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346-2019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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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5134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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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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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346-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51346-2019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4.2.1本条适用于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绿 地系统规划可参照执行。其中“明确规划原则和目标,确定市域 绿地系统布局,构建兼有生态保育、风景游憩和安全防护功能的 绿地生态网络,明确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管控措施”是绿地系统专 项规划的基本内容;“提出重要区域绿地规划指引,以及下一级 行政单元的绿地系统规划重点”则是根据近年来的发展趋势和各 地经验提出的。

4.2.2本条是对市域绿地系统布局的规定。市域绿地系统的重

是构建生态保育体系、风景游憩体系和安全防护体系三大 并保证系统性、完整性与连续性

能是围绕城区为核心展开的。为维持城区生态空间网络的系统性 和开发边界的连续完整,以及预留部分非建设空间以发挥城市组 团隔离、生态保护培育、休闲游憩服务和景观风貌塑造的作用 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需保留部分非建设用地(以区域绿地为主体 可有少量零星的农用地)。本标准提出“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人 均区域绿地的面积不应少于20m/人。

DL/T 757-2021 耐张线夹4. 2. 4、4. 2. 5

的重要基础设施,为了提供更好、更丰富的城乡生态产品,满足 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市域绿道体系的构建应充分整合串联各类自 然和人文资源,发展建设多元类型的郊野游憩空间,以增强风景 游憩体系的吸引力。

绿地,属国家法定保护地。市域绿地系统规划需要考虑新增风景 名胜区的选址布局,因此本条提出风景名胜区选址和边界的 确定。

条针对其选址、规模等主要内容进行了规定

4.2.12城市湿地公园与其他水景公园的区别,在于湿地

调湿地生态系统的特性和功能的保护与展示,突出湿地所特有的 科普教育内容和自然文化属性:城市湿地公园与湿地自然保护区 的区别,在于湿地公园强调了利用湿地开展生态保护和科普活动 的教育功能,以及充分利用湿地的景观价值和文化属性丰富居民 休闲游乐活动的社会功能。本条对于首要任务、湿地面积占比 功能分区的内容与《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建办城【2017】 63号)相衔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是指保持湿地水域 环境和陆域环境的完整性,避免湿地环境的过度分割而造成的环 境退化,保护湿地生态的循环体系和缓冲保护地带,避免城市发 展对湿地环境的过度干扰。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指为各种湿地 生物的生存提供最大的生息空间:营造适宜生物多样性发展的环 境空间,对生境的改变应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城市湿 也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并防正外来物种的入侵造成灾害。保持湿地 资源的稳定性指保持湿地水体、生物、矿物等各种资源的平衡与 稳定,避免各种资源的贫化,确保城市湿地公园的可持续发 展。湿地公园应具有一定面积规模,才能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 特色。

4.2.13郊野公园是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郊野公园应具有

一定面积规模,才能保护自然生态及生物多样性特包

港、深圳、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实践,并参考日本和英国 园要求,本标准提出郊野公园的面积宜大于50hm

表6.1.5城镇建设区外公路红线宽度和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

规定。构建城区连续性和网络化的绿地系统已成为当前世界发展 趋势。很多国外城市在规划实践中,根据自身的自然环境条件与 历史文化特点规划了不同形态和功能的绿地系统,有环状、掌 状、楔型、廊道型、卫星型、中心型等多种形态。近年来我国城 市总体规划实践中,特大城市、大城市城区绿地系统布局也已普 遍采用绿环、绿楔、绿带、绿廊、绿心的规划模式,以支撑城市 空间的优化调整和有序增长,促进城绿协调发展

4.3.2基于景观生态学原则,城市结构性的组团隔离

制城市无序曼延、隔离城市组团、促进合理城市形态形成的同 时,具备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城市通风环境、保护生物多样 性、维护水文过程、提供市民休闲游憩场所等多种功能。组团隔 离绿带应尽可能保护现状地形地貌、湖泊水系、动植物资源和历 史文化资源,应加强各类城乡建设行为管控,避免过多建设影响 生态隔离功能的发挥

