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014-2018 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调峰站设计标准

DG/TJ08-2014-2018 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调峰站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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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G/TJ08-20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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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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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2014-2018 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调峰站设计标准

液化天然气储罐充许的沉降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液化天然 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51156的有关规定执行。 7.4.4水压试验用水的质量应清澈,无异味。储罐底部不充许 出现沉淀物。 7.4.5罐中注水达到了测试高度,完成了内罐的水压测试要求 后,在水面之上的密闭空间,应加注压缩空气进行气压试验,试验 压力相当于1.25倍的储罐设计压力。 7.4.6储罐试压试验完成放空水后,应重新检查并重新拧紧锚 固件。 7.4.7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压力安全阀和真空安全阀进行气动 试验。 7.4.8在验收试验完成后,液化天然气储罐不得再进行焊接

液化天然气储罐充许的沉降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液化天然 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51156的有关规定执行。 7.4.4水压试验用水的质量应清澈,无异味。储罐底部不充许 出现沉淀物。 7.4.5罐中注水达到了测试高度,完成了内罐的水压测试要求

JC/T 2441-2018 建筑绝热用石墨改性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5储罐的干燥、置换和冷却

7.5.1液化天然气储罐干燥、置换和冷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现

7.5.1液化天然气储罐干燥、置换和冷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现 场组装立式圆简平底钢质液化天然气储罐的设计与建造第5部 分:试验、干燥、置换及冷却》GB/T26978.5的有关规定执行。

8.1.1液化关然气气化器的型式应根据气候及供水条件、应急 诸备调峰站的功能定位、热源种类确定。气化器可选用开架式气 化器(ORV)、浸没燃烧式气化器(SCV)和中间介质气化器 (IFV)等。 8.1.2气化器的布置应满足操作维修的要求。液化天然气应急 诸备调峰站宜采用浸没燃烧式气化器,其操作范围可在10%~ 100%内调节

8.2.1分体式加热气化器与空温式气化器可设置在储罐区内。

2.1分体式加热气化器与空温式气化器可设置在储罐区内 2.2调压、计量装置可设置在气化区或气化间内。

8.3.1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调峰站宜选择多台液化天然气浸没 然烧式气化器。气化器应在整个操作范围内具有稳定的运行 特性。

化人然陷备润 燃烧式气化器。气化器应在整个操作范围内具有稳定的运行 特性。 8.3.2气化器换热器的设计工作压力应不小于液化天然气泵的 最大出口压力或增压储罐系统压力,取其较大值。 8.3.3气化器出口阀及出口阀门上游的管件和安全阀,设计温 度应不低于一162℃。

8.3.4加热气化器进口LNG管线和出口管线上应设置紧急 断阀,并离气化器不小于15m,且该阀门应与被加热介质出口 测温装置连锁

8.3.5并联气化器的各气化器进口和出口应设置隔断阀。

8.3.7热媒的进、出口必须设置测温装置和有关的断流连锁装置。 8.3.8气化器必须设置安全阀。加热气化器或工艺气化器安全 阀的泄放能力应满足以下要求:在不允许压力高于气化器最高设 计压力1.1倍的情况下,泄放量应为天然气额定流量的1.1倍。 8.3.9浸没燃烧式气化器的设计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液化天

8.3.9浸没燃烧式气化器的设计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9.1.1应急储备调峰站站内的管道布置及管道设计、管道材料 管道应力分析和管道的绝热与防腐设计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液 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51156的有关规定执行。 站内液化天然气气化器后的燃气管道设计还应按现行上海 工程建设规范《城镇高压、超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GJ D8一102或《城市煤气、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GJ08一10的 有关规定执行。

9.1.2对于输送温度低于一20℃流体的管道应采用奥氏

钢无缝钢管,其技术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

9.1.3液化天然气低温管道上的两个截断阀之间必须设置安全 阀,气体宜集中放散。 9.1.4工艺管道除根据工艺需要设置切断阀门外,在通向水域 引桥、引堤的根部和装卸平台靠近装卸设备的管道上,应设置便

