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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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13 GB5006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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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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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6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

6.0.1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 置。设置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 他场所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 6.0.2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 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IV类汽车 库和Ⅲ、IV类修车库可设置1个。

6.0.1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 置。设置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 他场所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 6.0.2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 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IV类汽车 军和Ⅲ、IV类修车库可设置1个。 5.0.3汽车库、修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特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 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汽 车库、修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口2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 开启; 3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6.0.4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建筑高度 大于32m的汽车库应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6.0.50室外疏散楼梯可采用金属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 2每层楼梯平台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材料 制作: 3在室外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增面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 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0.6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 .17.

6.0.3汽车库修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 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汽 车库、修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 开启; 3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6.0.4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建筑高度 大于32m的汽车库应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6.0.50室外疏散楼梯可采用金属楼梯GB/T 12747.1-2017 标称电压1000V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用自愈式并联电容器 第1部分:总则 性能、试验和定额 安全要求 安装和运行导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对于单 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最近出口的疏 散距离不应大于60m。 6.0.7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人员 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当不能直接进人住宅部分的疏 散楼梯间时,应在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 道,走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均应采用甲 级防火门。 6.0.8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可不设置人员 安全出口,但应按下列规定设置供灭火救援用的楼梯间: 1每个停车区域当停车数量大于100辆时,应至少设置1个 楼梯间: 2楼梯间与停车区域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进行分隔,楼梯间 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正童幸不业精垃0天大费高图 3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0.9m。解阅图 6.0.9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 数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 6.0.10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 可设置1个: 大一 1IV类汽车库: 2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 3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日、停车数量小于或等于100辆且 建筑面积小于4000m的地下或平地下汽车库: 移4I、Ⅱ、V类修车库。 6.0.11I、Ⅱ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量大于100辆的地下、半地 下汽车库,当采用错层或斜楼板式,坡道为双车道且设置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时,其首层或地下一层至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 2个,汽车库内其他楼层的汽车疏散坡道可设置1个。 6.0.12IV类汽车库设置汽车坡道有困难时,可采用汽车专用升 :18.

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升降机的数量不应少于2台,停车数量少于 25辆时,可设置1台。 6.0.13汽车疏敢坡道的净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3.0m,双车道 不应小于5.5m。 6.0.14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相邻两 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毗邻设置的两个 汽车坡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 6.0.15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停车数量不大于 50辆时,可设置1个。 6.0.16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 内汽车之间和汽车与墙、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表6.0.16 的规定。

麦6016汽车之间和汽车与墙注之回的水平跑离m

注:当境、柱外有吸气片等突出物时,汽车与填、柱之间的水平肥离监从其凸出章 分外缘起

注:当境、柱外有吸气片等突出物时 分外缘算起

7.1.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

7.1.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 可由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 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和通向天然水源的道路,并应在枯水期最 低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量。

7.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可不设置消

7.1.5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应设置室外

1I、I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小于20L/s: 2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小于15L/s; 3IV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小于10L/s

栓、消防泵房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 充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 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距离最近一排 汽车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 7.1.7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 护半径150m范围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市政消火栓可计 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7.1.13设置高压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当能保证最不利点 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置消防 水箱。 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屋顶消 防水箱,其容量不应小于12m,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 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消防用水与其他 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7.1.14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其消防水 泉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的有关规定,个需感态餐宜情盗回 7.1.15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其有效客量应满足火灾 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的要求。 7.1.16火灾延续时间应按2.00h计算,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 安1.00h计算,泡沫灭火系统可按0.50h计算当室外给水管网 能确保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 连续补充的水量。 7.1.17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 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大于6m。消防用水与其 地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错施随。 严寒或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2.1除散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下列汽车库、修车 置自动灭火系统: 1I、I、Ⅱ类地上汽车库; 2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 肉 3机械式汽车库:

采用汽车专用升隆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7.2.2对于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除符合本规范第

.2.3条、第7.2.4条的规定可采用相应类型的灭火系统外,应采 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2.3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宜采用泡沫一水喷淋系统,泡沫一水 喷淋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的有关规定: 1I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 2I类修车库: 3停车数大于100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 汽车库。 7.2.4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可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停车数 量不大于50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可采 用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等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 范》GB5015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和《气体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的有关规定。 7.2.5环境温度低于4℃时间较短的非严寒或寒冷地区,可采用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采取防冻措施。 7.2.6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设计除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 有关规定外,喷头布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21应设置在汽车库停车位的上方或侧上方,对于机械式汽车库, 尚应按停车的载车板分层布置,且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板; 2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的车道、坡道上方均应设置喷头 7.2.7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式汽车库外,汽车库、 修车库、停车场均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8陷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内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8.1.2需要供暖的下列汽车库或修车库,应采用集中供吸万式 制冰1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 2I、Ⅱ、Ⅲ类汽车库: 3I、Ⅱ类修车库。 B.1.3gIV类汽车库,Ⅲ、IV类修车库,当集中供有困难时,可采 用火墙供暖,但其炉门、节风门、除灰门不得设置在汽车库、修车 库内。 8.1.4喷漆间、电瓶间均应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乙炔站的通风 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的有 关规定。限

8.2.1除散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m的地下一层汽车 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并应划分防烟 分区。

8.2.1除散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m的地下一层汽车 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并应划分防烟 分区。

8.2.2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000m,且防烟分区不应 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 不小于0.5m的梁划分。 8.2.3排烟系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机械排 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的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8.2.4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可采用手动排烟窗、自动排烟窗 孔洞等作为自然排烟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然排烟口的总面积不应小于室内地面面积的2%; 2自然排烟口应设置在外墙上方或屋项上,并应设置方便开 信的装置; 3房闻外墙上的排烟口(窗)宜治外墙周长方向均匀分布,排 烟口(窗)的下沿不应低于室内净高的1/2,并应沿气流方向开启。 8.2.5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风机的排烟量不应小 于表8.2.5的规定,

注:建筑空间净高位手表中两个高度之间的,按性插值法取值

8.2.6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 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大 于30m 8.2.7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并应保证 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 8.2.8在穿过不同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应设置烟气温度大于 .25.

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阅应联锁关闭相应的 排烟风机。 8.2.9机排烟管道的风速,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应大于20m/s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排烟口 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8.2.10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 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且补风量不宜小于 排烟量的50%

9.0.1、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 备、电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消防用电设备,以及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 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1类汽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 机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新2Ⅱ、Ⅲ类汽车库和I类修车库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3IV类汽车库和Ⅱ、Ⅲ、IV类修车库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9.0.2按一、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或两个回 路,应能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 路应与其他动力、照明等配电线路分开设置。消防用电设备应采 用专用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9.0.3消防用电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要求,其敏 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 规定。 9.0.4除停车数量不大于50辆的汽车库,以及室内无车道且无 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 散指示标志,用于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9.0.5消防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其地面最低水平 照度不应低于1.OLx。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疏散出口的项部: 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在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且距地面高度1m 以下的墙面上。通道上的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宜大于20m。 9.0.6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以及修车库内的喷

9.0.6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以及修车

装间、电瓶间、乙炔间等室内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均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 见定。 0.7除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应设 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EI类汽车库、修车库: 2I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修车库: 3Ⅱ类高层汽车库、修车库: 4机械式汽车库; 事用 5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9.0.8气体灭火系统、泡沫一水喷淋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以及设置防火卷帘、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等的有关规定。 9.0.9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修车 库,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宜独立设置,也可与其他控制 室值班室组合设置。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调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一2014,经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2月2日以第595号公告批准发布,原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一97同时废止 本规范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上海市消防局,参编单位是上海 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 人是徐耀标、张永杰、纪武功、曾杰、潘丽、徐武歆、周秋琴、华清 梅、南江林。 为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 防火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 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并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 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 规范规定的参考。

1总则 (37) 2术语 (40) 分类和耐火等级 (43)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6) 4.1一般规定 (46) 4.2防火间距 (49) 4.3消防车道 (52)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54) 5.1防火分隔 (54) 5.2防火墙、防火隔墙和防火卷帘 (61) 5.3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 (62) 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 (64)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70) 7.1消防给水 (70) 7.2自动灭火系统· (75) 供暖、通风和排烟 (78) 8.1供暖和通风 (78) 8.2排烟 (79) 电气 (83)

