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067-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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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067-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pdf

4.2.4.1钢丝绳在卷简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只缠绕一层钢丝绳的卷简,应作出绳槽。用于多层缠 绕的卷筒,应采用适用的排绳装置或便于钢丝绳自动转层缠绕的凸缘导板结构等措施, 4.2.4.2多层缠绕的卷简,应有防止钢丝绳从卷简端部滑落的凸缘。当钢丝绳全部缠绕在卷简后,凸 缘应超出最外面层钢丝绳,超出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对塔式起重机是钢丝绳直径的 2倍)。 4.2.4.3卷筒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装暨,应安全可靠并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如果钢丝绳尾端用压板 固定,固定强度不应低于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80%,工至应有两个根互分开的压板夹紧,并用螺栓 将压板可靠固定。 4.2.4.4焊接卷筒体的环向对接焊缝和纵向对接焊缝经外观检查合格后应做无损检测。对环形对接 焊缝进行50%检验,用射线检 测时不应低GB/T3323缺陷分级中的级,用超声波检测时不应低于 IB/T10559缺陷分级串的级。纵向对接焊缝进行20%检验但至少要保证卷简药端各160mm范围 内做检验,用射线检时床应低 GB13323陷分级中的Ⅲ级,用超声波检测时不应低于 4.2.4.5卷简出现下述情况之一 a 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 b) 筒壁磨携 壁厚的20% 4.2.5滑轮 L 4.2.5.1 滑轮应 上钢丝绳脱出 维槽的装置或结构。在滑轮 的侧板和圆弧顺板等处与滑轮本体 的间隙不应超过铺 公称直径的 4.2.5.2人手可 及的滑轮组,应设置滑 轮罩壳。对可能摔落到地面的滑轮组其滑轮罩壳应有足够 的强度和刚性。 S 4.2.5.3 滑轮出现达情况之 立报 a) b 轮槽不均匀磨辆3mm ) 轮槽壁厚磨损达 d 因磨损使轮槽底新 轻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4.2.6.1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变幅,运行、回转机构部应装可靠的制动装置(液压缸驱动的除 外);当机构要求具有载荷支持作用时,应装设机带闭式制动器。在运行、回转机构的传动装置中有自 锁环节的特殊场合,如能确保不发生超过谁用应力的运动或自缺失效,也可以不用制动器。 4.2.6.2对于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械,在产生大的电压降或在电气保护元件动作时,不允许导致各机构 的动作失去控制。 4.2.6.3对于吊钩起重机,起吊物在下降制动时的制动距离(控制器在下降速度最低档稳定运行,拉 回零位后,从制动器断电至物品停止时的下滑距离)不应大于1min内稳定起升距离的1/65。 4.2.6.4制动器应便于检查,常闭式制动器的制动弹簧应是压缩式的,制动器应可调整,制动衬片应能 方便更换 4.2.6.5宜选择对制动衬垫的磨损有自动补偿功能的制动器。 4.2.6.6操纵制动器的控制装置,如踏板、操纵手柄等,应有防滑性能。手施加于操纵控制装置操纵手 柄的力不应超过160N,脚施加于操纵控制装置脚踏板的力不应超过300N。 4267制动黑的需性出下述情况之一时,其零你成重换或制动器报废

1)磁铁线圈或电动机绕组烧损; 2)推动器推力达不到松闸要求或无推力。 b)制动弹簧 1)弹簧出现塑性变形且变形量达到了弹簧工作变形量的10%以上 2)弹簧表面出现20%以上的锈蚀或有裂纹等缺陷的明显损伤武汉梦想岛改扩建及新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施组).docx