9.1.3液化大然气低温管道上的两个截断阀之间必须设置安全 阀,气体宜集中放散

9.1.4工艺管道除根据艺需要设置切断伐外,在通向水域

.1.4工艺管道除根据艺需要设置切断阀外,在通向水域 桥、引堤的根部和装卸平台靠近装卸设备的管道上,应设置便 于操作的切断阀,当采用自动控制方式时,应能手动操作

9.2管道的检查与试验

9.2.1管道安装完毕,所有管道均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 无损检测》JB/T4730的有关规定进行无损检测。合格后,应进行 压力试验

1压力试验以水为介质时,其强度试验的压力应为设计压 力的1.5倍;以压缩空气为试验介质时,其强度试验的压力应为 设计压力的1.25倍。严密性试验时,试验压力应等于设计压力。 2对于低温系统,可选用气体试验 3若选用水做试验介质,试验后系统应进行完全干燥, 4管道进行压力试验时,应测量试验温度,严禁试验温度接 近材料脆性转变温度

9.3.1管道在投产前应进行吹扫。吹扫介质应采用压缩空气, 吹扫流速宜不低于20m/s。吹扫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压力。 9.3.2投产后管道应以安全的方式置换出空气或其他气体。置 换介质应采用含氧量不大于5%的惰性气体 0一里

9.3.3应设置放空短管头,以利于置换整个工艺和易燃气体管道。

10.1泵与压缩机的控制

10.1.1泵和压缩机除了就地控制外,还应设置易接近的远距离 控制装置紧急切断泵与压缩机。远距离控制装置距离设备不小 于10m。 10.1.2专用槽车或船舶装卸远距离设置的泵和压缩机,应在装 印区及泵和压缩机的位置设停车控制。在船舶上的控制装置亦 应符合本规定。 10.1.3装卸区应设置信号灯,显示装卸操作时远距离设置的泵 和压缩机的启停状太

10.1.4液化天然气罐内泵宜选择专用的液化天然气立式潜液

泵,并按工艺条件需要的流量和压力为基础选择所需的泵型号。

他特性的工艺条件来选择合适的无油润滑型往复式压缩机。要 求至少有三级气量控制系统(0一50%一100%)。

他特性的工艺条件来选择合适的无油润滑型往复式压缩机。

10.2.1码头液化天然气卸船系统应由卸料臂、卸船管线、气相 BOG)回流臂、液化天然气取样器、气相(BOG)回流管线以及液 化天然气循环保冷管线组成。

化天然气循环保冷管线组成。 10.2.2液化天然气码头装卸管汇30m以内,转运过程中严禁车 辆行驶,应采用警示牌或路障说明转运作业正在进行中。 10.2.3液化天然气船舶在港通过管道系统转运的过程中,散装

两行驶,应采用警示牌或路障说明转运作业正在进行中。

货轮或其他非液化天然气专用船距离液化天然气船舶的净距,海 港不应小于100m,河港不应小于50m。严禁从驳船给船加油。 10.2.4码头或平台上的管道及水下管道不应受任何形式的损 坏。管道经过的水路应按海事法规设置标志。 10.2.5装卸管汇上应设切断阀及液体和气体回流管道用排放 口接头,以便装卸臂断开连接之前能封闭、排空、泵出和泄压。且 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液体切断阀及口径不小于200mm的气体切断阀应能手 动操作和电动操作。 2电动阀应能就地关闭和在离管汇区不少于15m远距离控 制站关闭。 3电动阀断电时,若不能自动关闭,应保护阀的执行机构 阀周围15m范围内的电源,火灾发生后,电动阀应保持不低于 10min的正常运行功能。 4阀应设在装卸臂与管汇的接口处。 5排放口或放空口应通向安全的区域排放。 10.2.6除管汇上的切断阀外,每条气体回流管线和液体转运管 线还应设一个紧急切断阀,布置在距码头前沿距离不小于20m的 栈桥根部陆域侧。 10.2.7仅用于卸船的液体管线上,应在管汇上邻近管汇切断阀 处设1个止回阀。 10.2.8码头装船系统与装船泵房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或 设置启停联锁装置。 10.2.9液化大然气船舶装卸作业时,应有1艘警戒船和1艘消 拖两用船值守。

