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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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标准编制的背景、依据 标准编制的过程 3, 新标准的特点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在安全生产控制过程中的作用 5. 标准内容介绍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检(探)测点的确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 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探)测器和指示报警设备的安装、附录及条文说明 《标准》问题答疑

CJJ/T 295-2019标准下载 标准编制的背景、依据 标准编制的过程 新标准的特点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在安全生产控制过程中的作用 标准内容介绍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检(探)测点的确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 本检测报警系统、检(探)测器和指示报警设备的安装、附录及条文说明 《标准》问题答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493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

由于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活动过程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发生重大事故的特点,本 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和“预防为主”的宗旨,借鉴国外同类生产企业和国内大型生产企业的 安全管理现状(体制、法规、标准、指南),结合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上的成熟的生产与管理实毁经验,在 支术和经济上证明了规范石油化工企业的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计是可行的基础上,为统一我国 在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方面的设计水平,提高危化品企业的设计本质安全水平, 有必要制定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并通过标准对搞好现有生产装置 和新建项目的安全管理中发挥指导作用

2005年4月,国家建设部通过建标函[2005】 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货 批)》的通知,明确了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制订主编部门是中 国石化集团公司,主编单位是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洛阳石化工程公司。新编标准应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化工 二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检(探)测点 的确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探)测器和指示报警设备的安装等。标准编制工作进度 由2005年5月启动,2006年12月完成报批稿

接受了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制订任务后,落阳石化工程公 同成立了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编制小组,制定了标准编制工作 十划,对标准的编制工作进行了周密的策划,对标准编制的大纲、调研、征求意见、送审稿审查、报批稿 定稿等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在标准制订过程中,针对国家标准的适用范围要求和技术内容的要求,为真实地了解国内石油化工企 业关于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工作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的改进建议和要求,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的组织下,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会同标准的参 扁单位,对处于不同地域且加工原料不同的北京燕化石油化工厂、茂名石化公司炼油厂、镇海炼化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等4家具有典型特色的特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进行调查与研究,就上述企业 中使用的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产品名称、检测器类型、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仪表系统的构成和功能设置(报 整值设置,误差范围,采样方式,系统是否独立,控制连锁,响应时间,记录方式,信号传递,电源)、可 燃及有毒气体检测项目的设置、现场固定式及移动式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器的布置、测量环境(温度、湿 度、粉尘、震动等)、便携式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器的配置、现场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系统的管理(检修, 交正,维护频率)、检测干扰因素、实际使用效果、存在问题以及对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在设计方 面的各种改进要求进行了广泛地调研工作,对上述被调研单位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工作 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改进建议和要求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总结,编 写了专题调研报告。 根据专题调研成果,结合近几年来工程设计单位在石油化工企业使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 计方面的实践经验,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会同标准的参编单位,征求了有关设计部门、生产、科研和检测器 制造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后,形成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草稿)。 洛阳石化工程公司还多次在公司内部新标准涉及的相关设计部门中,针对标准的适用性和可行性组织了专 题讨论,最后形成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工和仪表制造等行业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生产企业、设计单位、规划部门以及仪表制造企业,广泛征集各 个部门和单位对新编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各相关单位积极响应,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根据企业自已的实 残经验,对标准的修改提出了很多积极的建议。洛阳石化工程公司在总结各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 基础上,多次组织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遂条进行了讨论,形成了答复意见, 详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最后经内部审查,完成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送审稿)以及相应的标准条文说明。

践经验,对标准的修改提出了很多积极的建议。洛阳石化工程公司在总结各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 基础上,多次组织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讨论,形成了答复意见, 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最后经内部审查,完成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送审稿)以及相应的标准条文说明。 在国家建设部标准标准定额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的主持下,洛阳石化工程 公司于2006年9月在山西太原召开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送审稿)的审 查会。为了做好标准的审查工作,使审查通过后的标准确既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出我国在石油化 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水平,也能让标准在现有生产装置的安全管理中和新建项目中可 行,本次审查会会议邀请了全国与石油化工相关的生产企业,设计单位和相关仪表设备制造商们参加标准 的审查工作,以充分反映各个方面的经验和意见。国家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工程建设管 理部、安全环保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工程有限 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 院、中国震球工程公司、中国石油华东设计院等29个设计、使用、制造单位共38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代 表名单见附件1)。审查会上,各位专家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报警设计规范》的编制要求,结合各自行业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要求和实际工作经验,逐 条地对标准进行了严肃而热烈的讨论,对标准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对送审稿中3.0.10条款“可燃气体和有 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独立于生产过程控制系统。装置设有火灾检测报警系统时,可燃气体和有毒气 本检测报警系统可与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合并设计。”提出做进一步地调研工作后再召开专题研讨会。会议认 为主编单位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规范贯彻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贯彻了以“预防为主”的 宗旨,规定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能适应石油化工发展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的要求,达到了送审条件。会议形成了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送审 稿)审查会议纪要。 根据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送审稿)审查会议纪要(中石化集 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会议纪要2006]49号文】的要求,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和安全环保局 对标准的主编单位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及时布置了做好“关于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与相应 的生产过程控制系统的设置关系”的工作安排。主编单位针对专题内容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分析与讨论, 整理了相关的专题材料。2006年12月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在无锡主持召开关于“可燃气体 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独立于生产过程控制系统。装置设有火灾检测报警系统时,可燃和有毒气 体检测报警系统可与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合并设计。”的专题研讨会。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中国 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石化分公 司、福建炼化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等10个设计、使用单位共17位 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代表名单见附件。会议针对专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达成了共识,并在技术和经济 上证明了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与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合并设计是可行的。会议认为:可燃气体和有 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独立设置。应根据目前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置现状和运行 青况,结合石油化工装置生产规模和特点确定指示报警设备设置方式。规范给出了几种指示报警设备的设

