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78-2021 山东省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pdf

DB37T 5178-2021 山东省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DB37T 5178-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0.1 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342193
下载资源

DB37T 5178-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7T 517*-2021 山东省城市应急避难*所建设标准.pdf

*.*.3避难*所应建立完整的、明显的、适于辨认和宜于引导的避 难标志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所主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应设置*所功能综合演示 标志牌; 2危险建筑潜在倒到塌影响区,古树、名、文物和重要建筑的 呆护范围,灾害潜在危险区及其他可能影响受灾人员安全的地段, 应设置警告标志,

*.*.*避难*所标志系统,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路交叉口处应设置避难*所区域位置指示牌,并应指明 避难*所的位置和方向: 2*所功能综合演示标志牌应标明避难*所内部各类设施位 置和行走路线,说明避难*所使用规则及注意事项、内部功能区划 图和周边居民疏散路线图: 3各类设施入口处应设置*所设施标志牌; *宿住区入口处应设置说明区内分区编号及位置的综合性标 志; 5规模较大*所内通道交义口或路边应设置引导内部交通的 引导性标志。 *.*.5各类标志设施宜牢固、经久耐用,图案、文字和色彩简洁、 醍且并应便干夜间辨认

华北工学院文体中心土建工程文体中心施工方案*.*.*其余相关标志设置应符合现行山东省《地震应急避难*所机

其余相关标志设置应符合现行山东省《地震应急避难*所标

志》DB37/100*中的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城市应急避难*所建设标准

1 总则. .52 2术语. .55 3: 基本规定. ..5* 3.1一般规定. ..5* 3.2 *地选择. .5* 3.3 设防要求.. ...*1 * 总体设计 ...** *. 1 一 一般规定. .. ** *. 2 应急综合管理区设计. ..*7 *. 3 避难宿住区设计, ..** *.* 应急交通设计 ..71 5避难建筑 ..7* 5. 1 般规定. .7* 5. 2 建筑设计... ...75 5. 3 结构设计.. .77 *避难设施 ...** *. 1 避难设施配置 ..** *. 2 电气 ..** *. 3 给水与排水. ...*5 *. * 通风. ..*7 *. 5 消防与疏散... .** *. * 标志 **

1统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融入安全韧性城市的理念, 统筹城市发展和应急避难需求,合理确定应急避难*所布局。加大 已有相关应急避难*所规划实施推进力度,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应 司步设计建设应急避难设施。 2分类应对。针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特点,建设不同类型应急避 难*所、综合应急避难*所或明确功能用途。利用开敲空间(公园、 绿地、**、操*等)建设地震、洪涝等灾害避难*所,利用*馆 建筑(体育馆、展馆、校舍等)建设地震、洪涝、台风等灾害避难 *所,利用地下工程(防空洞、地下室等)建设台风等灾害避难* 所。 3平灾结合。完善应急避难*所综合利用功能,平时作为公共 空间或规定用途,供群众活动、休闲、娱乐、健身、停车、避暑等 完善突发灾害事故时应急征用、*所启动程序,有效发挥紧急避难 作用。 *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设防标准较高或地形条件较好的建 筑、*地等,采取确认、增设、改造、提开等方式满足应急避难需 要,合理控制建设投资。 1.0.*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共性要求。 应急避难*所的设计,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执行其他相 关的建筑、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电力、燃气、电信、消防、防

汛、防水、防洪、抗震、环保、卫生、铁路、轨道、标志标牌和绿 化等规范。

2.0.*避难单元是避难*所设计时,用于控制空间分隔,进行 各类设施规模配置,方便灾后应急管理的基本单位。 2.0.11防火林带的设置是为了避免灾难发生时应急避难*所 内的人员不受火焰的熏烤,不发生次生灾害。

