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80-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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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018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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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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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80-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180-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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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的新建住宅建筑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日照标准时才可酌情降 低。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降低后的日照标准都不得低于大寒日 lh,且不得降低周边既有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当周边既有住宅 建筑原本未满足日照标准时,不应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规范》的日照标准将城市分为“大城 市”和“中小城市”两类,从而应对我国不同规模城市用地紧张 程度的差异性,其城市规模划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规划法》第四条,即“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 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 上、不满五于方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 满二十万的城市”。由于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已 麦正,本标准仍沿用《规范》对城市规模划分的人口规模节点 即人口规模50方及以上和不满50方)为分界点,以保证标准 制定的控制节点原意不变,保持标准的一致性。 4住宅建筑正面间距可参考表1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 准的间距系数来确定日照间距,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可 采用表2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系数进行换算。“不同方位的日 照间距折减”指以日照时数为标准,按不同方位布置的宅折算 成不同日照间距。表1、表2通常应用于条式平行布置的新建住 宅建筑,作为推荐指标仅供规划设计人员参考,对于精确的日照 间距和复杂的建筑布置形式须另作测算

表1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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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T 325-2019 电视台文件化制播网络AV-IT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纯建筑技术深度交流CQ群30501511

:1本表按沿纬向平行布置的六层条武作宅(楼高18.18m:首层窗台距室 地面1.35m)计算;

1本表按浩纬向平行布置的穴展条式作宅(楼高18.18m.首层窗台距室外 地面1.35m)计算; 2 表中数据为90年代初调查数据

表中数据为90年代初调查数据。

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换算系数

表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1.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的条式住宝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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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配套设施是为居住区居民提供生活服务的各类必需的 设施,应以保障民生、方便使用、有利于实现社会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为目标,统筹布局,集约节约建设。居住区各项配套设施 还应坚持开放共享的原则,例如中、小学的体育活动场地宜错时 开放,作为居民的体育活动场地,提高公共空间的使用效率。配 套设施布局应综合统筹规划用地的周围条件、自身规模、用地特 正等因素,并应遵循集中和分散布局兼顾、独立和混合使用并置 的原则,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提离设施使用便捷性。 1)自前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管控通常根据千人指标的配套 要求,采用图标形式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标注管理:在实际建设 力由开发建设项自进行配套建设。由于缺芝详细的规范导和建 设控制要求,很多城市的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分 散、位置偏避,导致使用不便,配套设施长期不能配齐的情况也 普遍存在。因此本标准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城市新区应鼓励基层 公共服务设施(其是公益性设施)集中或相对集中配置,打造 城市基层“小、微中心”,为老百姓提供便捷的“一站式”公共 服务,方便居民使用。十五分钟和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 中,同级别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公共 绿地宜集中布局,可通过规划将由政府负责建设或保障建设的公 益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如文体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等 集中布局,来引导市场化配置的配套设施集中布局,形成居民 合服务中心。 2)在居住区地使用性质相容的情况下,还应鼓励配套设 施的联合建设,土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宜将文化活动中心、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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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养老院等设施集中布局:形成街道综合 服务中心。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规模较小,更应鼓励社 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和经营性服务设施组合布局、联合建设,鼓励 社区服务设施中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 站)、老年人白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商 业网点等设施联合建设,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独立占地的街 首综合服务中心用地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用地应包括同级别的体 育活动场地。 3)城市旧区改建项自应综合考虑周边居住区各级配套设施 建设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改建项自人口容量与建筑容量,旧区改 建项自的人口规模变化较大时,应综合考虑居住人口规模变化对 活住区配套设施需求的影响,增补必要的配套设施。补建的配套 没施,应尽可能满足各类设施的服务半径要求,其设施规模应与 司边服务人口相匹配,可通过分散多点的布局方式满足千人指材 的配建要求。

