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196-2019 多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DB21/T 3196-2019 多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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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21/T 319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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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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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196-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1/T 3196-2019 多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6.3.5现场组合骨架外墙安装应符合下列判

1竖向龙骨安装应平直,不得扭曲,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空腔内的保温材料应连续、密实,并应在隐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面板安 装:

3面板安装方向及拼缝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内外侧接缝不宜在同一根竖向 龙骨上; 4木骨架组合墙体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 GB/T50361的规定

T/CECS 522-2018 装配复合模壳体系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6.3.6幕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璃幕墙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坡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102的规 定; 2金属与石材幕墙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的规定; 3人造板材幕墙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的规定。

1铝合金门窗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 的规定; 2塑料门窗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的规 定。 6.3.8安装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并做好成品保护

6.4设备与管线系统安装

6.4.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备与管线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 6.4.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备与管线系统安装施工前应按设计文件核对设备及 管线参数,并应对结构构件预埋套管及预留孔洞的尺寸、位置进行复核合格后方 可施工。 6.4.3设备与管线与钢结构构件连接处,宜采用预留埋件的连接方式。当来用其 他连接方法时,不得影响钢结构构件的完整性与结构的安全性。 6.4.4装配式钢结构应按管道的定位、标高等绘制预留套管图,并在工厂完成套 B 管预留及质量验收。 6.4.5装配式钢结构在有防腐、防火保护层的钢结构上安装管道或设备支(吊) 架时,宜采用非焊接方式固定;来用焊接时应对被损坏的防腐防火保护层进行修 补。

6.4.6管道波纹补偿器、法兰及焊接接口不应设置在钢梁或钢柱等主要结构构件 的预留孔中。 6.4.7设备与管线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6.4.8装配式钢结构在架空地板内敷设给水排水管道时应设置管道支(托)架, 并与结构可靠连接。 6.4.9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室内供暖管道敷设在墙板或地面架空层内时,阀门部位 立设检修口。 6.4.10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空调风管及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有绝热衬 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不小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 6.4.1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防雷引下线、防侧击雷等电位联结施工应与钢构件安 装做好协调配合。 6.4.1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备与管线施工应做好成品保护。 6.4.13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照明线路、灯具、开关、插座等安装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设计的相关要求。 6.4.14套内管线及支吊架、插座、接线盒等敷设不得破坏钢结构主体,敷设于楼 板时,应按设计及有关标准做好预理。 6.4.15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 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6.4.16接地装置埋深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且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接 地装置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 及规范要求。 6.4.17避雷引下线暗敷在建筑物内应有卡钉分段固定,明敷应平直、无急弯,与 支架焊接处做好防腐,且无遗漏。接地线在穿越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套钢管 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管,钢套管应与接地线做电气连通 6.4.18消防报警及喷淋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规定和设计的相关要求, 6.4.19电梯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及设计的相关要求。电梯安装不 得随意破坏钢结构主体。电梯导轨宜与钢结构电梯井一并制作安装。电梯设备厂 家应提供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6.4.20通风与空调系统及管线的安装除应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的 相关要求外,尚应满足:

1通风机安装应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安装充许偏差应符合有关标准要 求,并应安装减振器; 2安装通风机的减振钢支、吊架时,不得切割主体钢结构,如需焊接在钢结 构上,应与钢结构专业协商,且焊接应牢固,焊缝应饱满; 3通风与空调管内不应穿越有其他管线; 4通风与空调管接口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5通风与空调管支、吊架制作和安装宜与钢结构梁、柱在厂内施工,如在现 场安装时,应与钢结构专业协商,焊接牢固,并做好相应防腐、防火涂层的修复, 焊接与修复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6空调安装如采用用户独立安装空调时,钢结构专业应预留设备的安装位置 和管道穿墙的预留洞口,空调冷凝水应排入排水管统一排放。如采用中央空调时, 制冷机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空调管应做好保温防结露措 施,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定。 6.4.21给水排水系统及管线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以 下规定。 1给水系统各种室内井的管道安装,如设计无要求,并壁距法兰或承口的距 离:管径小于等于450mm时,不得小于250mm;管径大于450mm时,不得小 于350mm; 2穿越墙体的管道应预留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越楼板宜设置金属或 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 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 3管道支吊架安装不应破坏钢结构,宜与钢结构梁、柱在厂内施工,如在现 场安装时,应与钢结构专业协商,焊接牢固,并做好相应防腐、防火涂层的修复, 焊接与修复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且支吊架安装间距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定 4卫生器具安装应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且不得随意破坏钢结构墙板: 5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应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 A 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6消防给水系统的管道和设备安装允许偏差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规定和设计的相关要求,

