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JJ 134-2021 城市病治理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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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XJJ 13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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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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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J 134-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XJJ 134-2021 城市病治理技术标准.pdf

建筑保温工程在施工环节,从材料、构件和设备进场、施工 过程质量控制和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确保建筑工程达到节能效果。 1在建筑外保温墙的施工前应保证: 1)外墙墙体工程平整度达到要求,外门窗已安装完毕并经 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2)门窗边框与墙体连接应预留出外保温层的厚度,将缝隙 分层填塞严密,做好门窗表面保护。 3)外墙面上的雨水管卡、预理铁件、设备穿墙管道等已提 前安装完毕,并预留出外保温层的厚度。 4)施工用吊篮或专用外脚手架搭设牢固,已安全检验合格 5)作业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风力应不天于5级,风 速不宜大于10m/s。严禁雨大施工 6)除采用现浇混凝外墙外保温系统外,外保温工程的施 工应在基层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7)墙面应清理十净无油渍、浮尘等,旧墙面松动、风化部 分应剔凿清除十净。墙表面凸起物超过10mm(包含10mm)应 铲平。 2在建筑外保温施工过程中应保证: 1)保温板施工严禁点粘,保温板粘接面积应符合设计及相 关规范要求。 2)针对易发生“热桥”现象的窗侧保温、飘窗板保温、变 形缝处保温、女儿墙保温、外立面造型等处,严禁保温板漏粘或

1合理安排教育发展用地,科学预留后备教育发展空间。 建设用地规划应与教育发展布局紧密衔接,采用多种供地方式保 障教育用地,有效解决幼儿园和中小学用地紧张等问题。 2完善基础教育设施布局。根据城市服务人口进行布局, 满足社区居民步行800~1000m可达的中小学教育设施需求。新 建居住区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基础教育设施,实现1000m步行可 达,老城区和老旧小区按照标准补充各类学龄儿童的基础教育设 施,以解决生均教育用地不足问题。 3有条件的新建城区宜将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用地纳入城 市用地规划,预留教育用地:已建城区通过需求挖潜,改造、补 充建设各类教育设施,满足不同人群受教育的需求。可通过挖掘 街道和社区的成人教育、老年教育能力,促进社区教育能力的提 升,实现居民“就近入学”。 4充分利用各类学校的资源与空间,在学校空闲时间开展 戎人教育及老年教育,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及整合。

5.0.2养老设施建设领域“城市病”的治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规划预留养老设施用地。根据各县市人口老龄化和养老 环境,按照规定配置机构养老设施并预留一定用地,且纳入建设 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 建设规模应一并纳入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养老机构服务 设施用地的,应根据城乡规划布局要求统筹考虑,分期分阶段纳

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养老服务机构项自用地涉及新增 建设用地,符合规划的应当在用地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 2完善城市养老结构。城市机构养老设施主要为敬老院 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和老年养护院,机构养老设施总床 立数应按照每千名老人不少于40床进行配置,其中护理型床位 比例不得低于30%,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应为0.33~0.65m², 容积率不应大于2.0,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绿地率不宜低于 40%。城市中心区机构养老设施的建设应尽量保留或扩建现有的 机构养老设施,增加小规模的“嵌人式”养老机构。 3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社区养老设施主要包括老年人 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已建社区可以利用 既有建筑进行增补、更新或改造,以增加老年设施,满足老年人 15分钟步行可送的要求,实现老人居家养老的需求。 4合理统筹社区养老配套设施。养老设施建设选址应综合 考虑老年人对环境安全、便捷出行、医疗救助、社会服务的需 求,选址布局除广考虑自然环境良好、靠近大型社区的地段GB/T 40896-2021 化妆品中二乙二醇单乙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满 足老年人500m步行可达范围,宜布置在距离公园、广场、社区 矢院、门诊、公交站台等1000m范围之内,与大中型医疗设施 的距离不超过1000~3000m。养老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绿地户 场、公共交通站点等的距离需要在步行可达范围之内。 5结合老年人特点,养老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相 关要求。 6加快推动“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积极尝试机构 养老和社区养老尚:瓦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的延伸,为老 年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助洁、助餐、助医、助行、助购等居家