10.3液化天然气罐车装卸设

10.3液化天然气罐车装卸设施

10.3.1液化天然气罐车装卸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罐车装卸区的选址和平面布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 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有关规定执行。 2液化天然气罐车装卸区,应布置在场站的边缘,独立成 区,宜设不低于2.2m的不燃材料围墙。 3罐车装卸区应有足够的面积。装卸区的进出口宜分开设 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 4罐车装卸区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5罐车装卸区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与相邻生产设 施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 范》GB50183有关规定执行。 6严禁采用明沟(槽)卸车系统。 10.3.2液化天然气应由经批准的专用罐车进行运输,专用罐车 应符合现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 可规则》TSGR4002的有关规定。 10.3.3装卸区如有框架结构,应采用不燃材料制成,如钢材或 混凝土。 10.3.4转运管道、泵和压缩机应以围栏保护,不受车辆的移动 而受损。 10.3.5装卸管汇上应设切断阀及液体和蒸气回流管线用的排 放口接头。排放口和放空口应朝向安全的区域。 10.3.6除了在管汇上的切断阀,还应为液体和气体总管道上设 一个紧急切断阀,它们设置在离装卸鹤管不小于10m,但不天于 30m处。这些阀紧急情况使用时应易接近。还应在通向装卸区 的总管上安装一个总阀。 10.3.7卸车管线上,应在管汇上邻近管汇切断阀的地方设止 回阀。

10.4.1各转运系统末端应安装切断阀。设置电动切断阀,应通 过分析来确定关闭时间。当出现很大的应力,应采取延长阀门关 闭时间或其他措施把应力降至安全水平。 10.4.2定期输冷流体的管道系统在使用之前应采取预冷措施。 10.4.3转运系统中应根据需要安装止回阀以防止回流,而且应 靠近可能发生回流的接口。 10.4.4转运系统连接管线系统的所有接点上,应设置隔断阀。 10.4.5应采取措施,确保转运到管输系统的介质温度和压力不 超出管线系统的限制。 10.4.6应设排放或放空接头,以便装卸臂和软管在脱开之前能 排空和减压。排放口和放空口应通向安全的区域。 10.4.7当向安全的区域排放,辅助倒罐时气体或液体可向大气排放 10.5装卸臂 10.5.1装卸臂用于从船至储罐之间或储罐至槽车之间液化天 然气的转运时,液体臂用于液化天然气液体的输送,气相臂用于 气体的回流以平衡系统的压力。 10.5.2液化天然气卸液口的进液管道必须设置止回阀,液化天 然气装卸臂应按操作温度和压力来设计。其设计压力应不小于 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5倍。 10.5.3用于码头装卸的装卸臂应配备移动超限警报装置。 10.5.4应对装卸臂提供适当的支撑。平衡力应考虑装卸臂上 结冰增加的重量。 吉配墨体速连接级

10.4.1各转运系统末端应安装切断阀。设置电动切断阀,应通 过分析来确定关闭时间。当出现很大的应力,应采取延长阀门关 闭时间或其他措施把应力降至安全水平。 10.4.2定期输冷流体的管道系统在使用之前应采取预冷措施, 10.4.3转运系统中应根据需要安装止回阀以防止回流,而且应 靠近可能发生回流的接口。 10.4.4转运系统连接管线系统的所有接点上,应设置隔断阀 10.4.5应采取措施,确保转运到管输系统的介质温度和压力不 超出管线系统的限制。 10.4.6应设排放或放空接头,以便装卸臂和软管在脱开之前能 排空和减压。排放口和放空口应通向安全的区域。

