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CEF 039-2022 汽车维修行业环保管理通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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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ACEF 039-2022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7.3 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37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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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EF 039-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ACEF 039-2022 汽车维修行业环保管理通用要求.pdf

ICS13.040.99 CCS Z 00

T/ACEF 0392022

富凯通风防排烟施工方案汽车维修行业环保管理通用要求

Generalrequirements ofenvironmentmanagementforautomotiverefinishing industry

T/ACEF 0392022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附录A(资料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流程图 H 附录B(资料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图 0 附录C(资料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图. 附录D(资料性)废水管理台账 附录E(资料性)废气管理台账 附录F(资料性)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编单位: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本文件参编单位:河南天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奕聪、常春、区润桦、龙华、吴克食、许夏、周向、郑泽伟、林智亨、 邱志锋、齐一谨、纪甜甜、沈志成。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编单位: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本文件参编单位:河南天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奕聪、常春、区润桦、龙华、吴克食、许夏、周向、郑泽伟、林智亨、 邱志锋、齐一谨、纪甜甜、沈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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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行业环保管理通用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维修行业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突发环境应急、碳排放等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汽车维修行业的环保管理,以及新、改、扩建汽车维修经营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各项环保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务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文件。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613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761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4409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26877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3372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 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8508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 GB/T38597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CJ/T164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汽车维修企业automotiverefinishingplant 从事汽车修理、维护和保养服务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本文件中汽车维修企业应符合GB/T16739.1 或GB/T16739.2中的相关要求。 [来源:DB50/66120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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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来源:GB12348—2008,3.1]

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

4.1.1文件编制阶段,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营业面积5000m以上且 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营业面积5000m以上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t及以上的,需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不满足所列条件的在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方面不作要求,建设单位根据当 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4.1.2公众参与及审批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公众参与的具体方式参照国家、地方出台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文件。并将符合审批要求的环评文 牛报送至具有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流程参考附录A,具体实际 流程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为准。建设单位收到审批部门做出的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进行信息 公开后,方可开工建设

4.1.3建设项目竣工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有 关要求,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流程参考附录B。并编制验收报告,出具 验收意见,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建设项目峻工时间公示、建设项目调试时间公示、建设项目验收报 告公示,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a)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相关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文件、环评批复等; b)峻工验收台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验收监测委托合同:验收监测单位资质及 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峻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评审会议现场记录;验收工作组意 见及验收工作组签名表;验收公示材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表;污 染治理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排污许可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及 已挂“排污口标志牌”的现场照片(A4纸打印);竣工相关图件(包括项目竣工图及污染治 理工程图、设计图纸方案等);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现场彩色照片;涉及危险废物需委 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应附具建设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台账(含出入库记录)、双方签 署的协议、接收单位资质、危险废物转移记录、联单复印件;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编制环 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应附具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备案证明: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安装在线 监测仪器的,应附具在线监测仪器比对监测报告以及在线监测仪器与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网证 明;在市政集水范围内的,附具合法排水证明;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的,提供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4.2排污许可管理要求

2.1营业面积5000m及以上且有涂装工序的汽车维修企业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做简化管理, 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汽车维修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 污染物。

4.2.2符合申领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汽车维修企业,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

4.2.2符合申领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汽车维修企业, 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持

符合申领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汽车维修企业,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 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a)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b) 承诺书; 自行监测方案: 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排污单位的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说明材料;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4.2.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参考附录C

4.2.4汽车维修企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 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排污许可证变

a)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b) 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c) 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4.2.8 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提交的申请资料同4.2.2。 4.2.9 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10汽车维修企业可参考HIL944及国家、地方关于排污许可的管理要求开展日常排污管理