5.1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冲击的安全装置。采用溢流阀时,溢流阀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得大于系统 最大工作压力的1.1倍,同时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5.2为了故障诊断的需要,应在系统中适当位置设压力检测点并在回路图中注明。 5.3系统中应防止系统背压对制动器的意外控制和损坏零部件。 5.4液压系统应有符合液压元件对介质清洁度要求的过滤器或其他防止油污染的装置。 5.5液压系统中,应有防止被物品或臂架等部件作用,使液压马达超速的措施或装置,如平衡阀。 5.6平衡阀与变幅液压油缸、伸缩臂液压油缸、顶升液压油缸和液压马达的连接应是刚性连接。如果 与平衡阀的连接管路过长,在靠近压力管路接头处应装设自动保护装置(防破裂阀)以避免出现任何意 外的起升物品下降。 5.7液压系统的液压油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根据环境条件选用;油箱的最高和最低油位应 有明显的油位标志。液压系统工作时,液压油的最高温升不得影响安全性能。 5.8液压系统应在合适部位设置排气装置。 5.9液压系统中使用的蓄能器,应在其上或附近的明显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应在标志或使用说明书 中标明蓄能器的预定压力和充填介质的充气量。 5.10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液压系统在装配、安装、保养和维修过程中落人污物,污染度应符合使用说 明书的规定。 5.11 液压钢管连同它们的终端部件,爆破压力与工作压力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 5.12液压软管连同它们的终端部件,爆破压力与工作压力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4。 5.13液压油缸的端口和阀(例如:保护阀)之间的焊接或装配连接件,爆破压力与工作压力的安全系数 不小于2.5。 5.14对于工作压力超过5MPa和/或温度超过50℃,并位于起重机操作者1m之内液压软管,应加 装防护安全措施,

6.1实际环境和运行条件

电气设备应适合在本部分规定的实际环境和运行条件使用。当实际环境或运行条件超出 时.供方和用户之间应有一个协议,电气设备的具体数据由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

6.1.2电磁兼容性(EMC)

电气设备不应产生高于其预定使用场合相适应的电磁扰等级。此外,电气设备还应具有足够 磁骚扰能力使其在预期环境中能正常工作

6. 13 环境温唇

电气设备应能在预定环境温度中工作。对所有电气设备的一般要求在环境温度0℃至+40℃范 围内应能正需工作。对于高温环境(如热带地区、钢厂、造纸厂)和寒冷的环境,必须规定附加要求。

最高温度为十40℃时,空气的相对湿度不超过50%,电气设备应能正常工作。在较低温度下可充 许较高的相对湿度,例如十20℃时为90%。 若混度偏高应采用适当的附加设施(如内装加热器、空调器、排水孔)来避免偶然性凝露的有害 影响

电动机正常使用地点的海拨高度不超过1000m;电器正常使用地点的海拨高度不超过2000

当超过正常规定的海拔高度时应进行修正。

电气设备应有防止固体物和液体慢入的防护措施。 若电气设备安装处的实际环境中存在污染物(如灰尘、酸类物、腐蚀性气体、盐类物)时:应提高电气 设备的适应性,保证设备在寿命周期的正常使用

6.1.8离子和非离子辐射

当电气设备受到辐射(如微波、紫外线、激光、射线)时,为避免设备误动作和预防绝缘老化,应: 护措施。

6.1.9振动、冲击和碰撞

当电气设备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存在振动、冲击和碰撞影响时,应采取必要的减振措施保证设备正 常使用。

6. 1. 10 其他

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时,电气设备的选择、管线配置敷设等,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 2配电系统

6.2. 1 电源切断

起重机械应装设切断起重机械总电源的电源开关。? 电源开关可以是隔离开关、与开关电器一起使用的隔离器、具有隔离功能的断路器。上 的电源开关应符合GB5226.22002中5.3.2、5.3.3的要求

总电源回路应设置总断路器,总断路器的控制应具有电磁脱扣功能,其额定电流应大于 工作电流,电磁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大于起重机最大工作电流。总断路器的断弧能力应能断升 上发生的短路电流。

6.2.3动力电源接触器

动力电源回路宜设能够分断动力线路的排

动力电源回路宜设能够分断动力线路的接触器

6. 2. 4 紧急停止开关

每台起重机应备有一个或多个可从操作控制站操作的紧急停止开关,当有紧急情况时,应能够停 上所有运动的驱动机构。紧急停止开关动作时不应切断可能造成物品坠落的动力回路(如电磁盘、气动 吸持装置)。紧急停止开关应为红色,并且不能自动复位。 需要时:紧急停止开关还可另外设置在其他部位。 对于那些可造成附带危险的起重机械驱动机构,不需要停止所有运动驱动机构,例如,对于门式起 重机,利用其靠近地面所设置的紧急停止开关,在地面上操作停止起重机大车运行即可。

7.1控制与操作系统的设计和布置应能避免发生误操作的可能性,保证在正常使用中起重机械能安全 可靠地运转。 7.2应按人类工效学有关的功能要求设计和布置所有控制手柄、手轮、按钮和踏板,并保证有足够的操 作空间,最大限度地减轻司机的疲劳,将发生意外时对人员造成的伤害和引起财产损失的可能性降至 最小。

