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CEF 046-202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指南 放射性污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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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EF 046-202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指南 放射性污染.pdf

ICS13.080.05 CCSZ.00

Guidelinesforinvestigationonsoilcontamination Radioactivecontamination

目司 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调查与检测要求 采样与分析 7个人监测与防护, 附录A(资料性)采样单元划分及登记

智慧社区建设指南(试行).pdf前 H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调查与检测要求 采样与分析 7个人监测与防护. 附录A(资料性)采样单元划分及登记

污染状况调查指南放射性污染

本文件规定了土壤中放射性污染状况调查的总体要求及采样与分析、个人监测与防护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土壤放射性污染状况的调查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放射性radioactivit

来源:GB/T4960.5

来源:GB/T4960.5

(放射性)污染(Radioactive)contamination 材料或人体内部或表面或其他场所出现的不希望有的或可能有害的放射性物质。 [来源:GB18871] 3.3 土壤放射性污染状况调查investigationon soilradioactivecontamination 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地块是否被放射性物质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 3.4 核设施nuclearinstallation 以需要考虑安全问题的规模生产、加工或操作放射性物质或易裂变材料的设施(包括其场地、建(构) 筑物和设备),如铀富集设施,铀、环加工与燃料制造设施,核反应堆(包括临界和次临界装置),核 动力厂,核燃料后处理厂等核燃料循环设施。 [来源:GB18871] 3.5 放射性污染源项sourceofradioactivecontamination 可以通过发射电离辐射或释放放射性物质而引起放射性污染的一切物质和实体。 3.6 放射性污染检测detectionofradioactivecontamination 对可能被放射性污染的土壤进行的放射性水平的检测和评估过程。

时,详细调查工作可结束;否则认为存在环境风险。 4.3.3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前言,交通、人文、自然地理概况,土壤放射性污染历史状况, 采样工作部署,实物工作量与进度安排,采样方法技术与质量要求,样品分析与质量监控,预期成果, 设备与人员配备、组织管理与安全保障措施,附图、附件等。

核燃料循环(与核能生产有关的所有活动,包括铀或针的采矿、选冶、加工或富集,核燃料制 造,核反应堆运行,核燃料后处理,退役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等各种活动,以及与上述各种活动有关的任 何研究与开发活动); 一放射性物质加工设施、放射化学实验室、放射诊疗与核医学设施、核技术利用单位以及放射性 废物管理设施等可能产生放射性物质的设施或场所;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水平要求按审管部门的规定采取辐射防护措施的设 施或场所;

5.3与放射性污染源项相关的调查宜参照表

表5.1与源相关的调查要求

6.2.1采样单元划分宜遵循以下原则:

a)代表性原则。布设的采样点应具有代表性,样品的放射性能够反映调查区域土壤中的放射性核

6.2.2现场采样应符合以下要求:

a)采集样品应能够反映土壤放射性污染状况的地表某一深度范围内的土壤特征,并应去除石块、 树皮、杂草等影响因素; b)常规土壤放射性污染调查,采样宜按照以下步骤: 一一采用GPS找到采样点,误差范围应在±2m以内;若因地形地物、通行条件等限制,不能到达 采样位置的,需要对设计点位进行变更,并在采样记录卡中明确记录变更原因及新采样点的实际位置坐 标等信息; 一一观测采样点宜符合采样要求。若符合,则进行采样;若不符合,则在附近范围内寻找符合要求 的采样点,并在采样记录卡中明确记录移点原因和新采样点的实际位置坐标等信息; 一一使用取样设备在采样点处挖取一定质量的土壤样品,去除石块、树皮、杂草等,装入样品袋: 一一填写采样登记卡和样品标签(参见附录A); 一一将底土和表土按原层回填到采样坑中; c)采样层位宜符合以下规定: 一一通常情况下,对原状土,采集垂直深度范围为0cm至10cm的土壤;对农田,采集垂直深度范 围为0cm至耕作深度或根层深度下行5cm的土壤;对受人为改造或人类活动干扰后的土壤区域,应综 合考虑土壤被改造或干扰的深度和被调查放射性核素的垂向迁移能力,确定最深采样深度,采集垂直深 度范围为0cm至最深采集深度的土壤; 一一特殊情况下,根据具体调查目的和要求确定采样层位。

6.2.3采样单元划分及布点宜符合以下规定:

6.2.4采样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a)通用设备:GPS、卷尺、铲子、电子秤、样品袋、标签纸等; b)挖掘工具:对于地表面或近地表面样品:铁楸、铁镐;对于大深度的样品:螺旋钻或 如:岩心钻机、机械挖掘机、机械或液压推力采样管等

6.2.5样品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每个采样点样品的质量根据被调查放射性核素分析测试要求的最小质量来具体确定,一般应为 最小质量的3倍; b)常规样品的预处理要求如下所述;特殊情况下,需制定针对性的样品预处理要求; c)采用烘干机或者其他设备,在40°C的最高温度下将样品烘干; d)混合样品制备:同一采样单元的全部样品,倒入洁净的容器或塑料袋中,使用木槌或其他合适 的工具将样品彻底捣碎后将其混合,形成混合样品,然后按照分析测试要求称量出用于测试的样品,剩 余样品妥善保管。

