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4385-202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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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4385-202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ICS13.040.40 CCS 7 60

DB32/ 4385202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CJJ 104-2005 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pdf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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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排放控制要求.. 5污染物监测要求. 6达标判定要求.. 实施与监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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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青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26日批准,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26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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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文件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用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大气污 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 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 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GB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373E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HJ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9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T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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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压模地坪人行道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xDB32/43852022

4.2.2储煤(煤研石、油页岩等)场应采用封闭料场(仓、库、棚),储生物质场应采用封闭、半封 闭料场(仓、库、棚),并采取覆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 4.2.3卸煤(煤研石、油页岩、生物质等)过程应采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煤炭(煤研石、油页 岩等)皮带输送机应设置于封闭廊道(栈桥)内,产尘点应采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或配备除尘设施, 4.2.4设置煤炭(煤研石、油页岩、生物质等)筛分、破碎、制粉等工艺的,应在封闭厂房中进行, 产尘点应配备除尘设施。 4.2.5生产现场出口应设置车轮清洗和车身清洁设施,或采取其他有效抑尘控制措施。 4.2.6石灰石粉、生石灰粉等粉状辅料的储存、卸载、输送、制备等过程应密闭,产尘点应采取除(抑) 尘措施。 4.2.7氨的储存、卸载、输送、制备等过程应采取密闭或防泄漏措施。 4.2.8燃料油储存、转移和输送以及含油废水等无组织排放控制应符合GB37822的要求。 4.2.9厂区道路应硬化,并保持清洁。 4.2.10临时存放的灰渣应储存于灰库、渣仓内,产尘点应配备除尘设施;干灰运输应采用气力输送、 罐车等密闭方式。 4.2.11锅炉使用企业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文件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应采取 其他等效污染控制措施。

5.1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HJ819、HJ820和排污许可等规定, 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 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开相关信息。 5.2对排放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锅炉使用企 业应按照GB/T16157、HJ/T397、HJ75、HJ76的规定设置永久性监测孔和采样平台,并设置规范的 排污口标志。 5.3锅炉使用企业应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按照HJ75、HJ76的要求安装、调试、验收、 运行及管理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联网。 5.4对锅炉使用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采样方法、采样频次、采样时间和运行负荷等要 求,按GB5468、GB/T16157、HJ/T397、HJ836等规定执行。 5.5锅炉使用企业大气污染物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按照HJ/T373、HJ/T397的要求进行。 5.6锅炉使用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手工监测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应符合表 4的规定。本文件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文件相应 污染物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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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手工监测方法标准

NB/SH/T 0821-2010标准下载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照公式(1)换算为表5规定的基准氧含量条件下的排放浓度 比作为达标判定的依据。

式中: P 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mg/m; p 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 0(02) 基准氧含量,%; (0(O2) 实测的氧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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