5.0.2本条规定了居住区配套设施的设置要求。

为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配套设施配置应对应居住区分级控 制规模,以居住人口规模和设施服务范围(服务半径)为基础分 级提供配套服务,这种方式既有利干满足居民对不同层次公共服 务设施的日常使用需求,体现设施配置的均衡性和公平性,也有 助于发挥设施使用的规模效益,体现设施规模化配置的经济合理 性。配套设施应步行可达,为居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提供方便 结合居民对各类设施的使用频率要求和设施运营的合理规模,配 套设施分为四级,包括十五分钟、于分钟、五分钟三个生活圈居 住区层级的配套设施和居住街坊层级的配套设施。 1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的有关规定,居住区配套设施用地性质不尽相同。十 五分钟、十分钟两级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用地属于城市级设 施,主要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类用地)、商业 服务业设施用地(B类用地)、交通场站设施用地(S4类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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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用设施用地(U类用地);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配套设 施,即社区服务设施属于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R12 R22,R32);居住街坊的便民服务设施属于住宅用地可兼容的配 套设施(R11,R21,R31)。因此,本标准将社区服务设施、便 民服务设施单列成表。 2各层级居住区配套设施的设置为非包含关系。上层级配 套设施不能盖下层级居住区配建的配套设施,即当居住区规划 建设人口规模达到某级生活圈居住区规模时,其配套设施除需配 置本层级的配套设施外,还需要对应配置本层级以下各层级的配 套设施。例如当居住区规划建设规模达到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分 级控制规模时,除需配置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配套设施外,还 需要依据各个居住街坊对应的人口规模配置居住街坊层级的配套 设施。 3居住区配套设施分为“应配建设施”和“宜配建设施 两类,其中^,即标识黑色三角的设施为“应配建设施”,属于 居住区必须配置的底线设施;公,即标识百色三角的设施为“宜 配建设施”,因设施需求差异性较大不宜作为底线设施;或因设 施服务半径较大,在各层级生活圈居住区中列为按需设置,可根 据各城市实际情况按需配建。为适应居民生活需求的多样性,本 标准在各类设施中都预留了“其他”设施,属于“宜配建设施” 各城市可结合实际情况添加特色或新生的设施类型,以满足发展 需求。 4为提高城市土地使用效率以及居民使用设施的便捷程度 本标准提出了鼓励土地功能混合使用的有关建议,主要分为“应 独立占地”、“宜独立占地”和“可联合设置”及“可联合建设 四类。“应独立占地表示不应与其他设施混合使用建设用地 “宜独立占地”表示应尽可能保障该类设施的独立用地,该类设 施主要包括体育活动场地、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养老服 务设施、派出所等用地;“可联合设置”及“可联合建设”表示 该设施可以考虑与其他设施混合设置或联合建设。可将功能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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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配套设施的配建水平应以每千居民所需的建筑和用地 面积(简称下人指标)作为控制指标,由于它是一个包含了多种 影响因素的综合性指标,因此具有总体控制作用。本标准表 5.0.3的相关控制指标,是综合分析了我国已建居住区的建设实 例,同时落实国家有关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并剔除了不合理因 素和特殊情况后综合确定的,是对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进行总体 控制的指标。 1本标准将原《规范》中提出的各层级居住区配套设施 “于人指标”的包含关系,调整为不包含关系,以便于使用者更 加明确地把握各级居住区配套设施的项目内容、建筑面积和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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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的对应关系。例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十五分钟生活 圈居住区级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可直接使用表格 中的相关指标,但计算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内所有设施用地或 建筑面积,应叠加十五分钟、十分钟、五分钟牛活圈居住区的配 套设施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规划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级配套设 施,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可直接使用表格中的相关指标,但计算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内所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应叠 加十分钟、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的所有用地面积 2居住人口规模处于居住街坊、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 活圈、十五分钟生活圈之简的居住区,在规划配套设施时,如出 现居住人口规模与服务人口规模不匹配时,应根据规划用地四周 的设施条件,对配套设施项自进行总体统筹。以人口规模处于五 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之间为例,配套设施应 优先保障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配套设施配置完整,同时对居任 区所在周边地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配置的情况进行校 核,然后按需补充必要的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如规划 用地周围已有相关配套设施可满足本居住区使用要求时,新建配 套设施项目及其建设规模可酌情减少;当周围相关配套设施不足 或规划用地内的配建设施需兼顾为附近居民服务时,该配建设施 及其建设规模应随之增加以满足实际需求。 3由于城市情况于差万别,因而各城市可以根据自身的生 活习惯、生活服务需求水平、气候及地形等因素,制定本地居住 区配套设施标准,其配套设施内容和控制指标可根据居住区周围 现有的设施情况,在配建水平上相应增减,但不应低于本标准对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内配套设施子人指标的总体控制要求 4配套设施千人指标下限值只包括本标准附录B中“应配 建设施”,未含“宜配建设施”;用地指标中包括与居住区各级配 套设施对应的多功能运动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含老年户列 活动场地),未含市政设施用地。便民服务设施指标不含居民机 动车停车场(库)、居民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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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居住区配套设施是基本生活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 在不同城市发展状况差异较大,本标准仅列出满足各层级居住区 基本服务需求的控制指标,各城市可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提 高控制指标。 6国家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根据人防规定,结合民用 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应贯彻平战结合原则.战时能防空,平时 能民用,如作居民存车或作第三产业用房等,应将其使用部分面 积分别纳入配套公建面积或相关面积之中,以提高投资效益。 7为强化配套设施的有序建设、提高设施服务水平,建议 居住区的分级控制规模划分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尽可能与 成市现行的行政管理辖区及基层社会治理平台进行对接,如可将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分别对接街道和社 区居委会进行管理,有条件的城市可进行行政管辖范围与配套设 施服务范围的标准化对接,使其尽量相耦合。

