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I01-A001:2021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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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I01-A001:2021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pdf

验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 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spection Bod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Boilers, Pressure Vessels (including Gas Cylinders) and Pressure Pipelines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DBJ34T 206-2005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安装工程(上册).pdf2022年6月30日实施

削 范围, ?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3 4通用要求, 3 4.1公正性和独立性, ? 4.2保密性, 5结构要求, S 5.1行政管理要求 S 5.2组织和管理 6资源要求 6.1人员, 6.2设施与设备, 6.3分包. 7过程要求, 7.1检验方法和程序 7.2检验项目和样品的处置 7.3检验记录 7.4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 7.5投诉和申诉 7.6投诉和申诉过程, 8管理体系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2022年6月30日实施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2022年6月30日实施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

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

本文件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 修理监督检验和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验活动,其他相关检验活动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其定义与我国特种设备领域 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相关定义相同。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活动的机构应具 有含相应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4.1.6检验机构不得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的生产和销售,不 进行推荐或者监销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影响公正性的活动

5.1.1检验机构应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所列的核 项目范围内从事检验活动。检验机构应是A类或B类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或其母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2022年6月30日实施

组织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检验机构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检验工 作。 5.1.4检验机构具有承担相应的检验责任过失的赔偿能力

5.2.1检验机构应有组织结构图描述其组织机构,以及组织内部门、分支机构、派出 机构之间的关系;对于B类检验机构还应描述检验机构与母体组织、母体组织相关 部门的关系。 5.2.2检验机构应参加CNAS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项目 的能力验证活动,以及检验机构间的比对活动,寻求在检验人员技术水平和经验、装 备能力、检验技术方法等方面的改进,增强对其检验结果的信心。 5.2.5技术负责人应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 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对大型检验机构可以设立专项领域技 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项领域技术负责人还应满足表1的资格、职称、学历和工 作经历要求。

6.1.1检验机构与检验活动相关的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6.1.1检验机构与检验活动相关的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GB/T 6548-2011 瓦楞纸板粘合强度的测定.pdfa)技术负责人; b)质量负责人; c)授权签字人; d)报告审核人; e)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人员(以 下简称检验人员)。 与检验活动相关的人员应至少满足表1的资格、职称、学历和工作经历要求

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职称、学历和工作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2022年6月30日实施

XX大厦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PDF 68页)2022年6月30日实施

6.1.2检验机构中从事管理和检验的人员应是全职签约人员。检验人员不得同时受聘 于两个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且检验人员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证书执业注册在检 验机构的时间应至少连续12个月。 6.1.3.1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检 验、检测资格证书,检验人员级别、项目、检验工作范围的要求见表2。检验机构应对 检验人员,特别是出具综合检验结论或对检验结论作出解释的检验人员的专业技术能 力和检验工作质量进行定期统计、评价,并将其作为检验人员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 依据。

表2检验人员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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