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 601-02-2013 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申请单位技术条件(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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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AD 601-0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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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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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 601-02-2013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AD 601-02-2013 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申请单位技术条件(试行).pdf

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

家核安全局2013年5月24日批准

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

13年5月24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DBJ61/T 103-2015标准下载本导则自2013年5月24日起实施 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的方 法和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 安全水平。

5 1. 1 目的 4 1. 2 范围 4 2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 2.1法人条件 7 2.2管理要求 4 3申请单位应具备的人员、厂房和装备条件 5 3.1人员要求 3.2厂房条件 6 3.3装备能力 7 4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技术能力 8 4.1申请单位的业绩 8 4.2申请单位应掌握的标准规范. 4.3申请单位应掌握的安装技术. 9 4.4工艺试验和工艺评定.: 9 4.5分包控制 10 5模拟件的制作, 10 5.1主管道模拟件 10 5.2安全壳钢衬里模拟件 10 5.3钢制安全壳模拟件. 10 5.4模拟件的制作 10

1. 1 目的 1.2 范围 4 2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 2.1法人条件 4 2.2管理要求 4 3申请单位应具备的人员、厂房和装备条件 5 3.1人员要求 5 3.2厂房条件 6 3.3装备能力 4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技术能力 8 4.1申请单位的业绩 4.2申请单位应掌握的标准规范. 8 4.3申请单位应掌握的安装技术. 9 4.4工艺试验和工艺评定.: 9 4.5分包控制 10 5模拟件的制作. 10 5.1主管道模拟件 10 5.2安全壳钢衬里模拟件 10 5.3钢制安全壳模拟件, 10 5.4模拟件的制作 10

本导则适用于申请领取核动力厂核岛安装许可证单位的资质审查,申请领取 研究堆、钢制安全壳和安全壳钢衬里安装许可证单位的资质审查可参考相关要 求。

2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申请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组织机构代码证,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申请单位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单位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9001或ISO9001 等),且持有效认证证书的时间应连续三年以上。 (2)申请单位应具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或 OHSMS18001)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或ISO 14001),且持有效认证证书的时间应连续三年以上。 3) 申请单位人员应熟悉相关核安全法规要求,并按照核安全法规的要求 建立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活动的质量保证体系,编制《民用核安全设 备安装质量保证大纲》及相关的执行程序,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并 配备专门的质保人员

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申请单位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单位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9001或ISO9001 等),且持有效认证证书的时间应连续三年以上。 (2)申请单位应具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或 OHSMS18001)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或ISO 14001),且持有效认证证书的时间应连续三年以上。 (3)申请单位人员应熟悉相关核安全法规要求,并按照核安全法规的要求 建立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活动的质量保证体系,编制《民用核安全设 备安装质量保证大纲》及相关的执行程序,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并 配备专门的质保人员

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申请单位技术条件(试行)

3申请单位应具备的人员、厂房和装备条件

厂无损检验人员数量应至少满足下表要求

生:对合坝日 无损检验人员数量应不少于表中该项目该级别要求的常规与核级无损检验人员的数量之和

无损检验人员数量应不少于表中该项目该级别要求的常规与核级无损检验人员的

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申请单位技术条件(试行)

(7)申请单位应具有核资质氩弧焊焊工和电弧焊焊工并均不少于5名,且常 规或核级持证焊工总数应不低于200名。 (8)申请单位应配备专职的理化性能检验人员,在数量上应保证化学成分分 析、力学性能测试、金相检验等每一检验项目至少应具有4名持有合格 资质的人员, (9)申请单位应配备有足够的计量人员(计量管理和计量检定),且计量检定 人员应持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书。 (10)申请单位应当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工序检验和安装后设备及系统试 验或测试(如材料检验、机加工检验、承压强度和密封性试验、振动测 量、光学测量、电介质试验、绝缘试验、接地试验、短路试验、耐压试 验等)的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检验和试验人员。 (11)申请单位应当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工序的需要,配备相应的技术工 人,如管工、铆工、机加工、热处理工、起重工、电工、仪表工等。 (12)申请单位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工作的人员均应经过相关的核安全法 规和核质量保证体系的培训,努力培育核安全文化,其中主要管理人员 和技术人员应熟悉相关核安全法规和核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以及核电厂 系统和设备的基本知识,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对于正在进行常规项目或核电项目安装的申请单位,项目现场应当配备相应 的库房并满足相应的管理要求。 (1)申请单位应当有满足要求的原材料、零部件和成品保管条件,有专用 场地或者专用库房及货架,满足分区(待验、合格、不合格)摆放、 防潮、防尘、防火、防机械损伤、防污染、防静电(针对特定的仪控 设备)等要求。 (2)申请单位应当有满足要求的用于试件和试样(材料复验、焊接工艺评 定、见证件等)存放的专用库房及货架,并满足防潮、防损伤、防污 染等要求。 (3)申请单位应当建有专用的焊材库,焊材库中配置有确保焊材湿度、温 度符合要求的去湿、保温设备及相关的温、湿度测量装置。