5居任区配套设施是基本生活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 在不同城市发展状况差异较大,本标准仅列出满足各层级居住区 基本服务需求的控制指标,各城市可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提 高控制指标。 6国家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根据人防规定,结合民用 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应贯彻平战结合原则.战时能防空,平时 能民用,如作居民存车或作第三产业用房等,应将其使用部分面 积分别纳入配套公建面积或相关面积之中,以提高投资效益。 7为强化配套设施的有序建设、提高设施服务水平,建议 活住区的分级控制规模划分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尽可能与 成市现行的行政管理辖区及基层社会治理平台进行对接,如可将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分别对接街道和社 区居委会进行管理,有条件的城市可进行行政管辖范围与配套设 施服务范围的标准化对接,使其尽量相耦合。 5.0.4本条是居住区配套设施的配置标准和设置规定。 本标准附录C中所列各类配套设施项自的一般规模是根据 各类设施自身的经营管理及经济合理性、安全性决定的。不同类 型、规模的设施均有其自身特点,很多设施的设置要求,可参考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与要求,本次修订主要针对 其中有一定规律,但还未标准化的配套设施提出一般性设置要 求,如对服务半径、环境、交通的要求,多少套住宅设置1 处等。 1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 (1)教育设施 初中、小学的建筑面积规模与用地规模应符合现行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中、小学设施宜选址于安全、方便、环境适宜 的地段,同时宜与绿地、文化活动中心等设施相邻。本标准提出 选址应避开城市十道交义口等交通繁忙的路段,学校选址应考虑 车流、人流交通的合理组织,减少学校与周边城市交通的相互十 扰。承担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学校,应坚持节约资源、合理利