4.3.3本条是公园体系构建和公园配置的规定。公园绿地是城

4.3.4《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建城【2016】235

定:“国家园林城市的500m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的比例不 得低于80%,生态园林城市不得低于90%,5000m²(含)以 上公园绿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含)~5000m² 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采用

1000m(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新 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也提出了“中心城、新城公园 5000m绿地500m服务半径覆盖率”指标,体现了城区绿地 指标由总量控制向提升可达性及布局均衡性的转变。新加坡也 在其概念规划中提出类似指标:“公园400m覆盖住宅比例 2030年达到90%”,400m是步行5分钟的距离。为提高我国 公园绿地服务质量,本标准采取500m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 90%以上标准。考虑到城市新区规划建设具有较好的可操作 性,提出规划新城区应达到100%,而旧城区更新和修补提质 具有较大的难度,提出旧城区应达到80%。

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应小于7m²。《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规定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应为5m/人,并为 否决项,是针对现阶段城市建设水平的底线要求,编制规划时 则应针对未来发展目标,进一步提高规划标准以改善旧城区人 居环境。

本标准对人均公园绿地指标进行了分级规划控制,参与分级规划 空制的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游园。由于专类公园 面向城市和区域服务,不需要按照服务半径进行均衡配置,因此 可不参与分级规划控制。综合公园和社区公园是承拍城市休闲功 能最多的公园绿地,在人均公园绿地指标中占主要部分。本标准 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对接,将社区公园和 游园指标与居住区公园指标衔接

4.4.7本条是对综合公园、社区公园、游园的设置规模、服务

半径、人均指标等分级设置的具体规定。本条通过对服务人口规 模和公园规模的双向控制,以保证公园绿地布局的均衡和服务半 径的合理。 通过对全国各地城市492个综合公园进行规模比较,面积 跨度从几公顷到几百公项,差异很大。其中,大于100hm²的占 0100 2

半径、人均指标等分级设置的具体规定。本条通过对服务 模和公园规模的双向控制:以保证公园绿地布局的均衡利 径的合理

通过对全国各地城市492个综合公园进行规模比较,面积 跨度从儿公到儿百公,差异很大。其中,大于100hm的占 10%,(50~100)hm²的占11%,(20~50)hm²的占26%

表4.0.4公共绿地控制指标(m²/人)

注:居住区公园中应设置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

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相应的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专类公 园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功能,对弘扬城市文 化、保护城市生态、提供科研科普服务、促进城市旅游发展等方 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呈发展壮大的趋势。等级越高、规模越 大的城市对专类公园的需求越天,通过对全国65座城市专类公 园的调研,纳72%的专类公园集中于24座大城市和特大城市 约28%的专类公园分布在41座中小城市中,因此本标准规定大 城市及以上规模的城市人均专类公园面积不宜小于1.5m/人。

4.4.9植物园既是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的园

供市民观赏、游憩和开展科普活动的公园绿地,它将大众休闲娱 乐活动与植物知识普及、植物科学研究相结合:对于改善城市生 态环境、保育地方种质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市民科普教 育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标准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应设置综 合植物园,综合植物园一般有较强科研功能和高水平科普功能 能够承担省级以上区域的种质资源收集、记录、育种和科普展示 作,具有良好的园林景观环境,多采取科学植物分类法分区建

设专类植物园区,杭州植物园、昆明植物园、广州华南植物园 等。由于规划、建设、运营综合植物园难度较大,地级以上城市 可建设以承担本地植物的收集、记录、育种、科普展示为主要科 研内容,且具有较好的植物观赏和科普功能的植物园。其他具有 特殊气候、地理、生态和特有植物资源条件的城市,宜根据自身 气候、地理、植物资源条件设置专类植物园。

4.4.10动物园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 赏、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并具有良好设施

4.4.10动物园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

4.4.10动物园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

主:1种/只为展示动物的种数或只数

2只数仅适用于专类动物园

4.4.11儿童公园是专门为少年儿童提供游戏及开展科普、文体 舌动,有安全完善设施的公园绿地。通过对国内城市儿童公园建 设现状的调研发现,儿童公园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中尚未普及: 在中小城市呈现严重缺失状态。对儿童的关爱是城市品质与文明 水平的重要体现,为城市儿童提供高品质的户外活动空间,对于 足进城市社会和谐、增进少年儿童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 标准对儿童公园在各类城市中的设置要求作了相应规定。

