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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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doc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12 砖混结构钢筋绑扎工程分项技术交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

3.2保护修复原则 10

4实施范围和期限 13

5工程建设内容及保护修复要求 13

5.2自然生态空间保护修复要求 14

6.3生态问题识别与诊断 18

6.4保护修复目标和标准设立 19

6.5单元划分和工程布局 20

6.6保护修复模式与措施选择 21

6.7资金估(概)算和投资预算 22

7监测评估和适应性管理 23

7.2适应性管理 24

8.7信息化监管 26

附录A术语和定义 28

附录B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目标分解表 33

附录C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监测推荐指标 34

为指导和规范各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推动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制定本指南。其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可参照执行。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以下简称“山水工程”)是指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专项规划,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为提升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的整体改善和生态产品供应能力的全面增强,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对受损、退化、服务功能下降的生态系统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过程和活动。

3.2.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生态良好的要求,统筹考虑人与自然关系。依法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生态修复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和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

3.2.2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保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空间多样性,加强区域整体保护和塑造。根据生态系统退化、受损程度和恢复力,合理选择保育保护、自然恢复、辅助再生和生态重建等措施,恢复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3.2.3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坚持长远结合、久久为功,按照整体规划、总体设计、分期部署、分段实施的思路,科学确定生态保护修复目标、合理布局项目工程、统筹实施各类工程,协同推进山上山下、地上地下、岸上岸下、流域上下游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增强保护修复效果。

3.2.4问题导向,科学修复。追根溯源、系统梳理隐患与风险,对自然生态系统进行全方位生态问题诊断,提高问题识别和诊断精度。按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管制要求,针对生态问题及风险,充分考虑区域自然禀赋,因地制宜开展保护修复,提高修复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3.2.5经济合理,效益综合。按照财力可能、技术可行的原则,优化工程布局、时序,对保护修复措施进行适宜性评价和优选,提高工程效率,避免相关专项资金重复安排,实行低成本修复、低成本管护,促进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可持续利用与价值实现,实现生态、社会、经济综合效益。

3.3.1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分区分类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空间要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尽量减少人为扰动。涉及其他空间的生态保护修复,要依托现有山水脉络形成城乡连通的生态网络,增强生态、农业、城镇空间的连通性。

3.3.2确保生态安全、突出生态功能、尊重自然风貌。合理配置自然资源和生态要素,优化区域国土空间格局,提高国土空间韧性,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聚焦于生态系统受损、开展修复最迫切的重点区域和工程,以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修复为重点,提升生态功能;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注重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和多样性,加强整体保护和格局塑造,提升服务功能。提前或同步实施以安全为目的防洪调蓄、灾害防治、污染治理等基础先导工程,增强工程协同,提高治理效果。

3.3.3以本地适宜的生态系统为优先参照标准。结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充分考虑需要修复的生态系统本底状况、参照生态系统的属性特征以及未来环境变化因素等,全面诊断生态问题,制定适宜本区域自然环境的保护修复目标。优先选择适宜本地的修复措施、技术,原则上使用本地物种,不使用未经引种试验的外来物种,或经引种试验有生态风险的外来物种。按照植被地带性分布规律,遵循以水定绿、量水而行原则,宜保则保、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避免大规模使用单一物种。

3.3.4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要目标。针对生物多样性丧失或下降、特殊保护生物物种减少、外来有害物种入侵等问题,各类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应当注重栖息地、物种和基因多样性的保护修复。重点对珍稀濒危动植物栖息地进行生态保护和修复,扩大生态空间,打通生态廊道,构建生态保护网络,营造良好的生物栖息环境。在生物多样性特定保护区,对珍稀濒危动植物进行封育保护。

3.3.5开展适应性管理。针对生态系统不确定性和对生态系统认知的时限性,加强工程实施过程生态监测和评估。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技术方案、修复措施等,对生态风险及其措施难以诊断预测的,采取保护保育方式,严防对生态系统造成新的破坏或导致逆向生态演替。在各关键阶段和环节,应充分听取相关领域专家及专业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实行全过程咨询管理。

3.3.6推动多方共同参与。统筹考虑当地的人口状况、居民生活习惯和文化传统,充分征求管理者、规划者、设计者、实施者、管护者,特别是当地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综合运用生态、动植物、农林园艺、土壤、工程、规划设计和自然资源管理等多学科多领域知识,共同研究保护修复目标和内容,制定实施方案、规划设计、保护修复技术措施等,参与或协作施工、监测、管护等生态保护修复活动。

3.3.7加强科技支撑。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院校合作,建立专家智库,形成专业咨询团队,为生态保护修复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促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与重大科研项目有机结合。推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在山水工程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布局,在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和人为干扰较为强烈的区域,综合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系统性、完整性,以江河湖流域、山体山脉等相对完整的自然地理单元为基础,结合行政区域划分,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实施范围和规模。实施范围内可由一个或多个相互独立又有关联的子项目组成,工程实施范围应明确到所在的地(市)、县(市)、乡(镇)、村(组)。

实施期限包括治理修复期和管护期。治理修复期从工程项目批准后到项目完工。工程项目验收交付后为管护期,可根据实际通过签订管护协议或合同约定管护期限等。

5工程建设内容及保护修复要求

5.2自然生态空间保护修复要求

5.2.1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管控要求,加大封育力度,因病虫害、外来物种入侵、维持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森林防火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开展重要生态修复工程,以及物种重引入、增殖放流、病害动植物清理等生态保护修复活动。

5.2.2生态保护红线内其他区域。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管控要求,尽量减少人为扰动,除必要的地质灾害防治、防洪防护等安全工程和生态廊道建设、重要栖息地恢复和废弃修复工程外,原则上不安排人工工程。