本条闸明制定规范的自的和

本规范是我国工程防火设计规范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是 为我国汽车库建设的建筑防火设计提供依据,减少和防止火灾对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 行和人民生命财的安全。健 停车问题是城市发展中出现的静态交通问题。静态交通是相 对于动态交通而存在的一种交通形态,二者互相关联,互相影响 对城市中的车辆来说,行驶时为动态,停放时为静态。停车设施是 城市静态交通的主要内容,包括露天停车场,各类汽车库,修车库 等。因此,随着城市中各种车辆的增多,对停车设施的需求量不断 增加。近儿年来,大型汽车库的建设也在成倍增长,许多城市的政 府部门都把建设配套汽车库作为工程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并制 订了相应的地方性行政法规予以保证。特别是近儿年随着房地产 开发经营的增多,在新建大楼中都配套建设了与大楼停车要求相 适应的汽车库,由于城市用地紧张、地价昂费,近年来新的汽车库 均向高层和地下空间发展。 国 我国许多大城市,近年来车辆增长速度都比较快,一些特大城 市,如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沈阳、重庆等,虽然机动车的绝 对数量与经济发达国家比仍有差距但由于增长速度快,使原本己 很落后的城市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加上对静态交通问题认识不足 停车设施的建设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致使城市停车问题日益尖锐 不仅停车困难,由于占用道路停车,使已经拥堵的城市动态交通进 一步恶化。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统计公告,2014年年未全国民用汽

车保有量达到1.54亿辆,是2005年保有量的近5倍,从2005年 的3100多万辆,10年间增长了1.23亿辆,年均增加1200多万 辆。根据最新的统计,全国现有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的城市已有 35个,其中天津、上海、苏州、广州、杭州、郑州等10个城市超过 200万辆,重庆、成都、深圳超过300万辆,北京超过500万辆。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的防火设计,其内容包括了民用建筑所属的汽车库和人防地下车 库,这是因为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等规范中已明确规定,其汽车库防火设计按现行国家标 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 执行。由于国内目前新建的人防地下车库基本上都是平战两用的 汽车库,这类车库除了应满足战时防护的要求,其他要求均与一般 汽车库一样。态送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别墅的(半)地下室, 底层设置供每个户型专用,不与其他户室共用疏散出口的停车位 的情况越来越多。对于每户车位与每户车位之间、每户车位与住 宅其他部位之间不能完全分隔的或不同住户的车位要共用室内汽 车通道的情况,仍适用于本规范。 对于消防站的汽车库,由于在平面布置和建筑构造等要求上 都有一些特殊要求,所以列人了本规范不适用的范围。 1.0.3本条主要规定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建筑防火设计必 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城市大量新建了与大楼配套的汽 车库,且大都为地下汽车库,面北方内陆地区大都为地上汽车库, 因此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中,应从国家经济建设 的全局出发,结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实际情况,积极采用先 进的防火与灭火技术,做到确保安全、方便使用、技术先进、经济 合理。 1.0.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建筑的防火设计,涉及的面较广, ·38.

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乙炔站设计规 范》GB5003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和《城镇 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等规范均有联系。本规范不可能,也没 有必要把它们全部包括进来,为全面做好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的防火设计,制订了本条文,

2.0.4~2.0.9这儿条主要是指按各种分类标准确定的汽车库, 由于分析角度不同,汽车库的分类有很多,通常主要有以下几种 方法: (1)按照数量划分,本规范第3章对汽车库的分类即按照其数 量划分的。 (2)按照高度划分,一般可划分为: 1)地下汽车库(即第2.0.4条)。 汽车库与建筑物组合建造在地面以下的以及独立在地面以下 建造的汽车库都称为地下汽车库,并按照地下汽车库的有关防火 设计要求予以考虑。 2)半地下汽车库(即第2.0.5条)。 店 本次修订增加了“半地下汽车库”的概念。第2.0.4条和第 2.0.5条条文中的净高一般是指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值。根据现 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规定,室内净高应按 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楼板或屋盖的下悬 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 针算。 3)单层汽车库。 4)多层汽车库(即第2.0.6条)。 多层汽车库的定义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汽车库自身高度小 于或等于24m的两层及以上的汽车库,另一种是汽车库设在多层 建筑内地面层以及地面层以上楼层的。这两种类型在防火设计上 内要求基本相同,故定义在同一术语上。 5)高层汽车库(即第2.0.7条)。

高层汽车库的定义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汽车库自身高度已 大于24m的;另一种是汽车库自身高度量未到24m,但与高层工 业或民用建筑在地面以上组合建造的。这两种类型在防火设计上 的要求基本相同,故定义在同一术语上。 (3)按照停车方式的机械化程度可划分为: A酒 1)机械式立体汽车库; 2)复式汽车库; 3)普通车道式汽车库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与复式汽车库都属手机械式汽车库。因 此,为了概念更清晰,这次修订取消了“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和“复 式汽车库”的术语,统一为“机械式汽车库”(即第2.0.8条)。机械 式汽车库是近年来新发展起来的一种利用机械设备提高单位面积 停车数量的停车形式,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室内无车道且无人 员停留的机械式立体汽车库,类似高架仓库,根据机械设备运转方 式又可分为垂直循环式(汽车上、下移动)、电梯提升式(汽车上、 下、左、右移动)、高架仓储式(汽车上、下、左、右、前、后移动)等:另 一类是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复式汽车库,机械设备只是类 似于普通仓库的货架,根据机械设备的不同又可分为二层杠杆式 三层升降式、二/三层升降横移式等。 (4)按照汽车坡道可划分为: 1)楼层式汽车库; 2)斜楼板式汽车库(即汽车坡道与停车区同在一个斜面); 3)错层式汽车库(即汽车坡道只跨越平层车库); 4)交错式汽车库(即汽车坡道跨越两层车库); 5采用垂直升降机作为汽车疏散的汽车库。 (5)按照围封形式可划分为: 1)散开式汽车库(即第2.0.9条)。 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定义的散开式汽车库,外增散开面积占四周墙体总面积的比例为

25%,大于美国NFPA88A(98版)的定义(按净高3m计算,约为 15%),小于德国《汽车库建筑与运行规范》(97版)的定义(约为 33%)。国外规范中均考患开面布置的均匀性,以保持良好的自 然通风与排烟条件。 美国NFPA88A停车建筑消防标准》(2002版)中规定,开 式停车建筑是满足下列条件的停车建筑:①任一停车楼层上,外墙 的对外开散比例沿建筑外沿周长每延米不少于0.4m:②这种类 型的开散至少沿建筑外沿在40%的周长上存在或至少平均分布 在两面相对的外增上;③任一道内隔墙或沿任一柱轴线,能起通风 作用的开散面积比例不低于20%。 德国《汽车库建筑与运行规范》(MGarVO)中规定,散开式汽 车库是指车库直接通往外部的开口部分的面积占该车库四周围瑙 总面积至少三分之一,面且车库至少应有两面围墙是相对的,围增 与开口部分的距离不得大于70m,车库应有持续的横向通风。散 开式小型汽车库是指车库直接与外部相连的开口的面积占该车库 四周围墙总面积至少三分之一的小型汽车库。 本次修订时,参照以上规范加人开口布置的均匀性的要求。 对不同类型、不同构造的汽车库,其汽车疏散、火灾扑救、经济价值 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在进行设计时,既要满足其自身停车功能的要 求,也要合适地提出防火设计要求。 2)封闭式汽车库,即除散开式汽车库之外的汽车库

8.0.2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对汽车库和修车库耐火等级的规定是符合国情的。本条的耐火等 级以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为基准, 结合汽车库的特点,增加了“防火隔墙”一项,防火隔增比防火墙的 时火时间短,比一般分隔墙的耐火时间要长,且不必按防火墙的要 求必须砌筑在梁或基础上,只需从楼板砌筑至项板,这样分隔也较 自由。这些都是鉴于汽车库内的火灾负载较少而提出的防火分隔 借施,具体实践证明还是可行的。 本次修订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将“支承多层的柱”和“支承单层的柱”统一成“柱”。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决定着建筑抗御火灾的能力,耐火等级是 由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决定的,必须明确汽车库、 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分类以及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所以将 此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3.0.3本条对各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分别作了相应的

1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发生火灾时,因缺乏自然通风和采光, 扑敦难度大,火势易蔓延,同时由于结构、防火等的需要,此类汽车 库通常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可达一级耐火等级要求,所以不论其停 车数量多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是可行的。 高层汽车库的前火等级也应为一级,主要考虑到高层汽车库 发生火灾时,扑救难度大,火势易蔓延,同时由于结构、防火等的需 要,通常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可达到一级耐火等级要求。06 2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由于槽罐内有残存物品,危险性高,本 饮修订将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由二级 提升为一级。 3ⅡⅡ类汽车库停车数量较多,一且遭受火灾,损失较大: Ⅱ、Ⅲ类修车库有修理车位3个以上,并配设各种辅助工间,起火 因固素较多,如耐火等级偏低,一且起火,火势容易延烧扩大,导致大