6.4.22智能系统线路、桥架和支架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 规范》GB50606的有关规定。

6.5.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内装系统安装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6.5.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内装系统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绿 色施工要求

6.5.3内装部品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1安装前应进行设计交底; 2应对进场部品进行检查,其品种、规格、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主要部品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或性能检测报告; 3在全面施工前应先施工样板间,样板间应经设计、建设及监理单位确认。 6.5.4安装过程中应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和分段(分户)验收,并形成检验记录。 6.5.5对钢梁、钢柱的防火板包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撑件应固定牢固,防火板安装应牢固稳定,封闭良好; 2防火板表面应洁净平整; 3分层包覆时,应分层固定,相互压缝; 4防火板接缝应严密、顺直,边缘整齐; 5采用复合防火保护时,填充的防火材料应为不燃材料,且不得有空鼓、外 露。 6.5.6装配式隔墙部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板隔墙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JGJ/T157 的有关规定: 2龙骨隔墙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龙骨骨架与主体结构连接应采用柔性连接,并应竖直、平整、位置准确, 龙骨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面板安装前,隔墙内管线、填充材料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3)面板拼缝应错缝设置,当采用双层面板安装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 657装配式品场部点宝装应链全下列航宝

6.5.6装配式隔墙部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超过3kg的灯具、电扇及其他设备应设置独立吊挂结构; 3饰面板安装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管线施工,并应经隐蔽验收合格。 6.5.8架空地板部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完成架空层内管线敷设,并应经隐蔽验收合格; 2当采用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时,应对地暖加热管进行水压试验并隐蔽验收合 格后铺设面层。 6.5.9集成式卫生间部品安装前应先进行地面基层和墙面防水处理,并做闭水试 验

6.5.10集成式厨房部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1橱柜安装应牢固,地脚调整应从地面水平最高点向最低点,或从转角向两 侧调整; 2采用油烟同层直排设备时,风帽应安装牢固,与外墙之间的缝隙应密封,

7.1.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具体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 相关单位制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7.1.2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部品,用于同期施工且属于同一工程项目的多 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进行进场验收。 7.1.3部品部件应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产品标准, 出厂检验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文件书。 7.1.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计文件应注明其设计条件、使用性质及使用环境 7.1.5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建设单位在交付物业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提供《建筑质量保证书》和《建筑使用说明书》。 7.1.6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除应满足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外,尚应满足设计文件和《建筑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7.1.7建设单位移交相关资料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共同制 定物业管理规约,并宜制定《检查与维护更新计划》

7.2结构系统验收、维护

7.2.1装配式钢结构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28 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执行。 7.2.2装配式钢结构主体工程焊接工程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7.2.3装配式钢结构主体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规定的质量验收方法和质量验收项目执行。 7.2.4装配式楼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7.2.5钢楼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 定进行验收,预制混凝土楼梯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204的规定进行验收。 7.2.6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 件耐火试验方法》GB/T9978的规定;防火板及其他防火包覆材料的厚度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关于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 7.2.7钢结构防腐蚀涂装工程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21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24和《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规定进行 验收;金属热喷涂防腐和热镀锌防腐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热喷涂金属和其 他无机覆盖层锌、铝及其合金》GB/T9793和《热喷涂金属件表面预处理通则》 GB11373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7.2.8《建筑使用说明书》应包含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体系、承重结构位 置、使用荷载、装修荷载、使用要求、检查与维护等。 7.2.9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建筑使用说明书》,在《检查与维护更新计划》中 建立对装配式主体钢结构的检查与维护制度,明确检查时间与部位。检查与维护 的重点应包括主体结构损伤、建筑渗水、钢结构锈蚀、钢结构防火保护损坏等可 能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内容。 7.2.10业主或使用者不应改变原设计文件规定的建筑使用条件、使用性质及使用 环境。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室内二次装修、改造和使用中,不应损伤主体结构 7.2.11建筑的二次装修、改造和使用中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应经原设计单位或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按设计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及验 收: 1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楼面装修或使用荷载: 2改变或损坏钢结构防火、防腐蚀的相关保护及构造措施; 3改变或损坏建筑节能保温、外墙及屋面防水相关的构造措施

7.2.12二次装修、改造中改动卫生间、厨房、阳台防水层的,应按现行相关防水 标准制定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并进行闭水试验

