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565-2022 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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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2565-2022 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程.pdf

ICS03.220.20 CCS R 80

DB45/T2565202

fpracticeforinvestigationandmanagementofpotentialproductiol safetyaccidentsintransportationindustry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吊顶图解施工工艺DB45/T 2565—2022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隐患排查 隐患等级 隐患报告与告知 隐患治理 档案管理 10统计分析 附录A(资料性) 隐患排查目录, 附录B(资料性) 隐患整改通知单 12 附录C(资料性)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 参考文献

DB45/T 2565—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智慧交通安全咨 询有限公司、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梅、王伟、李政、胡华平、姚凤金、蓝日彦、李迎春、吴小流、卢达聪、王 景哲、黄耀国、覃淇锋、冯学茂、陆山风、潘荣建、何廷全、莫昕、钟和君、刘卫、阮学程、李春来、 杨莉婕、莫振辉、蒋峰、朱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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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本文件界定了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到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交通运输行业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给出了事故隐患等级判定方法,规定了隐患报告与告 知的程序,规范了档案管理和统计分析的工作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公路工程建设和水运工 程建设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运输行业其他领域可参考执行。

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事故隐患accidenthazard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管理制度等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 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 缺陷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3.2 重大事故隐患majoraccidenthazard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 国处部国书影响致体生产经营总位白自难以尚险的陷中

重大事故隐患majoraccidenthazard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generalaccidenthazard 除重大事故隐患外,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般事故隐患generalaccidenthazard 除重大事故隐患外,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DB45/T 25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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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排查方案宜包括以下内容: a)排查目标和任务; b)排查级别和排查类型; c)排查责任部门、人员组成及其职责; d) 排查范围与排查重点; e)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f)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g)排查清单附表(可选)。 5.1.2生产经营单位宜参考事故隐患排查目录,根据实际排查工作从目录中选取相应排查项目编制排 查清单。

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前应组建隐患排查小组,小组成员根据排查级别由各级相关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相关岗位技术人员组成

5.3.1.1事故隐患排查遵循“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排查组织级 别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机构实际组成情况设置,一般可分为公司级、分公司(项目)级、部门(车 间、工区)级、班组(车队、船舶)级、岗位级等级别。 5.3.1.2生产经营单位直接管理的或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工艺、设施设备、电气系统、储运系 统、消防系统等专项性隐患排查可设置专业级排查组织级别,必要时可聘请相关经验技术专家或技术服 务机构指导。 5.3.1.3跨部门、跨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或本级排查技术力量、装备能力不足时,应由上一级排查组 织级别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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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1公司级事故隐患排查应由公司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排查小组可由公司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5.3.2.2公司级事故隐患排查以综合隐患排查和专项隐患排查为主,重点排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 情况和管辖范围内较大及重大风险点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3.3分公司(项目)

5.3.3.1分公司(项目)级事故隐患排查应由分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排查小组可由主 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5.3.3.2分公司(项目)级事故隐患排查以综合隐患排查和专项隐患排查为主,重点排查分公司(项 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管辖范围内较大及重大风险点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5.3.4部门(车间、工区)级

5.3.4.1部门(车间、工区)级事故隐患排查应由部门(车间、工区)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排查小 组成员可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5.3.4.2部门(车间、工区)级事故隐患排查分为综合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和日常隐患排查,重 点排查本部门(车间、工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和管辖范围内一般及以上风险点的管控措施落 实情况

5.3.5班组(车队、船舶)级

5.3.5.1班组(车队、船舶)级事故隐患排查应由班组(车队、船)长组织实施,排查小组成员可由 班组(车队、船)长和专业技术人员、基层人员组成。 5.3.5.2班组(车队、船舶)级事故隐患排查以专项隐患排查和日常隐患排查为主,应排查本班组(车 队、船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和管辖范围内全部风险点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岗位级事故隐患排查由从业人员自主实施,以本岗位事故隐患日常排查为主,应排查本岗位全部风 险点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5.4.1综合隐患排查