1明确各级医疗服务设施规模。综合考虑城市人口数量、 年龄结构、健康状况、经济发达程度、人均收人、卫生服务能力 等因素,在合理确定医院床位总量的基础上,明确各级各类医院 功能和床位规模,既要满足惠者床位需求,也要合理控制医院床 立规模和建设标准,防止无序扩张。 2补充完善基层医疗设施。在综合医院周边通过布置规模 相对小的医疗设施进行填补和调节,根据服务人口规模,合理增 加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数量,并通过组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家庭医生上门服务等形 式,不断护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使其能为居民提供基 本的医疗服务和优质的医疗资源,并满足1000m步行可达要求, 缓解医院就医难问题

1图书阅览设施、博物展览与表演艺术设施应按照国家标 准《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GB50442建设,如要求不达标应 进行改扩建,如无各类设施应按照标准进行补充建设。 2推动群众文化活动设施800~1000m步行可达。新建居住 区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等标准,配套建设文化设施,并 实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已建居住区可利用居住区 道路或闲置空地进行改造,完善文化设施,提升活动圈的文化娱 乐活动品质,通过多样化的设施配置,提升整体社区居民生活 面貌。 3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向市民免费开放基层公共

文化设施,逐步扩天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 馆、纪念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免费开放范围。 公共空间设施和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 月,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 的公共文化场馆全面向市民开放。

5.0.5体育设施建设领域“城市病”的治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6.1.1排水管网“城市病”

.:排水官两城巾病的佰理应衬合次下规定: 1完善管网维护管理制度。严格依据行业标准《城镇排水 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68建立完善的、经 齐可行的管网维护管理机制。县级以上城市老旧管网改造比不 小于50%。有条件、有需求的区域可以结合其他市政管网建设 综合管廊。 2排水管道连接、管道与检查井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方式。 3加强源头排水监测、检查和执法,严禁超过国家标准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要求的污水进入市 政污水管道。 4县级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镇新建 区域排水系统严格采用雨污分流制,已建城区采用不完全分流制 或合流制的排水管道,老城区可结合改造逐步调整成分流制。暂 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地区,应提高截流倍数,采取截流、调 蓄和处理相结合的措施,减少合流污水和降雨初期的污染

6.1.2供水管网“城市病”的治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积极开展城市应急水源和应急净水设施的建设,基本形 戎全疆城市和县城“双水源”供水格局,确保关键时刻应急水 源开得动,能管用。健全应急供水响应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 升供水应急处理设施水平和储备应急供水专项物资,加强应急抢

设施。水箱应封盖加锁,周围2m内不得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机泵室与蓄水池分建。蓄水池、水管、机泵等应便于维修和清 洗,纳入城市供水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完善消毒设施和管理、监 测、监督等机制

1加大老旧供热系统改造力度。城市集中供热区域参考 《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进行合理改造,加 强对供热一次网系统中存在事故隐惠的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更换 和升级改造,同时对供热二次网系统和用户系统中使用年限超过 15年、材质落后并存在漏损隐患的管网与设施进行改造。定期 对城市供热管网无其是老城区与工业区供热管网进行检修。 2合理布局新建供热管网。主十线力求取直,主十线尽量 走热负荷集中区;线路应走过地势平坦,土质好,水位低的地 区,尽量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滑坡危险地带以及地 下水位高等不利地段:管线应少穿主要交通线,一股平行于道路 中心线并尽量铺设在车行道以外的地方,通常情况下管线应只沿 街道的一侧铺设。地上铺设的管道,不影响城市环境美观,不妨 得交通:供热管道与各种管道构筑物应协调安排,相瓦之间的距 离应能保证运行安全,施工及检修方便。 3实施燃煤锅炉节能改造。取消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 分散采暖燃煤小锅炉,将其供热面积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系统,对 集中供热管网暂未覆盖的分散采暖燃煤小锅炉,因地制宜采用电 能、浅层地能及其他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进行热源替代。 4在建筑物建造过程中,严格检查建筑物墙体保温工作, 在外墙安装质量过关的保温材料,减小散热、降低建筑物的热能

