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NAS-SC26:2020 EPA复合木制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pdfEPA复合木制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 Scheme for Bodies providing Certification of Composite Wood Products
2020年12月1日发布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0年12月1日实施
Q/GDW 1898-2013 交流采样测量装置校验规范2020年12月1日发布
2020年12月1日实施
EPA复合木制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2020年12月1日发布
2020年12月1日实施
2020年12月1日实施
2020年12月1日发布
2020年12月1日实施
R1.3.1办公室评审
通常情况下,初次认可评审应见证1个项目。已认可的范围在一个认可周期内 将至少被见证一次。CNAS将根据认可评审方案的安排,委派常规产品中具有木制 品见证评审专业能力的评审组对申请人派出的检查组的现场检查活动实施见证评审。 见证评审组的组成除了包括必要的评审员和技术专家外JGJ/T 40-2019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需要时,还可能包括作为观 察员的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
当确定申请人符合本认可方案及CNAS相关认可规范的要求时,CNAS将做出 认可EPA复合木制品认证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CNAS认可证书附件,并且认可 范围包括“40CFRPART770”《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限量标准》
R3.2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被EPA暂停、撤销或变更的信息应报送给CNAS.
R3.2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被EPA暂停、撤销或变更的信息应报送给
在实施EPA复合木制品认证时,认证机构必须公正的开展认证活动。为了证实 公正性,认证机构必须: 1)不能是复合木制品的板材生产厂、加工厂、贴面制品生产厂、进口商、设计 者、经销商或零售商,也不能与其有财务利益关系。 2)确保其管理人员和参与复合木制品复核和认证决定过程的人员,不会在同 个或其他独立的法律实体中,参与可能损害其认证决定过程公正性的活动,如倾向(在 某一活动中对认证对象有倾向性判断)或咨询活动。 3)确保认证机构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若参与了对同一个或某个独立法律实体 的倾向或咨询等活动,不能参与对该法律实体认证工作的管理、复核或认证决定。 4)确保认证机构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事复合木制品认证的人员签署无利益冲突声 明,证明他们不会因认证的结果而收到财务方面的好处
2020年12月1日发布
2020年12月1日实施
1)认证机构须验证其使用的实验室对EPA复合木制品认证要求所做的甲醛释放 则试的准确性。 2)对于季度性检测,认证机构必须仅使用经EPA承认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 这些实验室应参加了CARB组织实验室间的甲醛释放比对(如果有),或EPA承认的 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项目(如果有),并且结果满意,
GB/T 38140-2019 水泥抗海水侵蚀试验方法C2.3无甲醛(NAF)和超低甲醛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