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MA 0117-2021 工业设备设施专用齿轮齿条升降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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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5.6.1.5.1.10吊笼门锁装置及其相关的致动装置和电气触点,其安装位置或防护,应能使在所有的吊 笼门关闭后,未经授权的人员难以从吊笼内接触到

5.6.1.5.2动力驱动的门

吊笼门如是动力驱动,则其动力操作系统应符合GB/T7588.1一2020中5.3.6.2的相关要求医院食堂装修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 意环境如雨、冰等的影响。除此之外,应符合5.6.1.5.1的相关要求

5.6. 1.6 紧急出口

6.2吊笼防坠安全装置

5.6.2.1应设有在吊笼超速时动作的防止吊笼坠落的超速安全装置。 5.6.2.2安全装置在任何时候都应起作用,包括安装、拆卸和动作后重新设置之前。除齿条外,其他常 规的传动件不应用于超速安全装置的触发和制动。 5.6.2.3安全装置应能使装有1.3倍额定载荷的吊笼停止并保持停止状态。安全装置应根据5.2特别 是5.2.2.7进行计算。在吊笼内载荷不超过额定载荷时,安全装置停止吊笼时的平均减速度应在 0.05g~1.0g之间,且减速度峰值大于2.5g的时间应不大于0.04s。如果在动作后重新设置之前安 全装置再动作,则可超过前述的规定值。 5.6.2.4一旦超速安全装置动作,应由符合5.8.6的电气安全装置自动阻止通过正常控制方式操控吊笼 的运行。 5.6.2.5 安全装置的释放方法应要求专业人员介人,以使升降机恢复正常运行。 5.6.2.6 应能在与吊笼有充分安全距离的位置,对安全装置进行试验。 5.6.2.7 安全装置应安装在吊笼上并由吊笼超速来直接触发。 5.6.2.8 应有措施(如铅封)防止对超速安全装置动作速度作未经授权的调整。 5.6.2.9 超速安全装置应是机械触发的,不应借助于电气、气动装置来动作。 5.6.2.10 除超载外,在所有载荷情况下,安全装置动作后,吊笼底板相对于正常位置的倾斜应不大于 5%,且能恢复原状而无塑性变形。 5.6.2.11 安全装置的动作速度应不大于升降机额定速度0.4m/s。 5.6.2.12 应有措施防止安全装置因外部物质的积聚或大气状况的影响而失效。 5.6.2.13 作用一个以上齿条的安全装置应在所有齿条上同时起作用。 5.6.2.14 由弹簧来施加制动力的安全装置,其任一弹簧的失效都不应导致超速安全装置产生危险 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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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15防坠安全装置的齿轮及啮合的齿条的安全系数要求应按GB/T34025一2017计算。

5.6.3超载检测装置

5.7.1.1每个吊笼应至少设有一套独立的传动系统。 5.7.1.2每套传动系统应根据5.2,包括5.2.6给出的具体要求计算。 5.7.1.3 驱动电动机应通过不能脱开的强制式传动系统与驱动齿轮连接。 5.7.1.4 在正常作业及维护时,吊笼应始终在动力作用下升降。 5.7.1.5在正常作业工况,吊笼空载上升或额定载荷下降的速度应不超过其额定速度的15%

5.7.1.1每个吊笼应至少设有一套独立的传动系统。

.1.1每个吊笼应至少设有一套独立的传动系统。 .1.2每套传动系统应根据5.2,包括5.2.6给出的具体要求计算。 .1.3驱动电动机应通过不能脱开的强制式传动系统与驱动齿轮连接。 .1.4在正常作业及维护时,吊笼应始终在动力作用下升降。 .1.5在正常作业工况,吊笼空载上升或额定载荷下降的速度应不超过其额定速度

5.7.2防护装置和可接

5.7.3.1齿轮齿条传动

5.7.3.1.1总则

5.7.3.1.1.1驱动齿轮和超速安全装置齿轮应直接固定在各自的轴上,不应采用摩擦和夹紧的方法 连接。 5.7.3.1.1.2 安装时,安全装置齿轮应位于驱动齿轮之下。 26

5.7.3.1.1.1驱动齿轮和超速安全装置齿轮应直接固定在各自的轴上,不应采用摩擦和夹 连接。 5.7.3.1.1.2 安装时,安全装置齿轮应位于驱动齿轮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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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1.1.3齿条应可靠固定,齿条的接合处应对齐,以避免错误啮合或损坏齿。 5.7.3.1.1.4应防止异物进入驱动齿轮或安全装置齿轮与齿条的啮合区间。 5.7.3.1.1.5对其他齿类传动,如销齿条,同样应符合5.7.3.1.1~5.7.3.1.4的规定,并具有同样的安全 系数

