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06520.7-2016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7部分:气体灭火系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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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520.7-2016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7部分:气体灭火系统.pdf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06520.7—2016

Firefighting,safety & occupational health for oil refiningand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Part 7: Gas extinguishing system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立柱广告牌施工方案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系统分类 系统设置 设计要求 安全环保要求

Q/SY06520.72016

Q/SY06520《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是炼油化工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 该标准分为以下14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灭火剂; 第3部分:水消防系统; 第4部分:泡沫灭火系统; 第5部分:干粉灭火系统; 第6部分:蒸汽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气体灭火系统; 第8部分:消火栓; 第9部分:消防炮; 第10部分:灭火器; 第11部分:个体防护装备; 第12部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第13部分:消防设计专篇; 第14部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本部分为Q/SY06520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欣、刘玉东、黄云松、张志辰、舒小芹、高斌海、张海芳、刘建林,

Q/SY06520《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是炼油化工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 该标准分为以下14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灭火剂; 第3部分:水消防系统; 第4部分:泡沫灭火系统; 第5部分:干粉灭火系统; 第6部分:蒸汽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气体灭火系统; 第8部分:消火栓; 第9部分:消防炮; 第10部分:灭火器; 第11部分:个体防护装备; 第12部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第13部分:消防设计专篇; 第14部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本部分为Q/SY06520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欣、刘玉东、黄云松、张志辰、舒小芹、高斌海、张海芳、刘建林

b)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是由一套灭火贮存装置,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燃烧着的可燃物表面喷 射一定量灭火剂的灭火系统 .2按照被保护防护区的数量可分为单元独立系统和组合分配系统。其中: 单元独立系统是指用一套灭火剂贮存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它是由灭火剂贮存装 置、管网和喷嘴等组成。 b 组合分配系统是用一套气体灭火剂储存装置通过管网的选择分配,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 护区的灭火系统。

5.1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a) 电气火灾。 b) 固体表面火灾。 c液体火灾。 d)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e K型和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的灭火系统用于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火灾 5.2 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a) 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b) 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c)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d) 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e) 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5.3热熔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

6.1.1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相关规范确定灭火方案

5.1.1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相关规范确定灭火方案 5.1.2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应严格执行GB50370等相关规范要求

b)组合分配系统中的每个防护区应设置控制灭火剂流向的选择阀,其公称直径应与该防护 灭火系统的主管道公称直径相等。 喷头应由型号、规格的永久性标识。设置在有粉尘、油雾等防护区的喷头,应有防护装置 d)喷头的布置应满足喷放后气体灭火剂在防护区内均匀分布的要求。当保护对象属可燃液 时,喷头射流方向不应朝向液体表面

GB/T 7991.4-2019标准下载6.2.3管道及附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b) 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宜采用不锈钢管。 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 d)系统组件与管道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承受的工作压力。

6.3.1气体灭火系统管网计算应满足GB50370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6.3.2管网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 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且应满足GB50370和GB50116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6.3.1气体灭火系统管网计算应满足GB50370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6.3.2管网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 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且应满足GB50370和GB50116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7.1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疏散通道和出口的设置应满足GB50370 的要求。 7.2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 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 少于每小时5次。 7.3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 接地。 7.4有人工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 7.5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表压)。 7.6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应配置空气呼吸器

7.1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疏散通道和出口的设置应满足GB50370 的要求。 7.2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 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 少于每小时5次。 7.3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 接地。 7.4有人工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 7.5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表压)。 7.6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现浇连续梁工程施工方案,应配置空气呼吸器

Q/SY 06520.72016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企业标准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 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7部分:气体灭火系统 Q/SY 06520.72016 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二区一号楼) 北京中石油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排版印剧 (内部发行) 880×1230毫米16开本0.5印张13千字印1—800 2016年5月北京第1版2016年5月北京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1·18496定价:6.00元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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