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295.1-2020 钨冶炼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指南 第1部分:水泥窑协同处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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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1295.1-2020 钨冶炼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指南 第1部分:水泥窑协同处置.pdf

ICS13.030.4C

DB36/T 1295.1—2020

钨冶炼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指南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CBDA 11-2018-T 机场航站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规程引言 III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设施要求 技术要求 环境管理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钨冶炼固体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示意图

引言 III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设施要求 技术要求 环境管理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钨冶炼固体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示意图

DB36/T 1295. 12020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6/T1295《钨冶炼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指南》的第1部分。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葛峰,张可桂,潘宝骝,胡佳慧,张明珠,云晶晶,徐珂珂,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6/T1295《钨冶炼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指南》的第1部分。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葛峰,张可桂,潘宝骝,胡佳慧,张明珠,云晶晶,徐珂珂

DB36/T1295.1—2020引言本文件旨在为江西省钨冶炼行业提供钨冶炼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指导,并针对该类废物的有条件豁免管理提出具体技术要求。《钨冶炼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指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个部分:第1部分:水泥窑协同处置。目的在于明确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处置钨冶炼固体废物的设施要求、技术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第2部分:玻璃化处理。目的在于明确采用玻璃化处理技术处理钨渣的设施要求、技术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文件的发布将有效解决江西地区钨冶炼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和监管难题,有助于推动钨冶炼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I

钨冶炼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指南

第1部分:水泥窑协同处置

本文件规定了钨治炼固体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要求、技术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仲钨酸铵生产过程中碱分解产生的碱煮渣(钨渣)、废水处理污泥和二次废渣的水泥 窑协同处置。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 又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 文件。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49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21372硅酸盐水泥熟料 GB3048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3076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66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钨渣tungsten smeltingslag 仲钨酸铵生产过程中碱分解产生的碱煮渣。

DB36/T 1295. 12020

废水处理污泥processedsludgefromwastewater 仲钨酸铵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3.4 二次废渣secondarywasteslag 钨渣经分选、高温焙烧、浸出等方法提取钨、锡等有价金属后产生的次生固体废物。 3.5 浸出毒性leachingtoxicity 固体废物遇水浸沥,浸出的有害物质迁移转化,超出相关标准会污染环境,这种危害特 毒性。

固体废物遇水浸沥,浸出的有害物质迁移转化,超出相关标准会污染环境,这种危害特性称为浸

水泥窑应为单线熟料产量不小于2000吨/d的新型干法预分解水泥窑,宜配备热能回用装 宜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含电袋复合除尘器)等烟气处理设施,配备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 染源监控系统联网。

宜配备球磨机和烘干机等设备对钨冶炼固体废物进行破碎、粉磨和干燥等预处理。

东固体废物应从窑尾烟室投料DB34/T 3035-2017 省级湿地公园建设规范,投加设施应符合

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分析化验室应具备测定汞(Hg)、镉(Cd)、铊(T1)、砷(As)、镍(Ni) 铅(Pb)、铬(Cr)、锡(Sn)、锑(Sb)、铜(Cu)、锰(Mn)、铍(Be)、锌(Zn)、钒(V) 钴(Co)、钼(Mo)、氟(F)、氯(CI)和硫(S)等物质含量的能力。

入窑钨治炼固体废物应控制其粒径不大于4mm, 水率不超过60%。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应根据 固体废物特性和入窑要求制定协同处置方案,必要时对固体废物进行破碎、粉磨、干燥等预处理

5.2.1钨冶炼固体废物应从窑尾烟室投加。 5.2.2入窑物料中,氟元素含量应不大于0.5%,氯元素含量应不大于0.04%,硫碱元素当量比应控制 在0.61.0。 5.2.3投料前,应检测各类入窑物料中的重金属含量。根据GB30760中规定方法计算得到的入窑混 合物料中重金属含量应符合表1要求。

表1入窑混合物料中重金属含量限值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钨冶炼固体废物工艺流程可参见附录A,应符合GB30485和GB30760中运 要求。

钙治炼固体废物应分类贮存DB11T 1297-2015 绿地节水技术规范,不得与其他废物、原料、燃科混合贮存。贮存场地和设施的建设、管 理和运行须符合GB18597、HJ2025的有关规定。

钨治炼固体废物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物运输过程应使用具有定位系统的重型自卸 货车或半挂车按照预先确定的路线行驶,并采取防泄漏、防散落、防扬尘、防风、防雨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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