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CEF 007-2020 汽车维修行业绿色喷涂共享中心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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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ACEF 0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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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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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EF 007-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ACEF 007-2020 汽车维修行业绿色喷涂共享中心技术规范.pdf

ICS13.020 CCS Z. 00/09

汽车维修行业绿色喷涂共享中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 forgreenspray sharedcenterof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industry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场地建设要求. 5.1喷涂产能. 5.2场地要求. 作业规范及污染防治要求 6.1钣金作业. 6.2 涂装作业 6.3清洁作业. 6.4固体废物管理 6.5环境监测及其他要求 技术人员要求 组织管理 8. 1 基本要求. 8. 2 经营管理 8.3 质量管理 8.4 信息管理 共享机制DB4401/T 26-2019标准下载, 9.1共享模式 9.2运行机制. 10服务能力等级 10.1等级与评定 10.2评分原则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编单位:河北科技大学(挥发性有机物与恶臭污染防治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北京汽环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工业大学、天津大学、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 究所、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全国工商联汽摩配商会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委员会、成都市成华区汽车 维修行业协会、广州市广力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宝中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北京益普希环境咨 询顾问有限公司、苏州市强立汽保设备有限公司、四川蓝雨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华世洁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麦特(烟台)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金华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必涂必集团、北京 京诚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辽宁跑着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实利创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石家 主星宝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永辉、王欣、任爱玲、杜昭、郭斌、于波、许夏、梁文俊、王灿、龚巍巍、 张毅强、夏思佳、渠桦、王丽平、许坤锋、李秀芳、张成州、陈国富、邹静、翰翠红、马昭、张宝军、 代秀琼、汪永涛、李井岗、董立强、王永新、李再兴、滕志楠、吴克食。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汽车维修企业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优化资源配置,培育 车维修行业绿色喷涂共享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推动污染防 济发展、民生保障协调统一,特制定本标准

T/ACEF 007—2020汽车维修行业绿色喷涂共享中心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行业绿色喷涂共享中心的术语和定义,对企业基本条件、场地建设、作业规范及污染防治、技术人员、组织管理、共享机制、服务能力等级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业务的企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6877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T 5624汽车维修术语GB/T 1673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38597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HJ 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JT/T324汽车喷烤漆房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绿色喷涂共享中心greenspraysharedcenter以绿色、共享为目标,为汽车业主和维修企业统一提供喷涂业务服务,而设立的配备高水平污染防治设施的区域性喷涂中心,旨在推进喷涂业务绿色化、集约化、专业化。1

特殊时段specialperiods

指根据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对排污单位的污 放情况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

4.1绿色喷涂共享中心选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 4.2新建、改建、扩建绿色喷涂共享中心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 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4.3绿色喷涂共享中心污染防治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应擅自 拆除或者闲置。 4.4废气、废水、噪声污染物排放优于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固体废物安全贮存、合法处置, 4.5严格遵守当地政府部门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相关应急减排措施。

表1绿色喷涂共享中心类型和产自

5.2.1企业场地应具备接待室、停车场、生产场地、固体废物贮存场地。 5.2.2接待室应满足如下要求: a)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设有供客户休息的设 施。 b)I档、IⅡI档企业的接待室面积不小于80m,IⅢI档企业的接待室面积不小于20m。 5.2.2停车场应满足如下要求: a)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保证车辆行驶通畅。 b)停车场地面应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不应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作业和停车。 c)I档企业的停车场面积不小于200m,II档企业的停车场面积不小于150m,IⅢII档企业停车 场面积不小于100m

5.2.3生产场地应满足如下要求:

a)生产场地应位于室内,环保、安全设施设备齐全,具有防止水、油类等液体渗透的硬化 b)生产场地应分区,钣金、调漆、遮蔽、中涂、打磨、喷烤漆、美容抛光等生产区域之间应 的界限。

c)生产车间密闭管理,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 5.2.4 固体废物贮存场地应满足如下要求: a)应具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分别满足GB18599和GB18597的要求。 b)应根据废物特性对贮存设施进行分区,不同分区应有明显的间隔。 c)贮存设施设计容量不小于3个月产生的废物所占空间。 d)贮存易挥发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设置废气收集净化装置。 e)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地面应明显高于室外,地面与裙脚采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存放装载液 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应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无裂缝。 f)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口处应设置围档,在四周设置导流渠和收集池;地面始终保持清洁,见地 面本色。

6作业规范及污染防治要求

钣金作业应在室内进行,切割、焊接应设置单独隔离间,并配备固定式、摇臂式、移动式等过滤阴 尘装置,室内工况应符合GBZ2中对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烟尘、粉尘经过滤净化处 理后应达标排放。