面积火灾,因此这些汽车库、修车库均应采用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 的建筑。 近年来在北京、深圳、上海等地发展了机械式立体停车库,这 类汽车库占地面积小,采用机械化升降停放车辆,充分利用空间面 积。汽车库建筑的结构多为钢筋混凝土,内部的停车支架、托架均 为钢结构。国外的一些资料介绍,这类汽车库的结构采用全钢结 构的较多,但由于停车数量少,内部的消防设施全,火灾危险性较 小。为了适应新型汽车库的发展,对这类汽车库的耐火等级未作 特殊要求,但如采用全钢结构,其梁、柱等承重构件均应进行防火 处理,满足三级耐火等级的要求。同时我们也希望生产厂家能对 设备主要承受支撑力的构件作防火处理,提高自身的耐火性能。 本条根据不同的汽车库、修车库的重要程度,明确了相对应的 耐火等级要求,也就保证了建筑抗御火灾的能力,否则,汽车库、修 车库一且发生火灾,不仅难以扑救,而且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员伤 和财产损失,所以将此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确定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该坚持从严原则比如, 个停车数量为160辆的汽车库,按照第3.0.1条规定属于Ⅱ类汽 车库;同时,该汽车库设置在一幢高层建筑内,又属于高层汽车库 按照从严原则,该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3本条对汽车库与一股 FT 制规定,只对与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车间,甲、乙类仓库等 较特殊建筑的组合建造作了严格限制。这是由于此类车间、仓库 在生产和储存过程中产生易燃易爆物质,遇明火或电气火花将燃 烧、爆炸,所以规定不应贴邻或组合建造。 汽车库具有人员流动大、致灾因素多等特点,一且与火灾危险 性大的甲、乙类厂房及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必须严格限制所以将此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4.1.4幼儿、老人、中小学生、病人疏散能力差,汽车库不应与托 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 造。但是考虑到地下汽车库是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为增强安全 性,规范对此类情况作出了相关的要求。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 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主要是指 设置在室外地平面士0.000以下部分的汽车库。

4.1.5甲、乙类物品运输车在停放或修理时有时有残留的易燃没 体和可燃气体,漂浮在地面上或散发在室内,遇到明火就会燃烧、 爆炸。其汽车库、修车库如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或附建在其他建

筑物底层,一且发生爆燃,就会威胁上层结构安全,扩天灾情。所 以,对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强调单层独立建造。 但对停车数不大于3辆的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 在有防火增隔开的条件下,允许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I类汽车库 贴邻建造

4.1.6工类修车库的特点是车位多、维修任务量大,为了保养和 修理车辆方便,在一幢建筑内往往包括很多工种,并经常需要进行 明火作业和使用易燃物品,如用汽油清洗零件、喷漆时使用有机溶 剂等,火灾危险性大,为保障安全,本条规定I类修车库应单独 建遗。 目前国内已有的大中型修车库一般都是单独建造的。但如不 考虑修车库类别,不加区别地一律要求单独建造也不符合节约用 地、节省投资的精神,故本条对Ⅱ、Ⅲ、IV类修车库充许有所机动, 可与没有明火作业的内、丁、戊类危险性生产厂房、仓库及一、三级 耐火等级的一般民用建筑(除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 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展览、餐饮、娱乐场 所等)贴邻建造或附设在建筑底层,但必须用防火墙、楼板、防火挑 格等结构进行分隔,以保证安全

也甲类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的特点,这类房间应该与其他建筑 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调查中发现有不少汽车库为了适应汽车保 养、修理、生产工艺的需要,将上述生产场所贴邻建造在汽车库的 一侧。为了保障安全,有利生产,并考虑节约用地,根据《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有关条文的规定,对为修理、保养车辆服务 且规模较小的生产工间,作了可以贴邻建造的规定。 根据目前国内乙炔发生器逐步淘汰面以瓶装乙炔气代替的状 况,条文中对乙炔气瓶库进行了规定。每标准钢瓶乙炔气贮量相 当于0.9m的乙炔气,故按5瓶相当于5m计算,对一些地区目前 仍用乙炔发生器的,短期内还要予以照顾,故仍保留“乙炔发生器

间”一词。 超过1个车位的非封闭喷漆间或超过2个车位的封闭喷漆 间,应独立建造,并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根据调查,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 范》GB50067规定的充电间及其他甲类生产场所的面积已不适应 现实需求,故此次修订适当扩大到200m。其他甲类生产场所主 要是指与汽车修理有关的甲类修理工段。 4.1.8汽车的修理车位不可避免的要有明火作业和使用易燃物 品,火灾危险性较大。而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一般通风条件 较差,散发的可燃气体或蒸气不易排除,遇火源极易引起燃烧爆 炸,一且失火,难以疏散扑。喷漆间容易产生有机溶剂的挥发蒸 气,电瓶充电时容易产生氢气,乙炔气是很危险的可燃气体,它的 爆炸下限(体积比)为2.5%,上限为81%,汽油的爆炸下限为 1.2%~1.4%,上限为6%,喷漆中的二甲苯燥炸下限(体积比)为 0.9%,上限为7%,上述均为易易爆的气体。为了确保地下、半 地下汽车库的消防安全,进行限制是必须的。 4.1.9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容易挥发出可燃蒸气和达到爆炸浓度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如某 市出租汽车公司有一个遗留下来的加油站,该站设在一个汽车库 内,职工反映平时加油时要采取紧急措施,实行三停,即停止库内 用电,停止库内食堂用火,停止库内汽车出人。该站曾经因为加油 时大量可燃蒸气扩散在室内,遇到明火、电气火花发生燃烧事故。 因此,从安全角度考虑,本条规定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 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不应设在汽车库和修车库内是合适的。 4.1.10易燃液体,比重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一且泄 漏,极易在地面流消,或浮沉在地面等低洼处,如果设置地下室或 地沟,则容易形成积聚,一且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将会导致燃烧 爆炸。 4.1.11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

和多油开关等设备失灵或操作不慎时,将有可能发生爆炸,故不应 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安装使用,如受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这样 规定是为了尽量减小发生火灾爆炸带来的危险性和发生事故的儿 率。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发生故障产生电弧时,将使变压器内的绝 缘油迅速发生热分解,析出氢气、甲烷、乙烯等可燃气体,压力剧 增,造成外壳爆炸、大量喷油或者析出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 爆炸混合物,在电弧或火花的作用下引起燃烧爆炸。变压器爆炸 后,高温的变压器油流到哪里就会燃烧到哪里。充有可燃油的高 压电容器、多油开关等,也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故对可燃油油浸变 压器等也作了相应的限制。对干式的或不燃液体的变压器,因其 火灾危险性小,不易发生火灾,故本条未作限制。 4.1.12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内,一股都配备各种消防器材, 对预防和扑救火灾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不 少大型汽车库、停车场内的消防器材没有专门的存放、管理和维护 房间,不但平时维护保养困难,更新用的消防器材也无处存放,一 旦发生火灾,将贻误灭火时机。因此本条根据消防安全需要,规定 了停车数量较多的、Ⅱ类汽车库、停车场要设置专门的消防器材 间,此消防器材间是消防员的工作室和对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进行 定期保养、换药、检修的场所。

4.2.1造成火灾蔓延的因素很多,如飞火、热对流、热辐射等。确 定防火间距,主要以防热辐射为主,即在着火后,不应由于间距过 小,火从一幢建筑物向另一幢建筑物蔓延,并且不应影响消防人员 正常的扑救活动: 根据汽车使用易燃、可燃液体为燃料容易引起火灾的特点,结 合多年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消防 灭火战斗的实际经验,汽车库、修车库按一般厂房的防火要求考

虑,汽车库、修车库与一、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之间,在火灾初期有 10m左右的间距,一般能满足扑救的需要和防止火势的蔓延。高 度大于24m的汽车库发生火灾时需使用登高车灭火抢敦,间距需 大些。露天停车场由于自然条件好,汽油蒸气不易积聚,遇明火发 生事故的机会要少一些,发生火灾时进行扑敦和车辆疏散条件较 室内有利,对建筑物的威胁亦较小。所以,停车场与其他建筑物的 防火间距作了相应减少。 一 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相对应,将本 条中的“库房”改为“仓库”。 本条注1规定,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 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防火间距是在火灾情况下减少火势向不同建筑蔓延的有效措 施,防火间距的要求是总平面布局上最重要的防火设计内容之一, 如果相邻建筑之间不能保证足够的防火间距,火势难以得到有效 的控制,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4.2.2本条将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院

4.2.3本条是此次修订的新增条款,目的是规定停车场与

级耐火等级建筑贴邻时,防火间距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不限。 对于无围护结构的机械式停车装置,可以视作停车场。需要说明 的是,对于地面停车场,汽车都是停在地面,停车部位比较容易理 解,对于机械式停车装置,停车部位应该从停留在最高处的车辆部 位算起。