5.7.3.1.1.3齿条应可靠固定,齿条的接合处应对齐,以避免错误啮合或损坏齿。 5.7.3.1.1.4应防止异物进入驱动齿轮或安全装置齿轮与齿条的啮合区间。 5.7.3.1.1.5对其他齿类传动,如销齿条,同样应符合5.7.3.1.1~5.7.3.1.4的规定,并具有同样的安全 系数。

5.7.3.1.2设讯

5.7.3.1.2.1齿轮

齿轮设计应按GB/T3480.1、GB/T3480.2、GB/T3480.3和GB/T3480.5计算其弯曲强度和接角 强度,并应注意5.2.6的要求。 弯曲疲劳强度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0,并注意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磨损量。 接触疲劳强度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4。

5.7.3.1.2.2齿条

应采用与其晒合因轮磨损情 制造,其设计应按GB/T3480.1、GB/T3480 /T3480.3和GB/T3480.5计算其弯曲强度和接触强度,并应注意5.2.6的要求。 静强度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0,并注意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磨损量。

5.7.3.1.2.3载荷分配

5.7.3.1.3模数

齿轮与齿条的模数应: a 当传动系统中的背轮或其他啮合控制功能直接作用到齿条上而没有任何其他的导轨架组成件 干预时,不小于4; b) 当背轮或其他啮合控制装置通过与齿条直接接触的其他的导轨架组成件而作用到齿条上时 不小于6

齿轮与齿条的模数应: a)当传动系统中的背轮或其他啮合控制功能直接作用到齿条上而没有任何其他的导轨架组成 干预时,不小于4; b) 当背轮或其他啮合控制装置通过与齿条直接接触的其他的导轨架组成件而作用到齿条上日 不小于6。

5.7.3.1.4齿轮齿条啮合

5.7.3.1.4.1应采取措施保证各种载荷情况下齿条和所有驱动齿轮、安全装置齿轮的正确啮合。这科 的措施应不仅仅依靠吊笼滚轮或滑靴。 正确的啮合应是:齿条节线和与其平行的齿轮节圆切线重合或距离不大于模数的1/3(见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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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齿轮齿条的正确啮合间隙

.3.1.4.2应采取进一步措施,保证当5.7.3.1.4.1的方法失效时,齿条节线和与其平行的齿轮节圆 的距离不大于模数的2/3(见图7)

5.7.3.1.4.3应采取措施保持齿轮与齿条啮合的计算宽度(见图8)。

图7齿轮齿条的最大啮合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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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齿轮齿条宽度方向的正确啮合

5.7.3.1.4.4应采取进一步措施,保证当5.7.3.1.4.3的方法失效时,至少有90%的齿条计算宽 合(见图9)

应采取进一步措施,保证当5.7.3.1.4.3的方法失效时,至少有90%的齿条计算宽度参与啮

5.7.3.2悬挂对重的钢丝绳

悬挂对重的钢丝绳应符合GB/T26557一2011的5.7.3.2的要求

5.7.4.1 每个吊笼都应设有制动系统,在下列情况下制动系统应能自动动作: a) 主动力源失效: b) 电控回路失电。 5.7.4.2 制动系统中至少要有一个机械式制动器(摩擦式的)。 5.7.4.3 不应使用带式制动器。 5.7.4.4 制动系统应与驱动齿轮刚性连接,且不能脱离。不应使用传动带或链条

图9齿轮齿条的最小啮合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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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5制动器应能使装有1.25倍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吊笼停止运行。制动器也应能使装有 额定载荷、以超速安全装置动作速度运行的吊笼停止。在任何条件下,吊笼的平均减速度都应不大 于。