10.4.7当向安全的区域排放,辅助倒罐时气体或液体可向大

10.5.1装卸臂用于从船至储罐之间或储罐至槽车之间液化天 然气的转运时,液体臂用于液化天然气液体的输送,气相臂用于 气体的回流以平衡系统的压力。 10.5.2液化天然气卸液口的进液管道必须设置止回阀,液化天 然气装卸臂应按操作温度和压力来设计。其设计压力应不小于 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5倍, 10.5.3用于码头装卸的装卸臂应配备移动超限警报装置。 10.5.4应对装卸臂提供适当的支撑。平衡力应考虑装卸臂上 结冰增加的重量。 10.5.5装卸臂与液化天然气船的连接口处宜配置快速连接器

[11. 1 一般规定

11.1.1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调峰站应根据接收站现场条件、火 灾危险性、邻近单位或设施情况,设置相适应的消防设施。 11.1.2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调峰站火灾报警后,当公共消防站 无法30min内到达现场时,应单独设置企业消防站。站内消防车 辆的车型宜设置高喷车和高倍数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 11.1.3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消防控制系统,并应具备超限保 护报警、紧急制动和防止误操作的功能;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 警仪、火灾声光报警仪等信号装置。其消防控制设备和火灾报警 系统设备的设计及选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 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测方式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测仪表的选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作 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的有关规定 执行。 11.1.4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调峰站内的罐区、气化装置区、调 玉计量区、BOG压缩机区、槽车装卸区、码头区等处应划定为防爆 区域。防爆区域的等级划分和相应电器设备设计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山仁

护报警、紧急制动和防止误操作的功能;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 警仪、火灾声光报警仪等信号装置。其消防控制设备和火灾报警 系统设备的设计及选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 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测方式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测仪表的选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作 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的有关规定 执行。

11.1.4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调峰站内的罐区、气化装

压计量区、BOG压缩机区、槽车装卸区、码头区等处应划定为防爆 区域。防爆区域的等级划分和相应电器设备设计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执行。

11.1.5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调峰站应配有遥控摄像、录

11.2建筑耐火等级和防火防爆

11.2.1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调峰站内各建(构)筑物的构件应 采用非燃材料,其耐火极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11.2.2装卸液化天然气的泵房应采用地上式;有条件时,可采 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方式。封闭式泵房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通 风能力在工作期间不宜小于6次/h,非工作期间不宜小于3 次/h。

11.2.2装卸液化大然气的泵房应采用地上式;有条件时,可

的框架或排架结构,钢构件应采用防火保护层。具有爆炸危险的 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11.2.4具有爆炸危险的封闭式建筑物应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

11.2.5在地震烈度为7度或7度以上的地区建设液化天然气 应急储备调峰站时,其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有关规定执行,

11.3消防设施的设计

11.3.1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调峰站应为两路供电(当采用第二 路外接电源确有困难时,可设置自备发电设备)、两路供水。消防 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灭火系统。罐区、码头和槽车装卸区等区域的事故集液池应设有 固定式全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并应与低温探测报警装置

连锁。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 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有关规定执行。

11.3.7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调峰站的消防设计除应符

准的规定外,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 范》GB50183、《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51156及现 行行业标准《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一5的有关规定 执行。

11.4站区和码头灭火系统

11.4.1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调峰站站区和码头的消防给水系 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6和现行行业标准《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一5 的有关规定执行。

1码头消防给水的水源可由天然水源、给水管网或消防水 池供给。

2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极端低潮位或枯水期最低水位 和冬季消防用水的可靠性,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当以海水 为消防用水时,消防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3直接利用港区给水管网的水作为消防水源时,港区给水 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另一条应 能通过100%的消防用水和70%的生活、生产用水的总量。 11.4.3当利用消防水池储存消防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的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岸上消防设施 用水量的要求。当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向消防水池连续补水时, 其容积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水量。 2当消防水池的容积超过1000m时,应分设或分隔成两个 消防水池,并在两池间设带阀门的连通管。 3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4消防用水与生活、生产用水合并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 水不被它用的技术措施。 11.4.4码头的消防水量,应为其火灾所需最大消防用水量(灭 火用水量、冷却水量和水幕用水量的总和)加上60L/s的移动消 防水量。 11.4.5当船舶发生火灾时,应对着火船舱周围一定范围内的船 舱甲板面进行冷却,冷却水可以由水上和陆上消防设备共同提 供,但陆上消防设备所提供的冷却水量不应小于全部冷却水量 的50%。 46淤却水

