参见GB17167确定)的电机、泵,或7MW以上的锅炉、加热炉等。 注4:报告对象与报告层级的选择相关,若报告层级选择“企业”,此栏显示“企业”;若报告层级选择“二氧 化碳排放单元”,则报告对象须分条列出涉及的二氧化碳排放单元。 注5:对于钢铁生产(长流程)直接排放报告栏和钢铁生产(短流程)直接排放报告栏,能源/物料的活动数据填 写输入或输出量。 注6:证据类型包括:发票、财务凭证(入库单)、财务ERP系统、收费通知单(电力、天然气等)、生产报表 (日、月、季等)、部门内部统计记录、公里数和油耗统计表、外部实验室检测报告、内部实验室检测报 告、标准推荐值或者企业能出示的其他证明材料。保存部门一栏填写企业保存数据证明材料的相应负责部 门;备注栏可说明数据缺失等情况。 注7:保存部门一栏填写企业保存数据证明材料的相应负责部门:备注栏可说明数据缺失等情况。 注8:排放报告范本中各排放活动仅给出一种能源/物料类型的填报表格,如果企业涉及到多种能源/物料类型, 可参照示例添加相应表格。

[1]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0.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司 [2】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与改革委 员会能源研究所,2011 [3]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08 [4]广东省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报告指南(通则).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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