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16-2019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4401/T 16-2019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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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401/T 1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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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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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 16-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401/T 16-2019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固定在预制板体上的配电箱体,应使用预留螺栓进行安装固定; b)固定于轻钢龙骨隔墙内的箱体应设置独立支架,不应使用龙骨固定安装。

检查数量:按箱体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一检验方法:观察。 9.4.3.8建筑屋面上的设备及金属构件,应采用镀锌扁钢及镀锌圆钢避雷带连接,搭接长度及施焊面 数应满足GB50303的规定。 a)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

1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11.1.1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基本规定的要求。 11.1.2混凝土结构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 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11.1.3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 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本标准附录A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 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补充协商确定。 11.1.4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在本标准上述章节有明确规定时以上述规定为准。其它情况 宜参照下述规定划分: a) 构件进场按同一生产单位、同一进场时间、同一构件类型每100件划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 件的也划为一个检验批: b)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 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检验批划分原则上每层不少于一个检验批。 11.1.5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1.2.1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GB50300的规定 11.2.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验收后,应和现场施工的其他分部工程一并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验收报 告中应注明装配式建筑性能指标、装配率等验收意见。 11.2.3混凝土结构连接节点及叠合构件浇筑混凝土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 列主要内容: a)4 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和间距、锚固长度、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箍筋弯钩的弯角度及 平直段长度: b) 预埋件、灌浆套筒、预留孔洞、预留管线、吊环、插筋的规格、数量和位置; c) 钢筋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d 预制混凝土构件与现浇结构连接处混凝土接茬面的尺寸; e) 混凝土粗糙面的质量,键槽的尺寸、数量、位置: f) 预制混凝土构件接缝处的防水、防火等构造做法; g) 保温及其节点施工; h) 其他隐蔽项目。 11.2.4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可按GB50300进行; b) 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B进行: c)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C进行;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D进行。 11.2.5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有关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均验收合格; b)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并符合要求; c) 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结构实体检验满足设计或标准要求。 11.2. 6 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时除符合GB5020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记录,其中预制 购件安装、套筒灌浆、接头灌(座)浆和隐蔽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E~附录I进行: a) 工程设计单位确认的工程设计文件、预制构件制作和安装的深化设计图,设计变更文件: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所用各种材料、连接件及预制混凝土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测试报 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等各种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预制构件安装施工记录; d) 预制构件钢筋连接(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浆锚搭接连接等)施工检验记录JGJ166-2016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采用钢筋套筒灌浆 连接时还需提供接头型式检验报告、工艺检验报告: e) 连接构造节点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 f) 现浇混凝土部位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g) 现浇混凝土、灌浆浆体、座浆材料强度检测报告: h) 现浇部分的结构实体检验报告; i) 预制内外墙现场施工的使用功能性能检测报告(外墙装饰、保温、接缝防水检测报告、内墙抗 冲击性能检验报告)及施工质量检验记录; 有抗渗要求的施工质量检验记录和现场淋水试验结果; k) 密封材料及接缝防水检测报告; 1) 外墙防水施工质量检验记录; m)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2 预制构件进场时GB50204要求的结构性能检测报告、结构实体检验报告:

2.6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时除符合GB5020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记录,其中预制 牛安装、套筒灌浆、接头灌(座)浆和隐敲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E~附录I进行: a)工程设计单位确认的工程设计文件、预制构件制作和安装的深化设计图,设计变更文件: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所用各种材料、连接件及预制混凝土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测试报 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等各种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预制构件安装施工记录; d) 预制构件钢筋连接(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浆锚搭接连接等)施工检验记录,采用钢筋套筒灌浆 连接时还需提供接头型式检验报告、工艺检验报告; e) 连接构造节点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 f) 现浇混凝土部位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g) 现浇混凝土、灌浆浆体、座浆材料强度检测报告: h) 现浇部分的结构实体检验报告; i) 预制内外墙现场施工的使用功能性能检测报告(外墙装饰、保温、接缝防水检测报告、内墙抗 冲击性能检验报告)及施工质量检验记录; j) 有抗渗要求的施工质量检验记录和现场淋水试验结果; k) 密封材料及接缝防水检测报告; 1) 外墙防水施工质量检验记录; m)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n) 预制构件进场时GB50204要求的结构性能检测报告、结构实体检验报告:

0)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p) 钢材代用许可或证明文件; q) 观感验收资料; r) 其他质量保证资料。 11.2.7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涉及装饰、保温、防水、防火等性能要求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规定验 收。 11.2.8 当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b)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c)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 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d)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 的要求予以验收; e)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1.2.9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 相应的结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1.2.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存档。 1.2.1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验收可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分段分层进行,分段分层结构验收合格后, 可进行机电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施工;涉及预埋件交叉施工的,预埋件单独验收。 11.2.1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应进行首层装配式结构验收,质量验收申请表和中间验收记录可按附 录J和附录K记录,

11.3.1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验收应按GB50838及DB4401/T3执行,可参照本标准11.2民用建筑工 程中除11.2.12之外的的条款执行。 11.3.2盾构法施工管廊工程的验收应按GB50299、GB50446、GB/T22082和DB4401/T3等规范执行 11.3.3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含盾构法施工管廊)施工质量验收划分应包括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 工程和分项工程。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 划分应符合DB4401/T3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经建设单位同意后上报监督机构备案。 11.3.4单位工程应按管廊长度进行划分。当管廊工程长度大于1000m时应分段验收,每段不宜大于 000m;不足1000m按一段验收。 11.3.5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宜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建设(监理)专业工程师组织施工 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并应按DB4401/T3的有关表格记录。 11.3.6分项工程质量应由建设(监理)专业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 DB4401/T3的有关表格记录。 11.3.7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建设(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 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DB4401/T3的有关表格记录。

1市政桥梁工程验收应按CJJ2及设计图纸说明中要求的施工验收标准执行,可参照本标准第 条民用建筑工程中除第11.2.12条之外的条款执行。

11.4.2市政桥梁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CJJ2中有关表格执行。 当存在其它该规范未规定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研 究决定该子分部及其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装配式混凝土民用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表A.1装配式混凝土民用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检验批质量验收

程预制构件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表B.1进行记录

表B.1预制构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B.3市政管廊工程预制构件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表B.3进行记录

表B.3预制构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B.4市政管廊工程预制构件安装与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表B.4进行记录。

B.4预制构件安装与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预制构件安装施工记录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预制构件安装施工记录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预制构件安装施工记录

表E.1预制构件安装施工记录表

2、构件底部标高:预制柱安装需填写四角标高;预制梁需填写二端标高;预制板可不填此栏, 3、临时固定措施:电焊等,无临时固定措施者可不填写

附录1 (资料性附录)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1.1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录K (资料性附录) 装配式建筑首个标准层中间验收记录 装配式建筑首个标准层中间验收记录可按表K.1进行记录

附录K (资料性附录) 装配式建筑首个标准层中间验收记录

表K.1装配式建筑首个标准层中间验收记录表

L.1预制混凝土构件进场

L. 1. 1一般规定

2.1.1条是为保证质量,进场的预制构件需提供所使用的混凝土、钢筋、预理件、连接件等原 量证明文件或者检验报告,

L. 1. 2主控项目

对所有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进场时的质量证明义件宜增加构件生产过程检查义 件,如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录等。 .1.2.3第5.2.2.3条对于出现的外观质量严重缺陷、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以 及拉结件类别、数量和位置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形应作退场处理。如经设计同意可以进行修理使用, 则应制定处理方案并获得监理、设计确认后,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按技术处理方案处理,修理后应重新 验收。 L.1.2.4第5.2.2.4条预制构件的预留、预埋件等应在进场时按设计要求对每件预制构件产品全数检 查,合格后方可使用,避免在构件安装时发现问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等项目验 收出现问题时,应和设计协商相应处理方案,如设计不同意处理应作退场报废处理。