4.2.4本条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员,烧死1名驾驶员。因此,规定车库与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甲类物 品仓库之间留出一定的防火间距是很有必要的。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人员流动大、致灾因素多,甲类物品仓 库火灾危险性大,三者必须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所以将本条确定 为强制性条文。 4.2.5确定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相邻 房、库房的防火闻间距,主要是因为这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一 旦发生火灾,燃烧、爆炸的危险性较大,因此,适当加大防火间距是 必要的。修订组研究了一此火灾实例后认为,甲、之类物品运输车 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民用建筑和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 防火间距采用25m~30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采用50m 是适当的,这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也是 相吻合的。 甲、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大,一旦遇明火或火花极易发生爆炸 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对甲、乙类物品运输车 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周围建筑的防火间距,尤其是对与民 用建筑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严格规定,以免相互影响:同时 必须对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等部位严格规定,以免由明火或火花 引燃甲、乙类物品造成危险,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4.2.6本条根据现行国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有 关易燃液体储罐、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液化石油气储罐 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作出相应规定。 4.2.7本条主要规定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可燃材料堆场 的防火间距。由于可燃材料是露天堆放的,火灾危险性天,汽车使 用的燃料也有较大危险,因此,本条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可 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内容作了相应规定。 a

4.2.7本条主要规定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可燃材料堆场 的防火间距。由于可燃材料是露天堆放的,火灾危险性大,汽车使 用的燃料也有较大危险,因此,本条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可 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内容作了相应规定

2.8由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的瓶装供应站有其特殊的

求,在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已作了明确

,在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已作了明 .51

的规定,该规定也适合汽车库、修车库的情况,因此不另行规定。 汽车库、停车场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中民用建筑的标准要求防火间距,修车库参照明火或散发火花的 地点要求。

4.2.9对于石油库、汽车加油加气站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在现 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 与施工规范》GB50156中都明确了这些规定也适用于汽车库,所 以本条不另作规定汽车库、停车库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 计规范》GB50074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 中民用建筑的标准要求防火间距,修车库参照明火或散发火花的 地点要求。

不等的露天停车场,但很少考虑消防扑救、车辆疏散等安全因素。 修订组在调查中了解到,绝大部分停车场停放车辆混乱,既不分组 也不分区,车与车前后间距很小,基至有些在行车道上也停满了车 辆,如果发生火灾,车辆疏散和扑教火灾十分困难。本条本着既保 障安全生产又便于扑救火灾的精神,对停车场的停车要求作了 规定。 4.2.11由于用地紧张,现在很多建筑在屋面设置停车区域,有些 停车位紧换着周边的建筑,一且汽车着火,必定对周边建筑产生威 胁。因此,规定这些停车区域与建筑其他部分或相邻其他建筑物

4.2.11由于用地紧张,现在很多建筑在屋面设置停车区域,有些 停车位紧换着周边的建筑,一且汽车着火,必定对周边建筑产生威 胁。因此,规定这些停车区域与建筑其他部分或相邻其他建筑物 之间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是有必要的。

4.3.1在设计中对消防车道考感不周,发生火灾时消防车无法靠 近建筑物往往延误灭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为了给消防扑敦工 作创造方使,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本条规定了汽车库和修车库周围 立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是保证火灾时消防车靠近建筑物施以灭火救援的通 .52

道,是保证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所以将本条确定为 条文。

道,是保证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 条文。 4.3.2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关于消防车通道的有关规定制订的。 1考到IV类汽车库和IV类修车库相对规模比较小,按照规 范规定设置消防车道即可,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 2本条对回车道或回车场的规定是根据消防车回转需要面 规定的,各地也可根据当地消防车的实际需要确定回转的半径和 回车场的面积。 3目前我国消防车的宽度大都不超过2.5m,消防车道的宽 度不小于4m是按单行线考虑的,许多火灾实践证明,设置宽度不 小于4m的消防车道,对消防车能够顺利迅速到达火场扑救起着 十分重要的作用。 4.3.3国内现有消防车的外形尺寸,一股高度不超过4.0m,宽度 不超过2.5m,因此本条对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和上空遇其他障碍 物时规定的所需净高、净宽尺寸是符合消防车行驶实际需要的,但 各地可根据本地消防车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5.1.1本条是根据目前国内汽车库建造的情况和发展趋势以及 参照日本、美国的有关规定,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丁类库房防火隔间的规定制订的。目前国内新建 的汽车库一般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且安装了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这类汽车库发生大火的事故较少。本条文制订立足于提高汽 车库的耐火等级,增强自救能力,根据不同汽车库的形式、不同的 耐火等级分别作了防火分区面积的规定。单层的一、二级耐火等 级的汽车库,其疏散条件和火灾扑教都比其他形式的汽车库有利, 其防火分区的面积大些,而三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由于建筑物燃 烧容易菱延扩大火灾,其防火分区控制得小些。多层汽车库、半地 下汽车库较单层汽车库疏散和扑困难些,其防火分区的面积相 应减小些;地下和高层汽车库疏散和扑救条件更困难些,其防火分 区的面积要再减小些。这都是根据汽车库火灾的特点规定的。这 样规定既确保了消防安全的有关要求,又能适应汽车库建设的要 求。一般一辆小汽车的停车面积为30m左右,一般大汽车的停车 面积为40m左右。根据这一停车面积计算,一个防火分区内最多 停车数为80辆~100辆,最少停车数为30辆。这样的分区在使 用上较为经济合理。 半地下汽车库即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大于该层车库 争高1/3且不大于1/2的汽车库,由于半地下汽车库通风条件相 对较好,将半地下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与多层汽车库的防火分 区面积保持一致。此次修订调整了设置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的 防火分区,当汽车库设置在多层建筑物的首层时,应按照多层汽车

库划分防火分区,当汽车库设置在高层建筑物的首层时,应按照高 层汽车库划分防火分区。其中对于设置在高层建筑物首层的汽车 库,提高了要求。之所以调整设置在首层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 一方面是为了与本规范对多层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的定义相一 致,另一方面是为了与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相匹配。 复式汽车库即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与 一般的汽车库相比,由于其设备能叠放停车,相同的面积内可多停 30%~50%的小汽车,故其防火分区面积应适当减小,以保证 安全。 对于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式汽车库的防火分隔是 以停车数量为指标的防火分区划分原则,因此,对于室内无车道且 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的防火分隔应按照本规范第5.1.3条 执行。 防火分区是在火灾情况下将火势控制在建筑物一定空间范围 内的有效的防火分隔,防火分区的面积划定是建筑防火设计最重 要的内容之一,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5.1.2本条关于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可以增加的规定,主要是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考虑了主动防火与被动防火之间的 平衡 5.1.3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最早开发、应用于欧美国家,20世纪60 年代初被引入日本,由于其节省用地的优点在日本得到广泛的采 用,并逐渐成为日本的主流停车库形式,截至2013年,日本机械式 停车泊位已经超过291万个,占到各类注册停车泊位总量的50% 以上。 我国机械式立体汽车库的发展始于1984年,1989年在北京 建成了首个机械式立体汽车库。进人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

5.1.3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最早开发、应用于欧美国家,20世纪60 年代初被引入日本,由于其节省用地的优点在日本得到广泛的采 用,并逐成为日本的主流停车库形式,截至2013年,日本机械式 停车泊位已经超过291万个,占到各类注册停车泊位总量的50% 以上。 我国机械式立体汽车库的发展始于1984年,1989年在北京 建成了首个机械式立体汽车库。进人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 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城市轿车数量急剧膨胀而城市用地日渐减少 停车需求难以满足的局面。这种情况下,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开始

在国内大中城市有了较快发展。目前中国的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数 量仅次于日本居于世界第二,并且每年还以近30%的速度增长。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末,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全国除西 藏外,30个省、市、自治区的450个城市兴建了机械式停车库,共 建机械式停车库(项目)12300多个,泊位总数达到274.3万余个。 其中,全封闭的自动化汽车库1000余座,约占机械式汽车库总数 的9%左右,泊位19.5万余个,约占总数的7.1%。 已建设机械式停车库的城市,除西藏外,覆盖了国内所有直辖 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城市,以及83%左右的地级城市和200 多个县级及以下城市。 以上海为例,截至2014年底,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的数量约为 1200个,机械式停车泊位约为17.97万个。其中,100个停车泊位 以内的停车库(场)约占56.8%,100个~200个停车泊位的停车 库(场)约占23.4%,200个300个停车泊位的停车库(场)约占 8.4%300个~500个停车泊位的停车库(场)约占8.6%500个 ~1000个停车泊位的停车库(场)约占3.3%,1000个停车泊位以 上的停车库(场)约占0.7%。 根据《机械式停车设备分类》GB/T26559,机械式停车设备 的类别按其工作原理区分,主要包括:①升降横移类:②简易升降 类:③垂直升降类;④垂直循环类:③平面移动类:?水平循环类; ①多层循环类;③巷道堆垛类:?汽车专用升降机。截至2014年 末,全国已建机械式汽车库泊位升降横移类约占86.7%,简易升降 类约占6.0%,垂直升降类约占1.4%,垂直循环类约占0.2%,平面 移动类约占4.0%,多层循环类约占0.1%,巷道堆垛类约占1.5%。 经调研发现,原条文限定防火分区内最大停车数量为50辆, 对机械式立体汽车库的建设和运行产生了较大影响: (1)影响运行效率。 一个汽车库防火分区过多,必然会使汽车库内运载车辆的机 减装置得不到有效的行程空间而影响运行速度。举例来说,日本 .56.