5.2.3一般生态空间。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控要求,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鼓励探索陆域、海域复合利用,发挥生态空间的生态农业、生态牧业、生态旅游、生态文化等多种功能。

按照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原真性的要求,保护生物多样性与地质地貌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涉及乡村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结合村庄整治、工矿废弃地治理,维护农田原有生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将耕地、林地、草地整治与建设用地布局优化相结合,打造规模相对集中连片的耕地、草地、湿地、林地等生态系统复合格局。涉及城镇空间的保护修复,结合“城市双修”“海绵城市”建设,依托现有山水脉络,保护现有生态廊道,完善基础设施,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治理内涝;采取必要的生态修复措施,系统综合考虑城市自然系统分布与渗水的关系,注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排涝系统的关系;打通城市内部的水系、绿地和城市外围河湖、森林、耕地,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

山水工程的技术流程一般划分为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实施、管理维护四个阶段。工程规划阶段服务于区域(或流域)尺度(LandscapeScale)的宏观问题识别诊断、总体保护修复目标制定,以及确定保护修复单元和工程子项目布局;工程设计阶段主要服务于生态系统尺度(EcosystemScale)下的各保护修复单元生态问题进行诊断,制定相应的具体指标体系和标准,确定保护修复模式措施;工程实施阶段服务于场地尺度(SiteScale)的子项目施工设计与实施。管理维护、监测评估与适应性管理、监督检查贯穿于生态保护修复全过程。

根据生态保护修复的规模范围、实施期限、自然生态特征、修复条件及难易程度等,可将四个阶段合并或简化。技术流程示意如下:

6.2.1资料来源。结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要求,充分利用全国国土调查、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相关规划等成果,相关部门已有野生动植物调查、林业调查、生态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自然保护地等资料,以及相关科研机构、科学野外台站的成果,收集整理当地行之有效的生态保护修复实践经验、相关领域学科专家和当地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等。

6.2.2调查内容。详细调查实施范围内区域生态功能定位、自然生态(地理)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等。区域生态功能包括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等。自然生态状况包括本地气候条件、地形地貌、水文特征、地质环境、土壤和水体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环境质量状况等;构成生态系统的群落特征,包括动植物群落物种组成及特征,特别是地带性植被建群物种(DominantSpecies)、本地关键物种(KeySpecies)、指示物种(IndicatorSpecies)、旗舰物种(FlagshipSpecies)、先锋物种(PioneerSpecies)、入侵物种(InvasiveSpecies)等重要物种的种类、数量及生境情况;参照生态系统属性和具有时间序列的历史数据。社会经济状况包括本地自然资源权属和利用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类活动范围和强度、相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情况等。

6.2.3调查深度。调查范围应针对区域(或流域)、生态系统等不同尺度、不同梯度进行,深度应不低于同类工程的有关要求,制作基础调查图表数据应符合自然资源及相关专项、专业调查要求。

6.3生态问题识别与诊断

6.3.1确定参照生态系统。综合工程建设规模、自然地理条件、生态系统自然演替规律等,参考受损生态系统历史状态或周边类似生态系统状态千岛湖外墙施工方案,确定一个或若干个环境和自然状况相似的本地原生生态系统或类似生态系统作为参照生态系统。

6.3.2识别与诊断方法。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可以从大尺度向小尺度(即从区域流域、生态系统、群落、种群、个体),也可以从小尺度向大尺度进行梯度分析、类比分析、综合评判,准确识别主要生态问题及问题之间的关联性、紧迫度和优先度,确定需要保护修复的相关重要生态系统、物种和关键要素,科学诊断自然生态系统受损的面积、分布、程度、影响因素、成因及与相关生态系统的关联性。

6.3.3生态问题识别。针对实施区域范围,在区域(或流域)尺度,识别生态胁迫、生态系统质量、生态系统服务、生态空间格局等方面主要生态问题。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土地利用结构和方式、生产生活造成的水土环境污染、自然资源开发强度、有害生物入侵等方面识别生态胁迫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从食物链的完整性、生物多样性、结构功能稳定性等方面识别生态系统质量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从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等方面识别生态系统服务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从重要物种栖息地分布、生态廊道的连通性、生态网络结构、重要和敏感的生态保护目标点等方面识别生态空间格局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

6.3.4诊断与评价。针对保护修复单元,从生态系统尺度,对照参照生态系统属性(包括自然地理条件、物种组成、生态系统结构、生态系统功能等)及其生态胁迫,分别诊断分析需要保护保育和修复治理的对象及其现状、关键生态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等。重点从生态系统完整性与连通性、重要保护对象目标受胁迫类型与程度等方面,对珍稀濒危物种及栖息地、特殊生态系统类型等需要重点保护保育的对象进行评价。重点从植被、土壤、水体、生物多样性、生物入侵等方面,对需要修复的生态系统受损类型、退化程度、恢复力进行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性的经验分析评价法、半定量或定量的分析评价方法。

6.4保护修复目标和标准设立

6.4.1目标体系设定因素。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相关规划、标准某工业厂房钢结构工程施工方案,区域生态功能定位、生态现状、生态问题识别与诊断结果、参照生态系统属性等,根据不同保护修复尺度、层级和限制性因素阈值,设定生态保护修复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确定保护修复标准,提出分级分期的约束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实现目标定量化。根据绩效管理要求,设立规定期限的绩效指标。

约束性指标主要围绕工程建设中绩效指标确定,数据有来源、可测算;引导性指标在生态系统和区域(或流域)尺度上提出,为中远期目标,应当服务于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空间结构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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