5.7.4.6机械要求

5.7.4.6.1使用制动器减速的升降机

制动器中对制动皱或盘产生制动作 弹簧,其制造和安装应满足:如果某一弹簧失效 乃为额定载荷时,制动器仍可有效地使吊笼减速

5.7.4.6.2不使用制动器减速的升降机

所有参与向制动鼓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 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吊笼减速下行。电磁线圈的铁心被视为机械部 牛,而线圈则不是(见GB/T7588.1一2020中5.9.2.2.2.1的第2段和第3段)。允许使用GB/T7588. 一2020认可的制动器。 5.7.4.7制动作用力应由压簧产生。压簧应被充分支撑,且其所受应力应不超过材料扭转弹性极限 的80%。 5.7.4.8正常作业时,应有持续的电流来保持制动器的打开状态。 切断制动器电流应至少由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单独实现,不论这些装置是否会切断升降机的供电 电流。 当升降机静止时,如果其中一个装置未能切断制动器的电流,则最迟到下一次运动方向改变时,应 防止升降机再运行。 5.7.4.9切断了对制动器的电流供应时,制动器应无延迟地动作(制动线圈并联连接二极管或电容器, 不看作是延迟方法)。 5.7.4.10制动器应有表面磨损补偿调整措施。 5.7.4.11制动器的防护等级至少为IP23(见GB/T4208)。 5.7.4.12每个制动器都应可手动释放,且需由持续的作用力来维持释放状态

5.7.5.1吊笼不应用作另一吊笼的对重。 5.7.5.2对重的上下两端应设有合适的滑靴或滚轮导向。 5.7.5.3若对重使用填充物,应采取措施防止其窜动。应标明所需对重的总质量,每个单独填充物上应 标明其自重。 5.7.5.4对重应按GB/T2893.1的规定涂成警告色。 5.7.5.5 如果制造商允许升降机对重的下方有人可到达的空间,则对重应配备超速安全装置。

5.7.5.2对重的上下两端应设有合适的滑靴或滚轮导向。 5.7.5.3若对重使用填充物,应采取措施防止其窜动。应标明所需对重的总质量,每个单独填充物上应 标明其自重。 5.7.5.4对重应按GB/T2893.1的规定涂成警告色。 5.7.5.5如果制造商允许升降机对重的下方有人可到达的空间,则对重应配备超速安全装置

5.8电气安装与电气设

电气安装和电气设备应符合GB/T5226.1一2019的规定。 此外,对于电气设备,还应注意制造商规定的使用环境温度。当使用环境温度超出GB/T5226. 9的规定温度时,应采取适当措施,例如加热或制冷措施

5.8.2电气故障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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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出现的故障: 失压或无电压,缺相、断相或错相; b) 电压下降20%以上; 对地或金属构件的绝缘故障; 电气元件(如电阻器、电容器、晶体管、灯等)短路或断路以及参数或功能的改变; e) 接触器或继电器的可动衔铁不吸合或不能完全吸合; f 接触器或继电器可动衔铁不能分离; g 触点不能断开; h) 触点不能闭合。 5.8.2.2 对于符合5.8.7要求的安全触点,可不必考虑触点不能断开的情况。 5.8.2.3 在电源缺相、断相或错相的情况下,升降机应不能启动。如升降机正在运行,则应制动并停止 运行。 5.8.2.4 如果方向控制装置的电源断相,机器应停止运动,或者应小于限速器的动作速度。 5.8.2.5 控制电路应采取措施避免当驱动电动机起发电作用时引起的危险。 5.8.2.6 6电气安全装置所在的电路对地短路或对金属构件短路时,应立即停止升降机的运动。只应由 专业人员来使其恢复到正常作业状态

5.8.3外界干扰防护

任何电气设备都应能防护外部的有害或危险影响及落物(如雨、雪、泥浆、灰尘等)。防护等级(见 GB/T4208)应为:便携式控制装置不低于IP65;控制柜、开关、制动器的电气元件不低于IP53;电动机 不低于IP44

升降机的所有电缆和配线的布位和安装,应能防护机械损伤。尤其要注意吊笼上悬挂的电缆的 和气候对其的影响, 为防止不正确的插接,所用的插头和插座应具有符合GB/T5226.1一2019中13.4.5要求的机械 或等效标记。

5.8.5接触器、接触器式继电器

5.8.6电气安全装置

.6.1附录A列出的任一电气安全装置动作切断电气安全回路时,应按照GB/T5226.1中0类的 功能要求防止或立即停止升降机的运动。电气安全装置应是下列两者之一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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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5.8.7要求的一个或多个安全触点,这些安全触点直接切断5.9.8.1所述的接触器或接触 器式继电器;或 一符合GB/T7588.1一2020中5.11.2.3规定的、是电气安全回路一部分的安全电路。 5.8.6.2正常作业及维护时,任何电气设备都应不与电气安全触点并联。电动机启动时超载检测装置 可桥接,见5.6.3.1。 5.8.6.3电气安全装置的控制元件在连续正常操作、维护、架设、拆除时产生的机械应力下,应功能正 常。用简单的方法应不能使电气安全装置不起作用(用桥接件不算简单的方法)。 5.8.6.4安全装置开关的安装应按GB/T18831的要求进行。

