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29T 79.2-2021 洱海流域河湖底泥综合利用 第2部分:河湖底泥处置技术要求.pdf

DB5329T 79.2-2021 洱海流域河湖底泥综合利用 第2部分:河湖底泥处置技术要求.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B5329
资源大小:1.5 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351001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5329T 79.2-2021 洱海流域河湖底泥综合利用 第2部分:河湖底泥处置技术要求.pdf

DB 5329/T 79. 22021

洱海流域河湖底泥综合利用 第2部分河湖底泥处置技术要求

JGT184-2011 住宅整体厨房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329/T79.2202

DB5329/T79.22021

洱海流域河湖底泥综合利用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河湖底泥 河流、湖泊或库塘等水体底部经物理、化学及生物等作用,经水体传输而沉积的黏土、泥沙、有机 物及各种矿物的混合物。

DB5329/T79.2202

图1河湖底泥处置工艺流程

5.1河湖底泥应由具备相关能力或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及处理处置,工艺和设备应符合相关要求。 5.2河湖底泥处置单位应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配备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底泥储存、处 理及处置的设施设备。

DB5329/T79.22021

8.1余沙符合GB/T14684的规定,用于一般混凝土或建筑砂浆骨料。 8.2余沙符合GB36600的规定,用于一般公路或等级公路路基用土、管道工程沟槽回填用土、堤防 排水反滤、湿地和栖息地建设用土。 8.3其它余沙与余土按比例配合,经好氧发酵技术处理,用于园林绿化、林地建造、土壤改良等,其品 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根据污染物控制指标、资源化利用途径分类处置

9.2余土分类指标及限制应符合表1的要求。

9.2余土分类指标及限制应符合表1的要求。

DB5329/T79.2202

表1余十分类指标及限值

.3余土按表1的规定

0.1余水经处理,符合GB/T19923的规定,用于工业用水。 10.2余水经处理,符合GB/T18920的规定,用于城市杂用水, 10.3余水经处理,符合GB/T18921的规定,用于景观环境用水 10.4其它余水水质符合GB/T31962的规定,可排入城镇下水道。

余沙布点、采样及样品制备等应按HJ/T20的规定执行 用于一般混凝土或建筑砂浆骨料的余沙检测应按GB/T14684的规定执行,其它余沙检测按

11.1.2用于一般混凝土或建筑砂浆骨料的余沙检测应按GB/T14684的规定执行,其它

新港城东部污水输送干管施工组织设计GB36600的规定执行。

DB5329/T79.2202

11.2余土 11.2.1余土的采样、制样方法应按HJ/T166的有关规定执行。 11.2.2余土污染物指标检测按CJ/T221的规定执行,I类余土检测按GB/T23486的规定执行,II类 余土的检测按GB/T25031的规定执行,IⅢI类余土检测按GB36600的规定执行

附录A (资料性) 河湖底泥运输车辆及标识 河湖底泥运输车辆及标识见图A.1。

DB5329/T79.2202

某小区环境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园路、铺装、自行车棚、照明、花架)河湖底泥运输车辆及标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