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586-2022 国家机关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评价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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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6T 15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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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1586-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6T 1586-2022 国家机关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评价指南.pdf

ICS27.01g CCS F 01

DB36/T 158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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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溪1_特大桥钻孔桩施工工艺性试验方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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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青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晓岚、徐振亚民、王骋宇、张岚、白岩、刘磊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晓岚、徐振亚民、王骋宇、张岚、白岩、刘磊

关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评价指

本文件给出了国家机关建立、实施、保持、评价和改进其能源管理体系的系统性指导建议。 本文件适用江西省公共机构中的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 判机关、检察机关等)进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管理体系评价,其他相关机构可参照使用。

源管理体系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En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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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理解国家机关及其所处的环境

4. 1.2 外部因素可包括

4. 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国家机关应确定与能源绩效和能源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可包括: a)国家机关管理部门设定的国家机关能耗定额要求; 特定日期对机关能源使用的相关要求(如无车日等); 国家及行业部门对国家机关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评价要求; d)社会公众等对能源使用的要求等。

4.3确定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

国家机关应在考虑标准4.1和4.2条款的基础上,确定能源管理体系的边界和范围,并确保其适宜 性。边界主要考虑机关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地理位置和场所,应明确国家机关的地理位置、面积和功 能等。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能源使用管理和后勤动力服务等。当能源管理体系包括多个运营场 所(如行政办公区、办事业务区、数据机房区、用餐区等)时,应确保其具有明晰的边界和独立区域 或独立系统实施能源核算的条件,明确各能源供应及消耗的边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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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的范围和边界应作为文件化信息予以保持

国家机关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 a 最高管理者应充分意识和认识到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节能管理和遵守、落实节能法律法 规、政策、标准及其他要求在运行过程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b 最高管理者应对建立、实施、保持改进能源管理体系作出承诺; 建立能源方针、目标和能源指标; 了解与用能相关的内外部因素,采取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开展能源评审,并充分利用能源评审的结果,不断提升能源绩效; 提供必要的资源,加强人员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等体系文件; 有效控制和运行能源管理体系,并对其进行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h 在满足标准要求的同时,注重节能技术应用、用能行为规范的实施和宣传

国家机关应制定能源方针,在制定能源方针应考虑并确保: a)符合国家、上级机关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等要求:

5.3角色、职责和权限

5.3.3能源管理机构及岗位职责

国家机关内部能源管理机构及岗位具体负责国家机关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运行、保持和持续改进 等工作,其职责可包括但不限于: a 负责搜集、传达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其他要求,参与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组织的节能相关工作会议,传达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节能政策和节能工作要求,完成上级布 置的节能工作; b 编写国家机关节能规划和节能工作计划等,认真总结执行情况; C 组织识别重点用能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并制定有效运行维护的准则和实施方法: d 开展能源评审,确定并定期更新能源绩效参数、能源基准、目标和能源指标,制定并实施实 现目标和能源指标的措施计划、识别能源绩效改进机会并组织技术改进方案的评估论证确保 有效实施,定期组织对目标和能源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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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定期组织实施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等符合性、效果性评价,定期组织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分 析与监测等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工作,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使用效率分析、节能改造效果 分析等; 及时了解各单位能源管理工作培训需求,并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能源管理相关培训; g)负责机关内部与外部就能源管理相关事宜同其他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 h 提出能源管理体系的改进建议

6.1应对风险和机遇的

6.2且标、能源指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6.2.1目标、能源指标的制定

目标、能源指标应在能源方针的框架下展开,可以建立能耗总量目标,也可以在此基础上针对设 备设施、管理活动、部门设定分项、分类目标、能源指标。目标、能源指标应与能源基准、能源绩效 参数保持一致,在机关层面、用能系统或区域层面、重点用能设备设施层面建立目标、能源指标(6.4)。 国家机关在制定目标、能源指标时,应满足江西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约束值的要求。 目标和能源指标一般可按管理年度来设定、形成文件并公布。制定目标和能源指标时应当规定统 计核算的方法以及相应的边界条件。根据主要能源使用的变化适时更新或调整目标和能源指标,以适 变化的要求。 国家机关在制定目标、能源指标时应考虑: a 面临的风险、机遇及应对措施: b)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c) 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的政策及工作要求,如江西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江西省公共机 构绿色办公行为准则、中央和国家机关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等; d 主要能源使用及能源评审的结果; e 同类建筑能耗平均水平或能耗标杆; f)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

支术、财务、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社会环境条件等

6. 2. 2 目标、能源指标的实现

为实现目标、能源指标,国家机关可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措施和计划。措施和计划可是节能技术 改造或节能技术(装备)应用,也可是能源管理改进措施。国家机关常见的措施和计划一般涉及围护 结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动力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公务用车等。 在制定措施计划时,国家机关可考虑: a)兼顾技术方案和管理方案: b) 根据用能系统自身特点,参考用能系统内的最佳节能实践; C 可以是一个文件,也可以是几个文件; d)可纳入国家机关的管理流程。 措施和计划应切实可行,内容通常包括: a)责任部门及其职责; b) 技术措施及应注意的问题; C) 资源保障; d) 进度安排及完成时限; e 预期效果及评估方式方法等。

能源评审是策划环节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机关对自身能源管理及能源利用现状进行全面、系终 合的调查与分析、识别主要能源使用和影响能源绩效的因素,识别能源绩效改进机会的过程。 关应保持用于开展能源评审的方法和准则的文件化信息,保留能源评审过程及结果的文件化信,