5.0.4本条是居住区配套设施的配置标准和设置规定

本标准附录C中所列各类配套设施项目的一般规模是根据 各类设施自身的经营管理及经济合理性、安全性决定的。不同类 型、规模的设施均有其自身特点,很多设施的设置要求,可参考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与要求,本次修订主要针对 其中有一定规律,但还未标准化的配套设施提出一般性设置要 求,如对服务半径、环境、交通的要求,多少套住宅设置1 处等。 1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 (1)教育设施 初中、小学的建筑面积规模与用地规模应符合现行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中、小学设施宜选址于安全、方便、环境适宜 的地段,同时宜与绿地、文化活动中心等设施相邻。本标准提出 选址应避开城市十道交义口等交通繁忙的路段,学校选址应考虑 车流、人流交通的合理组织,减少学校与周边城市交通的相互于 扰。承担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学校,应坚持节约资源、合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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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文具有市场化经营的特点。考虑到市场经营的规模化需求 莱市场应布局在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服务范围内,应在方便运输 车辆进出相对独立的地段,并应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 盲结合居任区各级综合服务中心布局,并符合环境卫生的相关要 求。菜市场建筑面积宜为750m²~1500m²,生鲜超市建筑面积 宜为2000m²~2500m 其他基层商业类设施,包括:综合超市、理发店、洗衣店 药店、金融网点、电信网点和家政服务点等,可设置于住宅底 层。银行、电信、邮政营业场所宜与商业中心、各级综合服务中 心结合或邻近设置。 (7)公用设施与公共交通场站设施 本标准在配套设施设置表中列出了为居住区服务的市政公用 没施,由于各类设施均有相关专业规划标准,因此本标准大多未 提出干人控制指标;其配建标准建议依据相关规划标准或专项规 划确定。 交通场站设施中,非机动车停车场和机动车停车场配置指 除考虑按照各城市机动车发展水平确定之外,在十五分钟和十分 钟生活圈居住区,宜结合公共交通换乘接驳地区设置集中非机动 车停车场;还应考虑共享单车的停车布局问题,宜在距离轨道交 通站点非机动车车程15min内的居住街坊入口处设置不小于 30m非机动车停车场。 2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 (1)社区管理与服务设施 根据《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城市社 区服务站含服务厅、警务室、社区办公室、居民活动用房(活动 室、阅览室)等。本标准结合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适度微调并提 出建设指标,社区服务站应承担老年人服务中心功能,应为老年 人提供家政服务、旅游服务、金融服务、代理服务、法律咨 询等。 (2)文体活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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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是针对居住开发建设项自而配置的:按照国家 的相关要求:本标准建议宜按照不低于物业总建筑面积的2%·配 置物业管理剂房,具体比例各省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 况确定。 居住街坊的文体活动施主要考感为活动范围较小的儿童利 老年人使用,设置儿童活动场地、老人室外活动场地。居住街 坊设置的老年人室外活动场地可设置老年人的健身器械、散步道 从及导廊桌椅等休憩设施。从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出发,店任 街坊的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官结合街坊附属绿地设置,以提高公 共空间的使用效率。 老年人室外活动场地冬日要有温暖日光,夏日应考虑遮阳 司时由于南北方气候差异,在设计老年人室外活动场地时:内考 慧地域气候的影响,南方地区照比较强烈,日照时间长:应侧 重考虑设置遮阴场所;而北方冬李较长,应侧重考虑设置冬李避 风场所。 为方便居民接收快递送达服务,本标准在居住街坊增设了邸 件和快件送达设施,可在居住区街坊人流出人便捷地段设置智能 快件箱、智能信包箱以及其他可以接收邮件和快件的设施或场 所,值该场所的设置不应影响居民对公共活动空间的正常使村。 居住街坊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规划配置应符合相关标准或专业 规划的要求。

5.0.5本条明确了居住区配套设施需配建的停车场(库

停车场(库)属于静态交通设施,其设置的合理性与道路网 的规划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配套设施配建机动车数量较多时.应尽量减少地面停车,居 住区人流较多的商场、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机动车停车场(库)的 设置宜采用地下停车、停车楼或机械式停车设施,节约集约利用 土地。 非动车车配建指标宜考共享单车的发展,标准设定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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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未包括共享单车的停车指标,在居住区人流较多地区、居住 街坊入口处宜提高配建标准,并预留共享单车停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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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居任街坊出入口外应安排访客临时车位,为访客、出 租车和公共自行车等提供停放位置,维持居住区内部的安全及 安宁。 6为落实国家发改能源《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 施发展指南(2015一2020)〉的通知》([2015]1454号)的要 求,本标准提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 件,按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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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道路是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也是承载城市 生活的主要公共空间。居住区道路的规划建设应体现以人为本。 提倡绿色出行.综合考虑城市交通系统特征和交通设施发展水 平,满足城市交通通行的需要,融人城市交通网络:采取尺度适 宜的道路断面形式,优先保证步行和非机动车的出行安全、便利 和舒适,形成宜人宜居、步行友好的城市街道