一个平面移动汽车库的搬运小车速度最高可以达到5m/s,而在我 国,速度通常达不到1.2m/s,其主要原因就是防火分区或库内设 置的防火卷帘限制了搬运小车运行巷道的长度。 (2)增加建设成本。 汽车库如果分区过多,会增加防火墙或防火卷帘的设置数量, 从而大大增加建设成本:同时,防火分区过小也会造成更多地采用 搬运设备和控制设备,增加设备成本。 (3)结构难以优化。激 宝机械式立体汽车库的最大优点是能够根据地理环境条件,因 地制宜地设计出既能最大量地提供停车泊位,又能保证运行效率 的停车库,但如果防火分区太小,将会使设计方案难以优化,使有 限的土地资源不能有效利用,造成资源浪费。 2003年~2007年间,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 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中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 点实验室等科研单位,对机械式立体汽车库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 及实验研究。通过实验获得了地下汽车库火灾特性的第一手资 料,包括地下全自动化车库内火灾的发展与延特性、温度场的变 化趋势、烟气流动及烟气浓度变化规律等,实验研究结论如下: (1)车体密封性对车厢内着火的火灾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在 车窗关闭的情况下,由车厢燃起的火灾实验均出现了因供氧不足 而自动熄灭的情况。 (2)汽车发生火灾时,车内最高温度可达1000℃左右。 (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自动化车库结构对于防止火灾蔓延有 如下表现: 1)由于无需预留人员上下车的空间,同层相邻汽车距离小,在 喷淋失效的情况下,火灾初期即发生辐射蔓延,在消防救援展开之 前(按15min计),整个停车单元的车辆均有可能被引燃。 2)实验表明,汽车火灾产生的火焰会贴壁上卷,但因为着火部 位一般距楼板边缘有一定距离且楼板厚度较小,卷至上层的火焰

高度及温度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削减。即使消防设施失效,在消防 队员到来之前(按15min计),火灾也很难在上下相邻停车单元之 同蔓延。 3)相对单元间不会菱延。由于相对单元被运车巷道隔开,相 对单元接受到的辐射热通量远小于临界辐射热通量,故不会被辐 射引燃。实验中曾出现过飞火及物件爆裂的情况,但由于单元净 高较低,影响范围较小。所以,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内发生火灾时, 火灾在相对单元间菱延的可能性非常小。 (4)汽车火灾的大部分情况是线路短路引起的自燃,且多在组 车杂乱的发动机舱内发生,由手发动机直接连通大气,供氧充 足,可燃物多,由发动机舱开始蔓延的火势发展及蔓延非常快。 (5)阴燃实验的结果显示,车厢内遗留烟头引起的火灾发展极 其级,自熄的可能性很大。 基于以上因素,普通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单个防火分区停车数 放宽至100辆,混主结构的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在进行条文中的 限定后,放實至300辆,这样才能在保证消防安全的基础上,与我 国机械式立体汽车库行业的发展相适应。同时,机械式立体汽车 车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等消防设 施;检修通道应留有一定的宽度且尽量到达每个停车位,以便消防 队员可以在火灾时通过检修通道进行灭火,在楼梯间和检修通道 上相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是一种特殊的汽车库形式,由于人员不能 进入里面,与普通汽车库有所不同。不仅车辆疏散难度很天,而 灭火难度也很大,有必要通过对车辆数、防火分隔措施及消防设施 设置等的规定,来保证此类汽车库的安全性,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 制性条文。 5.1.4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其火灾危险性较一 股的汽车库大,若不控制防火分区的面积,一且发生火灾事故,造 成的火灾损失和危害都较大。如首都机场和上海虹桥国际机场的 .58.

油槽车库、氧气瓶车库,都按3辆~6辆车进行分隔,面积都在 300m500m。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中对乙类危险品库防火隔间的面积为500m的规定,本 条规定此类汽车库的防火分区为500m: 防火分区是在火灾情况下将火势控制在建筑物一定空间之内的 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甲、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大,必须对其严格限 制,甲、乙类物品运输车库防火分区的面积划定是甲、乙类物品运输车 库防火设计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5.1.5修车库是类似厂房的建筑,由于其工艺上需使用有机溶 剂,如汽油等清洗和喷漆工段,火灾危险性可按甲类危险性对待。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对甲类厂房 的要求,防火分区面积控制在2000m以内是合适的,对于危险性 较大的工段已进行完全分隔的修车库,参照乙类厂房的防火分区 面积和实际情况的需要适当调整至4000m。 由于修车库火灾危险性按照甲类厂房对待,故需要对修车库 防火分区面积严格限制,修车库防火分区的面积划定是修车库防 火设计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5.1.6由于汽车的燃料为汽油,一辆高级小汽车的价值又较高, 为确保汽车库、修车库的安全,当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贴邻 建造时,其相邻的墙应为防火墙。当汽车库、修车库与办公楼、宾 馆、电信大楼及其他公共建筑物组合建造时,其竖向分隔主要靠楼 板,面一般预应力楼板的耐火极限较低,火灾后容易被破坏,将影 响上、下层人员和物资的安全。由于上述原因,本条对汽车库与其 他建筑组合在一起的建筑楼板和隔墙提出了较高的耐火极限要 求。如楼板的耐火极限比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提高了0.5h, 墙需3.00h耐火时间。这一规定与国外一些规范的规定也是相类 同的,如美国国家防火协会NFPA《停车构筑物标准》第3.1.2条 规定的设于其他用途的建筑物中,或与之相连的地下停车构筑物, 应用耐火极限2.00h以上的墙、隔墙、楼板或带平顶的楼板隔开。

为了防止火灾通过门、窗、洞口延护天,本条还规定汽车库 订、窗、洞口上方应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火挑檐,作为阻止 火焰从门、窗、洞口向上蔓延的措施。对一些多层、高层建筑,若采 用防火挑檐可能会影响建筑物外立面的美观,亦可采用提高上、下 层窗槛增的高度达到阻止火焰蔓延的目的。窗槛墙的高度规定为 1.2m在建筑上是能够做到的。英国《防火建筑物指南》论述增壁 的防火功能时用实物作了火灾从一层扩散至另一层的实验,结果 证明,当上、下层窗槛增高度为0.9m(其在楼板以上的部分墙高不 小于0.6m)时,可延级上层结构和家具的着火时间达15min。突 出墙0,6m的防火挑板不足以防止火灾向上、下扩散,因此本条规 定窗槛增的高度为1.2m,防火挑檐的宽度为1.0m是能达到阻止 火灾蔓延作用的。

如不设防火墙,在修理时一且失火容易引燃停放的汽车,造成重大 损失。如某市医院汽车库,司机在汽车库内检修摩托车,不慎将油 箱汽油点着,很快引燃了附近一辆价值很高的进口医用车;又如某 市造船厂,司机在停车库内的一辆汽车底下用行灯检修车辆,由于 行灯碰碎,冒出火花遇到汽油着火,烧毁了其他3台车。因此,本 条规定汽车库内停车与修车车位之间,必须设置防火墙和耐火极 限较高的楼板,以确保汽车库的安全。

8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和喷涂的工段,其火灾危险性较大,为

防止发生火灾时向相邻的危险场所蔓延,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是十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是灭火系统的“心脏”,汽车库发生火灾时, 必须保证上述房间不受火势威胁,确保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因 此本条规定,应采用防火隔墙和楼板将其与相邻部位分隔开。附 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且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变配电室、柴 油发电机房等常见的设备用房也应按照本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