3II类地震应急避难*所:依托厂*、公园、绿地或体育*馆、 会展*馆、人民防空工程,学校操*和校舍等建设的,具备基本设 施配置,可安置避难人员时间为10d以内; *IV类地震应急避难*所:依托**、公园、绿地或学校操* 等设置的,设有地震应急避难*所标志(DB37/100*),可供周边 公众紧急避险疏散。 考虑到因地制宜、便于衔接的原则,结合本省实际,本标准中 规定本省行政区内城市应急避难*所依照省级标准分为I类、ⅡI类 Ⅱ类、IV类四个等级。 3.1.3考虑婴幼儿、高龄老人、行动困难的残疾人和伤病员等 持定群体的避难和防护要求与止常人群有很大差异。因此,各级城 市应急避难*所在进行设计时,不管是专门用于这些特定人员的专 了应急避难*所还是避难*所中的专门避难单元,均需要考虑这些 人员的使用要求和安全防护特点,相应功能配置和设计要求要符合 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3.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灾害应对经验及国际上的通 用划分,本标准中所指的灾害应对阶段划分说明如下: 1灾害应对阶段 phases of emergency disaster response 根据灾害孕育、发生、发展过程中所对应的常态防御和应急救 灾的特点所划分的具有时间特征的应对阶段。根据风险管理理论

地震灾害,通常为震后7d15d内。 *)应急修复期。灾后对破坏工程进行应急修复、清理,灾 后生活逐步恢复的阶段。对于地震灾害,通常为震,后10d~ 30d内。 5)应急恢复期。灾后城市功能和秩序逐步恢复,灾后生活 逐步进入安定的阶段。对于地震灾害,通常为震后约30d~ 100d. *)恢复重建期。灾后进行重建规划和各类设施恢复重建的 阶段。通常会持续数年。与此相适应,避难*所的最大适用 开放时间类型分为:紧急、临时、短期、中期和长期,恢复 重建期通常采用临时安置房来解决

3.1.5各级城市应急避难*所应满足避难人员的避难需求,且 其有效避难面积、避难疏散距离、短期避难容量和人均有效避难面 积等控制指标宜符合表3.1.5的规定

3.2.1避难*所的选址尽可能利用现有设施,以节约工程投资 并可加快建设速度,便于维护。避难*所的周边环境需有利于避难 人员顺畅进入和向外疏散。 I类城市应急避难*所通常需要承担城市级应急指挥、医疗卫

生救护、物资保障等功能,通常也作为专业救灾队伍驻地,因此, 其选址需充分考虑应急交通保障,并考虑与周边避难*所的联系。 II类、IⅢI类城市应急避难*所的布局和选择原则建议以居住区 为主进行,因为考虑到居民比较熟悉居住区周边环境,便于灾后恢 复止常生活,这也是目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通常,其服务范 围的确定可以周围的或邻近的居民委员会和单位划界,并考虑河流 铁路等的分隔以及应急救灾和疏散道路的安全状况等。避难*所内 的栖身*所可以是帐篷或简易房屋,能够抵御当地的各种气候条件 如防寒、防风、防雨雪等,并有最基本的生活空间,居民以家庭为 单元居住。 V类城市应急避难*所通常可充分利用居民任宅区和各单位内 的道路以及居民住宅区内的小花园、小游园和专业绿地等,通过安 装照明设备、规划建设公共卫生间整治而成。 3.2.2防洪避难*所的形式通常是避洪房屋、安全堤防、安全 庄台和避水台等。蓄滞洪区的安全庄台是集中安置居民的*所。安 全台需布置在距分洪口一定距离范围以外、地基条件较好、地面高 程较高且土源丰富的地带;尽可能避开软弱地基,确保台身及台面 建筑物的安全,并统筹考虑对外交通、通讯、电力、给水、排水等 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避洪房屋的主要形式是安全楼(避水楼)。根据法律法规要求

安全楼严禁布置在进洪口或退洪口附近且应避开进洪或退洪的主流 区,要选择布置在地势较高、地质条件较好、同时尽可能靠近转移 撤退道路的*所。洪灾后淹没水深大于3m的区域一般不宜布置安全 楼(避水楼)。安全楼室内空间布局突出平汛结合,合理安排人员 避洪,且要留有便于在蓄洪期间与外界接触的台面;设计受的部 分,门窗需有利于洪水的进退;安全楼楼顶采用能够上人的平顶结 构。 3.2.3本条规定考虑避难的主要目的是灾害发生时减少、消除 危险性,把灾害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确保避难人员的安全。 如果避难*所本身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就失去了其实用价值,不 能实现安全避难。 避难*地与周围建(构)筑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是避免二次 伤害的重要措施,安全距离按照建(构)筑物的可能倒塌影响范围 确定。

