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01设备技术规格书 - 基站BSC及OMC-R - ZL复核后修改-XJ审后修改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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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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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01设备技术规格书 - 基站BSC及OMC-R - ZL复核后修改-XJ审后修改版本

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以及空运、远 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凡由于对设备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其损坏或丢 失时,投标方应负责办理修理、更换或赔偿等事务

已通过型式试验的成熟产品应提供详细的型式试验报告,可不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将按照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按系统设备设计阶段确认的标准在投标方工 厂或权威机构进行。试验内容必须满足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要 求,至少应包括环境试验、电源波动试验和电磁干扰试验。试验的样机必须取自将要 发往投标方的同一批货中,做过型式试验的样机不得作为供货内容。同时投标方应提 供详细的型式试验报告。 投标方外购的设备也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所有未能通过测试的设备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处理,投标方应负担由此引起的直 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5.3.工厂检验及工厂验收测试

工厂检验及工厂验收测试遵循如下原则: (1)根据ISO9000系列的规定对所有的元器件进行例行检查,只有检查合格的元 器件才能用于系统。 (2)按工厂(工业)标准进行常规的试验和检验。系统和设备的出厂检验应在投 标方工厂或分包商制造工厂内进行,必要时招标方代表到场参加。 (3)提供系统的质量证书。 (4)试验中发现的故障及功能失效等问题在出厂前予以纠正。 (5)通信系统设备的硬件和软件的工厂试验包括模拟试验,测试条件同本工程实 标运行相似。 (6)若招标方检验人员已到投标方场地,而检验无法按计划进行时DB/T60-2015 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站,所有由此产 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投标方须根据ISO9000系列的规定对所有的元器件进行例行检查,只有检查合格 的元器件才能用于系统 设备出厂前,应进行单机测试和整机的系统测试(包括软件、硬件测试、附属设备 及可靠性测试。所测试的设备应为招标方所购买的产品,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派员 观察对所订购设备的检查和测试情况。 测试前,投标方应提出出厂测试的详细计划(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方法、采用仪表 指标及相关规程),并与招标方协商同意后执行。 出厂测试后,投标方整理并将出厂系统测试记录送交招标方。经招标方审定同意 后,设备才能出厂。投标方应随机提供出厂测试记录。 投标方应提供系统的质量证书。 通过试验应证实系统满足功能,试验中发现的故障及功能失效等问题应在出厂前 予以纠正。 通信系统设备的硬件和软件的工厂试验应包括模拟试验,测试条件应同本工程实 际运行相似。 若业主、招标方检验人员已到投标方场地,而检验无法按计划进行时,所有由此 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所进行的检查满足合同中招标方的要求后,即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同时出具入库 单或交接单,入库单或交接单应由相关方代表签字。 (2)开箱检验 >检查密封包装物的完好性; 》检查、核对装箱货物数量、型号与发货清单是否一致; 》检查装箱货物编号、数量和名称与合同要求的货物清单是否一致。 投标方应于上述到货开箱验货10天前,通知招标方验货日期,如果投标方不能按 时抵达,招标方有权自行开箱。投标方应接受招标方的检验结果。 若开箱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 的短少和损坏,双方须记录并于一周内确认,并且不排除投标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到场 该记录或商检局出具的商检报告均可作为招标方向投标方索赔的依据,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方须在接到招标方索赔声明后30天内,修理、更换或补齐索 赔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投标方负担。 若因投标方过失而在验货和检验时发生修理、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 则招标方有权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向投标方索赔, 投标方代表参加验货和检验的费用,包括机票和生活费,均由其自理。 开箱检验结束后,双方检验人员应签署开箱检验报告,

5.6.1无线通信线路检验

(1)铁塔工程完成后,天馈系统安装前,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 铁塔基础的隐蔽记录和相关竣工资料; 铁塔总高度、天线支架高度和方位双向铁塔垂直度,不得大于铁塔总高度的 1/1500,该指标用经纬仪进行测量; 铁塔螺栓紧固程度,铁塔防腐层涂镀质量,铁塔附属设施安装质量,铁塔地线系 统结构和地线阻值。 (2)天馈系统测试 天馈系统的驻波比不得大于1.50,确认天线、馈线系统的避雷设施安装正确。