6.2.6采集平行样品宜符合以下规定:

a)平行样应均匀分布在调查区中; b)平行样采集应在确定的平行样点上,不同时间由不同采样组人员实施; c)平行采样数量建议为总样品数量的2%~3%;一般一个调查区平行样不少于15个;当样品数量 较多时,可适当减少平行采样数量,

6.3.1.1对放射性核素检出限为Bq/kg量级的测量分析,宜采用y能谱分析,测量方法参照GB/T11743。 6.3.1.2释放α粒子的放射性核素,包括但不限于Pu、Am等应采用α能谱测定、测量。溶解土壤试样 依次选择分离放射性核素,制备薄固体源,使用α能谱测定。 6.3.1.3纯β放射性核素的测定,应进行选择性物理或化学分离。 6.3.1.4环境样品中的长寿命放射性核素无标准分析方法可参照的,宜选择质谱方法进行测量。 6.3.2测试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y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测量参照“HJ1157"执行; b)U元素测试参照“HJ840"执行; c)Th、226Ra、137Cs、210pb等元素测试参照“GB/T11743"执行;

6.3.2测试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y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测量参照“HJ1157"执行; b)U元素测试参照“HJ840"执行; c)Th、226Ra、137Cs、210Pb等元素测试参照"GB/T11743"执行; d)总a测量参照“EJ/T1075"执行:

e)总β测量参照“EJ/T900"执行; f)9Sr元素测试参照“GB/T1035"执行; g)Pu元素测试参照“HJ814"执行

6.4.1采样质量控制宜符合以下规定

a)现场采样至少有2名采样人员,相互监督,并在样品记录卡上签字; b)采样器具和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洁并经过检验,容器壁不应吸收或吸附待测的放射性核素,容器 材质不应与样品中成分发生反应; c)平行样品与基本样品同一批次加工,统一编号送实验室分析。平行样品单元素的相对偏差(RD 合格率为RD≤33%,平行样所有分析元素总合格率应≥85%。合格率<85%时应查明原因,当确认为采样 问题后,应抽查平行样的10%~20%进行重新采样,仍未满足合格率要求的,全部采样工作应返工。平 行样相对偏差计算公式为:

式中, A 第一次采集的样品中某元素含量; B 平行采集样品同 一元素的含量

6.4.2实验室内分析测试的质量控制应参照HJ61执行

7.1.1所有参与现场调查(调查过程中具有职业照射历史)的人员均应进行必要的职业健康监护,并按 GBZ128、GBZ129的要求,开展职业性个人剂量监测。 7.1.2工作人员接受职业照射剂量远低于GB18871规定的个人剂量限值时,宜依据照射场景与照射对象 选择关键人群代表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应估算相关人员接受的集体剂量。 7.1.3放射性气溶胶浓度异常高的区域,可考虑采用空气采样分析及生物分析测量方法辅助进行个人剂 量监测,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尿液、粪便等生物排泄物,针射气呼出和肺部计数测量等方法获取个人剂量 监测的相关数据。 7.1.4产生放射性气溶胶的场所,应进行空气中长寿命气溶胶活度浓度或粉尘浓度的场所检测,且宜根 据实际需要,进行放射性气溶胶的个体采样监测,推算个人剂量监测结果。 7.1.5空气中氢活度浓度超过500Bq/m?或氢子体潜能浓度超过1.8uJ/m?水平的场所,应参照WS/T675的 要求,监测与评估氢引起的个人剂量。

2.1应根据土壤中放射性污染物的风险水平及调查实施工况,为工作人员提供适宜的个人防护

包括但不限于连体工作服、防护围颈、防护手套、防护围裙和防水靴等。 7.2.2应禁止在工作区域进食、饮水与吸烟,防止放射性污染通过食入或吸入途径进入人体,导致不必 要的辐射照射。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前,应对全身皮肤特别是手部伤口进行防护处理,防止放射性污 染通过皮肤途径进入人体。 7.2.3应加强对放射性气溶胶及氢、针射气导致个人剂量的控制,按工作需要配备适宜的防尘口罩或呼 吸面罩。 7.2.4应防止放射性污染物通过人员流动途径扩散,并尽量减少人员的职业照射。 7.2.5对可能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的存放、洗涤和去污应制定适当的处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污染衣物, 靴鞋、防护用品、采样设备与器具等。 7.2.6涉及放射性气溶胶及氢针射气照射的场所,应在工作区域(放射性控制区)出入口提供淋浴清洁 设施。工作人员离开时,应沐浴清洁更衣,必要时宜设置具有α、β表面污染监测功能的卫生出入口。 7.2.7工作人员应接受辐射防护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GB/T 39835-2021标准下载A.1采样单元划分及布点方法

A.1.1采样单元划分

采样单元划分见图A.1.1

T/ACEF 202

苏州中环路(过京杭运河-312国道)高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系统分割法”划分采

图A.1.1“分区分割法”划分采样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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