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2264-2022 烧结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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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2264-2022 烧结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技术要求.pdf

ICS 13.040.99 CCSQ15

烧结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

Technicalrequirementsforairpollutantgovernancefacilities of friedbrickandtileindustry

地质灾害 InSAR 监测技术指南 TCAGHP 013-201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砖瓦工业协会、皓耀时代(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利德衡环保工程有限公 司、功力机器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安市窑炉设备研究所、临沂银笛机械制造有 限公司、乐山红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 究中心、河南亚新窑炉有限公司、广东万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永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滨环 化学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方源建材有限公司、泰州市 泰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西安力元炉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山东金 茂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巩义市良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始县长城窑炉科技有限公司、聊城市润弘玻 璃钢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炫、程志峰、郭静、高玲、邵三虎、李涛、蒋伯雄、吴占兴、徐琪姣、赵万昆、 于佩琴、刘勤锋、陈新智、陈权盛、罗坚、张旭海、吴宗刚、游海洋、柏吴仓、岑超平、赵海亮、李学良、杨健、 冯长博、常豪、唐锦铨、刘鸿雁、王增、高华、刘宁、柏成刚、陆鹏、于雪琴。

烧结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

本文件规定了烧结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排放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设计、 主要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安全与职业健康、工程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 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烧结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排放工程,烧结砖瓦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以及环境监理、排污许可证审批。非烧结砖瓦企业 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排放工程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化 文件。 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诊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T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T6719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 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3491涂料产品包装通则 GB/T13931电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7681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19229.1燃煤烟气脱硫设备第1部分:燃煤烟气湿法脱硫设备 GB/T19229.2燃煤烟气脱硫设备第2部分: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 GB/T21508燃煤烟气脱硫设备性能测试方法 GB/T21509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 GB/T22395锅炉钢结构设计规范 GB26164.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GB/T27869电袋复合除尘器

JB/T5917袋式除尘器用滤袋框架 JB/T6407电除尘器设计、调试、运行、维护安全技术规范 JB/T8471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 JB/T8533回转反吹类袋式除尘器 JB/T10191袋式除尘器安全要求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用分气箱 JB/T10340袋式除尘器用压差式清灰控制仪 JB/T11267顶部电磁锤振打电除尘器 JB/T11311移动板式电除尘器 JB/T11639除尘用高频高压整流设备 JB/T11644电袋复合除尘器设计、调试、运行、维护安全技术规范 JB/T11829燃煤电厂用电袋复合除尘器 JB/T12113电凝聚器 JB/T12114电袋复合除尘器气流分布模拟试验方法 JB/T12118电袋复合除尘器袋区技术条件 JB/T12129燃煤烟气脱硝失活催化剂再生及处理办法 JB/T12131燃煤烟气净化SCR脱硝流场模拟试验技术规范 JB/T12591低低温电除尘器 JB/T12592低低温高效燃煤烟气处理系统 JB/T12593燃煤烟气湿法脱硫后湿式电除尘器 JC/T358水泥工业用电除尘器

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将脱硝还原剂喷入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SNCR)反应区,先进行部分NO,的脱除,从SNO 应区逃逸的氨与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SCR)反应器前喷人的氨随烟气进人SCR脱硝反应器内, NO的二次脱除的脱硝技术。 注:是SNCR技术与SCR技术的联合应用。

3.16 氨逃逸浓度ammoniaslip 烟气脱硝装置出口烟气中氨的质量与烟气体积(标准状态,干基,9%基准含氧量)之比。 3.17 装置可用率availabilityofsystemordevice 系统或装置每年总运行时间与炉窑每年总运行时间的百分比。 3.18 液气比liquid/gasratio 吸收塔中循环吸收液体积流速与吸收塔出口饱和烟气标准状态体积流速的比值。 3.19 烟气阻力fluegasresistance 烟气通过某设备或烟道时产生的沿程阻力与局部阻力之和,是该设备或烟道运行过程中进出口处 烟气的全压之差。 3.20 脱硫塔阻力resistanceofdesulfurizationtower 脱硫塔入口与出口烟气的全压差。 3.21 钙(镁)硫比Ca(Mg)Sratio 脱硫剂的消耗量与脱硫装置脱除SO:量的摩尔比值。 3.22 空间速度spacevelocity 标准状态下,单位时间内体积催化剂上通过的反应器气体的体积

3.16 氨逃逸浓度ammoniaslip 烟气脱硝装置出口烟气中氨的质量与烟气体积(标准状态,干基,9%基准含氧量)之比。 3.17 装置可用率availabilityofsystemordevice 系统或装置每年总运行时间与炉窑每年总运行时间的百分比。 3.18 液气比liquid/gasratio 吸收塔中循环吸收液体积流速与吸收塔出口饱和烟气标准状态体积流速的比值。 3.19 烟气阻力fluegasresistance 烟气通过某设备或烟道时产生的沿程阻力与局部阻力之和,是该设备或烟道运行过程中进出口处 烟气的全压之差。 3.20 脱硫塔阻力resistanceofdesulfurizationtower 脱硫塔人口与出口烟气的全压差。 3.21 钙(镁)硫比Ca(Mg)Sratio 脱硫剂的消耗量与脱硫装置脱除SO:量的摩尔比值。 3.22 空间速度spacevelocity 标准状态下,单位时间内体积催化剂上通过的反应器气体的体积

4.2.1颗粒物控制系统污染负荷

4.2.1.1新建工程设计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应采用原料处理及成型、干燥、焙烧窑炉工序最大连续工 况、设计焙烧的烟气量、烟气温度,烟气量另加10%裕量,除尘器烟气温度另加15℃。烟气量计算方法 应按GB50701执行。 4.2.1.2改造工程设计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应根据实践计算值并结合除尘器入口处实测值确定破碎 废气、烟气参数,烟气量另加10%的裕量,除尘器烟气温度另加15℃。