5.4.1.1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综合隐患排查应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较大及重大风险点的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为排查重点。 5.4.1.2综合隐患排查可分为基础管理类和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 5.4.1.3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宜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资质和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管理 制度及落实情况、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术、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 管理、承包商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安全生产投入、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与技术交 底、应急救援管理、事故报告和档案管理等内容。 5.4.1.4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宜包括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工艺技术安全控制、危险作业环节安全控 制、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状况、电气系统安全状况、监控或仪表系统安全状况、消防系统现场管理、现场 安全防护设施、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相关方人员安全管理、储运系统现场安全管理、作业环境安全 状况、应急设备与物资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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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专项隐患排查

5.4.2.1生产经营单位宜针对特定隐患在一定范围、领域内组织开展专项隐患排查。 5.4.2.2专项隐患排查宜分为专业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隐患排查、事故 类比隐患排查、其他专项隐患排查。 5.4.2.3专业性隐患排查主要针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监控或仪表、储运、消 防等专业性较强的系统。 5.4.2.4季节性隐患排查宜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主要包括: a)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潮、防解冻泄露、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b)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暴雨、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c)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为重点; d)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静电、防一氧化碳中毒为重点。 5.4.2.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隐患排查宜对安全生产值班带班情况,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运行状况,停产 停工后设施设备存放及维护保养、物料储存条件、结构物安全性,保运力量安排,生产和应急物资储备: 保卫和应急工作等进行检查。 5.4.2.6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和外部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开展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5.4.2.7其他专项隐患排查主要包括: 一一相据政底及其组或部门安金工作未项部署开展的针对性排查

5.4.2.1生产经营单位宜针对特定隐患在一定范围、领域内组织开展专项隐患排查。 5.4.2.2专项隐患排查宜分为专业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隐患排查、事故 类比隐患排查、其他专项隐患排查, 5.4.2.3专业性隐患排查主要针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监控或仪表、储运、消 防等专业性较强的系统。

防等专业性较强的系统,

5.4.3日常隐患排查

5.4.3.1安全管理人员、部门(车间、工区)、班组(军队、船舶)、岗位员工应结合日常 活动开展日常隐患排查。

活动开展日常隐患排查。 5.4.3.2日常隐患排查宜以工艺技术安全控制、危险作业环节安全控制、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状况、电 气系统现场安全状况、监控或仪表系统现场安全状况、消防系统现场管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现场作 业人员安全管理、相关方人员安全管理、储运系统现场安全管理、作业环境安全状况等内容为主。

5.5.1事故隐患排查周期应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规模大小和生产经营活动特点确定,并应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隐患排查工作周期可参照表1实施。 5.5.2班中巡查宜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特点选择采用现场巡检或视频监控网络巡检等方式,巡检间隔根 据班组生产规模大小和生产经营活动特点自行确定。 5.5.3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专业分工或片区负责的原则,对负责的专业或片区每天至少开展一次日常 检查。 5.5.4区域位置环境、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其排查周期,如发生 变化,应及时进行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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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指标体系,重 隐患评估指标体系宜划分为潜在事故的后果严重程度、生产经营活动影响程度和整改期限共三类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指标体系可参见表2。

表2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指标体系

6.2.4.2在指标分类的基础上,提出判定标准和计算分值,评估指标体系中各指标所赋分值应取整数, 重大事故隐患等级应按式(1)计算。事故隐患等级分级标准参见表3。

6.2.4.2在指标分类的基础上,提出判定标准和计算分值,评估指标体系中各指标所赋分值应取整数,

RISN-TG041-2022标准下载式中: H一事故隐患等级分值; S一一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分值; R一隐患整改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程度的分值; T一一隐患整改所需时长的分值。

式中: H一事故隐患等级分值: S一一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分值; R一隐患整改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程度的分值; 隐患整改所需时长的分值。

表3 事故隐患等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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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生产经营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及行业相关历史事故数据《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261-2011.pdf,自行调整重大 患评估指标体系及分级标准

6.2.5.1因涉及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无法采用直接判定法、综合判定法和指标体系法进行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或对判定结果存在异议时,生产经营单位可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形成结论性判定意见。结论性 判定意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同意。 6.2.5.2技术论证专家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专家组成员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十年并具有副高 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相关实践经验, 6.2.5.3技术论证时,专家组可以听取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7.1.1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7.1.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宜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7.1.3生产经营单位应在重大事故隐患确定后及时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备重大 事故隐患信息,并根据重大事故隐患状态和治理进展情况动态更新报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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