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 地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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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 地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pdf

ICS13.220.20

DB 23/ T 2015

DB34/T 1927-2020标准下载DB23/ T2015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分类, 3.1 超大型地下商场 3.2大型地下商场 3.3中型地下商场. 3.4 小型地下商场.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4. 1 一般规定 4. 2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4. 3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4. 4 消防归口管理部门 4. 5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4. 6 火灾自救组织 4. 7 经营业户 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5. 1 般规定 5. 2 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5.3 消防安全检查 5. 4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5. 5 消防档案 5.6 消防户籍化管理 管理措施及技术要求. 6. 1 火灾危险源管控 6. 2 平面布置及内部装修 6.3 安全疏散 6. 4 消防设施和器材 6.5 标识化管理要求 付录 (资料性附录)

DB23/T2015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划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大庆市公安消防支队、牡 乎江市公安消防支队、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伟、曹顺学、昌新文、杨旭坤、陈星、柳立军、王冠鹏、邹月、刘培江、任 海生、付桂鑫、孙甲英、何春光、李帅、王新民、孙立州、曲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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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商场、市场、超市等地下商场。本标准提出的地下商场消防安 全管理要求和措施,适用于各类地下商场 防安全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弓 牛。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54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A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A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JBJ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面积大于20000m的地下商场。

建筑面积大于5000m,但小于等于20000m的地下商场。

建筑面积小于1000m的地下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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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商场应当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地下商场与其他单位管理、使用同一建筑物的 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4.2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地下商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 当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3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地下商场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机 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消防归口管理部门

4.5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于商场从业人员数量的5%。其中,超 大型地下商场取得注册消防 员不应少于2人

4.5.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5.2.1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总数不应少于6人,每班不应少于2人 时间不应大于8h。

4.5.3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配电室及消防水泵房值守人员、单位消防设施维保人员、保安及更夫等防火检查、巡查人员, 照各自职责分工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6.1.1地下商场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 6.1.2地下商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由商场从业人员组成,数量不应少于商场 员数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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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3地下商场应当明确并及时调整安全疏散引导人员,超大型、大型地下商场每个防火分区安全 琉散引导人员不应少于6人;其他地下商场不应少于4人。与其他建筑连通的地下商场,安全疏散引导 人员数量应适当增加。大型、超大型地下商场还应结合实际,成立专职消防巡查队伍。 4.6.1.4地下商场举办大型活动期间或一旦发生火灾时,安全疏散引导人员应当配带有“安全疏散引 导”字样的标志,在负责区域的指定位置,采用鸣哨等方式提示、引导营业员、顾客沿疏散路线有序疏 散。 4.6.1.5地下商场应当根据火灾自救需要配备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 应当及时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人员。

5.1.1地下商场应当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超大型、大型、中型地下商场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 位,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5.1.2超大型、大型地下商场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 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5.2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5.2.1.1地下商场营业期间,应当以图文、广播、电子广告屏等多种形式对顾客进行消防安全提示。 5.2.1.2经营业户入驻前,地下商场应当对经营业户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告之消防安全管理禁止性 行为等地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5.2.2员工教育培训

5.2.2.1地下商场应当定期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超大型、大型地下商场每季度不应少 于1次,其他商场每半年不应少于1次。 5.2.2.2新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员工、经营业户应当懂得本场所、本 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5.2.3安全疏散引导人员专门培训

2.3.1地下商场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安全疏散引导人员专门培训。疏散引导实地演练每月不应少

5.2.4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

5.2.4.1地下商场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每半年不应少于1次。 5.2.4.2地下商场每个经营区域、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分别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行动预案,明 确各班次、各岗位人员的具体消防安全责任,以及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等职责。 5.2.4.3超大型、大型地下商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经过专家评审或消防安全评估

地下商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a)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c) 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 经营业户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e) 员工、经营业户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g)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h) 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1 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j)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K 其他消防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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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1地下商场应当每日组织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进行1次。重点巡 查以下内容: a)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手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变配电室、营业厅、厨房、可燃物品仓库等消防安全重 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5.3.2.2营业结束后应当检查是否遗留火种,是否切断非必要的电源、气源。 5.3.2.3大型、超大型地下商场应当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实地巡查,专职消防巡查每小时 至少进行1次。

5.3.3火灾隐患整改

5.3.3.1地下商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对下列火灾隐患应当当场整改: a)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b)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c)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d)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e)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f) 其他可以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 5.3.3.2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5.3.3.3存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者重大火灾隐患,危险部位应当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 的安全防范措施。

5.4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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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地下商场应当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5.4.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地下商场,自动消防设施单项检查每月不应少于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不 应少于1次。 5.4.3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地下商场,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1 次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测。

5.5.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地下商场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 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 资料; c)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 消防安全制度; e)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F 单位内部消防队伍、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g)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h)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i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5.5.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b)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及维修保养记录、消防安全评估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c) 火灾隐惠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d)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e)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f)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g)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h) 火灾情况记录: i)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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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消防控制室等重点部位值班记录。 5.5.3.2图纸、档案材料可为电子档案。 5.5.3.3重要的技术资料、消防设计文件、图纸、审批手续、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 注:档案中有涉密内容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超大型、大型、中型地下商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确定户籍化系统管理使用。 保户籍化系统正常、安全运行和各项数据信息准确、有效。

【法律法规11】《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 81 号).pdf5.6.1户籍化管理档案录入要求

5.6.1.1地下商场应当按照户籍化系统设置要求,采集、录入下列信息: 单位基本情况、建筑及消防设施信息; b) 单位消防机构及人员,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 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每日录入1次防火巡查情况,每月录入1次防火检查情况;设有 自动消防系统的,还应每日录入1次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和消防值班情况: 单位消防培训教育情况,新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每半年录入1次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 ? 消防演练情况: e 发生火灾的,及时录入火灾及调查处理情况。 5.6.1.2户籍化管理信息应及时录入,因故不能当日录入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录。

地下商场应当通过户籍化系统,定期向列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下列情况: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注: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告备案。 b)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半年报告1次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C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应当每月报告备案1次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情况: d) )应当每季度报告备案1次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情况。

地下商场应当通过户籍化系统及时了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工作部署和对本单位实施消防监督 情况,根据户籍化系统统计分析、自我评估情况,及时查找消防工作薄弱环节和问题,并采取针对性工 作措施。

6.1.1.1设置在地下商场营业厅内的食品加工区应当集中布置,食品加工应当采用电能加热设施,不 得采用明火或燃气等加热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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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3禁止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施工、电气焊作业;在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当按规定进 行动火审批。 6. 1. 1. 4商场营业厅内严禁吸烟

夏阳金城商务酒店及会所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6.1.2.1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型号应当符合技术标准规定。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 由具备资格的电工操作。

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具有良好隔热性能的A级装修材料。 6.1.2.3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注:卤钨灯和额定功率超过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当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 作隔热保护;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超过60w的白炽灯等高温灯具及镇流器不应 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6.1.2.4配电箱、电表箱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源开关、断路器等应当采取防 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 6.1.2.5电气设备应当与周围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安全距离。 6.1.2.6用电设备不应过载使用。 6.1.2.7电加热设备应当在使用地点固定,使用期间应当有人看护,超温时应当及时采取断电等措施 6.1.2.8用电设备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当采取将插头从电源插座上拔出等断电措施。 6. 1. 2. 9 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 6.1. 2. 10 商场营业结束后,应当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6. 1. 2. 11 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当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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