3.3.1本条规定了避难*所的设防目标,包括了灾害的防御目 标和避难功能的保障目标。避难*所设计时,需要按照相关城乡规 划和应急管理要求,根据周边灾害环境,确定所需应对的灾害种类, , 进一步分析确定相应灾害的设定防御标准,并满足避难*所使用期

的安全超高的确定需要考虑此类*所所在地区的防洪保护区的防洪 际准,通常在此基础上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提 高一个等级确定。当*所内避难人员规模较大时,不应低于按照现 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中相应人口规模对应的城乡等级 高一个等级的防洪标准要求。通常安全超高确定所依据的高程不 氏于按照100年一遇所确定的洪水水位。 3.3.5非洪灾和台风内涝型避难*所需要通过各种防洪措施 呆证重要避难功能区不被水淹。对于此类避难*所*地,其竖向标 高按不低于20年一遇的防洪水位所确定的淹没水位加安全超高采 取,I类避难*所安全超高不低于0.5m,II类、I类避难*所不低 于0.3m。 3.3.*避难*所的排水工程应能迅速、及时地将*所内雨水排 出,开通过高程控制或排水系统等措施来实现其防灾目标,以免避 难功能区周边区域积水影响应急功能发挥。避难*所的排水设计重 现期参照城市重点区域确定。

*.1.1本条规定避难*所总体设计与建设的主要内容。总体布 高设计重点是避难*所的总体布局,进行功能分区,明确各分区及 应急交通的技术指标,提出设计目标,确定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 规模。 *.1.2本条规定了避难*所设计时综合防灾评估的内容和要 求。避难*所设计需要明确应对的灾害类型和可能遭遇的风险,需 要调查避难*所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植物和建筑物、构筑物 地上或地下管线等工程设施,对避难*所的自然条件和工程设施作 出防灾安全评价,根据避难功能利用要求提出处理意见。避难*所 设计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城市绿化条例》对 文物和古树名木予以保护。 *.1.3本条规定了避难*所的总体设计中布局设计的主要内 容。总体布局设计需综合考虑避难*所形态,根据各应急功能要求 进行布局,充分利用避难*所常态设施,合理采取应急功能实现方 式,确定主要功能设施的布局。

*.1.*对避难*所内现有架空设施需进行处理,避免影响*所 安全使用,并以保障其灾时一旦破坏不能危及避难人员安全和造成 应急设施损坏为原则。 *.1.5考虑到可用作避难*所的市政绿地公园,不少存在较大 的地形起伏。对于地形起伏较大地区,需要考虑避难宿住设施搭建 和应急功能运行的要求,采用平坡、台阶或混合式综合利用。当地 形起伏较大时,采用台阶式等形式形成边坡时,需通过设置挡土墙 或护坡保证安全。 *.1.*避难*所设计时内部通道需要考虑其内部和周边建 (构)筑物倒塌或破坏影响,确保灾后使用时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需划定潜在危险区,设置警告标志。 *.1.7建(构)筑物的倒塌或破坏影响范围是划定潜在危险区 的依据。地震影响的简化计算,对于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GB50011设计的建筑可按不倒塌考虑,在此之前的建筑 的倒塌影响宽度(W)可按下式及下列规定确定:

式中:w一一倒塌影响宽度(m)即建筑外侧至瓦砾边缘的距离: 宽度系数,按表3取值; 建筑高度(m)。

1 防正坠落物安全距离可根据建筑侧面和顶部所存在的可

1防正坠落物安全距离可根据建筑侧面和顶部所存在的可能 物按照不低于设定防御标准对应的加速度和速度进行评估确定, 不小于3m。 2分析避难*所有效避难面积时,当建筑符合不低于重点设防 抗震要求时,按防止坠落物安全距离进行评估,其他情形周边建 物按可能发生倒塌进行评估。 3列原则简化分析: 1)按照超越罕遇地震影响分析时,当建筑符合特殊设防类 抗震要求时,按两侧建筑的防正坠落物安全距离之和进行控 制:当两侧建筑均符合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抗震要求时,按两 侧建筑倒塌影响距离较大者与另一侧建筑的防正坠落物安 全距离之和进行控制:其他情况,按两侧建筑倒塌影响距离 之和进行控制

2)按照罕遇地震影响分析时,当建筑符合不低于重点设防 类抗震要求时,可按两侧建筑的防止坠落物安全距离之和进 行;当两侧建筑均符合不低于标准设防类抗震要求时,可按 两侧建筑倒塌影响距离较大者与另一侧建筑的防止坠落物 安全距离之和进行控制;其他情况,可按两侧建筑倒塌影响 距离之和进行控制