5. 6. 2 无线子系统调测

(1)加电前检查 基站加电前,对基站设备的电源配线、射频电缆、机柜配线及相关的重点部分进 行检查确认。基站设备加电,依次加电并检查设备各电源和单板供电情况,确保供电 回路的工作电压和电流正常。 (2)基站子系统参数配置 接口数据配置;小区数据配置;系统消息数据配置;切换数据配置。 (3)基站子系统调试 链路指示调试:通过本地维护终端对Abis接口、上下行链路等进行检查,确保链 路正常。 基本性能试:查看单板运行状态、查询信道状态、查询基站对象的属性、查看 CPU占有率、设置时钟时延、复位、告警等。 设备控制调试:进行单板自检、链路环回测试、主备倒换试验等。 发射指标调试:最大发射功率、发射载频频率误差、相位误差、射频裁波发射功 率电平容差、射频载波发射功率时间包络、发射机调制频谱、杂散辐射功率电平。 接收指标调试:接收灵敏度、同频干扰保护比、邻频干扰保护比、杂散辐射功率 电平

5. 6. 3 网管子系统调试

(1)检查操作维护软件运行正常,软件版本正确,网络通信正常。 (2)数据的配置和上电加载,检测单板运行情况和硬件数据配置的正确性。 (3)本局与传输、对端局局间中继和信令的对接,检测局间中继、信令连接,验 正配里的正确性。 (4)对基本业务、智能业务等系统要求提供的所有业务的调试,检验系统能否正 常提供业务,计费是否正常等。 (5)网管功能试验:配置管理、故障管理、测试管理、维护管理、安全管理等。

5.7.1 场强及于扰调测

系统应进行全线场强及网内越区干扰检测,对于不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的场强覆盖 及网内越区干扰,针对具体原因进行下列调整:天线方位角、俯仰角;基站设备发射 功率;中继设备发射功率;设备参数调整;天馈线驻波比。 系统调整后重新进行场强及网内越区王扰复测,直至达到设计要求

5.7.2系统业务及功能试输

5.7.3系统服务质量(QoS)

系统服务质量测试包括:电路域语音业务与非列控类数据业务QoS指标测试;分 组域QoS指标测试:移动点对点短消息QoS指标测试

系统试验完成后,通信系统内部调试已经完成,各子系统符合设计要求、系统运 行正常。 投标方须提出系统试验计划供招标方参考,系统试验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1)功能测试 (2) 性能测试 (3) 稳定性测试 (4) 容错测试 (5) 安全性测试 (6) 互通测试 (7)其它测试等 投标方应提供系统试验详细内容和指标、测试方法、应用仪表的技术规格等,对 试验结果及系统的全部开通、使用负责。 系统试验应由投标方和招标方双方技术人员同时到场进行。系统试验的条款应与 相关技术规范一致,所需仪表由投标方解决,各种测试结果和指标必须在验收报告中 反映。 经招标方确认,投标方对所提供系统出具系统验收报告

对各通信子系统与其它四电内有关系统的接口进行检查,以保证所需联调的各系 统通过其接口达到工程设计的要求。 投标方参与四电内部集成试验,负责所供设备的缺陷修正,

5.9.2集成试验(联调联试)

对各通信子系统与其它有关系统的接口进行检查,测试系统的所有功能及性能要 求;通过试验证明符合所有接口规格要求;故障状态下的性能试验(例如等效变换的 亢余硬件,系统及设备的故障恢复等)。以保证所需联调的各系统通过其接口达到工 程设计的要求,

投标方配合集成试验(联调联试),负责所供设备的缺陷修正。 在集成试验和其组成部分成功结束后,投标方应做好验收记录,向招标方提交术 关试验报告

集成试验完成后,设备将在实际环境下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将在尽可能相似于实 际运营的环境下进行。 投标方应配合招标方提出试运行计划,运营组织规范、方法说明、程序、合格/不 合格标准等,由招标方确认。 投标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试运行,如投标方需做好任何补救工作,可事先与招 标方进行协调。 系统试运行试验成功后,投标方应做好完整的验收记录并提交招标方。 试运行旨在把所有系统、设备及材料放在实际负荷环境中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系 统进行检测,以查明合同中规定的要求是否达到。 试运行期间,所有系统、设备及材料均须按实际操作模式无故障连续运行。若有 故障发生,造成试运行中断,投标方须负责排除故障并重新开始试运行。若在招标方 要求的时间内投标方未能排除故障,则招标方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试运行应把所有系统、设备及材料放在实际负荷环境中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 进行检测,以查明合同中规定的要求是否达到。 试运行时间根据工程情况和总承包招标要求确定(一般为连续二个月)。投标方 配合试运行,负责所供设备的缺陷修正。试运行结束,招标方与投标方共同签署成功 运行试验报告