6.3.2能源利用状况的评审

6.3.2. 1数据收集

国家机关节能管理机构(处、科室)应结合能源消费种类和管理特点,从以下方面收集能源消耗 数据: a 利用外部机构能源审计、节能服务诊断的结果; b)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数据; c)相关的能耗统计分析资料等相关数据。

6.3.2.2分析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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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用能状况分析,识别出主要能源使用的区域: a 识别对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有重要影响的设施、设备、系统、过程和人员,并确定其现状。 人员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和相关接受政府服务的人员、节能服务公司人员等; b) 识别影响主要能源使用的其他变化因素,如能源消费市场供需状况、公共服务数量的变化, 能源品种的变化、天气等: 确定主要能源使用相关的设施、设备、系统、过程的能源绩效现状; d) 评估未来的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 e 基于以上识别、分析,评价出主要能源使用,列出主要能源使用清单: f 分析确定主要能源使用的影响因素及其能源绩效现状。

6.3.2.4识别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

国家机关节能管理机构(处、科室)组织运用能源审计、能效对标、专家诊断、最佳节能实践等 工具和方法,结合识别影响主要能源使用能源绩效的相关变量,识别能源绩效改进机会,并对这些改 进机会进行分析,根据其重要性和可实现程度进行排序。根据评价结果形成能源绩效改进机会实施排 序清单。评价和排序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a)与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b 影响能源绩效的程度: 施工周期、安全及环境影响、技术成熟度、政府的采购要求及相关方要求; d) 其他因素等。 注:能源使用状况评审可参考附录A。

6.3.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评审

国家机关节能管理机构(处、科室)组织搜集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开展遵守 情况的检查,形成应遵守的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并形成遵守落实情况的相关 记录。

6.3.4能源管理状况的评审

国家机关节能管理机构(处、科室)可组织物业管理、相关部门,对照GB/T23331,对能源管理 现状进行检查,查找相关管理文件、制度、管理职责及其执行情况与标准的差距,明确改进措施,并 形成相关记录。

北京地铁路网管理中心电气施工组织设计5.3.5能源评审的输出

国家机关节能管理机构(处、科室)将能源评审的过程及结果形成能源评审报告,作为能源管理 体系后续工作的重要依据。依据能源评审的结果,确定能源绩效参数、能源基准以及目标、能源指标, 详制定可行的措施和计划,对能源基准、能源绩效参数、目标、能源指标进行管理和控制。 能源评审宜每年组织一次,其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必要时增加能源评审的频次。对能源评审 只别出的能源使用及主要能源使用,根据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实施效果,宜每半年进行重新识别和更 所

国家机关应规定能源绩效参数确定和更新的方法,保持文件化信息并定期评审。当公共服务或能 源基准发生变更时,或发现其他造成能源绩效参数不能有效反映能源绩效的状况时,应更新能源绩效 参数。国家机关应利用能源评审的结果,确定适用于本单位的能源绩效参数。适用时,包括: a)机关层面能源绩效参数: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等; b)系统或区域层面能源绩效参数:空调系统能耗指标、照明系统能耗指标、机房或数据中心能 效、高效节能型灯具(如LED光源)比例、满足国家能效标准的电器元件/变压器(如太阳 能照明设备、光导照明设备)比例等; C 重点用能设备设施层面能源绩效参数:锅炉效率(排烟温度、锅炉氧量、灰渣可燃物、锅炉 补水率)、建筑内部(垂直通道和楼梯)的热损失率、余热回收率、新风和排风系统的运行 参数、风机效率等; d 在确定能源绩效参数值时,应考虑对其有影响的相关变量和静态因素,如:机关所处的气候 带、建筑结构的隔热性能、系统及设备设施的运行时间等。 国家机关能源绩效参数示例可参考附录A。

国家机关应利用能源评审的结果,确定适用的能源基准。国家机关在确定和评审能源基准时应参 考以下历史资料: a)年度各种能源的消耗总量、综合能耗; b)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 c)各年度用能人数统计,包括办公人数、来访、参会人数等; d)各年度气候温度统计数据,包括供冷期环境温度等相关数据; e各年度其他相关资料。 国家机关应确定能源基准统计计算准则、评审原则和更新等规定并保持文件化信息,以确保能源 基准的有效性,便于开展能源绩效评价。国家机关应定期对能源基准进行更新,当组织管理架构、公 共服务或主管部门的要求发生变化、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时,应重新制定能源基准。国家机关能源基准 的示例可参考附录A。 建立的能源基准应做到: a)与能源绩效参数相对应,包括能够反映国家机关总体能源消耗、主要用能系统、主要用能设 备等层面建立能源基准; b) 反映基准期的实际水平; 便于对比不同时期能源绩效的变化: d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 注:相关变量对能源绩效有显著影响时,应对其能源绩效参数值和相应的能源基准进行归一化,更多关于能源基 准和能源绩效参数信息可参考GB/T36713

6.6能源数据收集的策划

国家机关应对能源管理体系运行中影响能源绩效的关键特性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其进行识别、测 量、监视和分析(见9.1)。国家机关应制定并实施能源数据收集计划。计划要适合其规模、复杂性、 资源及其测量和监测设备。该计划应规定监测其关键特性所需的数据,并规定收集、保留这些数据的 方式和频次。收集的数据应直接来源于独立运行设备或过程的计量仪表或账单。采集的数据应尽量详 尽和准确,必要时,对部分耗能设备、配套设备进行必要的测试,以便后续的能源评估和分析以及相

SZDB/Z 328-2018 河湖污泥处理厂运行管理与监测技术规范DB36/T15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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