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SEI 71001-2019 防爆叉车 定期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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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ASEI 710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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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机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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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SEI 71001-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ASEI 71001-2019 防爆叉车 定期检验规范

ICS 53.060 L83

T/CASEI71001—2019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发布

DB23T1359-2019 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建筑技术规程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检验准备与检验要求 4.1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要求 4.2检验检测仪器设备 4.3 检验条件 .· 4.4 检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 4.5 检验结论判定 4.6 检验结果的处理 4.7检验报告出具 检验注意事项 5.1仪器设备操作 5.2作业安全 村录A(规范性附录)防爆叉车定期(首次)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 付录B(资料性附录) 防爆叉车定期(首次)检验报告格式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本标准按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国家防爆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广东)、长沙金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 公司、大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 验技术研究院、上海浩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顶和、黄莲华、陆军伟、季秉伟、王新华、李浩军、陈黎峰、王娟、关发 栋、方珣、万井新、刘正宏、黄扬雄、陈伟林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T10827.1一2014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 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 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5322.1一2011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 测器 GB15322.2一2015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 探测器 GB/T16855.1一2008机械安全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第1部分:设计通则 GB/T18849一2011机动工业车辆制动器性能和零件强度 GB19854一2005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 GB20800.1爆炸性环境用往复式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第1部分:可燃性气体和蒸汽环境用 Ⅱ类内燃机 GB20800.2爆炸性环境用往复式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第2部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Ⅱ类内 燃机 GB/T26562自行式坐驾工业车辆踏板的结构与布置踏板的结构与布置原则 GB/T26950.1一2011防爆工业车辆第1部分:蓄电池工业车辆 GB/T26950.2一2015防爆工业车辆第2部分:内燃工业车辆 GB/T27544一2011工业车辆电气要求 TSGN0001—201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首次检验firstinspection 在防爆叉车使用单位进行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防爆叉车首次或改造后投入使用前由 检验机构进行的检验

定期检验periodicinspection 在防爆叉车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纳人使 用登记的在用防爆叉车按照规定周期(周期为1年)进行的检验

4.1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要求

4.2检验检测仪器设备

检验机构应配备能够满足本标准附录A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所需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 具、工具和环境监测仪器。有计量要求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应按照规定经过计量检定合 各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应符合现场环境的 要求。

4. 3. 1一般要求

4.3.2检验环境条件

检验现场,应首先确认使用单位的检验准备工作

检验环境条件如下: 环境温度为一5℃~40℃之间,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或满足车辆技术条件要求,风速不 超过5m/s,海拔小于2000m,非雨雪降天气; b 防爆叉车的检验应在周围具有良好的通风和足够的照明,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气体和导 电性尘埃的安全区域进行,

4.3.3运行试验条件

和宽度及弯道圆周回转半径应满足车做项目试验的特定要求; b)应有符合GB/T18849一2011要求的验证车辆驻车制动性能的试验坡道; c)检验作业区域应无影响检验的物品、设施,并且设置警示标志进行相对封闭

YD/T 3280-2017 网络机柜用分布式电源系统4.3.4检验前准备事项

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和司机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 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使用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a)定期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对受检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不少于TSGN0001一2017中 3.2.2及本标准附录A中表A.1规定的项目及内容,并提供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自行 检查记录(或报告)应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安全管理员任 命书。安全管理员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提供委托书; b 受检车辆按规定加足燃料、蓄电池液、冷却水、液压油、润滑油,能正常启动,轮胎为标 推充气气压; c) 需要拆卸才能进行检验的零部件、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按照要求进行拆卸; d) 将防爆叉车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焊缝、严重腐蚀部位,以及检验人员指定部位和部件 (例如整机铭牌、发动机铭牌、车架号牌等)清理干净; e 需要登高进行检验的部位(高于地面或者固定平面2m以上),采取可靠的登高安全措施; 安全照明、工作电源满足检验需要; g) 需要进行载荷试验的项目,使用单位应配备满足检验所需的载荷; h) 需要进行现场射线检测时,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落实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防护措施以及辅助工具

4.3.5检验条件处理

检验人员在检验现场应遵守现场或使用单位明示的有关动火、用电、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安全 监护等规定,配备和穿戴检验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检验工作安全。 对于使用单位在检验前准备工作不足,实施检验不能得出完整结论、现场不具备安全检验条件、 干展检验可能危及检验人员或者他人安全和健康的,经检验机构负责人同意,检验人员可终止检验, 但应书面向使用单位说明原因

验项目、内容、要求与了

检验结论判定如下: a)本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合格”; b)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且无法整改的,判定为“不合格”; C)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可以通过整改达到要求的,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完成整 改且复检(或资料确认)合格的,判定为“复检合格”,复检(或资料确认)时仍有不合格 项的,判定为“复检不合格”:使用单位逾期未整改的,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检验结论判定如下: a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合格”;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且无法整改的,判定为“不合格”; C)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可以通过整改达到要求的,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完成整 改且复检(或资料确认)合格的,判定为“复检合格”,复检(或资料确认)时仍有不合格 项的,判定为“复检不合格”;使用单位逾期未整改的,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7.1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 7.2附录B中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和“结论”栏按照如下要求填写: 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理后的数据(带计量 单位); 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如果经检验符合要求,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符合”;如 果经检验不符合要求,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不符合”; 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无此项”; 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GTCC-065-2019 铁路碎石道砟-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在“检验结果”栏中做简要说明,难以表述清楚的,在检验报告 中另加附页描述,“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 “结论”栏只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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