只要升降机在工作中,吊笼内都应有照明。控制装置处的照明应不小于501x。应配备可自动重 电的应急电源,可以在正常供电中断时,能给1W的灯泡供电至少1h。

5.9.2行程限位开关

5.9.2.1 上、下行程开关

应设置上、下行程开关。 运行的吊宠在接触到上、下极限开:

5.9.2.2上、下极限开关

5.9.2.2.1在行程最上和最下端均应设置一个极限开关,其应能在吊笼与其他机械式停止装置(如缓冲 器)接触前切断动力供应,使吊笼停止。 5.9.2.2.2极限开关动作后,只有专业人员才能使吊笼恢复运动。 5.9.2.2.3 极限开关与行程开关不应共用一个触发元件。 5.9.2.2.4 极限开关应符合5.8.6的要求。 5.9.2.2.5 极限开关均应由吊笼或其相关部件的运动直接触发,

5.9.3上、下减速功能

5.9.4中间层站的停止

站的升降机,应有方法使得吊笼能停靠在中间层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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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用的钢丝绳应设有防松绳装置,该装置应有符合5.8.6的松绳开关,钢丝绳松绳时其应中断吊 笼的任何运动,直到经专业人员排除松绳后才能恢复吊笼的运行

5.9.6安装用辅助设备

在升降机正常作业以及安装、拆卸和维护作业期间,安装用辅助设备的正确位置,应通过设计或符 合5.8.6的电气安全装置来确定。安装用辅助设备应包括导轨架提升设备、附着架安装用延伸通道等,

停机装置应能使升降机(包括动力驱动的门)停机或保持在非工作状态。停机装置应设置在: a) 底部防护围栏或底坑内; b 滑轮间(如果有,滑轮间指仅装设滑轮或限速器和电气设备的房间); 吊笼顶,如果吊笼顶可接近; d 安装/拆卸/维护/检查用控制装置上; 吊笼内。 a)、b)中的停机装置应符合GB/T19670的要求并明确标出其功能。停机装置应包括符合5.8.6要 交的电气安全装置。

5.9.8.1由电气安全装置动作引发的停机和保持非工作状态应通过切断电动机的电

a)电气安全装置本身来完成;或 b)触点都串联在电源回路中的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完成。 5.9.8.2升降机停止时,如5.9.8.1提到的任何一个接触器或接触器式继电器的主触点没有打开,则最 迟到下一次运动方向改变时,应防止吊笼再运行。

5.9.9.1正常作业

5.9.9.1.1应可在吊笼内对升降机进行控制 也可在首层和其他层站进行控制 5.9.9.1.2除了紧急停止外,所有控制装置的设计都应使其只能通过有意的手动操作才能被驱动

5.9.9.2安装、拆卸和维护作业

.9.2.1安装、拆卸和维护的控制操作应只能在吊笼内或吊笼顶进行。如果在吊笼内进行安装、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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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应可通过5.6.1.6所描述的方法从吊笼内逃出。

5.10.3吊笼内被困人员的手动下隆

吊笼内如果设有任何人都可操作的手动紧急下降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传动系统的制动器应可在吊笼内手动释放,维持制动器释放所需的力应不大于400N: ) 装置应予以保护以避免误用,例如使用在紧急情况下可被打破的保护盖; 速度应可自动控制且应低于超速安全装置的动作速度,且不大于0.63m/s。

5.10.4专业人员的紧急操作

5.10.4.1 通则

供专业人员用的紧急操作措施,以在紧急情况时

5.10.4.2人工紧急操作

人工操作移动装有额定载荷的吊笼所需的力应不大于400N。 只应由专业人员来操作

5.10.4.3电气紧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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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机的设计和制造应注意降低噪 射产生的风险降低到最低水平。噪声水平可参照类似升降机的数据进行判定

5.11.2在设计阶段减小噪声

设计升降机时,应注意GB/T25078.1给出的控制声源噪声的信息和技术措施,也可考虑 GB/T25078.2给出的信息。最大的噪声源是齿轮齿条传动装置

5.11.3噪声的测量方法

测量底部防护围栏(其外1.00m、离地高1.60m处)和吊笼内工作位置的发射声压级,应按 GB/T 17248.2测量。 噪声测量的工作工况:无载荷。 噪声应按7.1.2.3的要求明示