*.1.*本条规定了避难建筑为满足防火间距所应设定的耐火 等级。 *.1.*城市应急避难*所设计应预先划定各类应急功能区,设 计道路交通,以方便政府编制*所启用预案。灾情发生后,受灾市 民根据预案有组织、有秩序地进入规定安置区域,

*. 2 应急综合管理区设计

*.2.2~*.2.3为了符合“平灾结合”的原则,应在改建、扩 建的应急避难*所设计时,充分利用*地内原有的管理服务用房或 区域,充分利用该区域内原有的无线通信系统、*播系统、监控系 统、消防系统等比较完备设施作为灾时使用。 *.2.*应急医疗卫生区的设置应符合因地制宜的原则。 1根据国家标准《防灾避难*所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规 定:在固定疏散期内,医疗救治人员的有效疏散面积应不低于25m 床,本条参考了这个数据。当应急避难*所内的面积满足不了应急 医疗卫生区面积的要求,或*所内的医疗设备不能满足伤员救治的 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应急避难*所周边的医院或卫生站的医疗资源 对伤员进行救援; 2医疗卫生区的附近应有供救护车辆停放的*地,便于及时对 伤员进行救护; 3在汶川大地震之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建筑设计 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 设技术导则》(试行)中规定:诊疗所的建筑面积为*0m~50m², 分为2间,隔墙设门连通,每间设1个洗手盆;其中一间设消毒池 本条文参考了此导则,并在此基础上适度提高。 *.2.5应急物资储备和发放区的设置应符合因地制宜的原则。 1考虑到市中心应急避难*地空间的限制,*所内没有足够的

空间储备救灾物资,所以可以利用*所附近的超市、食品售卖机、 仓库等作为应急物资储备区: 2考虑到绝大多数的救灾物资不能完全地储备在*所内,所以 大部分的救灾物资是从市级或区级的物资库里运输过来,所以应急 避难*所在设计时应考虑应急物资储运车辆的停放*地。

*. 3 避难宿住区设计

*.3.1避难宿住区是应急避难*所的“主体”,是整个应急避 难*所的中心,秉承一切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利益为准绳,我 们应充分考虑灾害和市民居住环境、建筑情况以及附近可用作避难 *所用地的实际条件,努力创造安置灾民的*所。 避*宿住区一般可分为应急宿住区和公共活动区,应急宿住区 是指为**人员、救灾工作人员提供临时宿住的区域。公共活动区 是为**人员提供休闲娱乐的区域。 4.3.2**宿住区的布置应以人员的安全为前提,考虑不同灾 *的类型、灾*发生时的天气状况等因素,*开发生滑坡、塌、 泥石流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若现状场地内的基础设施完善,也 是该区布置时应该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若发生地震和火灾时,应 利用室外的应急**场所进行**,若发生台风、暴雨、龙卷风等 自然灾害时应利用室内的应急**场所进行**。

4.3.3**宿住区的布置应在满足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做 到人性化设计。 1~4规定了应急宿住区在应急**场所内的选址要求,因考 惠到本标准中应急**建筑包括体育馆、学校教学楼、学校食堂、 影剧院、社会旅馆、救助站、度假村等公共建筑的室内空间利用, 而这些建筑基本很少有电梯,故宜将上述特定人员的专门宿住区设 计于建筑1层,便于上述特定人员的进入及疏散: 5提出了应在人员安置区的入口设置人员登记处,方便指挥中 心更详细的掌握**人员的数量、分布及户籍等信息; 62m是人能躺下的最低要求,0.6m是一个成人躺下的最小宽 度; 7应在应急**场所内为救灾志愿者、管理人员、医护人员等 负责救灾的工作人员提供应急宿住区的场所; 8老人、儿童、伤病人员等需要特殊护理的人员,应为他们安 排独立的宿住区,并为其适当增加宿住的面积; 9考虑到受灾居民长期生活的需要,改善灾民的生活条件,应 配建洗浴设施。 4.3.4~4.3.5为了保障**人员宿住的人性化,且满足消防 的要求,本条规定应急宿任区应采取分级宿任,开规定了分级宿任 间距。并在参考了*家标准《防灾**场所设计规范》(征求意见