6.1.5电力管网“城市病”的治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城市主、次干道均应留有电缆铺设的位置,有些干道还 应留有电缆隧道位置。 2规划新建的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在下列情况下,宜采 用地下电缆线路: 1)在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十路、人口密集 区、繁华街道等。 2)重要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和对架空导线有严重腐蚀性的 地区; 3)走廊狭窄,架空线路难以通过的地区。 4)电网结构或运行安全的特殊需要线路。 3城区中、低压配电线路应纳人城市地下管线统筹规划 其空间位置和走尚应满足配电网需求。 4城市地下电缆线路路径和铺设方式的选择,除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根据道路网规划,与道路走向相结合,并保证地下电缆线路 与城市其他市政公用工程管线间的安全距离,同时电缆通道的觉 度和深度应满足电网发展需求

1各类通信线路须统一铺设在通信管道内。通信管道规划 应充分考虑各种不同信息业务的传输要求。管孔计算必须考虑电 缆览平均线对数不断增加的因素,特别是光纤的采用,避免不必要 的浪费。 2通信管道的体系应结合通信局站、城市道路、土地利用 规划,同时兼顾管道的重要性和管道容量来综合确定。 3城市通信管道与其他市政管线及建筑物的最小净距应符

合工程管线综合规范的基本要求。

合工程管线综合规范的基本要求。

3加强城市公厕设计。公共厕所的设计、建造具体工作应 亥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14的有关要 求进行。 4厕所的入口和通道应符合无障碍厕所设计,通行净宽度

不应小于80cm,地面应防滑、不积水,无障碍厕位应设置无障 碍标志。 5加强城市公厕管理。增加保洁频次、延长作业时间,保 持干净卫生。公厕保洁员每日严格按照“八净”标准,对公厕 进行全面保洁,同时对繁华地段、广场等夏李夜间人流量较大区 域延长保洁时。

6.2.3市容市貌“城市病”的治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城市建成区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 与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离、花坛 、池)、草坪等作为分界。临街树木、绿离、花坛(池)、草坪等 应当保持整洁、美观。裁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 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2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不应堆放物料,以及搭建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 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 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覆盖,避免池 漏、遗撒。 4城市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 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拦。停工场地应 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5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 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在城市

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 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产告的设置必须征 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 办理审批手续

1完善城市快速路网体系。城市内部路网体系连接城市生 古道路体系,形成交互衔接的道路系统,完善主铺路结构、消除 平交口、完善交通指引牌。 2提高微循环的道路系统。转变现有的大尺度、宽马路 氏密度路网的建设模式,提倡小尺度、适宜的马路宽度、高密度 的路网形式,提高路网密度。街区内道路间距宜小于200m,根 据实际需求和建设条件合理确定支路的红线宽度,宜为9~24m, 加强占路市场与占路停车治理,增强道路通达性。 3生活性道路注重慢行空间建设。设置必要的人行指示标 志,设置行人过街保护区,优化行人过街横道位置。 4根据车流和人流强度与方向,合理设施景观绿化带宽度 避免以超宽尺度景观绿化带对建筑商业界面和基地出入口进行不 合理的隔离问题。

7.1.2人行道和非机动道“城市病”的治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优化交通标志标识。限速、禁止通行、禁转等各种交通 信息通过设置形象的交通标志来传达,特别是在居住区人口或者 道路交叉口。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交叉口设置相应 红绿灯,标识标线。 2加强道路视觉设计。采用不同的材质和颜色对道路进行

铺设,在视觉上形成鲜明对比,提高生活道路的美观性,提醒驾 驶员减速慢行。 3建设道路绿化隔离带。通过在道路的边缘左右或中间交 错种植树未来产生不易进入的氛围,从而达到或减少不必要的车 辆进人。 4设置道路渠化设施。在交义路口进行渠化分流设计来限 制车辆的前行与转弯。在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使用绿化带或防撞 栏分隔,并设置相应标志标识,避免行人在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 混行。 5加宽未达标人行道。对不符合宽度标准的人行道进行人 行道加宽设计,人行道宽度由人行通道和设施带(包括公共设施 带和道路绿化设施带)组成。公共设施带及道路绿化带宽度按照 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要求执行。对于新建 和改建人行道工程,其最小人行通道宽度应按照行业标准《城市 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要求确定。对于旧路改建工程,其觉 度可适当调整,但不得小于原有人行道宽度。 6完善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参照国家标准《无障碍 设计规范》GB50763,人行道、过街大桥与过街地道、桥梁、隧 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人行道口等应设缘石坡道,坡面平整 防滑,优先选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20; 城市中心区、政府机关地段、商业街及交通建筑等重点地段应设 首道,公交候车站地段应设提示盲道,避开树术、电线杆等障碍 物,型材表面应防滑,颜色应与相人行道铺面颜色形成对比, 并与周围景观租协调: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居任区及主要公共 建筑设置的人行大桥和人行地道应设置符合轮椅通行的轮椅坡道