5.1.1本条从污染隐患和安全隔离、便捷可达、景观塑造、资

5.1.1本条从污染隐患和安全隔离、便捷可达、景观塑造、资 源利用等方面对公园绿地选址原则进行规定,适合于各类公园 绿地

5.1.2由于综合公园的功能配

5.1.3公园绿地既发挥生态功能,也承担游憩功能

5.1.4本条规定了综合公园选址在对外交通安排、空间区位、

5.1.5本条内容是为了提升公园绿地的服务设施和场地

茶座、咖啡厅、小卖部、餐厅

5.1.7城市设置专类公园应考虑城市的等级、规模、定位、自

城市设置专类公园应考虑城市的等级、规模、定位、自

是8m。据相关研究,8m宽度绿地难以发挥游憩和生态功能; 12m是一个明显的阈值,在3m12m之间,廊道宽度与物种多 样性之间相关性接近于零,而宽度天于12m时,草本植物多样 生平均为狭窄地带的2倍以上,说明大于12m的林地廊道才可 能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内部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生态环境效 应,同时,大于12m植物配置才能较好发挥一定的隔离功能和 景观功能。

5.2.1水厂是城市给水系统的重要部分,需要通过设置防护绿地 进行隔离,确保其安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 2016的第7.0.6条规定:“水厂厂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 的绿化带,”第8.2.3条规定:“泵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 的绿化带,并宜与城市绿化用地相结合”。 5.2.2污水处理厂具有污染性,需要建设防护绿地进行隔离, 防止对城市其他地区产生污染。污水处理厂由于建设规模、污水 水质、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和建设形式等因素导致对外围环境的 影响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 2017第4.4.4条对其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也与污水处理规模有 关(见表4.4.4),难以具体确定所需防护绿地的宽度。因此本 条未对其防护绿地宽度作具体规定

防止对城市其他地区产生污染。污水处理厂由于建设规模、污水 水质、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和建设形式等因素导致对外围环境的 影响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 2017第4.4.4条对其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也与污水处理规模有 关(见表4.4.4),难以具体确定所需防护绿地的宽度。因此本 条未对其防护绿地宽度作具体规定

4.4.4城市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

定:内单十单回水平排列或单十多回垂直排列的市区35kV~ 10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宜根据所在城市的地 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条件及当地用地条件, 按表7.6.3的规定合理确定”

区35kV~10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

5.2.6河流、湖泊沿岸建设防护绿地,对水体本身的生物群落 的培育和生态功能的保护重建,以及模仿自然水系中水陆边缘的 生态、景观的连续性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城市绿线划定技 术规范》GB/T51163第4.1.5条规定:“城市内河、海、湖及 铁路防护绿地规划宽度不应小于30m”。《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 例》规定:“江河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30m”。《佛山市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佛府办函【2015】337号)规定:“结 合河道水利控制线(蓝线)的划定,市级城市水系绿网的河道两 则原则上各控制不低于30m的绿化带”。《重庆市城乡规划绿地 与隔离带规划导则》规定:“城市内河、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 护林带宽度应不小于30m”。《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武汉 市人民政府令【2010]207号)规定:“蓝线(湖泊水域线)为 湖泊最高控制水位;湖泊绿化用地以湖泊水域线为基线,向外延 伸不少于30m”。郑州绿地系统规划依托贾鲁河、须水河、索须 可和弓黄十渠等水体,控制30m~200m不等的滨水绿地。中 山、衡阳、赤峰等城市建设滨水绿地30m~50m。 具体确定河流、湖泊沿岸防护绿地应根据河道截面竖向、河 道宽度、周边用地条件确定防护绿地的宽度