4.4.1应急交通设计需要综合考虑**场所外部应急救灾与 统散道路连接,根据应急功能区和**场所内部功能区的要求,进 行出入口和应急道路连接设计,确定应急通道的宽度、应急保障要 求和建设要求,并满足消防疏散要求。 4.4.2本条对应急出入口提出了无障碍的要求。 4.4.3本条规定了**场所出人口设置的技术要求。 **建筑的出人口宽度按照本标准第5章规定执行。**场地 出入口总宽度限值根据如下原则估算:**人员紧急疏散时,通过 出入口按1.5m标准宽度每分钟通过25人计,考虑总疏散时间按照 1h估计。**场所内部有天然分割时,需要分块核算出入口宽度。 对于缺少集散厂场或缓冲区的**场所,应根据可利用集散缓冲空 的程度减小疏散总时间调整出入口总宽度。 4.4.4应急通道设置环形路的目的,是提高疏散通道的容量和 可靠性。 4.4.5本条规定了**场所内的通道分级和技术要求。

求意见稿)第6.2.3条的数据。

5.1.1本条规定了**建筑的选址和场地条件要求。 考虑到**建筑是灾前建设的重要防灾工程,从安全保障的重 要性出发,要求具场地抗震措施采取更严格规定。 **建筑场地存在砂土液化时,按本条规定的抗震要求,根据 现行*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建筑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的地段,场地主要出入口的连接道 路应符合应急保障要求,具有不少于2条应急保障道路。 5.1.2从**时**人员安全疏散考虑,由于**人员密度 大,除防洪**外,**建筑中满足**人员的宿住功能应设在建 筑的地上1层至2层,其中特定群体宿住功能应设在地上1层,这 规定也使得**建筑的消防疏散更易与常态功能一致。本次规范 制定时,只考虑**宿住功能设在地上的情况。**建筑的选择, 无先采用低层建筑。对于防洪**建筑,因为洪水水位的要求,通 常需考虑2层以上。 5.1.3**建筑与设置于外部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应急物资

储备等设施相互之间的连接通道需要保障其应急通行要求,考虑* *建筑重要性,按照应急功能保障级别不低于Ⅱ级进行规定。 5.1.4本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按照人员 密集场所来确定的,可按照本标准和现行*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5.1.5本条规定了**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要求。 5.1.6考虑到**建筑人群密集,可能因发生火灾而造成大规 模人员伤亡事故,规定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要求。 5.1.8本条明确作为平灾结合的**建筑应急供水设施设置 要求,建筑作为灾时使用时可迅速切换。

5.2.1**建筑除安排受灾人员**外,还需根据**规模设 置相应应急设施。从*内外的应用实践来看,由于**建筑室内* *的特点,需要配置较高水平的应急设施。 5.2.2为便于**人员休息、通行和疏散,本条规定了设置宿 住分区和通道的要求。 5.2.3本条规定了**建筑设备与环境的设计要求。一般情况 下,**建筑的建筑设备与环境设计可根据**规模按照相应设计 规范确定设施配置规模。考虑到**建筑的重要性,对**建筑的 74

采光、通风、防晒和防寒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5.2.5本条从**建筑的使用特点,规定了室内外台阶的设置 要求。 5.2.7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建筑的安全疏散出口的 最低防灾要求,并规定了**建筑通往周边场地的疏散要求, **建筑启用时,通常原有建筑功能发生了改变,人员密集程 度大大超过了建筑平时功能的设定条件,建筑的火灾风险和相应保 障要求也更高,确保**建筑灾时灾后使用的消防疏散是安全底线 因此,本条要求**建筑的疏散设施设计需要满足**使用,** 建筑只在低层**使用,安全出口和通道宽度应按照所有**人员 规模要求。 **建筑涉及的出人口和通道,包括两类问题,一是**建筑 本身的防火安全出口及相应通道,二是建筑所在场地的出人口和 应通道。本标准第4.4.3条有关**场地的出入口和通道宽度的规 定,适用于**建筑所在**场所的建设场地。本条规范的是** 建筑本身的防火安全出口及相应通道。 本条类比剧院、电影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要求,规定了 **建筑出入口的最小宽度,并考虑到人员密度大、**利用只在 两层以下,特别对**建筑对外出入口的总宽度及相应疏散通道宽 进行了重点要求,需按照最大短期**容量确定**建筑出入口