开启、晚于生产工艺设备停机,有条件的可实现与生产装置的连锁控制。废气净化装置发生故障或检修 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 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未经处理废气不能直接排放,

TACEE 0072020

6.2.10按照HI944要求建立VOCs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 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6.2.11建立废气净化装置运行、维护台账,包括喷烤漆房使用记录、有机废气净化装置进出口有机气 本浓度、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维护记录及相关票据、有机废气净化装置耗材更换记录及相关票据,台账保 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3.1根据生产工艺需要,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 6.3.2洗车应配备水循环设施,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70%。宜使用再生水作为清洗用水。 6.3.3汽车清洁污水应经由沉淀池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严禁直接排放或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6.4.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应分别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产生的危 险废物(废弃的有机溶剂、清洗剂,废油漆及漆渣,沾染油漆的废纸、胶带等,废有机溶剂桶、油漆桶、 废喷漆罐等,废弃的过滤棉、活性炭,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废催化剂等)应分类分区 它存,贮存时间不超过一年。 6.4.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6.4.3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内,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危险废物 容器或包装物应能有效隔断危险废物迁移扩散途径,达到防挥发、防渗、防漏要求,并在醒目位置粘贴 危险废物标签,标签上应学迹清楚,信息填写完整详实。 6.4.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 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台账保存期限 不少于五年。 6.4.5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由专人负责管理,详细记录危险废物入库、出库情况。 6.4.6应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6.4.7应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运输、收集、利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6.4.8委托他人运输、收集、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应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 行核实。

6.5环境监测及其他要求

.5.1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苏法》和H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 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监 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3.5.2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监测点位、采样监测平台和排污口标志,并 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污染物排放情况。 6.5.3VOCs废气排放口,如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环保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需采取 自动监测。 6.5.4废气排放应符合GB16297、GB14554和GB37822及地方标准规定。 6.5.5废水排放应符合GB26877及地方标准规定。 6.5.6应采取措施降低经营、维修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保障非噪声工作地点及厂界环境噪声声级符 合GBZ1和 GB12348规定。

7.1企业技术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其专业技能应能满足钣金、调漆、涂漆、环保作业、安全操作等 相应要求,配备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二灰碎石基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国家有持证上岗规定的,应持证上岗。 7.2企业涂漆(调漆、遮蔽、表面处理、底漆、打磨、中涂、面漆、烤漆等)人员,I档企业至少应 配备6人;IⅡI档、IⅡI档企业应至少配备3人。 7.3配备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 环保行业社会团体组织举办的环境保护业务培训

1.1应建立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 1.2应有现行有效的与汽车维修、环境保护有 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文件资料

3.2.1应具有专业的钣喷全流程管理系统、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公开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和用 户投诉受理程序等,并明示经营许可证、标志牌、配件价格、工时定额和价格标准等。 3.2.2应建立并执行价格备案及公示、维修合同、费用结算清单、维修记录、统计信息报送等制度或 错施。

3.3.1应建立并执行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维修档案管理、标准 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配件管理、文件资料有效控制和人员培训等制度或措施。 8.3.2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竣工出厂合格证存根,维修结算清单, 材料清单等。 8.3.3应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

8.4.1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维修档案和环境保护运维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 3.4.2生产经营场所应设置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实时记录生产过程。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 年。

3.4.1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维修档案和环境保护运维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 3.4.2生产经营场所应设置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一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实时记录生产过程。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 年。

9.1.1本着绿色环保、共享共赢的原则,最大限度推进喷涂共享中心店面共享、工位共享、设备共享、 方治设施共享、人员共享,实现喷涂资源“应享尽享”。 9.1.2绿色喷涂共享中心应与服务范围内的汽车维修企业协商,建立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 提高为客户服务的能力和效率。 9.1.3鼓励汽车维修企业以投资、参股、众筹、托管等方式参与绿色喷涂共享中心建设,参加绿色喷 徐共享中心运行与管理。

9.1.1本着绿色环保、共享共赢的原则,最大限度推进喷涂共享中心店面共享、工位共享、设备共享、 防治设施共享、人员共享,实现喷涂资源“应享尽享”。 9.1.2绿色喷涂共享中心应与服务范围内的汽车维修企业协商,建立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 提高为客户服务的能力和效率。 9.1.3鼓励汽车维修企业以投资、参股、众筹、托管等方式参与绿色喷涂共享中心建设,参加绿色喷 涂共享中心运行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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