得适合人的肢体的自然运动。例如:脚踏控制装置应来用向下的脚踏力操作而不能用脚的横向运动触 碰操作。控制与操作装置应用文宇或代码清断地标明其功能(如用途、机构的运动方向等)。 7.5用来操纵起重机械控制装置所需的力应与使用此控制装置的使用频度有关:应随机型变化并按人 类工效学来考虑。 7.6对于采用多个操作控制站控制一台起重机械的同机构(如司机室操纵和地面操纵),应其有互锁 功能,在任何给定时间内只允许一个操作控制站工作。应装有显示操作控制站工作状态的装置。每个 操作控制站均应设置紧急停止开关

当起重机供电电源中断后,凡涉及安全或不宜自动开启的用电设备均应处于断电状态,避 电后用电设备自动运行。

8.6电动机定子异常失电保护

起升机构电动机应设置定子异常失电保护功能,当调速装置或正反向接触器故障导致电 时,制动器应立即上闸。

对于重要的、负载超速会引起 构应设置超速开关。超速开关的 整定值取决于控制系统性能和额定 .25~1.4倍

8.8.1交流供电起重机电源应采用三相(3Φ十PE供电方式。设计者应根据不同电网采用不

接地故障保护,并由用户负资实施。接地故障保护应符合GB50054的有关规定, 8.8.2起重机械本体的金属结构应与供电线路的保护导线可靠连接。起重机械的钢轨可连接到保护 接地电路上。但是,它们不能取代从电源到起重机械的保护导线(如电缆、集电导线或滑触线)。司机室 与起重机本体接地点之间应用双保护导线连接。 8.8.3起重机械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金属导线管、金属支架及金属线槽均应根据配电网情况进行可靠 接地(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8.8.4严禁用起重机械金属结构和接地线作为载流零线(电气系统电压为安全电压除外)。 8.8.5在每个引人电源点,外部保导线端子应使用字母PE来标明。其他位置的保护导线端子应使 用图示符号或用宇母PE用黄/绿双色组命标记。 8.8.6保护导线只用颜标识时应在导线全长上使用黄/绿双色组合如果保护导线能容易地按其 形状,位置或结构(如编织导线识别,或者绝缘导线难以购到,则不必在导线全长上使用颤色代码。但 应在端头或易接近部位上清 青楚的标明图示符号或黄/绿双色组合标记。 位置的起重机应考避除雷击对其高位部件和人员 造成损坏和伤害: 特别是如下情况 易遣雷的结构件(例如架的 紫 一一连接友部件之间的滚动辅承和车轮(例如:支承回转大轴承,运行车轮轴承); 8.8.8对于保零系统,起重机械的重复接地或防雷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92。对于保护接地 系统的接地电随城大于4Q。 8.9绝缘电阻 不应小于1M 对于不能承婴所规定的测试电压的元性(如半导体元 器等),试验时应将其短接。试验后。 被试电器进行外检套,应无影响继纹使用的变化 8.10照明与信号 侧单独供电,当切新6.2.1所述起重机械 总电源开关时,工作瞻明应断电。各种工作照明均应设短路保护。 8.10.2当室外起重机总度大于30m时,且周围无高于起重机械顶尖剪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两台起 重机械之间有可能相碰,或超重机械及其结构妨碍空运或水运,应在其端部装设红色障碍灯。灯的电源 不应受起重机停机影响而断电 8.10.3起重机应有指示总电源分合状况的信号,必要时还应设置故障信号或报警信号。信号指示应 设置在司机或有关人员视力、听力可及的地点

全防护装置是防止起重机械事故的必要措施。包括限制运动行程和工作位置的装置、防起重机 表置、防起重机倾翻和滑移的装置、联锁保护装置等。本章列出了典型起重机械安全防护装置, 减安全装置的设置要求见附录A。其他类型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见各分标准。

9.2限制运动行程与工作位置的安全装置

起升机构均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用内燃机驱动,中间无电气、液压、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 行机械连接的起升机构,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以替代限位开关

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计规定的上极限位置时,应能立即切断起升动力源。在此极限位暨的上方,还 应留有足够的空余高度,以适应上升制动行程的要求。在特殊情况下,如吊运熔融金属,还应装设防止 越程冲项的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应分断更高一级的动力源。 需要时,还应设下降深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下降到设计规定的下极限位置时,应能立即切断下降 动力源。 上述运动方向的电源切断后.仍可进行相反方向运动(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除外)。