和疏散通道宽度,相应的与**建筑安全出口相连的疏散通道觉度 需与此相一致。 本条和第4.4.3条是区分**建筑和空旷场地的不同情况给出 的规定,考虑到疏散*易度不同,建筑型**单元要比室外场地型 **单元要求更严。对于建筑型**单元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有 效宽度除需要满足本条规定外,还需要依据**人数按相应的建筑 类型满足相应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5.2.8通常**建筑需配置较高的公共服务设施。考虑到** 建筑的形态,允许**建筑统一设置应急医疗卫生所。

5.3.1本条为强制性条义,规定了**建筑抗震设计的基本要 求。确定**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措施时,主要从以下方面 考虑: 1作为抗震防灾规划设置或指定的**场所。 1)**建筑需要比其他重要建筑更多地考虑地震的不确定 性; 2)需要最大程度地确保**建筑在未来可能发生地震或地 震后可能发生余震情况下的抗震安全和**功能使用: 3)**建筑还应考虑震后用于大规模人群**时,人们对

于临近危险的特殊心理和感受,不仅其损坏程度应得到更严 格控制,而且临近**建筑的类似地震地表错断等危险地段 或其他危险事故和灾*对**的影响也应更严格控制; 4)**建筑允许的损坏以能在紧急处置阶段易于抢修和对 应急功能影响不大作为基本要求。因此**建筑的抗震设防 实际上需要考虑特殊的设防要求和抗震措施。 2**建筑的重要性决定了应采取比一般建筑更高的抗震设 防目标。普通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决定了地震影响越高,**建 筑的使用几率越高。**场所主要是针对超过一般工程抗灾设防标 准的设定防御标准下的**需要,考虑**建筑的设防目标达到 “在罕遇地震影响水平的重大地震发生时能迅速启用”是必要的, 也是适当的。因此,参考*内外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本标准考虑 的**建筑的抗震设防目标为: 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主要结构构 件不应屈服,其他结构构件不应严重破坏,不应影响使用或通过紧 急处置(简单抢修)即可继续使用;当遭受超越高于本地区抗震设 防烈度的罕遇地震的特大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 亚重破坏。 3从目前*内外关于**建筑的设防标准来看,通常都是采用 重要性系数对设计地震动进行调整和来取更严格的抗震措施。**

EMA45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FEMA453《安全屋和**所设 计规范》中,**建筑采用1.50的重要性系数,要求地震活动性较 低地区的**建筑来取高烈度区的抗震措施,遵守更严格的平面和 H 竖向规则性要求,并要求**建筑结构具有抗连续倒塌的能力。欧 盟规范与**规范类似,重要性系数要求1.4。新西兰抗震规范要 求**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采用10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设防标 准。 本标准和现行*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将**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规定为不低于重点设防类。考虑到** 建筑的特殊性和设防目标要求,适当提高**建筑的地震作用,减 轻地震破环程度特别是主要结构构件的破坏程度是必要的。为此, 本标准对**建筑抗震设防标准按照10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 准考虑。参考有关研究结果,当按照现行*家标准《建筑抗震设 计规范》GB50011进行设计时,针对按照50年超越概率10%的抗震 设防标准所确定的各水准地震作用,来取乘以抗震调整系数的方式 提高**建筑的抗震能力。 根据有关研究,相比50年超越概率10%的抗震设防标准,100 年超越概率10%的设计地震动,其多遇地震作用时的抗震调整系数 平均为1.46。由于**建筑多为中低层建筑,对于7度时适当提高 主要构件的抗震性能是适当的,考虑到抗震等级的调整对承载力验

算和抗震构造措施均有影响,**建筑已经规定为重点设防类,本 准来取通过上调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时的抗震调整系数的方式来 规定。这样规定,一方面相当于使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的地震 作用调整符合更高的抗震等级要求,提高主体结构抗特大地震的能 力,另一方面,可使**建筑来用其他结构体系时,其抗震能力也 能得到保证,标准的规定对不同的结构体系具有更强的适应性。抗 震调整系数的确定也参考了中*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工 程抗震性能设计通则(试用)》CECS160的相关规定。在确定抗震 调整系数时,考虑到抗震设防烈度9度区设计地震动水平已相当高 相当于我*规定的特大地震水平,因此适当降低了9度区的抗震调 整系数。 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竖向地震动参数应按现行*家标准《建 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确定。 本条第7款的建筑非结构构件是指:建筑中除承重骨架体系以 外的固定构件和部件,主要包括非承重墙体,附着于楼面和屋面结 购的构件、装饰构件和部件、固定于楼面的大型储物架等。建筑附 属机电设备指为现代建筑使用功能服务的附属机械、电气构件、部 牛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源、通信设备,管道系统 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公用天线等。 5.3.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位于蓄滞洪区安全楼型**

