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ZB 1645-2020 曳引式垂直升降类机械停车设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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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B 1645-2020 曳引式垂直升降类机械停车设备.pdf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布

T/ZZB 16452020

本标准依据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井归口。 本标准由杭州西子智能停车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西子智能停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峰、王勇、施晓玲、蒋建锋、钟光明、葛燕庆、马溢坚、戴岳芳、王松华、 博丽伟、高建立、宋建华、叶恭宇。 本标准评审专家组长:王学斌。 本标准由杭州西子智能停车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DB11T1620-2019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pdfT/ZZB 16452020

电引式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曳引式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贝 、包装、运输和贮存及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曳引方式驱动的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以下简称停车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易燃、易爆、腐蚀性环境中使用的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GB/T2647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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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制动电机、防坠落装置等安全部件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或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4.3.1制造商在生产过程中应配备产生废气的处理设备,同时对其他危险性废物制定无害化处理措施 应具备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的处理设备。 4.3.2机房驱动部件、搬运器上金属结构件的加工应采用数控加工中心等数控自动化生产设备。 4.3.3主要受力构件、金属结构件的焊接应配备专用焊接工装。 4.3.4制造商应配备先进的具有自动抛丸或自动喷砂功能的喷涂前表面防蚀处理生产线,以及带有烘 干功能的自动化喷涂处理生产线。

4.4.1制造商应配备电气元器件可靠性试验设备(实验室)、防腐性能检测设备。 4.4.2制造商应具备本标准规定的型式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

4.4.1制造商应配备电气元器件可靠性试验设备(实验室)、防腐性能:

5.2.1整机性能除应符合JB/T10475—2015中5.3.15.3.4和5.3.6的规定,还应符合本标准 5.2.2~5.2.3的规定。 5.2.2单台(套)停车设备的单车最大进(出)车时间不应大于160s。 5.2.3升降搬运器的平层精度不应超过土5mm

5.2.1整机性能除应符合JB/T10475一2015中5.3.1~5.3.4和5.3.6的规定,还应符合本标准

金属结构应符合B/T10475—2015中5.4.1.2~5.4.1.6的规定,

5.3. 2 机构及零部件

5.3.2.1.1搬运器应符合GB17907一2010申5.4.1的规定。 5.3.2.1.2搬运器应为升降旋转勾拉一体式设计,以实现前进前出方便出入库。搬运器上的回转勾拉 机构应有升降回转定位功能,可实现搬运器在各进、出口及各停车层的平层精度要求,实现平稳勾送载 车板的功能

5.3.2.2起升用钢丝绳、电引轮和滑轮

5.3.2.2.1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 5.3.2.2.2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0。曳引轮的节圆直径和曳引钢丝绳 之比不应小干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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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2.3停车设备起升用钢丝绳、曳引轮和滑轮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17907一2010中5.4.2的规定。

CJJ/T 120-2018 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5. 3. 2. 3制动系统

停车设备应设置制动系统,制动系统应采用常闭式制动器,对控制升降运动的制动器,其制动力知 不应小于2倍额定载荷的制动力矩。

载车板应采用花纹板制作,且长度方向应有0~15mm上拱,宽度方向应有0~10mm上拱,无下 车板滚轮孔及轴内应注耐挤压长效润滑剂,滚动应灵活。

5. 3. 2. 5 回转盘

车设备回转盘应符合GB17907一2010中5.4.6的

5. 3. 3 电气设备

5.3.3.1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除应符合GB179072010中5.6和JB/T10475一2015申5.4.3.2, 5.4.3.5~5.4.3.8的规定GTCC-092-2018 铁道机车用空气制动系统-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还应符合本标准5.3.3.25.3.3.8的规定。 5.3.3.2电动机的绝缘等级不应低于F级。 5.3.3.3驱动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942.1规定的IP44。 5.3.3.4停车设备控制系统应采用变频技术进行控制。 5.3.3.5控制系统中应具备超时保护功能。 m 5.3.3.6控制系统中应具备欠时保护功能。 T 5.3.3.7停车设备应预留充电系统的接口和通讯协议。 5.3.3.8停车设备应具备电机的工作时间和电气元器件的使用次数的记录功能。

5.4.1停车设备的安装除应符合JB/T10475一2015中5.5的规定,还应符合本标准5.4.2~5.4.4的 规定。 5.4.2附建于其他建筑物(一面或一面以上)的钢结构式或混凝土式停车设备,和附建于其他建筑物 内的非独立式停车设备,应采取有效的减振和降噪措施。 5.4.3电引钢丝绳张紧力应均匀,空载时,每根电引钢丝绳的张紧力与平均值偏差不应大于5%。 5.4.4停车设备应预留停车收费管理系统、监控系统等智能系统的通讯接口,接口有串口、以太网或 其他总线接口型式。

5. 5. 1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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