5.3.1本条从多方面明确了广场用地布局选址的原则。广场用 地与文化、博览、纪念、商业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 服务业设施用地临近布局,有助于展现城市的景观风貌;广场用 地与轨道交通站、公交车站等公共交通站点紧邻或结合布局,可 方便大量人流的到达和集散要求:广场用地与公园绿地相布 置,功能互补,提升城市活力。

5.3.2部分城市的广场规模大而无当,片面追求“宏信

不符合城市建设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 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建规【2004】29 号)提出:“原则上,新建的小城市广场用地不得超过1hm²,中 等城市广场用地不得超过2hm,大城市广场用地不得超过 3hm,人口规模在200方以上的特大城市的广场用地不得超过 5hm2”。按照当时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小城市、中等城市、大 城市、特大城市的人口下限标准依次为20万以下、20万、50 万、100万。

5.3.3大规模硬质场地会影响使用效果,加剧城市热岛效应,

在满足广场使用要求的基础上保证一定的绿地率,有助于丰富立 面景观、改善场地小气候、降低噪声、减少辐射、提高使用舒适 度。绿地率超过65%的绿化广场可以纳入公园绿地统计。 5.3.4控制广场用地内的建筑占地比例,是为了保障广场用地 公光工新宝间入

面景观、改善场地小气候、降低噪声、减少辐射、提高使用舒适

5.4.1附属绿地是构成城市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居民 生活、工作中接触最多的绿地空间。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附 寓绿地规划应涵盖除绿地和广场用地外的其他城市建设用地类 型,包括《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 2011中确定的7个大类的城市建设用地

表4.0.2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

注:1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 之和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2建筑密度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该居 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3绿地率是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之和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第4.0.3条为强制性条文,内容如下:“当住宅建筑采用低 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形式时,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 合表4.0.3的规定”

或多层高密度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

注:1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 之和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2建筑密度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该居 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3绿地率是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之和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注:1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 之和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2建筑密度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该居 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3绿地率是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 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5.4.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类型和层级较多,

空制难以一概而论,应根据用地面积、形状、功能类型等具体 确定。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 1993784号)中规定:“商业中心绿地率不低于20%”。自前 执行过程中,因为商业设施必须保证一定的通行铺装面积和停车 空间,造成较高的绿地率实现起来存在难度。从各地绿化条例的 管理来看,涉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绿地率一般控制在20%~ 2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宜结合建设 特点,增加立体绿化

5.4.4国土部颁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00824号)规定,: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 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 20%”,本条从集约高效利用城市土地的要求出发,延续此规定, 提出绿地率不宜大于20%。物流仓储用地的附属绿地指标参照 工业用地。 5.4.5工业用地内部的附属绿地安排既要考虑为工人创造良好

生产工作环境,也好考虑隔离污染和危险的需要

240号)中对规划文本内容的要求包括:“...六、树种规划: 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八、古树名木保护;九、分期 建设规划:十、规划实施措施。”其中包括多项专业规划。根据 近年来城市绿地系统专业规划编制的实际发展情况,增加了防灾 避险功能绿地规划。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自身的专业性特 证,本条文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调整为城市绿地系统专业规划 的选作内容。

近年来城市绿地系统专业规划编制的实际发展情况,增加了防火 避险功能绿地规划。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自身的专业性特 征,本条文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调整为城市绿地系统专业规划 的选作内容。 6.1.2城市道路绿化发挥搭建城市绿色景观风貌骨架的作用, 具有底荫、美化、滞尘、降噪、引导等多种功能。本条规定了道 路绿化规划的技术内容,并从安全、景观、植物选择等方面提出 了相关规划原则。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

6.1.2城市道路绿化发挥搭建城市绿色景观风貌骨架的作用, 具有底荫、美化、滞尘、降噪、引导等多种功能。本条规定了道 路绿化规划的技术内容,并从安全、景观、植物选择等方面提出 了相关规划原则

6.1.2城市道路绿化发挥搭建城市绿色景观风貌骨架的作用,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1993]784号)规定: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 其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干 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6.1.3古树名木是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珍贵稀