5. 11. 进一步试验

如果任何缺陷或损害的修补,可能对工程的性能产生影响,招标方可要求重新进 行合同提出的任何试验。此要求应在缺陷或损害修补28天内发出通知提出

投标方在试运行结束后,应根据招标方的要求,提供所供设备的验收方案,向我 标方提供运行验收所需资料,并配合招标方和业主的验收工作。 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备投标方随机文件资料; (2)工图、竣工资料所需资料 (3)投标方供应设备的备品备件清单; (4)子系统测试记录一份; (5)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6)系统联调的测试记录及分析报告; (7)故障记录。

5.13.人员及设备要求

6.维护工具仪器和备品备件

投标方应详细列出必需的专用维护工具仪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和总 价。如果投标方认为不需要专用维护工具仪器,应说明。投标方应保证在交货时一同 提供安装和维护所用的专用工具和材料

质量保证期内(2年)所需的备品备件由投标方负责免费提供,在此期间,投标方 还应对其由于投标方原因所导致的任何消耗负责。 对于本工程所购设备,投标方应提供质量保证期满后3年内设备正常维护所需要 的备品备件,应明确列出备品备件的清单(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及备 品备件的计算方法,并计入投标总价,费用不低于投标设备总价的5%。 根据《高速铁路轨道及站后“四电”工程备品备件配置指导意见》(铁建设[2012]158 号)文规定,投标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应不低于以下清单要求。验收前招标方有权根据 铁建设[2012]158号文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核对备品备件清单,清单所列项目不满足要求 时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审定的清单补齐并免费提供补充的备品备件

必备备品备件清单(包含但不限于下列项目及数量)

投标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应与其它的合同设备一同制造、供货。在敷设、试验和 保证期内,投标方应自备足够的备品备件。 投标人应该明确列出随机备件的备品、备件、工具,这些随机附件应该是免费的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备品备件的优惠供货价格,并承诺质量保证期满后的15年 内,以不高于该优惠供货价格向招标方提供设备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为此,投标方 给出的承诺书中应有备品备件价格换算公式,根据该承诺书,当招标方需要的时候 签订后续备品备件供应合同。 如果合同设备停产,投标方应提前半年通知招标方,以便准备相关备件。

7. 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投标人应提供通信系统设备的技术文件、设计联络、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 险、施工安装、调试、培训、试验、试运行、维修维护和质保期内的技术服务和技术 支持。 投标人应提供通信系统的安装、测试、试验、验收、培训及项目和工程管理、维 护维修等全套的技术资料、技术图纸和技术文件。 投标人应提供各阶段的测试、试验、验收报告及接口协议文件和资料。 投标人还应提供全套系统运营管理和设备维护的竣工文件、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 工程范围或技术条件修改时,投标人应按招标人需求,按合同有关条款修改处理 并应保证修改后相应系统的性能和功能不降低。 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及时对站前站后接口工程已实施部分进行验收,并配合对未 实施部分与站前施工单位密切配合,保证满足工程技术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方的责任包括从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设备间连接、调试直到整 套设备交付使用并按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正常运转。在设备安装和交付使用期间,投标 方应保证派遣充足的、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至少有两年以上通信 本专业工程开通经验)到设备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并由投标方提供相应资历证明 材料,并且对整个系统的开通负有责任。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人员应相对固定,在 整个工程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随意更换 其技术服务人员。如果投标人的任何技术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招标方 有权向投标人发出通知要求撤换上述人员。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方通知后尽快更换上 述人员,并承担因撤换产生的费用。 技术服务人员在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期间应对招标方技术、管理人员详细讲解技 术资料、进行必要的示范操作并随时解答招标方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 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并征得招标方代表同意的基础上,投标人代表可以 自行更换技术服务人员并承担相关费用。

通过部件的维修或更换等措施将系统在最短时间内修复。属投标方责任的,其费用由 投标方承担。发生一级故障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应从故障处理后重新算起。