L. 1. 3 一般项目

L.1.3.1第5.2.3.1条预制构件表面的标识应清晰、可靠,以确保能够识别预制构件的“身份”,并在 施工全过程中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可追溯。除了第5.2.3.1条条文规定标识内容外,如有必要,预制构 件表面的标识内容尚需通过约定标识表示构件在结构中安装的位置和方向、吊运过程中的朝向等。 .1.3.2第5.2.3.3条装配整体式结构中预制构件与现浇混凝土结合的界面称为结合面,具体可为粗糙 面或键槽两种形式。有需要时,还应在键槽、粗糙面上配置抗剪或抗拉钢筋等,以确保结构的整体性。 .1.3.3第5.2.3.4条预制构件的装饰外观质量应在进场时按设计要求对预制构件产品全数检查,合格 后方可使用。如果出现偏差情况,应和设计协商相应处理方案,如设计不同意处理应作退场报废处理, L.1.3.4第5.2.3.5条~第5.2.3.6条预制构件的一般项目验收应在预制工厂出厂检验的基础上进行, 现场验收时应按规定填写检验记录。对于部分项目不满足标准规定时,可以充许厂家按要求进行修理, 但应责令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制定产品出厂质量管理的预防纠正措施。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一般缺陷应接产品标准规定全数检验;当构件没有产品标准或现场制作时, 应按现浇结构构件的外观质量要求检查和处理。 预制构件尺寸偏差和预制构件上的预留孔、预留洞、预埋件、预留插筋、键槽位置偏差等基本要 求应进行抽样检验。如根据具体工程要求提出高于标准规定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构件尺寸偏差设计有专门规定的,尚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制构件有粗糙面时,与粗糙面相关的尺 寸允许偏差可适当放宽。

L. 2. 1主控项目

第5.3.2.1条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书、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混凝土强度检 检报告及其他重要检验报告等:预制构件的钢筋、混凝土原材料、预应力材料、预理件等均应参照本标 准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其检验报告应在预制构件进场时提供。对于进场时不做结 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尚应包括预制构件生产过程的关键验收记录。

第5.3.3.1条预制构件的标识应朝向外侧

L.3.1.1 一般规定

a) 模板及支架的类型; b) 模板及支架的材料要求; c) 模板及支架的计算书和施工图; d) 模板及支架安装、拆除相关技术措施; e)施工安全和应急措施(预案)、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技术要求。 模板分项工程的安全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第7.1.1.1条专门提出了对“爬升式 莫板工程、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论证”的要求。 L.3.1.1.2第7.1.1.2条除叠合构件作为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外,其余模板及支架虽然是施工过程 中的临时结构,但由于其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不同的荷载及其组合,某些荷载还具有不确定性, 故其设计既要符合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要考虑结构形式、荷载大小等,又要结合施工过程的安装、 更用和拆除等各种主要工况进行设计,以保证其安全可靠,在任何一种可能到的工况下仍具有足够的 承载力、刚度和稳固性。 第7.1.1.2条是对模板及支架工程的基本要求,直接影响模板及支架的安全,并与装配整体式混凝 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密切相关,必须严格执行。 L.3.1.1.3第7.1.1.3条考虑到模板及支架的拆除如果处理不当,也会影响到混凝土结构的质量,故 本标准将模板及支架的拆除要求作为一般要求

本标准将模板及支架的拆除要求作为一般要求,

L. 3. 1. 2 主控项目

.3.1.2.1第7.1.2.1条对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模板及支架材料的技术指标提出要求,这些指标主 要是模板、支架及配件的材质、规格、尺寸及力学性能等。对其质量的判定依据主要是国家现行标准, 对其规格、尺寸等的判定依据则除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外,还应满足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目前常用的模板及支架材料种类繁多,其规格尺寸、材质和力学性能等各异,其中部分材料、配件 的材质、规格尺寸、力学性能等可能不符合要求,给模板及支架的质量、安全留下隐患,甚至可能酿成 事故,故第7.1.2.1条将此列为模板材料进场验收的主控项目。 考虑到现场条件,以及现实中模板及支架材料的租赁、周转等情况比较复杂,在正常情况下的主要 检验方法是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载力或密实度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验收时应检查主层密实度检测报告、土层承载力验算或现场检领 报告。土层上支模时竖杆下应有设置垫板。对垫板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设置 垫板的面积是否足够分散竖杆压力,垫板是否中心承载,竖杆与垫板是否预紧,支撑在通长垫板上的坚 杆受力是否均匀等。