表6列出了制造商应按第5章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对每类新型升降机进行验证的方法,同时提供了 相应的条款编号。表中列出的条款包含其所属的全部子条款,都应作为验证的依据。制造商应保存所 有的验证记录。

表6安全要求和/或措施的验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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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安全要求和/或措施的验证方法(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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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安全要求和/或措施的验证方法(续)

目测用来验证零部件特征是否符合要求。 性能检查/试验用来验证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测量是使用器具来验证是否符合限值要求。 d图样和计算书用来验证零部件的设计特征是否符合要求。 ? 使用信息用来验证相关要求是否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或做出标志, 见6.2中对一些重要部件的特别验证试验要求。

6.2.1.1特别验证试验的部件

下列部件应进行特别验证试验: a) 层门和吊笼门的门锁装置; 超速安全装置和限速器; c)线性蓄能型缓冲器和耗能型缓冲器。 升降机制造商应编制试验记录并保存

6.2.1.2试验机构和仪

试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机构或具备试验条 的精度应在下列范围内: 质量、力、距离、时间、速度:士2%; 加速度、减速度:土4%; 电压、电流:±2%; d)温度. ± 2 ℃

6.2.13试验报告内容

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试验设备的名称; b) 试验报告编号; c) 类别、型式和产品名称(或商品名称); d)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e) 试验日期; f) 符合6.2.2.1.3要求的文件; g) 地点、时间、试验者姓名。

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试验设备的名称; b) 试验报告编号; 类别、型式和产品名称(或商品名称); C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e) 试验日期; f) 符合6.2.2.1.3要求的文件; 地点、时间试验者姓名

6.2.2吊笼门和层门的门锁装置

6.2.2.1.1应用范围

本试验程序适用于门锁装置。所有参与门的锁紧和检查锁紧状态的零部件均为门锁装置的组成 部分。

6.2.2.1.2试验目的

应按本试验程序检验门锁装置的结构和动作是否符合本文

6.2.2.1.3相关文件

试验报告中应包括下列文件: a)带动作说明的结构示意图,应清楚地表明所有与门锁装置的相关动作及其安全性细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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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元件的有效接合和电气安全装置的动作位置以及紧急开锁装置的操作; 门锁装置的类型(AC和/或DC)及其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的说明

6.2.2.1.4试验样品

应在样品上进行试验。 如果门锁装置的试验只能在其安装在相应的门(如有多扇门扇的滑动门或多扇门扇的铰链门上才 能进行时,则应按工作状况将门锁装置安装在一个完整的门上。在不影响试验效果的条件下,此门的尺 寸可比真实门的尺寸小

6.2.2.2检查和试验

6.2.2.2.1动作检查

试验的目的是检验门锁装置的机械和电气元件是否能按安全要求正确动作,是否符合本文件的 要求。 特别应检验下列情况: a)在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至少有7mm的接合长度(见5.5.5.3.8); b)当门开着或未锁紧时,人在正常可接近的位置不能使升降机运行

6.2.2.2.2试验

6.2.2.2.2.1通则

试验目的是检验门锁装置的机械锁紧部件和电气部件的强度。 处于正常操作状态的门锁装置的样品应由其正常工作时的操纵装置控制。 门锁装置样品应按其制造商的常规要求进行润滑。 动作循环次数应由机械或电子计数器记录

6.2.2.2.2.2耐久试验

门锁装置应进行不少于200000次完整循环(一次循环包括一次开锁作业和一次重新锁紧作业) 门锁装置的驱动应平滑无冲击。 耐久试验中,门锁装置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和锁一起按正常工作和检修状态进行机械动作

6.2.2.2.2.3静态试验

试验应在1kN的静力作用下进行,且总的持续时间应不小于5min。 该力应作用在门打开的方向,且尽量接近使用者试图打开门时力所作用的位置。

6.2.2.2.2.4试验准则

6.2.3超速安全装置和限速器

利用正常作业工况时使用的悬挂和导向系统进行试验,超速安全装置应与其限速器联合起来 行试验。也可采用经验证的其他方法进行试验

制造商应标明试验载荷的质量(kg)和额定速度(m/s)。如果超速安全装置要在不同的载重质量和 速度下进行验证,应详细说明

6.2.3.2试验方法

的典型结合进行试验,坠落试验的基本载 荷为所有与吊笼一起运行的质量的总和。 6.2.3.2.2试验应在制造商规定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下进行

6.2.3.2.4直接或间接测量应包括

a) 下落总高度; b) 制动距离; c) 动作速度; d) 以时间为函数的减速度。 6.2.3.2.5 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a) 制动距离和/或减速度符合5.6.2.3; b) 最大动作速度符合5.6.2.11; c)无裂纹和变形。