2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极端低潮位或枯水期最低水位 和冬季消防用水的可靠性,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当以海水 为消防用水时,消防设备应采取租应的防腐措施。 3直接利用港区给水管网的水作为消防水源时,港区给水 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另一条应 能通过100%的消防用水和70%的生活、生产用水的总量

11.4.3当利用消防水池储存消防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Q 冷却水量(m)。 F 冷却范围(m)。

(11. 4. 6)

一 最大船宽(m); 最大舱的纵向长度(m):

fmax一一最大舱面积(m)。 q一一冷却水供给强度(取2.5L/min·m²)。 T一冷却水供给时间(h)。 装卸液化天然气的码头,冷却水供给时间为6h;当配备水上 消防设施进行监护时,陆上消防设备冷却水供给时间可缩短 至4h。

Jmax一最大舱面积(m) q—冷却水供给强度(取2.5L/min·m²)。 T—冷却水供给时间(h)。 装卸液化天然气的码头,冷却水供给时间为6h;当配备水上 消防设施进行监护时,陆上消防设备冷却水供给时间可缩短 至4h。 11.4.7水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液化天然气码头,应在装卸设备前沿设置水幕;水幕系统 设计宜按现行行业标准《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一5 的有关规定执行。 2消防塔架应自带水幕保护装置。 3水幕喷头的安装不得影响船舶的系统作业。 11.4.8引桥式码头在引桥或引堤上设置的消防供水管,可采用 单根管道。管材宜采用钢管并焊接连接。寒冷地区的消防供水 管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 11.4.9码头消防设施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用的消防设备应操作灵活、可靠、坚固耐用;在海港和 河口港码头上的设备,应能抗盐雾腐蚀 2采用固定式灭火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炮的数量和流量应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经计算 后确定,消防炮的设置数量不应少于2门。 2)水炮的射程应满足覆盖设计船型的全船范围,当有水上 消防设施监护时,可联合满足上述要求。 3)消防炮应具有变幅和回转的性能 4)靠近码头前沿的固定式消防炮宜采用遥控方式。 3采用半固定式灭火方式,当选用移动式消防炮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码头消防炮的数量不应少于2门。 2 2 2 2

1.4.7水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

1液化天然气码头,应在装卸设备前沿设置水幕;水幕系统 设计宜按现行行业标准《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一5 的有关规定执行。 2消防塔架应自带水幕保护装置。 3水幕喷头的安装不得影响船舶的系统作业。 11.4.8引桥式码头在引桥或引堤上设置的消防供水管,可采用 单根管道。管材宜采用钢管并焊接连接。寒冷地区的消防供水 管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

11.4.9码头消防设施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用的消防设备应操作灵活、可靠、坚固耐用;在海港和 河口港码头上的设备,应能抗盐雾腐蚀 2采用固定式灭火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炮的数量和流量应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经计算 后确定,消防炮的设置数量不应少于2门。 2)水炮的射程应满足覆盖设计船型的全船范围,当有水上 消防设施监护时,可联合满足上述要求。 3)消防炮应具有变幅和回转的性能 4)靠近码头前沿的固定式消防炮宜采用遥控方式。 3采用半固定式灭火方式,当选用移动式消防炮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码头消防炮的数量不应少于2门。 2)与消防炮配套的消火栓或管牙接口的口径及数量应经

计算确定。 4配套消火栓宜选用DN65消火栓,消火栓栓口处的出口 压力超过0.5MPa时,应有减压设施。 5在寒冷地区设置的消防炮、水幕喷头和消火栓等固定消 防设备应采取防冻措施。 6码头作业期间,水上消防设施的监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船或拖消两用船的配备数量,应根据需要水上消防 设施提供的冷却水量来确定。 2)每艘消防船消防炮的总流量不应小于120L/s,每艘消 拖两用船消防炮的总流量不应小于100L/s