或电梯,坡道和台阶的两侧应设扶手,上口和下口及桥下防护区 应设提示盲道。 7根据各地州县市的气候条件、地形条件和居民生活习惯 确定非机动车道密度和布局。有条件的区域,尤其是南疆县市, 可尽量保留非机动车辆专用道,形成一定的连续性,倡导绿色出 行方式。

7.2.1公交出行“城市病”的治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整治私家车乱停乱放。严格执行《关于严禁占用城市道 路乱停乱放车辆的通告》,对城市车辆到处摆放的现象进行专项 整治,形成长效机制。 2加强城市交通疏导。对拥堵严重的路段进行交通疏导 疏散交通流缓解拥堵。及时清理交通事故现场,避免其占道停 滞,影响后来车辆通行。

7.2.3交通换乘“城市病”的治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加强火车站、机场与市区交通的衔接。在公共中心型、 交通枢纽型和一般型换乘枢纽交通站点,必须设置步行接驳设 施、公交车站台、公共自行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换乘设施 距离和公交站点出入口步行距离宜布置在200m以内,最远不超 过300m 2加强公交换乘的规划设计。公交线路设计应与主要客流 方向一致,保持交通线路长度适中,主十线在保证运输效率的同 时,减少换乘次数。次十线路要做好与主十线的衔接,要为支线 提供更多的换乘

7.3.1停车位“城市病”的治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7.3.1停车位“城市病”的治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7.3城市静态交通设施

1改扩建停车设施。在老旧城区更新改造、建筑物新建和 政扩建工程中,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库、停车楼,增加公共停车泊 位。积极推行建设机械停车场、立体停车场等先进停车设施, 2合理配备公共停车设施。在人流密集商业区和步行街 近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库等公共停车设施,其他 地段按照人流量配备公共停车设施。 3居住区机动车停车场(库)应设置不少于0.5%的无障 碍机动车位,地面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 4完善停车管理。鼓励单位及住宅小区的停车场实现开放 共享,有条件的城市可运用“互联网+”技术共享车位。适当 利用道路两侧建设免费停车场地,充分利用公共资源。 5建立高效、协调的停车管理体制。应根据停车区域、停 车类型和停车时段实现差别化收费制度。核心商业圈、天型医院 等区域停车可按照不同时段实行限时收费,加快停车位的周转, 提升泊位的利用率

7.3.2新能源车辆设施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理布局公共充电设施。公共充电桩建设应从城市中心 向边缘、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优先在大型 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板纽、驻车 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在具备条 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 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2优先配建公共交通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对于公交、环卫、 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根据线路 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

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逻等非定 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 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实现高效 互补。 3推进居住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把充电建设作为一个城 市的建设内容,新建小区在建设停车场时要把配备充电桩作为必 备的建设,

8.0.2交通安全领域“城市病”的治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类空间的负压,增加开向天井和中庭的窗户,或设置排风装置, 将空气中传染病毒的浓度降到安全浓度以下。 6建筑规划布局满足建筑日照的基本要求外,鼓励建筑充 分利用大然光,达到日光紫外线消毒的自的。公共建筑至少 75%的主要功能空间天然光照度不低于300lx,时数平均不少于 4h/d,

9.0.1城市消防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开展城市分区火灾分类和风险评估。根据城市历年火灾 发生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设施布局和城市的性质、规 模、结构、布局的消防安全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 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对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城市重 点消防地区、城市一般消防地区、消防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进 行分类,有条件的可进行城市或区域的火灾风险评估。 2合理规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场地和设施布局。易燃 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场所和设施布局,应符合规划、环境保护和消 防安全的要求,必须设在确保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的地区,并与人 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及场所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易燃易爆危 险化学物品场地和设施必须设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不得 设在城市常年主导风尚的上风尚、城市主水系的上游或其他危及 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的地区,防火安全距离应控制在自身用地范围 内。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一级加油站和大型的天然气 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得设置流动的 加油、加气站。 3城市各类可燃气体(液体)储备设施及管网系统应统 规划、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减少不安全因素。建筑耐火等 级低的危旧建筑密集区(旧城棚户区、城中村等),应采取开辟 防火间距、打通消防通道、改造给水管网、增设市政消火栓和消 防水池、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改造部分建筑,并以耐火等级高的