5.2防火墙、防火隔墙和防火卷帘

5.2.1本条沿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 规定,对防火墙及防火隔墙的砌筑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背 防火墙及防火隔墙是保证防火分隔有效性的重要手段。防火 请必须从基础及框架筑,且应从上至下均处在同一轴线位置,相 应框架的耐火极限也要与防火增的耐火极限相适应。防火隔墙应 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底面基层。如果防火增及防火隔墙 砌筑不当,一是无法保证自身耐火极限要求,二是无法起到阻止烟 火蔓延的作用,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2.2因为防火增的耐火极限为3.00h,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

2.00h,故防火墙和防火隔墙上部的屋面板也应有一定的耐火极 限要求,当屋面板耐火极限达到0.5h时,防火墙和防火隔墙砌至 屋面基层的底部就可以了,不高出屋面也能满足防火分隔的要求

.2.4火灾实例说明,防火墙设在转角处不能阻止火势需延

.2.4火火实例说明,防火瑞皮在转用处不能阻正火势蔓延,如 确有困难需设在转角附近时,转角两侧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 平距离不应小于4m不在转角处的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的最 近水平距离可为2m,这一间距就能控制一定的火势蔓延。在防火 墙两侧设置固定乙级防火窗,其间距不受限制

2.5为了确保防火增、防火随墙的耐火极限,防止火灾时火

5.2.5为了确保防火增、防火隔瑞的耐火极限,防止火灾时火势 从孔洞的缝隙中蔓延,制订本条规定。本条往往在施工中被人们 忽视,特别在管道敷设结束后,必须用不燃烧材料将孔洞周围的缝 察紧密填塞,应引起设计、施工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高度重视。同 时,为了保证管道不会因受热变形而破坏整个分隔的有效性和完 整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穿越处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 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 极限。

5.2.6本条对防火墙或防火隔墙天 求。在建筑物内发生火灾,烟火必然穿过孔洞向另一处扩散,墙上 洞口多了,就会失去防火增、防火隔增应有的作用。为此,规定了 这些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在开口部位设置 甲级防火门、窗。实践证明,这样处理基本上能满足控制或扑救 般火灾所需的时间

5.2.7本条为新增条款。考息到车道两侧没有汽车停放,停车区

5.3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

5.3.1建筑物内的各种竖向管并是火灾蔓延的途径之一。为了 防止火势向上蔓延,要求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以及楼梯间应各 自独立分开设置。为防止火灾时竖向管井烧毁并扩大灾情,规定 了管道井井壁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电梯井井壁耐火极限不低 于2.00h的不燃性结构。 建筑内的竖向管井在没有采取防火措施的情况下将形成强烈 的烟肉效应,而烟因效应是火灾时火势扩大蔓延的重要因素。如 果电梯井、管道并及电缆井未分开设置且未达到一定的耐火极限, 且发生火灾,将导致烟火沿竖向并道向其他楼层蔓延,所以将本 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5.3.2电缆井、管道并应做竖向防火分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

建筑物内的竖向管井如果未分隔将形成强烈的烟肉效应,从 面导致烟火沿竖向管并向建筑物的其他楼层蔓延,因此保证各类 竖并的构造要求是非常必要的,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62

5.3.3非散开式的汽车库的自然通风条件较差,一且发生火灾, 火焰和烟气很快地向上、下、左、右菱延扩,若汽车库与汽车疏散 坡道无防火分隔设施,对车辆疏散和扑救是很不利的。为保证车 辆疏散坡道的安全,本条规定,汽车库的汽车坡道与停车区之间用 防火墙分隔,开口的部位设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水幕进行 分隔。如果汽车库的汽车坡道采用顶棚,顶棚要采用不燃材料。 汽车库内和坡道上均设有自动灭火设备的汽车库的消防安全 度较高。散开式的多层停车库,通风条件较好,另外不少非开式 的汽车库采用斜楼板式停车的设计,车道和停车区之间不易分隔, 故条文对于设有自动灭火设备的汽车库和散开式汽车库、斜楼板 式汽车库作了另行处理的规定,这也是与国外规范相一致的。美 国防火协会《停车构筑物标准》规定,封闭式停车的构筑物、贮存汽 车库以及地下室和地下停车构筑物中的斜楼板不需要封闭,但需 要具备下述安全措施:第一,经认可的自动灭火系统;第二,经认可 的监视性自动火警探测系统:第三,一种能够排烟的机械通风系 统。汽车坡道的项部不应设置非不燃性材料制作的顶棚。 5.3.4本条为新增内容。汽车库、修车库的内部装修需求不高 如果采用一定的装修材料进行内部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定,其可操作性不强,敌取消人数的规定,明确V突汽车库和、 类修车库可设一个安全出口的规定。 人员安全出口的设置是按照防火分区考虑的,即每个防火分 区应设置2个人员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定义,接照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 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鉴 于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等指标均比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相应的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等指 标放大,故对于汽车库来讲,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 火门,不得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6.0.3汽车库、修车库内的人员疏散主要依靠楼梯进行,因此要 求室内的楼梯必须安全可靠。为了确保楼梯间在火灾情况下不被 烟气人,避免因“烟因效应”而使火灾要延,所以在楼梯闻人日处 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使之形成封闭楼梯间。 如今建筑的开发在高度和深度上都有很大的突破,建筑高度 感高,地下深度越深,其疏散要求也趣越高,故将地下深度大于10m 的地下汽车库与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的疏散楼梯间要求 进一步提高,要求设置防烟楼梯间。 火灾情况下,安全出口是保证人员能够安全疏散到室外的关 键设施,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汽车库、修车库内设置的 流散楼梯闻应该按照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防烟设施。 6.0.4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未对汽车库内消防电梯的设置作出规定。由于建设用 地的紧张,面汽车库的停车数量有较大的上升,在城市中,汽车库 有向上和向深发展的趋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一致,增加消防电梯设置的要求。 6.0.5室外楼梯烟气的扩散效果好,所以在设计时尽可能把楼梯 布置在室外,这对人员疏散和灭火扑救都有利。室外楼梯大都采 用钢扶梯,由于钢楼梯耐火性能较差,所以条文中对设置叠室外楼梯

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当满足条文规定的室外钢楼梯技术要求时, 可代替室内的封闭疏散楼梯或防烟楼梯间。 6.0.6汽车库的火灾危险性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划分为丁类,但毕竞汽车还有许多可燃物,如车内的 坐垫、轮胎和汽油均为可燃和易燃材料,一且发生火灾燃烧比较迅 速,因此在确定安全蔬放距离时,参考了国外资料的规定和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丁类生产厂房的规定,定 为45m。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汽车库安全性较高,所以疏放 距离也可适当放大,定为60m。对底层汽车库和单层汽车库因都 能直接疏散到室外,要比楼层停车库疏散方便,所以在楼层汽车库 的基础上又作了相应的调整规定。这是因为汽车库的特点是空间 大、人员少,按照自由疏散的速度1m/s计算,一般在1min左右都 能到达安全出口。 火灾情况下,为了保证尽快地疏散至安全区域,疏散距离的控 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指标,较短的疏散距离,能够保证人员不受或 者少受烟火的影响,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6.0.7在大型佳宅小区中,建筑间的独立大型地下、半地下汽车 库均有地下通道与住宅相通,如按地下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内设置 疏散楼梯,将使小区内地面的道路和绿化受到较大影响。所以,允 许利用地下汽车库通向佳宅的楼梯间作为汽车库的疏散楼梯是符 合实际的,这样,既可以节省投资,同时,在火灾情况下,人员的疏 散路径也与人们平时的行走路径相一致。 该走道的设置类似于楼梯间的扩大前室,同时,考惠到汽车库 与住宅地下室之间分别属于不同防火分区,所以,连通门采用甲级 防火门。 6.0.8考虑到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平时除 检修人员以外,没有其他人员进入,因此,规定该类机械式汽车库 可不设置人员安全出口,但考患到在火灾情况下,仍然要对该类机 械式汽车库进行灭火救援,因此规定应设置供灭火救援用的楼