6.0.2本条明确了居住区路网系统的规划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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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连通城市街道、室外活动场所、停车场所、各类建筑出人口租 公共交通站点。道路铺装应充分考虑轮椅顺畅通行,选择坚实、 空固、防滑、防摔的材质。 3从地理和气候等因素考,除了山地及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中规定的严寒地区以外的城市, 均适宜发展非机动车交通,城市道路资源配置应优先保障步行 机动车交通和公共交通的路权要求。除城市快速路主路、步行 专用路等不具备设置非机动车道条件外,城市快速路辅路及其他 齐级城市道路均应设置莲续的非机动车道,形成安全、连续的自 行车网络。 4道路是形成城市历史肌理的重要要素对于需重点保护 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及有历史价值的传统风貌地段 尽量保留原有道路的格局,包道路宽度和线型、产场入口 桥涵等:并结合规划要求,使传统的道路格局与现代化城市交通 组织及设施(机动车交通、停车场库、立交桥、地铁出入口等 相协调。

1两侧集中布局了配套设施的道路,两侧建筑退线距离应 与街道尺度相协调,形成尺度宜人的生活性街道。 2支路是居住区主要的道路类型,其红线宽度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城币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中的相关 现定。在历史义化街区内,历史街替的宽度可酌情降低,符合有 关保护规划的相关规定。 3道路断面设计要考虑非机动车和人行道的便捷通畅,人 道宽度不应小于2.5m。同时需要考城市公共电、汽车的通 行,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地种植行道树利草坪花 开。城市道路的宽度应根据交通方式、交通工其、交通量及市政 管线的敷设要求确定,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规划标准》GB50220的相关规定。 +城市支路应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降低机动车车速、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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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流量,以改善道路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同时保障行人利 非机动车交通使用者的安全。交通稳静化措施包括减速丘、路段 瓶颈化、小交叉口转弯半径、路面铺装、视觉障碍等道路设计和 管理措施。在行人与机动车混行的路段,机动车车速不应超过 0km/h;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路段,车速不应超过25km/h。

6.0.4本条明确了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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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的开放性,强调住区与城市的联系,时也是为广保证 人行出人的便捷,以及紧急情况发生时的疏散要求。如果居住街 坊实施独立管理,也应按规定设置出人口,供应急时使用。 3对居住区道路最大纵坡的控制是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 驶,以及步行和非机动车出行的安全和便利。在本标准表6.0.4 中,机动车的最大纵坡值8%是附属道路充许的最大数值,如地 形充许,要尽量采用更平缓的纵坡。山区由于地形等实际情况的 限制,确实无法满足本标准表6.0.4中的纵坡要求时,经技术经 济论证可适当增加最大纵坡,在保证道路通达的前提下,尽可能 保证道路坡度的舒适性。非机动车道的最大纵坡根据非机动车交 通的要求确定,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路段,应首先保证 非机动车出行的便利,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 机动车道要求控制。设计道路最小纵坡是为了满足路面排水的要 求,附属道路不应小于0.3%

6.0.5本条明确了居住区道路边缘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

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主要是考 虑在建筑底层开窗开门和行人出人时不影响道路的通行及行人的 安全,以防楼上掉下物品伤人,同时应有利设置地下管线、地面 绿化及减少对底层住户的视线十扰等因素而提出的。对于面向城 市道路并设了出入口的住宅建筑应保持相对较宽的间距,从而使 居民进出建筑物时可以有个缓冲地段,并可在门口临时停放车辆 以保障道路的正常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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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本条明确了居住区居住环境规划建设应遵循白