场所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 近水面安全层楼面板底面设计高度(方)按下式确定: h≥df+ds+hmax+hsg (2) 式中:df一一安全楼设计水位(m); ds一一风增水高度(m),当其值小于零时,取其值等于零; hmax一一波峰在静水面以上的高度(m); hsg一一安全超高(m)。 安全楼设计水位、风增水高度和波峰在静水面以上的高度取值 按现行*家标准《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GB50181的有关规 定米取。 安全楼其他设计要求可以按现行*家标准《蓄滞洪区建筑工程 技术规范》GB50181确定。 安全楼的设计需要保证在洪水通过和滞留期间建筑结构的安 全,设计水位以下部分的建筑结构设计要便于水流通过,在水流冲 刷和受水浸泡时保证其稳定性,控制水流冲刷和波浪荷载符合现行 有关标准,*免整栋楼被冲倒,依据防洪经验和已有研究,规定了 最低墙体开洞率要求。适宜安全楼的结构形式根据开洞率大小称为 半透空式或透空式。采用局部(半透空式)或全部(透空式)易与 结构分离的墙体砌筑和连接形式,通常做法是采用轻质墙体并*免 来用刚性连接,当采用砌体砌筑时,需要控制砂浆强度等级在MO.

以下;来用此种措施的墙体面积比例需不低于本条规定的开洞率。 5.3.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位于蓄滞洪区安全楼型** 场所荷载效应组合确定的基本要求。 本条第1款规定了畜蓄滞洪区安全楼设计时对实际有可能同时作 用在建筑物上的各种荷载按最不利情况进行荷载组合的基本原则 具体要求是:对于蓄滞洪阶段用于*洪的建筑,需要考虑洪水进入 亭留和退出三个阶段可能产生的波浪力、风压力、静水压力、浮托 及救生船只等产生的挤靠力、撞击力等各种荷载及其与常规荷载 的最不利情况。对于永久荷载需要考虑蓄滞洪期间浮力作用及退洪 时的重力增加作用。 本条第2款规定了结构构件计算和整体计算时的荷载效应组合 原则。具体要求是:蓄滞洪期间需要考虑永久荷载与各类洪水荷载 效应的基本组合,需按最不利情况验算结构在蓄滞洪期间的倾覆、 票浮、滑移等整体稳定性,构件设计内力设计值按最不利组合确定 对于基础验算:当畜滞洪时,上部结构受波浪力、风压力等水平伺 的影响传到基础,在洪水位以下的结构与土的目重,按浮重度计; 退洪后,在淹没水位以下的结构自重按湿重度计,土的自重按浮重 度计。 由于*洪安全楼建筑是在洪水期间使用,因此水浮力和压力荷 载的选取对其安全非常重要,本条第3款规定了相应验算条件

5.3.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建筑抗风设计的基本要 求。灾害发生时,由于建筑工程的破坏,地面粗糙度往往会发生变 化。对于防风**场所考虑到灾害破环情况对风场的影响,要求地 面粗糙度提高一类考虑。其他灾害**应对时考虑到已要求基本风 压提高,不再对地面粗糙度做进一步强制要求。

6.2.1**场所的电气设计既要满足平时用电,又要满足灾时 用电需要,宜利用平时的供配电设施, 6.2.3平时电力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参照《民用建筑电气设 计标准》第3.2节。灾时电力负荷的分级及供电要求应参照*家标 准《防灾**场所设计规范》表8.1.2。 6.2.4为保证**场所应急电源的可靠性,宜采用柴油发电机 作为**场所应急电源。 6.2.6本条规定了**场所配电设计的技术要求。**场所通 常需要配置应急电源,需要配置内、外电源的转换开关。电源配电 柜(箱)设在靠近负荷中心是配电设计的一般原则,也是为了管理、