具有历史、文化、科研价值的树木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等的统 称。《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建城【2016]235号)中《国家 园林城市标准》提出:“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 后备资源的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本条规定了古树名木保护规划的技术要求。现有绝大多数古 树名木是由于树龄较大,树木的生长势和抗逆性一般较差,经历 漫长的岁月沧桑,加上近年来环境污染,生长条件的恶化,多数

古树都有不同程度的衰退与创伤,或多或少地表现为枝十腐朽空 洞、枯梢、裸根、倾斜、开裂或病虫侵害等。应根据各类的实际 情况,提出切实有效的古树名木保护目标和措施

6.1.4本条文规定了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的原则和技术要求。物种多样性、基因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 性、景观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四个途径,保护规划应体现 多种途径的保护原则。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核心内容,植 物物种多样性的保护是该层次的主体内容,尤其是古树名木和濒 危植物物种保护。基因多样性保护主要包括就地保护、迁地保护 和离体保护三种方式,就地保护主要是规划建设自然保护区,迁 地保护主要是规划建设植物园,离体保护主要是建设种质资源 库。生态系统多样性保证了物种正常发育与进化过程以及物种与 其环境间的生态学过程,而且保护了物种在原生环境下的生产能 力和种内的遗传变异机制,一般采取分类保护的策略,制定相应 的保护规划措施。景观多样性保护是以景观元素保护为出发点 强调景观系统和自然空间整体保护,通过保护景观的多样性来促 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园林绿化建设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既要突出乡土植物景观 特色,为各类地域性动植物营建适宜的生境条件,也要不断丰富 适用园林植物和群落。 6.1.5立体绿化对手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铲大城市绿量、缓解热岛效应、丰富城市景观有重要作用。尤其 对于绿地数量较少的旧城区,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在难以增加绿 地的前提下增加绿量:城市新区,以及具备条件教育科研、公共 服务和行政办公区具有较好的可实施性;具有天面积裸露边坡和 立面的山体、河道、道路、立交桥、人行天桥和其他桥隧开展立 体绿化,有助王改善城市景观:推进城市生杰修复工作

6.1.4本条文规定了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生物多样性保

6.1.5立体绿化对于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扩大城市绿量、缓解热岛效应、丰富城市景观有重要作用。尤其 对于绿地数量较少的旧城区,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在难以增加绿 地的前提下增加绿量;城市新区,以及具备条件教育科研、公共 服务和行政办公区具有较好的可实施性;具有大面积裸露边坡和 立面的山体、河道、道路、立交桥、人行天桥和其他桥隧开展立 体绿化,有助于改善城市景观,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工作。

6.2.1树种规划是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重要内容之

树种规划是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城市

园林绿化建设的全过程中,是一项十分必要的基础性工作。明确 基调树种、骨十树种和一般树种规划,市花、市树选择建议,树 种比例指标,不同应用类型的树种规划是规划成果的主要内容。 市花、市树是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城市的一张名片 选择市花、市树应体现城市的植物景观特色和文化精神特点。如 北京市的市树为槐树、侧柏,市花为月季、菊花

6.2.2我国土地辽阔,幅员广大,从南方到北方,从沿海到内

陆,从高山到平原,气候条件都有很大的变化,特别是不同区域 土壤情况更是复杂,而园林树木种类繁多,生态类型各不相同。 因此,树种规划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从生态性、经济性、景观 性、多样性、近远期协调的角度综合考虑。

6.2.3基调树种和骨干树种应根据各地城市特点具体确

6.2.4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

(建城【2002]】240号)中树种规划的文本内容包括“规划绿化 植物数量与技术经济指标”,说明书内容包括确定“裸子植物与 被子植物比例、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比例、乔木与灌木比例、木 本植物与草本植物比例、乡土树种与外来树种比例、速生与中生 和慢生树种比例。经过多年的规划编制的实践,从可管控可操 作的角度,本条文保留其中的3个主要指标。 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比例是对常绿乔木和落叶乔木树种的种 植株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用种植面积指标)在城市层面上的大 致比例的控制引导建议。 常绿树种四季常青、树形整齐、在百树调零的冬季发挥着举 足重轻的作用,其整齐的树形往往也用来塑造庄严的气势。常绿 树种和落叶树种的合理搭配,有助于实现三季有花,四季有景 相关研究显示,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的比例以(3~4):(7~6) 为宜。 介术、灌术与草本植物比例是对木、灌木与草本植物的种 植面积在城市层面上的大致比例的控制引导建议。乔木、灌木与 草本的合理配植,不仅能够增加绿量,提升整体景观效果,而且