L. 3. 1. 3 一般项目

1.3.1第 7.1.3. 1 条叠合板施工应符合下列

a)叠合板的预制底板安装时,可采用龙骨及配套支撑,龙骨及配套支撑应进行设计计算: b)宜选用可调标高的定型独立钢支柱作为支撑,龙骨的顶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c)预制底板搁置在剪力墙墙体上时,搁置面的标高应准确控制; d)浇筑上层混凝土时,预制底板上部应避免集中堆载。 叠合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预制梁下部的竖向支撑可采取点式支撑,支撑位置与间距应根据施工验算确定: b)预制梁竖向支撑宜选用可调标高的定型独立钢支架: c)预制梁的搁置长度及搁置面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L.3.1.3.2第7.1.3.5条为保证混凝土成型质量而设置。要求模板接缝部位都应严密,避负 模板内部及与混凝士的接触面应清理于净 以避免出现麻面、夹渣等缺陷

模板内部及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

L. 3. 2.1 一般规定

L.3.2.1.1第7.2.1.1条钢筋隐蔽工程反映钢筋分项工程施工的综合质量,在装配整体式混 工程浇筑混凝土之前验收是为了确保受力钢筋等的加工、连接、安装满足设计要求。钢筋隐蔽 可与钢筋分项工程验收同时进行。钢筋验收时,首先检查钢筋牌号、规格、数量,再检查位置 允许钢筋间距累计正偏差后造成钢筋数量减少

L.3.2.1.2第7.2.1.2条的规定,旨在鼓励使用通过产品认证的专业化生产的成型钢筋,以及选取质

L.3.2.2主控项目

第7.2.2.2条规定了在钢筋安装时应通过检查钢筋的出厂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确定钢筋的品种 和级别;规格和数量可以通过观察和尺量进行检查。确保所绑扎钢筋符合设计要求,防止钢筋用错或数 量不够。

L. 3. 3. 1 一般项目

L.3.3.1.1第7.3.3.1条混凝土后浇带对控制混凝土结构的温度、收缩裂缝有较大作用。后浇带位置

L.3.3.1.1第7.3.3.1条混凝士后浇带对控制混凝土结构的温度、收缩裂缝有较大作用。后浇带位置

应按设计要求留设,后浇带混凝土浇筑时间、处理方法也应事先在施工方案中确定, 混凝土施工缝不应随意留设,其位置事先在施工方案中确定。施工缝尽可能留设在受剪力较小的部 位;留设部位应便于施工。 .3.3.1.2第7.3.3.2条养护条件对于混凝土强度的增长有重要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应制定合理的 养护技术方案,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保证混凝土强度正常增长

L. 4. 1给水排水工程

L.4.1.1 一般规定

第9.3.1.5条与管材相适应的配套管件,证接口连接处的施工质量,塑料管材与管件由于各厂家的

L.4.1.2主控项目

L.4.1.2.1第9.3.2.1条中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如下

L.4.1.2.1第9.3.2.1条中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如下

a)CJJ/T154《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155《建筑给水复合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CJI127《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d)CJJ/T29《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f)CJJ101《埋地塑料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g)CJJ143《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h)CJJ/T165《建筑排水复合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L.4. 1. 3 一般项且

L. 4. 2电气工程

DB21/T 2348-2014 混凝土增效剂L. 4. 2. 1 一般规定

L.4.2.2主控项目

L.4.2.2.1第9.4.2.1条预制构件上预留预理中,应注意预留螺栓与吊筋的位置、标高、走向,防止 在二次施工中影响吊顶内各个专业之间管路不合理重叠 .4.2.2.2第9.4.2.2条根据工程实例每层防雷引下线焊接,通过上一层预制柱的预留铁板焊接连 通,连接线路存在较大弧度。故引下线宜尽量短而直,并且少弯, .4.2.2.3第9.4.2.4条管路连接时应做好跨接地线连接,两侧应用专用卡箍连接线,用软铜线或 铜编织带连接

L. 4. 2. 3 一般项目

L.4.2.3.1 线路堵塞。管内穿线时应注意管内所穿线径不得超过管内经的40%(线槽内相同),线不得有接头及破 损现象,出线盒时应预留不小于15cm,配电箱预留线为配电箱体周长的一半。 L.4.2.3.2 第9.4.3.8条避雷带搭接长度不应小于焊接圆钢直径的6倍,镀锌扁钢宽度的2倍,并做 好防腐。

L.5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L.5.3市政管廊工程

第11.3.7条本标准作为广州市标准T/CBDA 4-20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木质部品,为保持习惯和统一,装配式市政管廊验收仍按已有 现行标准DB4401/T3规定进行验收

L.5.4市政桥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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