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932-2021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部件和事件处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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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1/T 93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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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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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932-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T 932-2021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部件和事件处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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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932—2021 代替DB11/T932—2012

2021—03—29发布

2021—07—01实施

2021 —07—01实施

DB11/T 9322021

DB11/T 9322021

核查examine 监督员在责任主体反馈处置完成结果后进行现场检查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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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置完毕,经核查,受理员确认符合有关条件后,结束该案件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流程的活动。

4.2.1业务流程应包括信息采集、立案、派遣、处置、反馈、核查和结案等阶段。 4.2.2应基于工作日或工作时计算案件各阶段的工作时限。 4.2.3 应基于紧急工作时计算紧急监管案件的工作时限, .2.4 各阶段实际工作时限应从上一阶段批转到本阶段时起,至本阶段批转到下一阶段时止计算。 4.2.5案件处置的工作时限宜分为可选的A、B、C三类。其中,A类工作时限最短,C类工作时限最长 B类工作时限介于A类与C类之间,应符合附录A。

DB11/T932—2021 4.2.6对于专业部门、街道(乡镇)内部二级派遣的工作时限SN/T 5249-2020 沉淀水合二氧化硅中铁、锰、铜、铝、钛、铅、铬、钙、镁、锌、钾、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应根据不同层级的考核要求实行综合 计时时限考核,即下级平台派遣、处置和反馈的工作时限,在上级平台合并为一个工作时限节点予以考 核。

5.3.1各区应根据实际情况,从附录A选择紧急监管案件或一般案件所对应的完成时限。 5.3.2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案件,可以申请延期。 5.3.3 协查认定、公告送达、行政复议、诉讼、决定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不列入办理期限, 5.3.4 已进入正式司法程序的案件,可以申请中止或结案。 5.3.5属于紧急监管案件的,可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列入计划决定处置时限

5.4.1应由监督员进行现场核查,对经监督员核查后确认处置结果满足结案条件的案件,数字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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