居住区用地的日照、气温、风等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地 物等自然条件,用地周边的交通、设施等外部条件.以及地方习 俗等文化条件,都将影响着居住区的建筑布局和环境塑造。因 而,居住区应通过不同的规划手法和处理方式,将居住区内的住 宅建筑、配套设施、道路、绿地景观等规划内容进行全面、系统 地组织、安排,使其成为有机整体,为居民创造舒适宜居的居住 环境,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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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本条明确了居住区建筑风貌应遵循的基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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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内的建筑设计应形式多样,建筑布局应层次丰富。但 这种多样性和丰富性并不单纯体现在颜色多和群体组合花样多等 方面,应该强调的是与城市整体风貌相协调,强调与相邻居住区 和周边建筑空间形态的协调与融合。盲自地求多样、求丰富、求 变化,难免会产生杂乱无章、空间零碎的结果。因此,应在居住 区的规划设计中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进行指引:对于建筑设计, 应以地区及城市的全局视角来审视建筑设计的相关要素,有效控 制高度、体量、材质、色彩的使用,并与其所在区域环境相协 调;对于建筑布局,应结合用地特点,加强群体空间设计,延续 城市肌理,呼应城市界面,形成整体有序、局部错落、层次丰富 的空间形态,进而形成符合当地的地域特征、文化特色和时代风 貌的空间和景观环境。

7.0.4本条明确了居住区公共绿地的规划建设要求

1居任区的绿化景观营造应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自然条件 宜保留和合理利用已有树木、绿地和水体, 2考虑到经济性和地域性原则,植物配置应选用适宜当地 条件和适于本地生长的植物种类,以易存活、耐旱力强、寿命较 长的地带性乡土树种为主。同时,考虑到保障居民的安全健康 选择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 染、不易导致过敏的植物种类,不应选择对居民室外活动安全和 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植物, 3绿化应采用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 物配置形式,并以养木为主,群落多样性与特色树种相结合,提 高绿地的空简利用率,增加绿量,达到有效降低热岛强度的作 用。注重落叶树与常绿树的结合和交互使用,满足夏季遮阳和冬 李采光的需求。同时也使生态效益与景观效益相结合,为居民提 供良好的景观环境和居住环境, 4居住区用地的绿化可有效改善居住环境,可结合配套设 施的建设充分利用可绿化的屋顶平台及建筑外墙进行绿化。居住 区规划建设可结合气候条件采用垂直绿化、退台绿化、底层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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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等多种立体绿化形式,增加绿量,同时应加强地面绿化与立 本绿化的有机结合:形成富有层次的绿化体系,进而更好地发搁 生态效用,降低热岛强度。 5居住区绿地内的步行道路、休闲休息场所等公共活动空 间,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与居住区的无障碍系统相衔接 步行道经过车道以及与不同标高的步行道相连接时应设路缘坡 道:坡道坡度不官大于2.5%:当大于2.5%时,变坡点应予以 提示,并宜在坡度较大处设扶手。 6为减少雨水径流外排,居住区可以合理利用绿地,设计 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景观水体以及十塘、树池、植草沟等绿 色雨水设施,对区内雨水进行有序汇集、入渗控制径流污染,起 到调蓄减排的作用

7.0.5本条明确了居住区硬质铺装应兼顾透水性要求

居住街坊内的道路应优先考虑道路交通的使用功能:在保证 路面路基强度及稳定性等安全性要求的前提下,路面宜满足透水 功能要求,尽可能采用透水铺装,增加场地透水面积。地面停车 场也应尽可能满足透水要求。同时,公共绿地中的小广场等硬质 铺装应通过设计满足透水要求,实现雨水下渗至土壤或通过蔬 水、导水设施导入土壤,减少建设行为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损害。 在透水铺装的具体做法上,可根据不同功能需求、城市地理环 境、气候条件选择适宜的形式,例如人行道及车流量和荷载较小 的道路可采用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地面停车场可采用嵌草砖。 公共绿地中的硬质铺装宜采用透水砖和透水混凝土铺装,公共绿 地中的步行路可采用鹅卵石、碎石等透水铺装。