6.3.1本条规定了**场所应急供水系统与市政给水管网接 口的设计要求。 6.3.2考虑到灾后市政排污管线可能遭受破坏,应在**场所 内设置污水集水池,满足场所内中、短期排污需要。 6.3.3本条仅给出应急阶段(≤3d)**人员的基本生活用水 量,基本生活用水量仅包括盟洗用水量,不包括水冲厕所和淋浴用 84

水量。**场所设计时GB/T 51072-2014 110(66)kV~220kV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其他阶段的用水量可以按表6.3.3根据具 体情况确定。

表6.3.3**人员基本用水量

采用高位水箱或手摇泵提供**人员洗消用水。 6.3.10**时产生的生活污水水量,按**场所的**和救 灭人数、避难时间以及避难时生活用水的水量标准折算的平均小时 用水量这三项的乘积计算。避难时期产生的设备废水量可按设备的 小时补水量计算。 6.3.11本条规定了供水设施平灾共用的技术要求。 用于避难期间使用的供水设施平灾共用设计的基本原则是保障 避难时的供水需求,无其是灾后紧急期内的用水保障 6.3.12本条规定了应急水源不被污染的措施

人防清洁通风风量为(5~7)m²/h:人,常规建筑的人员需求 新风量为30m²/h·人,考虑到避难场所人员密度较大,但又不是 长期使用,最终确定新风量为(10~15)m²/h人。 6.4.4本条考虑山东地区夏热冬冷,避难场所的宿住区夏李应 考虑通风,冬季应考虑保温设置。

6.5.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消防水源和设置配置所依据 的最低消防扑救要求。避难场所消防设计的基本原则是把避难场所 作为重要消防地区来对待,并按照人员密集场所确定相关防火要求 和消防措施。本条主要是基于此原则按照我国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和 标准进行了规定。 6.5.5避难场所的消防设施的配置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进行设置。消防设 施可采用室外消火栓、消防取水设施、消防水池等多种形式,重点 是考虑灾后消防水源的可靠性,确保满足消防扑救的需求。 6.5.6~6.5.7本条规定了新建及改建、扩建的避难场所防排 烟系统的设置要求,并应满足相关国家规范。

6.6.1避难场所标志主要类别包括:区域位置指示,警告标志 肠所功能演示标志,场所引导性标志,场所设施标志等。 区域位置指示牌:主要设置在城市出入口、道路交义口、责任 区内主要社区,用以指示避难场所或城市级避难功能区的位置、方 向和基本情况。 警示标志牌:主要设置在不宜避难人员进人或接近的区域或建 筑安全距离附近,用以告知危险因素的存在。 场所功能演示标志牌:主要设置在场所出人口处,通过设置组 合标志,介绍场所布局、主要功能、使用要求等,通常需要绘制责 王区域的分布图、内部功能区划图和周边居民疏散路线图 场所引导性标志牌:主要设置在场所内部通道交义口或路边 用以引导使用人员到达目标功能区。 场所设施标志牌:主要设置在场所内部各功能区、避难单元 各类配套设施及设备处,用以介绍设施名称、使用功能、使用要求 等,避难宿住区还可标志避难人员容纳人数和责任社区名称。 6.6.2疏散路线应急标志设计中,信息的连续性是使标志发控 引导作用的可靠保证,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疏散路线上转折点和交义 路口转折点处诱导标志的设置。标志在内容上以所在地点为中心将

信息逐层体现,设置方向与最优逃生路线方向相一致,标志牌本身 所传达的信息量适中并分出层次。 6.6.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避难标志设置的最低要求, 避难场所出入口的引导和对危险区的避让警告是确保避难场所安全 使用的关键环节,因此把避难场所出入口的基本引导要求和避开危 险区的基本保护措施作为强制性的安全底线。 6.6.4考虑在灾后混乱的条件下,为了确保避难人员安全避 难,通过避难标志引导避难人员避难、避开危险区域、合理使用避 难设施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某电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需要在避难场所内部设置标志系统。避难场所标志问题实 际上是城乡整个避难标志系统设计问题。避难场所设计不仅需要考 患场所内的标志设计,还需要统筹考虑整个责任区内的标志设计, 在城乡标志系统设置的统一要求下,合理设置区域位置指示和警告 标志。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