1液化天然气储罐罐顶安全阀处应设置固定式自动干粉灭 火装置,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 的有关规定执行。 2码头应设置干粉炮系统,槽车装卸区宜设置干粉炮系统 干粉量应经过计算确定,且喷射量不应小于2000kg,干粉炮系统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的 有关规定执行

11.4.11消防泵房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消防泵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位置宜靠近装卸 码头,但与保护对象的距离不宜小于35m,并应满足水泵启动后 将水或泡沫混合液输送到最远灭火点的时间不超过5min的 要求。

1消防泵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位置宜靠近装卸 码头,但与保护对象的距离不宜小于35m,并应满足水泵启动后 将水或泡沫混合液输送到最远灭火点的时间不超过5min的 要求。 2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或自动引水启动。 3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出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台消防水泵应有独立的吸水管,2台以上成组布置 时,其吸水管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一条关闭时,其余吸 水管应能确保吸取全部消防水量。 2)泵的出水管道宜设防止超压的安全设施。

3)消防泵应设备用泵,备用泵的能力不得小于最大一台泵 的能力。 4)消防泵应在接到警报后2min内投入运行。 5)消防水泵应设双动力源。当消防泵房的设备采用内燃 机作动力源时,内燃机的油料储备量应满足机组连续运 转6h的要求。 6)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和泡沫原液罐的设计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有 关规定执行。

11.4.12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码头装卸区内宜设置干粉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码头的中 央控制室、装载臂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和变电所等宜设置二氧化 碳等气体灭火器。 2站区和码头装卸区内设置的单个灭火器的规格宜按表 11. 4. 12 选用,

表11.4.12灭火器规格

3建筑物部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执行。 11.4.13站区和码头内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扑救可燃气体火灾宜选用钠盐干粉灭火剂。 2工艺装置区、储罐顶部平台、槽车装卸区、码头等处,灭火 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不应超过9m。 3每一个配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4在液化天然气装载臂或接口15m范围内和站内危险的重 要场所,宜增设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每台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最大 保护距离不大于18m

11.5消防控制和火灾报警系统

11.5.1根据消防设备的布置形式和性能,其控制方式可选用集 中控制或就地手动控制。 11.5.2设有固定式遥控灭火装置的码头应设消防控制室。当 消防控制室设在码头上时,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顶层。消防控制室 的布置应符合视线开阔、便于监视和操作的要求。有条件时,可 专设消防控制楼或控制塔。

1.5.3消防控制室应具备下列功育

1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声光报警信号,向消防部门 报警。 2消防炮的俯仰和水平回转的操作。 3 消防供水管及泡沫混合液管道上所设的电动阀门的启闭 控制。 4消防水泵的启闭控制。 5显示消防系统工作、故障状态 11.5.4消防控制室的灯光报警装置和音响报警装置其中一种 发生的任何故障不应影响另一种装置正常工作。设有固定式遥 控灭火装置的码头,宜设置工业电视监视系统。 11.5.5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调峰站生产区内应设置可燃气体 检测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生产区内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并应配 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在检测到可燃气体 或蒸气的浓度达到爆炸下限值的25%时,报警仪应能及时发出声 光报警。

1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声光报警信号,向消防部门 报警。 2 消防炮的俯仰和水平回转的操作 3 消防供水管及泡沫混合液管道上所设的电动阀门的启闭 控制。 4 消防水泵的启闭控制。 5 显示消防系统工作、故障状态

1在生产区内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并应配 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在检测到可燃气体 或蒸气的浓度达到爆炸下限值的25%时,报警仪应能及时发出声 光报警,

此处喷水用于保护设备。在进行感温探测时,应在中央控制 (CCR)中能启动警报

11.5.9液化天然气储罐的楼梯和圆顶平台上应安装手动报警 装置,该装置应能启动本地和遥控可视或可听警报,并应能启动 消防栓。该装置应不能启动喷水阀。喷水阀可从CCR启动

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执行

12. 1. 1供电方式

12电气、仪表及自动控制

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调峰站的电力负荷等级,应按现行国家 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执行,重要负 按一级负荷供电要求设计,其中特别重要的负荷,还应设有柴 油发电机和UPS作为应急供电系统