建筑阻止火灾蔓延等措施,改善消防环境和条件,保证消防 安全。 4改造并完善传统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的消防通道、消 防水源和消防通信等设施。应按照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充分利 用地下空间,建设人防工程,完善相应的消防设施和措施, 5加强消防站建设。消防站应与城市建设同步,预留和控 制消防站的规划建设用地。城市重点消防地区适当增加消火栓密 度及水压水量。在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时,应统一规格型号。推 广水鹤在城市中的广泛应用。 9.0.2城市防洪治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统筹规划实施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应 按高地高用、低地低用的用地原则,必须避开洪涝、泥石流灾害 高风险区域。城市防洪安全性较高的地区应布置城市中心区、居 住区、重要的工业仓储区及重要设施:城市易涝低地可用作生态 湿地、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等,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安全。 2推进城市易涝点整治。北疆雨水较多的城市的易涝点可 考虑雨水口和排水管渠改造,建设雨水滞渗等削峰调蓄设施,增 加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对道路、停车场和厂场进行 透水性改造,将区域内屋顶以及其他不透水表面上的雨水就近引 人,通过雨水滞、蓄实现源头减排。结合自然地形地貌、城市内 河、次十道、天型排水明渠十沟建设,建设雨洪行泄通道。 3合理配置城市各类设施布局。城市用地布局必须满足行 洪需要,留出行洪通道,严禁在行洪用地空间范围内进行有碍行 洪的城市建设活动。加强自然水系保护,禁止随意缩小河道过水 断面,保持必要的水面率。城市防洪规划范围内区域性交通设施

建筑阻止火灾蔓延等措施,改善消防环境和条件,保证消防 安全。 4改造并完善传统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的消防通道、消 防水源和消防通信等设施。应按照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充分利 用地下空间,建设人防工程,完善相应的消防设施和措施, 5加强消防站建设。消防站应与城市建设同步,预留和控 制消防站的规划建设用地。城市重点消防地区适当增加消火栓密 度及水压水量。在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时,应统一规格型号。推 一水鹤在城市中的厂泛应用。

0.2城市防洪治理应符合以下规

和公用设施布置应避开洪泛区、蓄滞洪区;当不能避开时,应根 据其各自规模和地位,按照现行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 确定的相应防洪标准,采取自保及应急避险工程措施与非工程 措施。 4积极开展临河、沿河城市防洪风险评估工作。以洪水风 险分析为基础,进行指标计算及分析与评价,为防洪工程规划 建设、管理提供依据,完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体系

9.0.3城市抗震防灾应符合以下

10. 1 历史建筑与历史街区

10.1.1 历史建筑与历史文物保护“城市病”的治理应符合以下 规定: 1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建筑,根据《文物保护法》 按原状保存,不能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维修和保养要体 现“整旧如旧”的原则。使用上一般可作为博物馆、保管所或 参观场所。 2对于已经损坏,而在历史上有重大价值的建筑物,应在 有科学依据和充分的历史文献考证的条件下进行修复。 3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 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根据文物历史价值、艺术特点和 原始设计意图划出1~3级环境控制区。在这个地带内进行修建 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和报请规划部门批准。一切建设活动不能 彼坏文物的环境风貌。 4列入保护范围的典型历史街区,应尽量选在同等重要的 古建筑和纪念性建筑毗连的地方,以保护整片文物环境。 5全面保护的古城要按历史文化价值划定若十区段,采取 不同的保护方针。 10.1.2历史街区保护“城市病”的治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保护外貌、整修内部。对历史性建筑要按原样修鳝、整 治,对那些改动不合理的地方,维修时可恢复其原貌或原来的风