6.0.9确定车辆疏散出口的主要原则是,在满足汽车库平时使用 要求的基础上,适当考患火灾时车辆的安全疏散要求。对大型的 汽车库,平时使用也需要设置2个以上的出口,所以规定出口不应 少于2个。同时,规定2个汽车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分散布置的 原则主要是指水平方向。比如,当每个楼层设有2个及2个以上 防火分区时,汽车疏散出口应分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当每个楼层 只有1个防火分区时,2个汽车疏散出口应分敢布置。 两个汽车疏散出口,是保证火灾情况下车辆安全疏散的基本 要求,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本条所指的汽车库疏散出口,主要是指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 停留的汽车库的疏散出口;对于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 式汽车库,可以不考虑火灾情况下汽车疏散,这类汽车库进出口的 设置应按照其专业规范进行设计。领 6.0.10对于地下、半地下汽车库,设置出口不仅占用的面积大, 而且难度大,100辆以下双车道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也可设一个 出口。这些汽车库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最大的防火分 区可为4000m²,按每辆车平均需建筑面积30m~40m计,差不多 是一个防火分区。在平时,对于地下多层汽车库,在计算每层设置 汽车疏散出口数量时,应尽量按总数量予以考虑,即总数在100辆 以上的应不少于两个,总数在100辆以下的可为一个双车道出口, 但在确有困难,车道上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按本层地下汽 车库所担负的车辆疏散数量是否大于50辆或100辆,来确定汽车 出口数。例如3层汽车库,地下一层为54辆,地下三层为38辆 地下三层为34辆,在设置汽车出口有困难时,地下三层至地下二 层因汽车疏散数小于50辆,可设一个单车道的出口,地下二层至 地下一层,因汽车疏散数为38十3472辆,大于50辆,小于100 辆,可设一个双车道的出口,地下一层至室外,因汽车疏散数为 54十38十34=126辆,大于100辆,应设两个汽车疏放出口。

雕在执行本条时,汽车疏散出口的设置是按照整个汽车库考虑 的,不是按照每个防火分区考虑的。 6.0.11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内,一般汽车疏散是螺旋单相 式、同一时针方向行驶的,楼层内难以设置两个疏散车道,但一股 都为双车道,当车道上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楼层内可允许只 设一个出日,但到了地面及地下至室外时,I、Ⅱ类地上汽车库和 大于10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应设两个出口,这样也便于平时 汽车的出人管理。 6.0.12在一些城市的闹市中心,由于基地面积小,汽车库的周围 班邻马路,使楼层或地下、半地下汽车库的汽车坡道无法设置,为 了解决数量不多的停车需要,可设汽车专用升降机作为汽车疏散 出口。目前国内上海、北京等地已有类似的停车库,但停车的数量 都比较少。因此条文规定了IV类汽车库方能适用。控制50辆以 下,主要是根据目前国内已建的使用汽车专用升降机的汽车库和 正在发展使用的机械式立体汽车库的停车数提出的。汽车专用升 降机应尽量做到分开布置。对停车数量少于25辆的,可只设一台 汽车专用升降机。 此次修订,将原“垂直升降梯”改为“汽车专用升降机”,这是与 现行机械行业标准《汽车专用升降机》JB/T10546相统一的。根 据现行机械行业标准《汽车专用升降机》JB/T10546的有关规定, 汽车专用升降机是指用于停车库出人口至不同停车楼层间升降搬 运车辆的机械设备,它相当于自走式停车库中代替车道(斜坡道) 的作用。升降机按人与停车设备关系可分为:准无人方式和人车 共乘方式:搬运器按运行方式可分为升降式、升降回转式和升降横 移式。 6.0.13本条规定的车道宽度主要是依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制 订的。同时,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与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 计规范》JGJ100保持统一。本条的规定与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 建筑设计规范》JGJ100中单车道和双车道的最小值一致,同时,

汽车库车道的设计还应满足使用需求。 6.0.14为了确保坡道出口的安全,对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作了 限制,10m的间距是考虑平时确保车辆安全转弯进出的需要,一 且发生火灾也为消防灭火双向扑救创造基本的条件。但两个车道 相毗邻时,如剪刀式等,为保证车道的安全,要求车道之间应设防 火隔墙予以分隔。所 6.0.15停车场的疏散出口实际是指停车场开设的大门,据对许 多大型停车场的调查,基本都设有2个以上的大门,但也有一些停 车数量少,受到周围环境的限制,设置两个出口有困难,本条规定 不大于50辆的停车场允许设置1个出口。 本条规定主要是指室内有车道的汽车库内汽车之间和汽车与 墙、柱之间的水平距离;对于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 车库内汽车之间的距离应参照其他专业规范执行。 6.0.16汽车之间以及汽车与墙、柱之间的水平距离应考虑消防 安全要求有些单位只考停车,不顾安全,如某大学在一幢 2000m的大礼堂内杂乱地停放了39辆汽车,某市公交汽车一场, 停放车辆数比原来增加了3倍多,车辆停放拥挤,大型铰接车之间 的间距仅为0.4m。在这些情况下,中间的汽车失火时,人员无法进 入抢救。国外有的资料提到英国通常采用的停车距离为0.5m~ 1.0m;苏联《汽车库设计标准的技术规范》,根据汽车不同宽度和 长度分别规定了汽车之间的距离为0.5m~0.7m,汽车与墙、柱之 间的距离为0.3m~0.5m。本条综合研究了各方面的意见,考 到中间车辆起火,在未疏散前,人员难侧身携带灭火器进入扑救, 所以汽车之间以及汽车与墙、柱之间的距离作了不小于0.3m~ 09md3

7.1.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发生火灾,开始时大多是由汽车着 火引起的,但当汽车库着火后,往往汽油燃烧很快结束,接着是汽 车本身的可燃材料,如木材、皮革、塑料、棉布、橡胶等继续燃烧。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扑灭这些可燃材料的火灾最有效、最经济、最 方便的灭火剂,还是用水比较适宜。 在调查国内15次汽车库重大火灾案例中,有些汽车库发生火 灾初期,群众虽然使用了各种小型灭火器,但当汽车库火烧大了以 后,都是消防队利用消防车出水扑救的。在国外汽车库设计中,不 少国家在汽车库内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将其作为重要的灭火手段。 根据上述情况,本规范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消防给水作 了必要的规定。 7.1.2本条规定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IV类修车库和停放车辆不 大于5辆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停车场,可不设室内、外消 防用水,配备一些灭火器即可。 7.1.3本条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的规定,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区域内的室外消防给 水,采用高压、低压两种给水方式,多数是能够办到的。在城市消 防力量较强或企业设有专职消防队时,一般消防队能及时到达火 灾现场,故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是比较经济合理的,只要设一些消 防给水管道和根据需要安装一些室外消火栓即可:高压制消防给 水系统主要是在一些距离城市消防队较远和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压 力不足的情况下才采用的。高压制时,还要增加一套加压设施,以 满足灭火所需的压力要求,这样,相应地要增加一些投资,所以在 2

室内消火栓系统及相应的要求是必须的,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 性条文

7.1.9本条对室内消火栓设计的技术要求作了一些规定,如室内 消火栓间距、充实水柱等,这些要求是长期灭火实践形成的经验总 结,对有效扑救汽车库火灾是必要的。 规定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方,以便于用户 和消防队及时找到和使用。 室内消火栓的出水方向应便于操作,并创造较好的水力条件 故规定室内消火栓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成90°角,栓口离地面高 度宜为1.1m。 7.1.10本条是对汽车库、修车库室内消防管道的设计提出的技 术要求,是保障火灾时消防用水正常供给不可缺少的措施。有超 过10个室内消火栓的汽车库、修车库,一般规模都比较大,消防用 水量也大,采用环状给水管道供水安全性高。因此,要求室内采用 环状管道,并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道相连接,以保证供水的可 靠性。 7.1.11为了确保室内消火栓的正常使用,提出了设置阅门的具 体要求,以保证在管道检修时仍有部分消火栓能正常使用。 7.1.12本条规定了4层以上的多层汽车库、高层汽车库及地下 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要设置水泵接合器的要求,包括室内消火栓 系统的水泵接合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 器的主要作用是:①一旦火场断电,消防泵不能工作时,由消防车 向室内消防管道加压,代替固定泵工作,②万一出现大面积火灾, 利用消防车抽吸室外管道或水池的水,补充室内消防用水量。增 加这种设备投资不大,但对扑灭汽车库火灾却很有利,具体要求是 的有关规定制订的。目前国内公安消防队配备的车辆的供水能力 完全可以直接扑救4层以下多层汽车库的火灾。因此,规定4层 以下汽车库可不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7.1.15在缺少市政给水管网和其他天然水源的情况下,可采用 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是火灾延续时 间内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系统和与其同时开放的 其他灭火系统,如喷淋或泡沫等)的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 之和的要求。發 部分地区由于没有市政给水管网和其他天然水源,一且发生 火灾,消防队往往面临无水可用的困境,缺水地区必须建设消防水 地,从面保证消防供水,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7.1.16水池的容量与一次灭火的时间有关,在调套的15次汽车 库重大火灾中,绝大部分灭火时间都是2.00h。本条规定消防水 池的容量为2.00h之内,与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技术规范》GB50974的规定和实际灭火需要是相符的。 为了减少消防水池的容量,节省投资造价,在不影响消防供水 的情况下,水池的容量可以考患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7.1.17消防水池贴水可供固定消防水泵或供消防车水泵取用, 为使于消防车取水灭火,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或 取水井的尺寸应满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装、检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 要求,为使消防车消防水泵能吸上水,消防水池的水深应保证水泵 的吸水高度不大于6m。 消防水池有独立设置的或与其他用水共用水池的,当共用时