还能够形成稳定的植物群落,充分发挥园林树木的生态效益 规划本地木本植物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木本植物物种总数(种)

6.2.5不同类型的园林建设对绿化适用树种选择要求是

通过对不问应用尖型的球化适用树种进行合理选择和导配直是 树种规划的重要内容。本条文结合相关规划实践经验总结提出: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庭院绿化的绿化适用树种,树 种规划应予以明确。 公园绿地和庭院绿化对于塑造城市景观特色、提高城市形象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集中体现了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水平。树 种选择应强调功能性、艺术性和文化性,选择在花、果、枝 茎、叶等特征方面观赏性强的植物品种,突出植物的形态、质 地、气味、色彩因素,为形成丰富的城市植物景观打下基础。 防护绿地应选择适应性和抗逆性强、不易受病虫害侵袭、管 理粗放的树种。并根据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要求,选择净化能力 强、具有滞尘减噪功能的乡土植物,规划编制应根据不同类型的 防护对象,针对其环境影响特征,分类提出树种选择建议。 道路绿地的植物选择重点是行道树,为更好地发挥其在美化 街景、纳凉遮阴、减噪滞尘等方面的功能,加上其立地条件相对 苟刻,应选择树干挺拔优美、枝叶繁茂、深根且花果无污染、适 应性强、抗逆性强、病虫害少的树种。规划编制可从不同道路等 级和类型,或者在道路绿化中承担的不同功能的角度,进一步 细分。 可根据城市的地理和气候特征、园林绿化重点和特点确定特

殊绿化类型,如湿生水生、山体绿化彩化、立体绿化、滨海防 护、农田林网建设、大遗址绿化、生态修复等情形,提出相应的 绿化适用树种

6.3防灾避险功能绿地规划

6.3.1本条确定了防灾避险功能绿地规划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以 及规划依据。防灾避险功能绿地规划应与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协 调,并与抗震防灾规划、消防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关 规划要求相结合。应把握好绿地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定位,要在 保障绿地发挥好生态、游憩、观赏、科普等常态功能的基础上 发挥防灾避险功能。做好绿地在平时和灾时的功能转换,使绿地 可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尽可能地减少灾害损失。绿地是城 市防灾减灾工作的要素之一,应结合城市自身特点和灾害类型 与城市广场、校园操场、体育场等其他防灾避险场所相互衔接 统筹部署、系统布局,形成完整的城市综合防灾避险体系。 6.3.2、6.3.3防灾避险功能绿地分级配置是应对灾害发生时利 发生后不同的避险和救援需求而设置的。《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 计导则》(建办城[2018】1号)提出,长期避险绿地是指在灾 害发生后可为避难人员提供较长时间(30天以上)生活保障 集中救援的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中短期避险绿地是指在灾害 发生后可为避难人员提供较短时期(中期7天~30天、短期1 天一6天)生活保障、集中救援的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中知 期避险绿地一股靠近居住区或人口稠密的商业区、办公区设置 紧急避险绿地是指在灾害发生后,避难人员可以在极短时间内 (3分钟~10分钟内)到达、并能满足短时间避险需求(1小时 至3天)的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 6.3.4防灾避险功能绿地以生态、游憩等城市绿地常态功能头为

主,兼顾防灾避险功能。长期避险绿地并按平灾结合、灾时转换 要求,一般结合郊野公园等区域绿地设置;中短期避险绿地适度 兼顾防灾避险功能,一般结合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及居住区公园

等设置;紧急避险绿地兼顾灾时短时间防灾避险功能,一般结合 街头绿地、小游园、广场绿地及部分条件适宜的附属绿地设置, 并与周边广场、学校等其他灾时可用于防灾避险的场所统筹 协调。