9.2.2运行行程限位器

起重机和起重小车(悬挂型电动芦运行小车除外),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运行行程限位器,在达 到设计规定的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方向的动力源。在运行速度大于100m/min,或停车定位要求 较严的情况下,宜根据需要装设两级运行行程限位器,第一级发出减速信号并按规定要求减速,第二级 应能自动断电并停车。 如果在正常作业时起重机和起重小车经常到达运行的极限位置,司机室的最大减速度不应超过 2.5m/

9.2.3.1对动力驱动的动臂变幅的起重机(液压变幅除外).应在臂架俯仰行程的极限位置处设臂架低 位置和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器。 9.2.3.2对采用移动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装设幅度限位装置以防止可移动的起重小车快速达到 其最大幅度或最小幅度处。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起重机,在小车向外运行且当起重力矩达 到额定值的80%时,应自动转换为低于40m/min的低速运行

9. 2. 4幅度指示器

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械,应装设幅度指示器(或臀架仰角指示器)。 防止臂架向后倾翻的装置

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械,应装设幅度指示器(或臀架仰角指示器)。

具有替架俯仰变帽机构(液压油 深后倾装(例如一 的机械式的止挡杆),以保证当变幅机构的行程开关失灵时,能阻止臂架向后倾翻。

9. 2. 6回转限位

9. 2. 7 回转锁定装置

9.2.8支服回缩锁定装

十作时利用理直文退支康作业时 支回缩锁定装置,使支愿在缩回后,能可靠地锁定

9.2.10缓冲器及端部止挡

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的运行机构、起重小车的运行机构及起重机的变幅机构等均应装设缓冲器 或缓冲装置。缓冲器或缓冲装置可以安装在起重机上或轨道端部止挡装置上。 轨道端部止挡装置应牢固可靠,防止起重机脱轨。 有螺杆和齿条等的变幅驱动机构,还应在变幅齿条和变幅螺杆的末端装设端部止挡防脱装置,以防 止臂架在低位置发生坠落

9.2.11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

跨度大于40m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宜装设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当两侧支腿运行不同步而发 群时,能向司机指示出偏斜情况,在达到设计规定值时,还应使运行偏斜得到调整和纠正。

利用支腿支承或履带支承进行作业的起重机,应装设水平仪.用来检查起重机底座的倾斜程度

9.3. 1 起量量限制器

定的幅度变化范围内额定起重量不变化的起重机械也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需要时,当实际起重量超过95%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机械式除外)。 当实际起重量在100%~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起升 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下降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非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

9.3.2起量力短限制器

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限制器。 当实际起重量超过实际幅度所对应的起重量的额定值的95%时,起重力矩限制器宜发出报警 信号。 当实际起重量大于实际幅度所对应的额定值但小于110%的额定值时,起重力矩限制器起作用,此 时应自动切断不安全方向(上升、幅度增大、臂架外伸或这些动作的组合)的动力源,但应充许机构作安 全方向的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 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力矩限制器。

9.3.3极限力矩限制装置

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设极限力矩限制装置。保证当回转运动受到阻碍时,能由此力矩限制 器发生的滑动而起到对超载的保护作用

9.4抗风防滑和防倾翻装置

9.4.1抗风防滑装置

9.4.1.1室外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应装设可靠的抗风防滑装置,并应满足规定的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 态抗风防滑要求。 9.4.1.2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可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 其制动与释放动作应考感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 9.4.1.3起重机只装设抗风制动装置而无锚定装置的,抗风制动装置应能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 风载荷;当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不能满足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要求时,还应装设牵缆式、插 销式或其他形式的锚定装置。起重机有锚定装置时,锚定装置应能独立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 载荷。 9.4.1.4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设计,如果只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 轨器等抗风制动装置,其制动与释放动作也应考虑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 (手动控制防风装置除外)。 9.4.1.5锚定装置应确保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及其相关部件的安全可靠: a)起重机进人非工作状态并且锚定时;

9.4.2防倾翻安全钩

起重吊钩装在主梁一侧的单主: 要求的起重机,应装设防倾翻安全钩

9.5.1进人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从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应能联锁保护;当门打开 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9.5.2司机室与进人通道有相对运动时,进人司机室的通道口,应设联锁保护;当通道口的门打开时, 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9.5.3可在两处或多处操作的起重机,应有联锁保护,以保证只能在一处操作,防止两处或多处同时都 能操作