为保证消防用水量,消防水池内的消防用水在平时应不作它用,因 此,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消防水池应采取措施GB5725-2009安全网标准,防止消防用 水移作它用,一般可采用下列办法: (1)其他用水的出水管置于共用水池的消防用水量的最高水 位上: (2)消防用水和其他用水在共用水池隔开,分别设置出水管; (3)其他用水出水管采用虹吸管形式,在消防用水量的最高水 位处留进气孔。 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冻措施,如在水池上覆土保温,人 孔和取水口设双层保温井盖等。

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由于防火分区较难分隔,停车区 与车道之间也难分厢,在防火分区作了一些适当调整处理,但为了 保证这些汽车库的安全,防止火灾的变延扩大,在车道、坡道上方 加设喷头是一种十分必要的补教措施。 7.2.7此条是新增条款。规定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 配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中有关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8.1.1、8.1.2在我国北方,为了保持冬季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 温度不影响汽车的发动,不少汽车库、修车库内设置了供暖系统。 据调查,有相当一部分汽车库火灾是由于供暖方式不当引起的 如某市某厂的汽车库,采用火炉供暖,因汽车油箱漏油,室内温度 较高,油蒸气挥发较快,与空气混合成一定比例,退明火引起火灾; 又如某天学的砖木结构汽车库与司机休息室此邻建造,用火炉供 暖,司机捕炉子飞出火星巡汽油燕气引起火灾。 鉴于上述情况,为防止这些事故发生,从消防安全角度考虑, 本条规定在I、Ⅱ、Ⅲ类汽车库,I、Ⅱ类修车库和甲、乙类物品运 输车的汽车库内,应设置热水、蒸汽或热风等供暖设备,不应用火 炉或者其他明火供吸方式,以策安全。 8.1.3考到寒冷地区的汽车库、修车库,不论其规模大小,全部 要求蒸汽或热水等供暖,可能会有困难,因此,允许IV类汽车库和 Ⅲ、IV类修车库可采用火墙供暖,但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容 易暴露明火的部位,如炉门、节风门、除灰门,要求设置在库外,并 要求用一定耐火极限的不燃性瑞体与汽车库、修车库隔开。 8.1.4修车库中,因维修、保养车辆的需要,生产过程中常常会产 生一些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较大,如乙炔气,修理蓄电池组重新 充电时放出的氢气以及喷漆使用的易燃液体等,这些易燃液体的 蒸气和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明火就会爆炸。 如汽油蒸气的爆炸下限为1.2%~1.4%,乙炔气的爆炸下限为 2.3%~2.5%,氢气的爆炸下限为4.1%,尤以乙炔气和氢气的爆 炸范围幅度大,其危险性也大。所以,这些工间的排风系统应各自 .78

单独设置,不能与其他用途房间的排风系统混设,防止相互影响, 其系统的风机应按防爆要求处理,乙炔间的通风要求还应按照现 行国家标准《乙站设计规范》GB50031的规定执行。 .1.5汽车库内良好的通风,是预防火灾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 从调查了解到的汽车库现状来看,绝大多数是利用自然通风,这对 节约能源和投资都是有利的。地下汽车库和严寒地区的非散开式 气车库,因受自然通风条件的限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方式。卫生 邵门要求汽车库每小时换气次数为6次~10次。 B 组合建筑内的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的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 不应和其他建筑的通风系统混设。 3.1.6通风管道是火灾蔓延的重要途径,国内外都有这方面的严 重教训。如某手表厂、某饭店等单位,都有因风道为可燃烧材料使 火灾蔓延扩大的教训。因此,为切断火灾变延途径,规定风管应采 用不燃材料制作。 防火增、防火隔墙是建筑防火分区的主要手段,它阻止火势蔓 延扩大的作用已为无数次火灾实例所证实。所以,防火墙、防火隔 消除充许开设防火门外,不应在其瑞面上开洞留孔,降低其防火作 用。因考虑设有机碱通风的汽车库里,风管可能穿越防火墙、防火 确增,为保证它们应有的防火作用,故规定风管穿越这些墙体时: 其四周空隙应用不燃材料填实,并在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处设防 火阅。同时,要求在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 管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8.2.1本条对危险性较大的汽车库、修车库进行了统一的排烟要 求。建筑面积小于1000m的地下一层和地上单层汽车库、修车 车,其汽车坡道可直接排烟,且不大于一个防烟分区,故可不设排 烟系统。但汽车库、修车库内最远点至汽车坡道口不应大于30m 否则自然排烟效果不好。对于散开式汽车库四周外墙开面积达 79,

到一定比例,本身就可以满足自然排烟效果。但是,对于面积比较 大的散开式汽车库,应该整个汽车库都满足自然排烟条件,否则应 该考虑排烟系统。 汽车库一且发生火灾,会产生大量的烟气,而且有些烟气含有 一定的毒性,如果不能迅速排出室外,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也 给消防员进入地下扑救带来困难。根据对目前国内地下汽车库的 调查,一些规模较大的汽车库都设有独立的排烟系统,而一些中、 小型汽车库,一般均与地下汽车库内的通风系统组合设置。平时 作为排风排气使用,一且发生火灾,转换为排烟使用。当采用排 烟、排风组合系统时,其风机应采用离心风机或耐高温的轴流风 机,确保风机能在280℃时连续工作30min,并具有在高于280℃ 时风机能自行停止的技术措施。排风风管的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由于排气口要求设置在建筑的下部,而排烟口应设置在上部,因此 各自的风口应上、下分开设置,确保火灾时能及时进行排烟。 天、中型及地下汽车库、修车库一旦发生火灾,将会产生大量 姻气,为保障人员疏散,并为扑火灾创造条件,需要及时有效地 将烟气排出室外,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8.2.2本条规定了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防烟分区太小,增加了 平面内排烟系统的数量,不易控制防烟分区太大,风机增大,风管 加宽,不利于设计。 8.2.3目前,一些建筑,特别是住宅小区地下汽车库的设计,从节 能、环保等方面考,以半地下汽车库(一般汽车库顶板高出室外 场地标高1.5m)的形式营造自然通风、采光的良好停车环境,通过 侧窗及大量板开洞方式,达到建筑与自然景观的充分融合。在 这种情况下,若按照本条原条文的规定,不仅造成浪费,火灾时顶 版洞口边的所有风管排烟效果均会大打折扣,而通过大量的顶板 洞口进行自然排烟,不仅安全可靠而且也符合“有条件时应尽可能 优先采用自然排烟方式进行烟控设计”的原则。因此,与原国家标 维《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不同的是,不

8.2.5汽车库、修车库设置排烟系统,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人员

本条规定的消防应急照明灯的照度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提出的。该规范规定,供人员 疏散的事故照明,主要通道照度不应低于1.OLx。 为防止被积聚在天花板下的烟雾迹住疏散指示标志的照度, 对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位置规定为距地面1m以下的高度。根据调 查,驾驶员坐在驾驶室的位置时,指示标志的高度应与人眼差不多 等高,才能不致被汽车遮挡。20m范围内的疏散指示标志是容易 被驾驶员辨识的,所以本条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为20m是合 适的。 9.0.6对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现行国家标准《爆炸 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同样 也适用于汽车库的危险场所,所以本条不另作规定。 9.0.7本条规定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 此次修订明确了屋面停车场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同时, 对条文的表述方式也作了调整。 根据对国内14个城市汽车库进行的调查,目前较大型的汽车 库都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设施。但由于汽车库内通风不良,又受 车辆尾气的影响,不少安装了烟感报警的设备经常发生故障。因 此,在汽车库安装何种自动报警设备应根据汽车库的通风条件和 自动报警设施的工作条件面定。需媒 由于汽车库、修车库人员少,起火不易发现,所以一旦发生火 灾极可能导致重大财产损失,为早期发现和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 有效措施控制和扑救火灾CECS580-2019-T 村镇装配式承重复合墙结构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大、中型及地下汽车库等设置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是十分必要的,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9.0.8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等 相关规范已对各类系统的联动控制作出规定,汽车库中各类系统 的联动控制设计应按这些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9.0.9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都是规 模较大的汽车库,为了确保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的正常运行,应设 ·84·

置消防控制室,并有专人值班管理。由于汽车库内的工作人员较 少,如设置独立的消防控制室并由专人值班有困难时,可与汽车库 内的设备控制室、值班室组合设置,控制室、值班室的值班人员可 兼作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这样可减少汽车库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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