兼具功能性和艺术性的夜间照明设计,不仅可以丰富居民的 夜间生活,同时也提高了居住区的环境品质。然而.户外照明设 置不当,则可能会产生光污染并严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和休 息,因此户外照明设计应满足不产生光污染的要求。居住街坊内 夜间照明设计应从居民生活环境和生活需求出发,夜间照明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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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泛光照明,合理运用暖光与冷光进行协调搭配:对照明设计进 行艺术化提升,塑造自然、舒适、宁静的夜间照明环境;在住宅 建筑出入口、附属道路、活动场地等居民活动频繁的公共区域进 行重点照明设计:针对居住建筑的装饰性照明以及照明标识的亮 度水平进行限制,避免产生光污染影响。 另外:由太阳能热水器、光伏电池板等建筑设施设备的镜面 反射材料引起的有害反射光也是光污染的一种形式,产生的眩光 会让居民感到不适。因此,居住区的建筑设施设备设计。不应对 星建等宏内产生辰时光法染

行艺术化提开,塑造自然、舒适、宁静的夜间照明环境;在住宅 建筑出入口、附属道路、活动场地等居民活动频繁的公共区域进 行重点照明设计;针对居住建筑的装饰性照明以及照明标识的亮 度水平进行限制,避免产生光污染影响 另外:由太阳能热水器、光伏电池板等建筑设施设备的镜面 射材料引起的有害反射光也是光污染的一种形式,产生的眩光 会让居民感到不适。因此,居住区的建筑设施设备设计,不应对 居住建筑室内产生反射光污染 7.0.7本条明确了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采取措施降低不利因素对 否住环境的影响。 1居住区的微气候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共同结果,居住 支规划布局应充分考虑自身所处的气候区,以及所在区域冬季李、 过渡季和夏季主导风向和典型风速:以及地形变化而产生的地方 风,使居住区的微气候满足防寒、保温的要求,有利于居民室外 行走、活动的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以及 沿海地区的不利主导风,应通过多种技术措施削弱和阻挡其对于 居住区的不利影响。通常可以通过树木绿化、山体土堆布置建筑 物及构筑物等方法阻挡不利风的影响。对于过渡李和夏李主导风 可,可通过合理设置区域或用地内的微风通廊,有效控制建筑形 本和宽度,在适当位置采用过街楼或首层架空等技术措施引导或 加强通风,使居住街坊内保持适宜的风速,不出现涡旋或无风 区,减少气流对区域微环境和建筑本身的不利影响。同时,高层 住宅建筑群的规划布局应避免产生风洞效应,避免人行高度上产 生“旋涡风”等不安全因素。 2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 相关规定,通过居住区室外环境噪声控制,保证居民在室内外活 动时的良好声环境。针对居住区主要噪声源,可采取多种措施降 低噪声对居住区室内外环境的负面影响,如优化建筑布局和交通 组织方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优先遮挡或避开声级高的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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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鼓励既有居住区进行更

既有居住区已山现不能满足当前居民生活需求的情况:如步 行系统不满足九障碍设计要求;硬质铺装未米用透水材料,绿地 未能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缺少机动车停车场所导致乱停 车,绿地、人行道等公共空间被占用;绿地及人行步道缺少养 护,市政管网老化、年久失修;居住环境退化等问题日渐突出, 驳需综合改良,提升空间环境品质。各城市应针对上述问题制定 政策措施,鼓励既有居住区进行更新改造,提升环境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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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技术指标与用地面积计算方法

A.0.1本条规定了居住区用地范围的计算规则

A.0.1本条规定了居任区用地范围的计算规则。 生活圈居住区范围内通常会涉及不计入居住区用地的其他用 地,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用地、城市快速路和高速路及防护绿 带用地、城市级公园绿地及城市广场用地、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 及市政设施用地等,这些不是直接为本居住区生活服务的各项用 地,都不应计入居住区用地。 生活圈居住区用地范围划定规则可参照图1、图2.

图1生活圈居住区用地范围划定

活圈居住区用地范围划定规则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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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居住街坊范围划定规则示意

LY/T 3134-2019 室内木质隔声门A.0.2本条规定了居住街坊内绿地及集中绿地的计算规

A.0.3本条规定了居住区规划设计应汇总的各项技术指

为便于对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与本标准是否相符,生 活圈居住区综合技术指标应包含本标准第4.0.1条中相应生活圈 居住区的用地控制指标,居住街坊综合技术指标应包含本标准第 4.0.2条或本标准第4.0.3条中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的 各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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