格,对有于历史风貌的新建建筑可以适当改造,恢复历史原来 的风格。整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抗震安全,在抗震安全基础上进 行维修和保养。 2历史街区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消 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 置的,由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本级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10.2.1城市建筑风貌“城市病”的治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延续城市文脉,体现 成市精神,彰显中国特色。完善城市、街区、建筑等相关设计规 范和管理制度,强化城市设计对建筑的指导约束,建筑方案必须 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和空间环境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 要求。 2编制重要节点区域的城市设计。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地区 本现城市历史风貌的地区、新城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以 及其他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 的地区,应当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3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应当塑造浩城市风貌特色,注重与山水 自然的共生关系,协调市政工程,组织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注重 建筑空间尺度,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 4城市设计重点地区范围以外地区,根据居民生活和城市 公共活动需要,统筹交通组织,明确建筑特色、公共空间和景观 风貌等方面的要求,合理布置交通设施、市政设施,拓展步行活

动和绿化空间,提升街道特色和活力。 5建立健全建筑设计方案比选论证和公开公示制度,不符 合城市定位、规划、设计要求的,或专家意见分歧大、公示争议 较大的,不得批准建筑设计方案,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2.2历史和文化街区风貌“城市病”的治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保护租关控制地区开展城市设 计,应根据相关保护规划和要求,整体安排空间格局,保护延续 力史文化,明确新建建筑和改扩建建筑的控制要求。 2挖掘文化特色,建设有特色、有文化内涵的城市景观。 10.2.3城市广场景观“城市病”的治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根据城市广场的分类布局,确定合理的用地规模和功能 分区。城市中心广场应视觉开阔、交通便利;保想广场应避免空 扩暴晒,以树木、草地和林荫道营造舒适宜人的开放空间,满足 居民日常活动需求。 2弓引导采用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等生态设施 来建设城市广场和改造现有设计不合理的广场。 10.2.4城市生态景观“城市病”的治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编制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尊重城市自然山水风貌 充分保护城市山水林由湖草沙资源并加以利用,加强城市水体 水系廊道和山林公园的规划控制,形成山、水、城相融的绿洲生 态系统。 2采取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法,对被破坏或恶 化难以自我恢复的山体、水体、植被进行系统修复,推进地质灾 害区、废弃矿山、塌陷区的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优化城市生态 穴间

动和绿化空间,提升街道特色和活力。 5建立健全建筑设计方案比选论证和公开公示制度,不符 合城市定位、规划、设计要求的,或专家意见分歧大、公示争议 较大的,不得批准建筑设计方案,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2.2历史和文化街区风貌“城市病”的治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保护相关控制地区开展城市设 计,应根据相关保护规划和要求,整体安排空间格局,保护延续 历史文化,明确新建建筑和改扩建建筑的控制要求。 2挖掘文化特色,建设有特色、有文化内涵的城市景观。 10.2.3城市广场景观“城市病”的治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根据城市广场的分类布局,确定合理的用地规模和功能 分区。城市中心广场应视觉开阔、交通便利;休憩广场应避免空 旷铲暴晒,以树木、草地和林荫道营造舒适宜人的开放空间,满足 居民日常活动需求。 2弓引导采用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等生态设施 来建设城市广场和改造现有设计不合理的广场。

LY/T 3141-2019 古建筑木构件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10.2.4城市生态景观“城市病”的治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编制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尊重城市自然山水风貌: 充分保护城市山水林由湖草沙资源并加以利用,加强城市水体 水系廊道和山林公园的规划控制,形成山、水、城相融的绿洲生 态系统。 2采取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法,对被破坏或恶 化难以自我恢复的山体、水体、植被进行系统修复,推进地质灾 害区、废弃矿山、塌陷区的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优化城市生态 空间,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可做适当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标准、规范执行时,采用“应 按………执行”或“应符合规定或要求”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CB1859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GB5135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环境卫生设计规范》GB51260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GB50442 《机场周围区域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GB5044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室外排水规范》GB50014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 《防洪标准》GB50201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设计》GB21734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CB/T51328 《城镇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GB/T35624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5085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 《沙尘暴天气监测规范》CB/T20479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

GB 18030-2022 信息技术 中文编码字符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标准》CT126 《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CT54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37 《防洪规划编制规程》SL669 《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459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IVT85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27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 《公园设计规范》CJJ48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 《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207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92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I94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68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JG/T191 《治涝标准》SL723 《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54 《防洪风险评价导则》SL602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标准》CJJ/T126 《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CII/T54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37 《防洪规划编制规程》SL669 《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459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II27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I14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 《公园设计规范》CJJ48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I203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 《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I207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II94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JG/T191 《治涝标准》SL723 《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54 《防洪风险评价导则》SL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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