6.2.3.3试验报告

报告应载明: a) 6.2.1.3规定的内容; b) 超速安全装置和限速器的型式和适用性; c) 升降机的类型和型式; 包括惯性效应在内,超速安全装置制停的总载荷; e 限速器的动作速度

6.2.4线性蓄能型缓冲器和耗能型缓冲器

缓冲器的特别型式验证试验,应按GB/T7588.2

6.3首次使用前的验证试验

制造商应对升降机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以保证升降机正确制造和装配,核验所提供的全部装 置都是齐备的并能正确动作。这些试验可在制造商处或其授权代理商处或使用地点进行。 下列需要特别验证: a) 所有限位开关的正确功能; b)所有控制装置的正确功能:

在规定限值内超速安全装置的功能,包括空载和满载; 在额定载荷的1.1倍下超载检测装置的动作 在规定限值内制动系统的制动距离; , 门锁装置的正确功能; 额定载荷的1.1倍的动载试验; h 额定载荷的1.25倍的静载试验; GB/T5226.1一2019规定的电气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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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台升降机都应随机提供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15706一2012中6.4.5的要求

7.1.2使用说明书内容

制造商和/或进口商/供应商提供给用户的使用说明书,应至少包括7.1.2.2~7.1.2.11的内容 使用说明的内容不仅应包括升降机的预定使用,还应注意到任何合理的可预见的误用

7.1.2.2通用信息

应提供以下信息: a) 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b) 生产的国家; c) 型式; d) 说明书的有效编号; 反复说明升降机上的安全标志、警示符号及其含义; f 设计用于升降机安装用的所有相关 导轨架节、层门、附看着架、控制系统等)

7.1.2.3性能和设计信息

应提供以下信息: a) 额定载荷(正常作业工况、安装/拆卸工况); b) 额定速度(正常作业工况、安装/拆卸/维护工况); c) 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允许独立高度; d) 导轨架无附着的最大提升高度; e) 导轨架有附着的最大提升高度; f) 附着间距; g) 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 h 在工作状态、非工作状态以及紧急停止状态下起重机的最大允许加减速以及最大允许水平和 扭转变形(仅限安装在起重机上的升降机); i 安装和拆卸时的最大允许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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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4尺寸和质量

应提供以下信息: a) 吊笼内部空间尺寸(长×宽×高); b) 导轨架节尺寸; ) 导轨架节质量,单位为千克(kg); d) 基本单元(底架、最少的导轨架节、吊笼和传动系统)的尺寸和质量; 安装所需的最小面积

7.1.2.5电力供应参数

应给出下列参数: a) 传动系统功率,单位为干瓦(kW); b) 供电电压/频率,单位为伏特/赫兹(V/Hz); c) 控制电压/频率建筑工程模板支架、外脚手架标准计算手册,101页可下载.pdf,单位为伏特/赫兹(V/Hz); d) 最大启动电流,单位为安培(A); e 最大消耗功率,单位为千瓦(kW); f) 最小供电容量,单位为千伏安(kV·A); g) 主电源熔断器和型式,单位为安培(A); h) 便携式工具插口的电压和电流,单位为伏特/安培(V/A)

应给出下列参数: 传动系统功率,单位为干瓦(kW); b) 供电电压/频率,单位为伏特/赫兹(V/Hz); c) 控制电压/频率,单位为伏特/赫兹(V/Hz); d) 最大启动电流,单位为安培(A); e) 最大消耗功率,单位为千瓦(kW); f) 最小供电容量,单位为千伏安(kV·A); g) 主电源熔断器和型式,单位为安培(A); h) 便携式工具插口的电压和电流,单位为伏特/安培(V/A)

7.1.2.6安全装置

应给出下列信息: a 安全装置类别(如超速安全装置、行程开关、极限开关、层门开关); b) 安装、拆卸和维护/检查用其他安全装置; c)紧急下降装置的配置

7.1.2.7其他技术信息

DB34/T 3570-2019标准下载应给出下列参数或信息: a) 导轨架节连接螺栓(直径、性能等级、拧紧力矩、更换标准、预应力高强度螺栓使用的可能限 制); 根据升降机的配置确定的垂直载荷; C 附着架的配置和作用在支撑结构物上的力; d) 由装载和卸载产生的作用在层站上的力; e) 升降机周围需要防护的危险区域; f) 每个提升位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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