在国家建设部标准标准定额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的主持下,洛阳石化工程 公司于2006年9月在山西太原召开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送审稿)的审 查会。为了做好标准的审查工作,使审查通过后的标准确既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出我国在石油化 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水平,也能让标准在现有生产装置的安全管理中和新建项目中可 行,本次审查会会议邀请了全国与石油化工相关的生产企业,设计单位和相关仪表设备制造商们参加标准 的审查工作,以充分反映各个方面的经验和意见。国家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工程建设管 理部、安全环保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工程有限 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 院、中国震球工程公司、中国石油华东设计院等29个设计、使用、制造单位共38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代 表名单见附件1)。审查会上,各位专家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报警设计规范》的编制要求,结合各自行业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要求和实际工作经验,逐 条地对标准进行了严肃而热烈的讨论,对标准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对送审稿中3.0.10条款“可燃气体和有 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独立于生产过程控制系统。装置设有火灾检测报警系统时,可燃气体和有毒气 本检测报警系统可与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合并设计。”提出做进一步地调研工作后再召开专题研讨会。会议认 为主编单位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规范贯彻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贯彻了以“预防为主”的 宗旨,规定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能适应石油化工发展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的要求,达到了送审条件。会议形成了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送审 稿)审查会议纪要

根据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送审稿)审查会议纪要(中石化集 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会议纪要[2006]49号文)的要求,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和安全环保局 对标准的主编单位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及时布置了做好“关于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与相应 的生产过程控制系统的设置关系”的工作安排。主编单位针对专题内容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分析与讨论, 整理了相关的专题材料。2006年12月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在无锡主持召开关于“可燃气体 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独立于生产过程控制系统。装置设有火灾检测报警系统时,可燃和有毒气 本检测报警系统可与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合并设计。”的专题研讨会。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中国 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石化分公 司、福建炼化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等10个设计、使用单位共17位 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代表名单见附件。会议针对专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达成了共识,并在技术和经济 上证明了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与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合并设计是可行的。会议认为:可燃气体和有 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独立设置。应根据目前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置现状和运行 青况,结合石油化工装置生产规模和特点确定指示报警设备设置方式。规范给出了几种指示报警设备的设 置方式供设计人员选用。会议形成了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专题研

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根据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送审橘)审查会议纪要(中石化集 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会议纪要2006]49号文)以及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 计规范》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要求,标准主编单位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会同标准参编单位,对《石油化工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送审稿)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国家标准《石油化工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报批稿)。在国家建设部标准标准定额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 同工程建设管理部的主持下,于2006年12月在江苏无锡召开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等 设计规范》(报批稿)的定稿会。国家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工程建设管理部、中国石化集 团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东华工程科技股 分有限公司、广州石化分公司、福建炼化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等18 个设计、使用单位共23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代表名单见附件。与会代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逐字逐条 也对标准稿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充分发表了修订意见。会议认为主编单位在标准的编制工作中,贯彻了“以 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和“预防为主”的宗旨,制定的《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 规范》技术要求简明可行,也反映了当前石油化工发展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国家建设部提 出的《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编制要求,达到了报批条件。定稿会会议形成 了正式的《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

1).反映了时代发展变化的要求,统一规范了石化行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

计技术要求方面存在若差异。 由于各国政府新出台的安全法规的推动,气体检测仪和报警设备的制造技术水平发展很快,功能先进 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已经成了保证工业安全和工作人员健康的有力工具。 新编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出台,既适应了国家对石油化工 行业安全生产的新要求,又根据具体的使用环境特点、检测设备技术水平以及检测功能的要求,统一规范 了石油化工行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水平

2),反映了当代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3)面可整个石油化工行业,

本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立足于解决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中存 在的实际问题,方使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新编国家标准具 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九届人大第24次会议通过)、《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 条例》(2002年5月12日颁布实施)和《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统一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 警系统中相关术语的定义,明确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定义和范围,解决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 警设计中长期存在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种类确定的问题