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申请单位技术条件(试行)

(4)申请单位应当设有专用的工程档案室,档案保管条件满足档案保管的 有关规定,档案室的面积应当满足档案保管的需要

申请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活动的单位至少应具有以下装备能力: (1)具有与所申请安装设备相适应的大型起重吊装运输能力。 (2)对于需要开展的下述无损检验项目,RT、UT、MT、PT、LT、VT等: 需配备如下数量的无损检验设备:射线源或X射线探伤机不少于10 台套,并配套相应的辅助设备;模拟和数字超声探伤仪各不少于2台 套;MT、PT、VT、LT配备相应的探伤设备和辅助设备。 3) 各类焊接设备(如:手工电弧焊机、氩弧焊机、螺柱焊机等)不少于 200台;申请使用主管道自动焊接技术的单位,还应配备自动焊接设 备和工装。 (4) 各类精密光学测量、对中装置(如:经纬仪、天顶仪、全站仪、测微 准直望远镜等)。 (5) 有一定的现场管道预制能力(公称直径50mm以下)。 (6) 加工设备(坡口加工机、剪板机、切割设备等)。 (7)必要的热处理设备。 (8)焊条烘干保温设备。 (9) )工艺装备(胎、模具,焊接辅助设备等)。 (10)理化检验设备(化学成分分析仪器、材料力学性能测试设备(拉伸、 弯曲、冲击、硬度等)、金相检验仪器、晶间腐蚀试验设备、铁素体含 量测定仪等)。 (11)电气及仪控试验设备(高压试验变压器、电阻测试仪等)。 (12)其他检验和试验设备(转动型设备的校准和振动测试设备、压力试验 和密封性试验设备等)。 (13)计量器具(检测几何尺寸、粗糙度、温度、压力、电信号等的量检具), 对于仅申请安全壳钢衬里和(或)钢制安全壳安装的单位,上述(2)、(3)、 、(11)、(12)中的要求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申请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活动的单位至少应其有以下装备能力 (1)具有与所申请安装设备相适应的大型起重吊装运输能力。 (2)对于需要开展的下述无损检验项目,RT、UT、MT、PT、LT、VT等: 需配备如下数量的无损检验设备:射线源或X射线探伤机不少于10 台套,并配套相应的辅助设备;模拟和数字超声探伤仪各不少于2台 套;MT、PT、VT、LT配备相应的探伤设备和辅助设备。 3) 各类焊接设备(如:手工电弧焊机、氩弧焊机、螺柱焊机等)不少于 200台;申请使用主管道自动焊接技术的单位,还应配备自动焊接设 备和工装。 (4) 各类精密光学测量、对中装置(如:经纬仪、天顶仪、全站仪、测微 准直望远镜等)。 (5)有一定的现场管道预制能力(公称直径50mm以下)。 (6)加工设备(坡口加工机、剪板机、切割设备等)。 (7)必要的热处理设备。 (8)焊条烘干保温设备。 (9)工艺装备(胎、模具,焊接辅助设备等)。 (10)理化检验设备(化学成分分析仪器、材料力学性能测试设备(拉伸、 弯曲、冲击、硬度等)、金相检验仪器、晶间腐蚀试验设备、铁素体含 量测定仪等)。 (11)电气及仪控试验设备(高压试验变压器、电阻测试仪等)。 (12)其他检验和试验设备(转动型设备的校准和振动测试设备、压力试验 和密封性试验设备等)。 (13)计量器具(检测几何尺寸、粗糙度、温度、压力、电信号等的量检具)。 对于仅申请安全壳钢衬里和(或)钢制安全壳安装的单位DBHJ_T_016-2015合肥市《膨胀珍珠岩保温板建筑保温系统技术导则》(试用),上述(2)、(3)、 (11)、(12)中的要求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1.1取证单位业绩要求

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申请单位技术条件(试行)

4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技术能力

申请取证单位应至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至少具备常规火电安装资质,且具备相应的安装经历十年以上。 (2)必须具备完整的核电常规岛安装业绩,并提供合同、完工报告、业主 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 (3)至少具备两台单机容量60万千瓦以上(含60万千瓦)常规火电机组 安装总包经历,且机组已投入运行满五年。 (4)最近五年内安装和投入运行的发电机组(含核电常规岛)未发生与安 装相关的重大质量问题和严重违规行为。 对于仅申请安全壳钢衬里和(或)钢制安全壳安装的单位,业绩要求可根据 际情况进行调整

4.1.2扩证和延续单位业绩要求

(1)持证期间须有原活动范围内的核安全设备安装业绩或有完整的常规岛 安装业绩,且有良好的质量史。 (2)具备完整的合同、完工报告、业主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

GB/Z 37150-2018标准下载4.2申请单位应掌握的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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