9.6.4检修吊笼或平台

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为防止异物进人或防止其运行对人员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应设有 置。起重机上外露的、有可能伤人的运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传动 轮等,均应装设防护罩/栏。 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采取防雨措施

10起重机械的标记、标牌、安全标志、界限尺寸与净距

10.1标记、标牌与安全

10.1.1起重机应有标记、标牌和安全标志

10.1.2起重机的规格标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额定起重量(或额定起重力矩),应永久性标明。 额定起重量随全幅度范围变化的起重机,应设有明显可见的额定起重量随幅度全程变化的曲 线或表格;凡不同幅度段规定有不同额定起重量的,幅度段的划分及各段的额定起重量,均应 永久性地标明并明显可见。由制造商提供的操作说明书应能对不同幅度起重量做出更详细的 说明。 C 如果起重机配备有多个起升机构,则应分别标明每个起升机构的额定起重量。由制造商提供 的操作说明书应指明这些起升机构是否可以同时便用

部分算起,工作或维修平 及类似物除外)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m,与通常不准人出人的下方 的固定或活动部分(例如机预加热器、机械部分和运行在下方的起重机等)及与栏杆顶部的垂直距离不 应小于0.5m。 10.2.3起重机械各运动部分的上界限线与上方的固定或活动部分例如起重小车的最高处与房顶结 构最低点、下垂吊灯、下敷管道或与运行在其上方的起重机的最低点)之间的垂直距离,在保养区域和维 修平台等处不应小于0.5m。如果不会对人员产生危险这个距离可以减小到0.1m,

应建立起重机安全工作制度,无论是进行单项作业还是一组重复性作业,所有起重机作业都应遵 守。起重机在某地作业或永久固定(如在厂内或码头)的起重机作业均应遵守此项原则。安全工作制度 应包括以下内容: a)工作计划:所有起重机都应制定工作计划以确保操作安全并应将所有潜在的危险考虑在内, 应由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并经指定的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对于重复性作业或循环作业,该计划 应在首次操作时制定,并定期检查,确保计划内容不变。 b)起重机和起重设备的正确选用、提供和使用

c)起重机和起重设备的维护、检查和检验等。 d)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并确定明确自身职责的主管人员以及与起重操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e)由通过专门培训并拥有必要权限的授权人员实行全面的监督 f)获取所有必备证书和其他有效文件 g)在未被批准的情况下,任何时候禁止使用或移动起重机。 h)与起重作业无关人员的安全。 i)与其他有关方的协作,目的是在避免伤害事故或安全防护方面达成的共识或合作关系。 设置包括起重机操作人员能理解的通讯系统。 k)故障及事故的发生应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应根据所使用起重机械的种类、构造的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的具体情况,建立必要的 规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绑挂指挥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检修制度、培训制度、设备档案制度等。 m)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档案,设备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起重机械出广的技术文件; 一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 一一运行检查、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一监督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一一设备故障与事故记录: 一与设备安全有关的评估报告。 注1:对安全作业而言,有必要保证所有的人员使用同一种语言,进行清晰地沟通。 注2:起重作业应考任何必要的准备,包括起重机的场地、安装和拆卸等。 安全工作制度应向所有相关部门进行有效通报

所有起重作业计划应保证安全操作并充分考虑到各种危险因素。计划应由有经验的主管人员制 定。如果是重复或例行操作,这个计划仅需首次制定就可以,然后进行周期性的复查以保证没有改变的 因素。 计划应包括如下: a 载荷的特征和起吊方法; b 起重机应保证载荷与起重机结构之间保持符合有关规定的作业空间; 确定起重机起吊的载荷质量时,应包括起吊装置的质量; d 起重机和载荷在整个作业中的位置; e) 起重机作业地点应考虑可能的危险因素、实际的作业空间环境和地面或基础的适用性; 起重机所需要的安装和拆卸:

11.3故障及事故报告

12人员的选择、职责和基本要求

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取决于主管人员的选择。 某些人员如起重机械司机的培训和经验记录将有助于主管人员的选派。合适的选派将会确保所有 的相关人员能够被高效地组织起来,以保证工作处于互相协作的良好局面。因酗酒、吸毒或其他不良习 惯的影响而削弱其工作效率的人员不允许进人工作人员队伍。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明确自已的职责(见 12.2~12.7)。应对正在接受培训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