12.1.2电力装置设计

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调峰站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力装置设计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的有关规定执行。

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调峰站内工艺设备、管道、建(构)筑物 的防雷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 50650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第二类”建筑物防 雷的有关规定执行。

12.1.4静电接地设讯

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调峰站内工艺设备、管道、建(构)筑物 的静电接地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 范》SH3097的有关规定执行

12.2直自动控制系统

12.2.1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设置应满足接收站的正常操作及开

12.2.1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设置应满足接收站的正常操作及开

12.2.6安全仪表系统与联锁信号应硬线连接,系统联锁动作后

12.3.1液位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化天然气储罐应设置两套独立的液位计,并应设置液 立上限报警和连锁装置。仪表选型时应考虑密度的变化。设计 和安装应使其更换不影响储罐操作。 2液化天然气储罐中应配备两个高液位警报器,可以是液 立计的一部分,它们应相互独立。在设置警报时应让作业者有充 分的时间来中止液流,避免液位超出最天充许充装高度,且警报 器应安装在充装作业者能听见的位置。 3液化天然气储罐应配备高液位液流切断装置,并与其他

12.3.2压力表、真空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储罐应配备1台压力表,装在储罐最高液位以上的位 置。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压力表,取压点应高于储罐最高液位。 2采用真空绝热的储罐,真空层必须设置真空表。在有真 空夹套的设备上,应配备仪器或接口,以便检查在环形空间中的 绝对压力

12.3.3温度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装配的储罐上应配备温度检测装置。 2气化器应配备温度指示仪,监测液化天然气、天然气及热 谋流体的进、出口温度,以确保传热面的效率。 3低温容器和设备的基础,当受到土地结冰或霜冻的不利 影响,应配备温度监测系统。 对于有可能受到土壤冻结或冻胀影响的储罐和设备基础,基 础上必须设置温度监测系统。 4密度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液化天然气储罐应安装不少于1台密度/温度仪表来监控液 化天然气罐内的液体分层状况,避免罐内“翻滚”现象发生。不应 用罐的任何液位仪表与此仪表组合使用。

12. 4 紧急切断系统

12.4.1各LNG设施应有紧急切断(ESD)系统,隔离或关断 LNG或可燃气体来源DB11/T 1268-2015 文化场馆能源消耗限额.pdf,并关断继续运行将加剧或延长事故的 设备。

12.4.2紧急切断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紧急切断系统要求的阀门、控制系统和设备,若为满足本 标准的其他要求需要有多项功能时,不要求重复安装。阀门、控 制系统和设备应满足ESD系统的要求,

2当关停设备起危险或导致设备的重天机械伤害,在易 然和可燃液体继续泄放影响可控时,应从ESD系统中取消该设备 及辅机的关断功能 3ESD系统应具有失效保护设计,否则应安装、布置或保护 使控制系统故障或事故时失效的可能性最小。 4没有失效保护设计的ESD系统,被控制设备15m(50ft) 以内的所有组件,应按下述方法之一防护: 1)安装在或布置在不可能暴露于火的地方; 2)暴露在火中时,至少保护10min不失效。 5标明应急控制点和操作规程的作业指南应显著地张贴在 装置区。 6手动控制器应位于事故时能到达的区域,至少离所保护 设备15m(50ft),并应显著地标示其设计功能。 7紧急切断系统的切断阀应具有现场/远程、手动/自动操 作功能。 8紧急切断系统应只能手动复位

13通信、照明和导航设施

13.0.6夜间在液化天然气转运区应有照明。 13.0.7码头的装卸区平均照度不应低于151x,其照度均匀度不 应低于0.2。有条件的码头可同时设置消防照明。 13.0.8码头的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变配电间、自备发电机房 和消防值班室等处应设置事故照明HG/T 3119-2020 轮胎定型硫化机检测方法.pdf,其照度不宜低于一般照明照 度的10%。事故照明供电支线应接于消防配电线路上。 13.0.9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调峰站码头应配备完善的导助航 设施。位于复杂通航环境的液化天然气码头宜配备带电子海图 和DGPS的电子引航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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