开展雨污分流,落实排水及污水处理的长效管理。 4.3.2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汽车维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城镇 排水设施未覆盖范围的,按照当地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4.3.3车辆清洗须在规定地点进行,洗车污水、地面冲洗污水或者其他工艺污水需排入污水管网设施 宜洗车循环用水,减少用水量,采用对环境负荷低的清洗剂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环境影响。 4.3.4产生洗车污水、地面冲洗污水等工艺污水的,设置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处理设施, 4.3.5产生厨房污水的,经隔油池隔油隔渣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3.6产生洗手间污水的,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3.7 对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定期维护检查,杜绝“跑冒滴漏”和偷排、漏排行为。 4.3.8制定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保养的操作规程,并开展定期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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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有污水排放的汽车维修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设置和管理排污口,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标准要 求,在排污口与雨水排口安装标志牌。 4.3.10汽车维修企业应按照HJ819、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规定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及监测规

开按照国家及地方标准要 求,在排污口与雨水排口安装标志牌。 4.3.10汽车维修企业应按照HJ819、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规定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及监测规 范,制定监测方案,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具体参考排污许可证等管理要求)开展水污染物排放监测, 参考监测因子: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总 氮、总磷,实际监测因子以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及地方管理要求为准。保留监测记录、报告,水污染物排 放的各类污染因子均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

4.3.11汽车维修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考附录D制定水污染管理台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4.3.11汽车维修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考附录D制定水污染管理台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废水产生目录; b) 水污染防治设施检查表:记录管道、治理设施各零部件运转等是否正常; c) 水处理情况月报表:记录用水量、处理水量、排放量、加药量等; d)废水监测报告。

4.4.1汽车维修过程中使用的处于即用状态的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符合GB24409和GB38508 的相关要求,推荐使用符合GB/T38597的涂料。 4.4.2推荐采用水性底色漆、本色面漆等汽车修补用涂料,从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4.4.3调漆作业应在独立且密闭的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 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4.4.4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在运输、储存和转移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使用 后应及时密闭以减少挥发。 4.4.5切割、焊接、干磨工位应设置单独隔离间或隔离帘,并配备固定式、摇臂式、移动式等收集过 滤除尘装置。

4.4.6机修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装置

4.4.7喷、烤漆作业应在密闭的喷、烤漆房内开展,喷、烤漆房内应设置独立送排风系统 4.4.8喷、烤漆房加热装置宜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非电加热装置应设置专门的废 确保达标排放。

处理DN1400mm土压平衡机械顶管施工方案,并记录处理量和去向。

4.4.12按照HJ819、排污许可证等规定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及监测规范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定期 (每年至少一次,具体参考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监测,并保留监 测记录、报告。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监测因子包括但不限于: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VOCs、颗粒 物。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各类污染因子均能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 4.4.13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汽车维修企业,应按要求自行或委托 第三方对在线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4.4.14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散开液面逸散的VOCs排放,采样和测定方法宜按HJ733的规定, 定期开展监测。 4.4.15污染源排放口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 样平台,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标准要求,设置排放口标志。 4.4.16废气排放口的监测期间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况条件符合监测要求。

a)废气产生点目录; b)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表; c)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检查表; d)废气检测报告。

4.4.18汽车维修企业应遵守最新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TB/T 10431-2019标准下载,执行最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不限于企业固定污染源、厂区内及周边无组织污染的监控要求。

4.5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4.5.1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汽车维修企业应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4.5.2贮存设施的设计应综合考虑所需贮存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环境风险 和后续处理程序、工艺等因素。 4.5.3贮存设施应具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防止渗出液等衍生废 物、废水和泄漏的液态废物、产生的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环境。 4.5.4贮存设施和包装容器应按GB15562.2要求设置识别标志。 4.5.5危险废物应分类贮存,并避免与不相容的物质或材料接触,贮存产生的废水、废液和固体废物 等应分类收集,按其环境管理要求妥善处理处置。 4.5.6符合危险物品管理性质的危险废物,应优先按照国家危险物品贮存相关管理要求和标准进行管 理。 4.5.7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法履行设施退役的环境保护责任,退役前应妥善处理处置设施内 剩余的危险废物,并对贮存设施进行清理,开展场地调查评估,消除污染后方可关闭、移交或者转换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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