12.2指派人员的职责

高派八贝应项有以下的积: a)机械操作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包括提出工作计划、起重机械、起升机构和设备的选择;工作指导 和监管。这些对保证安全工作是必要的。还应包括与其他责任方的协商以及确保在必要时各 相关组织之间的协作。 6 保证对起重机械的全面检查、检验,以及确认设备已经维护。 C 保证报告故障和事故的有效程序以及采取必要的正确处理方式。 d) 负有组织和控制起重机械操作的责任。保证主管人员的指派要像司机和其他起重作业人员 的指派样 指派人员应被赋予执行所有职责的必要权力。特别是在其认为继续操作可能产生危险时,某些导 政危险的作业情况下,指派人员拥有停止操作的权力。 在适当的情况下,指派人员可将工作任务委托给他人,但还要担负其工作职责。 在吊运重物时,起重机械司机不适宜管理起重机械操作,

[12. 3. 1职责

机遵照制造周说 的安全操作。除接到停止信号之外, 时候都只应服从吊装工或指挥 别的信号

12. 3. 2 基本要求

司机应具备以下条件: a 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 b) 年满18周岁; 在视力、听力和反应能力方面能胜任该项工作; d) 具有安全操作起重机的体力: e) 具有判断距离、高度和净空的能力; f) 在所操作的起重机械上受过专业培训,并有起重机及其安全装置方面的丰富知识: g) 经过起重作业指挥信号的培训,理解起重作业指挥信号,听从吊装工或指挥人员的指挥: h) 熟悉起重机械上的灭火设备并经过使用培训; ) 熟知在各种紧急情况下处置及逃逸手段: J 具有操作起重机械的资质;出于培训目的在专业技术人员指挥监督下的操作除外。 注:适合操作起重机械的健康证明年限不得超过5年,

吊装工负责在起重机械的吊具上吊挂和御下重物,并根据相应的载荷定位的工作计划选择 吊具和吊装设备

GB 6067.12010

吊装工负责按计划实施起重机械的移动和重物搬运。当吊装工不止一人时,则在任一次操作中,根 据他们相对起重机的位置,只应由其中一人负责。当该吊装工处于司机看不见的位置时,为确保操作信 号的连续性,指挥人员必须将信号传送给司机,使用视觉或听觉信号均可。 在起重机械工作中,如果指挥起重机和载荷移动的职责移交给其他有关人员,吊装工应向司机说 明情况。而且,司机和被移交者应明确各自应负有的责任。

12. 4. 2基本要求

12. 6. 1 职责

12. 6. 2基本要求

安装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a)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 年满18周岁; c)在视力、听力和反应能力方面能胜任该项工作:

e 能够胜任高空作业环境,出于培训的目的在专业技术人员指挥监督下的操作除外: 具有估计重物质量、平衡重物及判断距离、高度和净空的能力; g/ 经过吊装技术及起重作业指挥信号的培训; h 具有根据物品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及吊装设备的能力; i)在起重机安装、拆卸以及所安装的起重机的操作方面培训合格; )在所安斐的起重机上的安全装置的安装和调试方面培训合格

12. 7. 2基本要求

13.3人员的安全装客V入

13.4人员安全装备的使用

所有正任起重作业的工作人员 关人员应向这些人员讲解人身安全装备 们使用这些装备,

13.5 安全通道与紧急逃避

安全通道和紧急逃生装置在起重机运行以及检查、检验、试验、维护、修理、安装和拆卸过程中 良好状态。 5.2登上或离开起重机械 任何人登上或离开起重机械,均需报告在岗起重机械司机并获许可

安全通道和紧急逃生装置在起重机运行以及检查、检验、试验、维护、修理、安装和拆卸过程中 于良好状态。

[3. 5.2登上或离开起重机械

离开起重机械,均需报告在岗起重机械司机并获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程(一期)施工组织设计应在人员须知中规定仅使用(并应该使用)正规安全通道和紧急逃逸方式。 灭火器 立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13.7.1额定起重量图表

见10. 1. 2b)。

13. 7. 2说明书

制造商提供的有关说明书应包括GB/T17908的有关内容,并符合GB/T17909.1.GB/T18453及 GB/T18875的规定,

绿色家园小区A区5_楼--6层砖混结构施工组织设计13.7.3调试及检验证书和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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