2)受当前有毒气体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制造水平所限,对许多有毒气体而言,以工作场所有害因素 识业接触限值》要求的卫生浓度限值为基准时,难以做到现场实时检测。为了满足国家对作业场所有毒气 本的检测要求,本标准中引入了直接致害浓度(IDLH)的概念,规范了有毒气体的报警设定值标准,解 决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中长期存在的报警设定点的设置问题。直接致害浓度(IDLH)的定义引自国家 标准《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鉴国外同类生产企业和国内大型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结合国外同类建设项目上的成熟*生产与管理 实践经验,在技术和经济上证明了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与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合并设计是可行的之 后,提出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宜独立于生产过程控制系统”以及“装置设有火灾 检测报警系统时,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可与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合并设计”的设计,以满足可燃和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功能独立(指:“当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出现故障或处于检修状态时,可燃气体及有 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的要求。根据目前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 统设置现状和运行情况,结合石油化工装置生产规模和特点,规范给出了几种指示报警设备的设置方式供

统设置现状和运行情况,结合石油化工装置生产规模和特点,规范给出了儿种指示报馨设备 设计人员选用

4)为便于在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应用,在新标准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部 分的检(探)测器的选用中,对石油化工行业常见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介质,新编标准给出了常用气体 检(探)测器的选用指南。新编标准还列出了常用可燃气体、有毒气体蒸汽特性表和常用气体检(探)测 器的技术性能表

对于具有HSE潜在风险的工艺过程来说,在项目的设计中,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始者手来降低可能 发生的事故风险:工艺技术的选择:厂*选择:有害物料的存储量以及工厂布置。在项目的工程设计中, 通过尽量减少有害物料的存储量:合理连接管道及冷换设备以防止反应性物料的返混:选择厚壁的可耐高 压的容器:选用操作温度低于工艺物料分解温度的热媒,等等,都可以降低生产操作风险。总之,精心设 计工艺流程,确定生产工艺参数,辨识工艺设计潜在的隐患,采取适宜的控制与管理措施,是减低装置事 故风险,保证设计本质安全的关键。 在大多数石油化工工艺过程中,为保证生产安全,常采用复合保护措施方案,即综合运用基本工艺控 制系统、监测报警系统、操作人员应急控制、SIS安全仪表系统、安全泄放系统、隔离防护措施、项目事 故应急措施,每个保护措施都是由一组设备或/和管理控制单元组成的,这些设备和单元能与其他保护措施

起,完成控制和减 控制过程口 的一个重要环节,设计良好的可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493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124号文《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 同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针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中的检(探)测 点确定、检测报警系统以及指示报警设备的设置等问题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总 结近年来石油化工企业使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实践经验,参考欧 州标准EN50073:1999《可燃气体或氧气检测与测量仪器的选用、安装、使用和 维护指南》,并征求有关设计、生产、科研和检测器制造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对 其中主要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检(探) 测点的确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以及检(探)测器和指示报警设备 的安装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负责对规范的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款的解 释。由建设部授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负责本规范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石 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负责对规范条文的具体解释工作。 希望各单位在本规范的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 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往中国石化集团**洛 阳石油化工工程**。

主编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 **: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西路27号; 邮编:471003 参编单位: 北京燕山时代仪表有限** 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 上海理研仪器有限** 深圳市南油诺安电子有限**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

2术语 5 3 一般规定 检(探)测点的确定 4.1 一般原则 ·8 4.2工艺装置 4.3储运设施 9 4.4其他有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扩散与积聚场所 10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11 5.1系统的技术性能 11 5.2检(探)测器的选用 ·11 5.3指示报警设备的选用 12 6检(探)测器和指示报警设备的安装: 14 6.1检(探)测器的安装 14 6.2指示报警设备和现场报警器的安装 14 附录A 常用可燃气体、蒸汽特性: ·15 附录B 常用有毒气体、蒸汽特性 20

附录A 常用可燃气体、蒸汽特性·. 附录B 常用有毒气体、蒸汽特性 ·20 附录C 常用气体检(探)测器的技术性能表

附录A 常用可燃气体、蒸汽特性·. 附录B 常用有毒气体、蒸汽特性 ·20 附录C 常用气体检(探)测器的技术性能表

2.0.2有毒气体toxicgas

指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42号<<高毒物品目录》>中所列的有毒蒸汽或有 毒气体,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 烯**、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2.0.3释放源Sourceof Release

2.0.4检(探)测器Detector

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

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 单元。

2.0.5指示报警设备ind

2.0.8响应时间Responsetim

指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至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 通常,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 通常,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9安装高度Vertic

爆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指检(探)测器检测口到指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

定义引自《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0.14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定义引自《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0.15直接致害浓度

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3.0.2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系统应采用两级报整。有毒气体和

同时报警时云南嵩昆高速*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毒气体的报警级别应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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