限据不同故障级别,现场支持服务要求如下

每年一次对系统设备进行巡检服务,并提出健康检查项目,经用户认可后执行健 康检查,检查结束提交健康检查报告。 10)第三方设备技术支持服务 投标方统一受理系统中的第三方设备的技术支持,包括第三方设备的技术咨询 故障处理、备件升级等。 11)配合运用质量分析服务 根据铁路通信系统网络性能、运用质量标准的要求,配合维护单位进行分析,并 提出优化建议。 投标方应列出各阶段技术服务详细内容(服务内容、工作地点、人员数量及资质 等)、与维护单位间详细的工作界面及责任划分等,并按下述格式,在各系统设备报

出技术服务单价和总价,本价格应列入投

投标方应对其在中国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方面的情况作出说明

(2)质量保证期满后的技术服务 质量保证期满后8年内,投标方应有能力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服务,投标方 应按不高于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单价(元/年)向招标方提供设备正常运用所需的 支术服务和技术支持。 在设备生命周期内,投标方应负责免费对由于系统设备自身原因造成的设备缺陷 进行硬件更换及软件版本升级。

7.2.1各次设计联络主要内容

在设计联络会开始前5周,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商定会议议程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设计联络会开始前20天,招标方将召集投标方准备设计联络会所需资料、文件和图 纸,投标方准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技术规格; (2)系统及子系统构成方案、优化方案建议; (3)系统设备详细配置: (4)控制进度计划及供货计划、供货设备材料数量及交货时间安排计划: (5)各类人机界面操作及功能显示; (6)试验工作及安排; (7)室内外设备布置、动车组内外设备布置、调度所室内设备布置: (8)与其它相关系统接口; (9)与其它线路联络线、各种段所机构接口:

(10)与外供电源系统接口; (11)与其它配套设备的接口; (12)工程设计所需要的设备技术资料。 (13)施工单位要求的文件。 招标方有对设计联络会讨论问题的决定权和澄清问题的解释权。

7. 2. 2 时间和地点

计联络会具体时间、地点根据工程设计需

根据招标方需要,投标方应选派具有丰富的产品和工程经验的技术工程师参加设 联络会。

设计联络会由招标方负责组织实施。 投标方应提供设计联络会办公条件;投标方还应提供业主、设计、监理及招标方 参加人员等自其所在地来往交通、旅行、当地交通、食宿、保险和日常开支费用

招标方有权根据工程实施分组及工程进展情况等要求投标方调整网络优化资源配 备(包括人员、测试仪器仪表、汽车交通工具等)。 在各个阶段网络优化结束后,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交各个阶段的网络报告,网络 报告的内容应包含对所有设备及参数调整、修改记录、QoS及各种指标和功能的测试 洁果、修改验证结果等)。 投标方应配合招标方进行电磁环境测试及清频等工作。 网络优化报价包含在总价中。

7. 4. 1 培训目的

为技术管理人员、运营维护人员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使其能胜任系统的维修、 软硬件故障处理及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运用

7. 4. 2 培训对象

支术管理人员、运营维护人员

投标方应按通信的技术要求交付一份培训计划,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每天完成的 主要工作、工作进度、发生的问题或事故以及解决方法应以工作日志的形式进行记录 并由招标方和投标方签字,工作日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而且培训计划还应包括 以下部分: 投标方应具备培训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人员的资格和经验。 课程的细节,包括持续时间,受训人员最多人数,受训人与培训人员的比率,要 求的或可利用的设施以及参加课程培训的前提条件。 建议的额外培训或选择性方案措施,以便可以达到招标方的培训目标。 应将培训计划交给招标方人员确认,培训计划的实施时间框架应能保证所有指定 的业主和招标方的职员在任何电力供电子系统设备的送电运行日期之前能受到完整而 全面的培训。

投标方应在距工程正式商业运行日前1个月以上完成运行和维护人员的培训,以 及在实质性完成工程之前1个月完成对培训师和工程人员的培训,投标方应向招标方 人员交付一份详细的培训计划用于确认,该计划可能在以后会被招标方工程师修改 投标方在工程开通启用日期之前至少六个月前,交付培训采用的手册。 培训主要分为: 操作维护培训:在正常和紧急情况下如何操作系统,同时培训系统中各种设备的 维护知识和技术。 系统及管理培训:系统技术、系统管理方面的培训。 投标方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建议书,该计划建议书应包括培训的 地点、课程安排、各科目课时、教员和模拟设施。 投标方应在各项培训开始前至少30天向招标方提供学员所需数量的教材