4.2.2SO控制系统污染负荷

2.2.1脱硫新建工程设计宜采用培烧窑炉焙烧制品时最大连续工况的烟气量、烟气温度,烟气温月 15°C。烟气量计算方法应按GB50701执行

4.2.2.2 :脱硫改造工程设计应根据理论计算值并结合脱硫系统入口处实测值确定烟气参数。烟气温度 另加15°℃。

4.2.3NO.控制系统污染负荷

4.2.3.1脱硝新建工程设计应采用培烧窑炉焙烧制品设计最大连续工况的烟气量、烟气温度。烟气量 计算方法应按GB50701执行。 4.2.3.2脱硝改造工程设计应根据理论计算值并结合脱硝系统人口处实测值确定烟气参数。脱硝系统 人口NO浓度应按焙烧窑炉的最大连续工况数据进行设计

4.2.3.1脱硝新建工程设计应采用焙烧窑炉焙烧制品设计最大连续工况的烟气量、烟气温度。烟气量

5.1.1治理排放工程建设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环保相关政策及标准,同时确保企业生产效能水平和大气 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GB29620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工程质量、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应满 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a)焙烧窑炉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污染物产生设备情况及工作制度; b)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排污许可证; c)焙烧窑炉的烟气量,包括正常烟气量范围、最大烟气量; d) 烟气温度,包括正常温度范围、最高温度; e)焙烧窑炉设计说明书; f)供电及公用工程参数; g)生产装置及烟道布置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交通运输图; h)厂区地质条件、气象条件; i)已投运培烧窑炉烟风系统的阻力及阻力分布; j)已投运焙烧窑炉烟气治理设施入口的烟气成分; k)已投运焙烧窑炉燃料、颗粒物的工业分析和元素分析数据。 5.1.3治理排放工程建设应按国家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内容完成报批、批准 和备案手续。 5.1.4新建企业的治理工程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能满足主体工程的生 产需要。改造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治理工程应和主体工程配套,并能满足主体工程的生产需要。 5.1.5治理排放工程规划、设计和建设应本着源头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清洁生产、协同减排、末端治 理及治理加资源化的技术路线优先级原则,通过原料及燃料预处理、抑制原料处理及燃烧污染物生成、 专项治理及功能拓展、全流程协同控制、终端技术把关及资源化利用等手段匹配组合贯通桥梁地线技术交底,以实现高效、稳 定、经济、达标的控制目标。 5.1.6治理排放技术路线的选择应因料制宜、因窑炉制宜、因地制宜、统筹协同、统筹发展,依据技术成 熟、运行可靠、经济合理、能耗较低、二次污染少等原则确定。 5.1.7治理排放工程污染物的设计脱除效率宜根据污染物人口浓度、排放限值、排放总量等数据综合 考虑后确定,并宜留有裕量。 5.1.8治理排放工程设计和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符合烧结砖瓦企业总体规划和生产流程,满足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 5.1.9治理排放工程所需的水、电、气、汽等辅助介质应由烧结砖瓦企业主体工程提供。吸收剂、脱硫 剂和副产品宜设有计量装置,也可与烧结砖瓦企业主体工程共用。

CB/T 42264—2022

5.1.10治理排放工程运行时产生的副产物应妥善处置,暂无综合利用条件时,宜对副产物进行性质鉴 别,并依据性质鉴别结果确定其贮存场的建设和使用要求。 5.1.11治理排放工程的设计指标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环保相关政策及标准,设计寿命不应低于主体工 程设计寿命,应能在工况条件下连续、稳定、安全工作,当废气及烟气特性及浓度在一定范围内变化时应 能正常运行,可用率满足有关要求。 5.1.12治理排放工程应配有相应的监测、检测设备,废气排孔、烟肉或排放烟道上应设置连续在线监 测系统(CEMS),CEMS的设置应符合HJ75、HJ76的有关规定,依法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预留人 工监测孔、永久性监测平台等人工监测条件。 5.1.13各治理设施之间的协同控制、功能匹配和分工应满足治理排放工程的运行管理要求,协同治理 的同时不应对其他系统运行造成负面影响。 5.1.14治理排放工程需要对焙烧窑炉进行改造时,其设计和施工应符合GB/T50528、GB50683 GB50701等的有关规定

5.2.1治理排放工程计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中,均应将源头控制原则贯穿到输入条件控制、 技术路线确定、工程设计优化、设备选择、运行控制及生产管理等各个环节,杜绝散排、直排等无组织排 放,宜采用源头燃烧及固硫、脱氮技术的应用。 5.2.2烧结砖瓦企业优先选择清洁高效能源及环保经济的污染物治理用耗品,优先选用污染物产生量 低的生产系统、焙烧窑炉、燃烧及固硫、脱氮技术。 5.2.3烧结砖瓦企业应加强燃料管理与配比,加强源头燃烧及固硫脱氮技术的应用,建立精准高效的 运行管理机制,保证在设计条件下运行,做到污染物产生少、治理易、经济可行,

治理排放工程建设规模应与烧结砖瓦企业规模相匹配,应以烧结砖瓦企业的原料处理及成型 、培烧窑炉产生的废气量、废气成分、烟气量、烟气成分、燃料和生产运行工况预期变化情况为依据

GB/T 42264—2022

利于维护、经济合理的原则。 5.5.1.2治理排放工程应合理利用地形和地质条件哈大铁路满井特大桥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充分利用厂内公用设施,达到节资节地节水、工程 量小、运行费用低、便于运维等目的。 5.5.1.3治理排放工程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国家和地方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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