6.3.5长期和中期避险绿地需

6.3.6本条规定了防灾避险功能绿地选址的原则,不得选择因 地质条件、自然环境、地表建(构)筑物和危险源等因素导致容 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确定不得选址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 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电走廊等对人身安全有威胁或不良 影响的区域。可以参照以下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上 5001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常用化学危 验品存通则》GB15603、《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民 用爆破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汽车加油加气站设 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兵工弹药企业外部安全距离规定 国办发1992139号)等。 6.3.7人口稠密地区是城市灾害发生后影响较大的区域,需要 优先布局防灾避险功能绿地,为保证其均衡分布,便于救援和疏 散,应与医院、学校和体育场馆统筹安排。 6.3.8本条对防灾避险绿地的容量计算、设施配备提出原则要 求。防灾避险容量的计算和设施配备要求可以参照《城市绿地防 灾避险设计导则》(建办城【2018】1号)。 人均有效避险面积(人)

地质条件、自然环境、地表建(构)筑物和危险源等因素导致容 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确定不得选址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 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电走廊等对人身安全有威胁或不良 影响的区域。可以参照以下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常用化学危 验品存通则》GB15603、《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民 用爆破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汽车加油加气站设 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兵工弹药企业外部安全距离规定 (国办发[199239号)等。

3.7人口稠密地区是城市灾害发生后影响较大的区域, 先布局防灾避险功能绿地,为保证其均衡分布,便于救援 ,应与医院、学校和体育场馆统筹安排

紧急避险绿地的人均有效避险面积不低于1m/人,中短期 避险绿地不低于2m/人,长期避险绿地不低于5m/人。 6.3.9布置城市隔离缓冲绿带,是为了发挥绿地阻挡、隔离, 缓冲灾害扩散,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作用

6.4.1绿地景观风貌规划经过20多年的实践,逐步成为绿地系 统规划编制的内容,通过绿地系统的规划建设有助于促进城市景 观风貌的改善。

6.4.2绿地景观风貌的特色定位应考虑城市的发展定位、自然 和历史文化资源条件具体确定,如山地城市、海滨城市、历史文 化名城、风景旅游城市等城市类型的绿地景观风貌特色定位是差 异性的。

6.4.2绿地京观风貌的特色定位应考虑城币的发展定位、自然

6.4.3本条规定了确定绿地系统景观风貌结构的原则

6.4.4植物景观是塑造城市绿地风貌的主要元素,本条

GB/T 39634-2020 宾馆节水管理规范6.5.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

..· 方城 E 寻意见》(建规【2017】59号)指出城市双修的基本原则包括: 政府主导,协同推进,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因地制宜,分类 推进,保护优先,科学推进”。主要任务包括:“加快山体修复、 开展水体治理和修复、修复利用废弃地、完善绿地系统”。绿地 系统规划的生态修复规划侧重于与上述四项任务相关的城市各类 绿色生态空间的修复。在加强保护的基础上,强调以自然恢复为 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

开展水体理和修复、修复利用废弃地、完善绿地系统”。绿地 系统规划的生态修复规划侧重于与上述四项任务相关的城市各类 绿色生态空间的修复。在加强保护的基础上,强调以自然恢复为 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 6.5.2本条规定了如编制生态修复专项规划所应包括的主要技 术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 导意见》(建规【201759号)指出统筹谋划“城市双修”,要 开展调查评估、编制专项规划、制定实施计划”。绿地系统规划 的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应聚焦城市生态同题,在评估的基础上,提 出合理的生态修复自标,明确重点生态修复区域和重点生态修复 项目,并对重点生态修复项目进行指引,确保规划的可实施性。

6.5.2本条规定了如编制生态修复专项规划所应包括

态资源和生态空间开展摸底调查,找出生态问题突出、驱须修复 的区域。

6.5.4确定城市生态修复的目标和指标,应在问题评估

上,充分考虑城市的发展阶段、发展水平和经济能力,并兼顾近 远期的发展需要

容。主要是针对不同的生态环境受损方式和程度,提出差异性的 人工修复强度和主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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