7.4. 4 培训内容

为达到培训目的,投标方的培训计划建议书其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本条款 斤列的内容。 (1)系统 根据培训手册建立对有关设备的总体概念: 了解、掌握系统的基本概念、组成、原理、特性、功能; 了解、掌握系统工作电源的配置、防雷、接地; 了解、掌握与其它相关系统的接口; 了解、掌握系统网络管理措施。 (2)硬件 系统硬件框架、组成、名称; 各硬件单元的面板显示说明及意义: 各硬件单元的连接配线; 系统及各硬件单元的供电; 系统各硬件单元的功能原理图、输入输出信号及相关技术参数; 与其它相关系统的物理和逻辑接口连接。硬件(通用设备)更新时,软件的设置

7. 4. 5 培训方法

对业主人员的培训应尽可能多提供试验课时,但只限于利用可用设备进行。若培 现场无设备可用,则应安排去制造厂家实习。

7. 4. 6 培训语言

7. 4. 7 工厂培

工厂培训应在投标方设备供货方总部所在地和/或其设备制造工厂所在地进行。

7.4. 8 现场培训

操作和维修人员的现场培训应在系统调试之前进行,培训应在诸如调度所、通信 站对运营人员的操作进行培训,应包括正常操作程序和怎样处理紧急情况。 现场培训设施由投标方负责,包括房屋、教室、家具、投影仪等。 投标方应给出现场培训的具体建议,并将在功能规格书中详细确认。

为使培训人员达到培训计划要求,所有培训人员都应接受测验和考试,并且在培 川结束时通过考试确定他们可否称职地完成将被赋予的任务和工作。 投标方应准备并提交1份测验和考试计划,以及详细材料,包括范围、功能和方 法,供招标方批准。 投标方应负责测验和考试的所有安排和费用。 对合格地完成培训内容的学员应颁发证书,

7.4.10 教员资质

投标方应安排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一定教学经验的人员投入培训 教学,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教员的有关资质。培训目的主要是培养能熟练操作和维修 通信系统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使他们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巧,能将教育进程进行

下去,并能熟练地使用这些知识和技巧操作和维修系统,直到全部达标为止。 培训招标方人员的目的在于保证使招标方在工程完工后能够商业运营中安全有效 地操作通信系统:对全部工程提供安全、称职、有效的操作、修理和检查,

7. 4. 11 培训费用

投标方承担的培训费用应包含下儿项: 学员的交通费用;学员的食宿、保险等费用;培训中使用的工具、仪表和仿真器 的费用,以及书本费用:教员的费用

业主签者系统终验证书之日起的两年为质量保证期,期间投标方要保修除消耗品 以外的所有所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投标方要调查故障原因 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设备。 在质量保证期内硬件免费更换和维修;软件免费升级;由于软件升级而引起硬件 变动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在质量保证期内,备件作为应急的设备使用,投标方须及时维护更换损坏设备 使招标方的备件库在质量保证期内是充足和完备的。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产品寿命 期内投标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修改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 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的费用由双方通过商务协商解决,其中备 品备件的费用应不高于此次合同价格。 质量保证期后投标方对所供产品缺陷负全责,负责免费更换硬件或进行软件升级 投标方应对设备的升级发展做出说明。 1)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的技术服务支持和保修中提交一个质量保证管理计划供 招标方确认,该计划是为了对在质量保证期内由投标方提供的系统进行修复、更换和 实施任何补救工作。投标方应该: a以及时、负责的态度,尽力完成所有必要工作; b未经招标方确认,不要进行任何补救工作; c 在质量保证管理计划中,详细说明任何拟进行的工作的方法和时限:

