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指引(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7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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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指引(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7月).pdf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

业区内的居民楼等。 (2)办公区产生源包括党政机关,科研、文化、出版、播电 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单位等用 于办公的场所及用房。 (3)公共场所产生源包括道路、公路、铁路沿线、桥梁、隧道、 人行过街通道(桥)、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 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文化和体育场馆、商场超市、公园、旅游景 区、河流与湖泊水面等。 (4)文教区产生源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中小学(中职 学校)、高等学校等。 (5)医疗机构产生源包括医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 所(室)以及急救站等。 (6)餐饮行业产生源(餐饮机构)包括各类集中生产加工和提 供餐饮的场所,如只提供餐饮的酒楼、饭店、食品店、餐饮店等,兼 有提供餐饮和住宿的宾馆、公寓、酒店等,食品加工机构,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等。 (7)集贸市场产生源包括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独立 或附属于商贸大厦或其他机构或居民区内经营蔬菜、瓜果、肉禽、水 产等零售或批发的场所。 (8)未列入上述产生源的归类为其他产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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