研究的结果可以导致小或大的整改以使其符合要求 》提供用于丰富数据库的资料,以便随时了解系统的状态。 7)如果发现的故障原因属于下述情况,投标方应替换相同功能的全部零部件,且 费用由投标方负担: >材料质量问题; 》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中出现的严重缺陷; >对某些零部件(最小可更换单元)的更换和修理超过同类产品在同类型号零部 件中的更换率(5%)。 8)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包括对有缺陷零部件进行调查研究、拆卸、更换和重新安 装。 9)这一合同义务还延伸到投标方人员出差费用、包装和运输费用以及进行修复和 更换所需的工具费用。 10)如果故障清查的原因为软件故障时,投标方应进行软件更换。 11)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生系统运行故障并导致全线或部分停运,投标方需赔 偿招标方因停运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停运的赔偿额,按故障运营前1周的日均运营收 入为基础进行计算。 12)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13)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应每季度对网络进行测试1次,测试内容包括QoS及 场强测试等内容,并得出测试报告,根据测试报告提交网络优化或整改建议,并配合 进行参数配置,应对网络的整体性能和指标负责

在调试开始前,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暂行的操作维修手册,上述操作维修手册的 羊细程度,能满足招标方操作、维修、拆卸、重新组装、调整和修复合同设备和各系 统集成工程的需要。在招标方收到足够详细的最终的操作、维修手册和招标方要求的 其他手册前,不应认为系统集成工程已经按规定的验收要求竣工。

投标方应能在合同生效后根据工程需要提供6套(或双方商定的数量)与工程设 计及运营维护管理有关的技术资料(印刷版和CD光盘版)。在产品交货时,投标方 应提供20份(或双方商定的数量)完整的相应的技术资料。在工程开通交付前,投标 方应提供20份(或双方商定的数量)完整的相应的技术资料。 投标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产品相一致。投标方如需对产 品修改而导致的任何修改,应提供20份(或双方商定的数量)更正的印刷文件,其内 容应包括: 产品可能受到的影响; 》修改内容; 修改理由;

DB11/T 1322.87-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87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企业9.2.技术资料的内容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的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商标、目录号、 二特点、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和安装图,技术资料要求用中文书写,并便 国际通用的图型和符号。技术资料的清单应有简洁明了的名称和编号 投标方应提供工程设计及运营维护管理所需的全套技术资料,同时还包括招标方 为必要的其他技术文件。 合同生效后应提供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系统概述; 》产品技术手册(外观尺寸、功能、性能、主要技术参数、组网应用及其它技术 规格、商标、目录号、施工特点、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和安装图) 工程设计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机架面板图等); > 设备的安装及操作维护手册(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 工厂测试及现场测试方法、步骤及测试表格; >监控接口及通信协议。 设备到货应提供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每件产品的合格证:

装箱清单(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到货设备配置清单。 系统开通交付前应提供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合格证; 》系统概述; 》产品技术手册(外观尺寸、功能、性能、主要技术参数、组网应用及其它技术 规格、商标、目录号、施工特点、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和安装图): 》工程的竣工技术资料和图纸(各项调试试验测试结果记录及统计表、业务端 口配置表、时隙分配表、机架面板图、系统图、网管截图等相关资料); > 设备的安装及操作维护手册(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 备品备件清单; > 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已完成工程量清单; I 系统联调联试分析报告; 故障考核记录; V 设备、材料更换记录表,剩余设备、材料点验清单记录表:

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为最新成熟版本,且保证系统终验后24个月内如推出 新的商用版本,给予免费升级。 对所购同一版本软件应免费修改和更新。 在软件升级时,设备软件和网管软件应在线平滑升级,在升级达不到预期目的时, 没标方应免费恢复升级前软件版本和相应的数据库

1)合同设备和零部件应用坚固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 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以及空运、远 羊和内陆的长途运输。 2)对于箱内和捆内的散装部件GB/T 42127-2022 智能制造 工业数据 采集规范,均应系加标签并注明合同号、进口合同设备和进 口零部件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上的位号和零件号。对于零部件和专用 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零部件”或“专用工具”字样。 3)应在每个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标明 以下内容:合同号、目的地、收货人、合同设备和进口零部件名称及项号、箱号/捆号 毛重/净重、尺寸等。 4)根据合同设备和零部件在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应在包装箱上显著地标明 “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以及其它运输中通用的标记。对于含有 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或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的设备,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 志。对于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合同设备,还应在包装箱上标明重量、重心和挂钩 立置。

1)投标方可提出对于保证不同厂家设备互联互通可靠性等方面的建议。 2)投标方可对今后网络系统的升级有何承诺做出说明,包括技术的兼容性等。 3)其他投标方认为有必要说明或阐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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