7.3外围护系统验收、维护

1施工图或竣工图、性能试验报告、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外围护部品和配套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 3施工安装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施工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文件、工作记录和工程变更记录 7.3.2外围护系统应在验收前完成下列性能的试验和测试: 1抗压性能、层间变形性能、耐撞击性能、耐火极限等实验室检测 2连接件材性、锚栓拉拨强度等检测。 7.3.3外围护系统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下列现场试验和测试: 1饰面砖(板)的粘结强度测试; 2墙板接缝及外门窗安装部位的现场淋水试验; 3现场隔声测试; 4现场传热系数测试。 7.3.4外围护部品应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 1预理件; 准信息服务平 2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1 3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构造节点 4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5防雷装置; 6防火构造。 7.3.5外围护系统的分部分项划分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要求,检验 应符合下列规定:

7.4设备与管线系统验收、维护

7.4.1设备与管线系统验收: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童验收规范》GB50242的规定执行; 2给排水系统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 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单

位(子单位)工程的程序进行验收,同时做好记录;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的规定执行; 4消防给水系统及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规定执行; 5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标准《通风与空调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执行; 6电气系统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及《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 的有关规定执行;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规定执行; 8智能化系统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 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规定执行。 7.4.2设备与管线系统使用维护: 1《建筑使用说明书》应包含设备与管线的系统组成、特性规格、部品寿命、 维护要求、使用说明等。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检查与维护更新计划》中规定对设 备与管线的检查与维护制度,保证设备与管线系统的安全使用; 2公共部位及其公共设施设备与管线的维护重点包括水泵房、消防泵房、电 机房、电梯、电梯机房、中控室、锅炉房、管道设备间、配电间(室)等,应按 《检查与维护更新计划》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 3装修改造时,不应破坏主体结构、外围护系统: 4智能化系统的维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智能 化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方案, M

7.5.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执行,单位(子单 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 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7.5.2竣工验收的步骤可按验前准备、竣工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环节进行。单 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 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 工程验收。 7.5.3施工单位应在交付使用前与建设单位签署质量保修书,并提供使用、保养, 维护说明书。 7.5.4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向 备案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应的文件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 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来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来用“应”,反面词来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 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来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来用“应”,反面词来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

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21/T 31962019

3建筑设计 42 3.1一般规定.. .42 3.2模数协调.. ..42 3.3标准化设计 ..42 3.4内装系统设计. ...43 3.5平立面设计与空间. 3.6装配式工程做法设计.. .44 4结构设计 ...45 4.1一般规定. 4.2结构体系 .45 4.3框架构件与连接. ...46 4.4楼板及其与梁连接 4.5楼梯 .49 4.7结构标准化.. ..49 建筑设备与管线设计 .50 一般规定 .50 5.2设备与管线系统设计 .50 制作与安装 ..52 ..52 6.2结构系统制作和安装 ..53 6.3外围护系统安装 ..54 6.4设备与管线系统安装 .55 6.5内装系统安装. ..55 工程验收与维护 .56 一般规定 ..56 7.2结构系统验收、维护 ..56 7.4设备与管线系统验收、维护 56

3.1.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宜满足绿色建筑相关规范的要求。装配式钢结构应 按照建筑模数要求进行设计,使工业化建筑的各类部品构件能做到模块化和标准 化,通过尺寸协调及互换通用,也便于多样化设计。 3.1.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应注意与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等各 工种在设计中的各个阶段(如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的密切配合与协调,应 综合考虑建筑集成一体化设计,避免现场随意改动。关于燃气的协同设计,因燃 气设计需要专门的专业设计公司设计,应尽量在设计过程中与相关部门提前沟通 做好预留。 3.1.3在设计钢结构住宅时,应比一般结构更注意防火、防腐的要求,同时也要 注意建筑的节能和隔声。

方面的优势,既能满足基本住宅需要,文能保持建筑风格的统一,营造一个良好 的人居环境

3.4.1建筑设计应协调好与室内装修设计的关系,倡导室内装修设计与建筑设计 司步进行。可实行菜单式装修,并满足个性化定单的需求。 3.4.2室内装修工程应选用合格的装修材料及辅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的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施工工艺,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等标准的规定。 3.4.3工厂化生产其精度和品质易于保证,便于实现内装修施工的装配化 3.4.4在施工现场,钢结构安装完成后,固定建筑设备、装修材料的吊架、支架 与主体钢结构构件宜采用螺栓连接、紧固件连接及快速接头等,不宜直接采用焊 接连接,以免影响结构的安全性。 3.4.5管线分离技术已经成为国际上建筑工业化的通用体系与发展方向,对构建 我国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通用体系至关重要。管线分离体系中支撑体是指建筑的骨 架,但并不等同于主体结构,还包括外围护和公共管并等可保持长久不变的部分 强调耐久性;填充体是指填充进支撑体的部分,包括内装和内部设备管线等,强 调灵活性与适应性。 ?

3.4.5管线分离技术已经成为国际上建筑工业化的通用体系与发展方

我国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通用体系至关重要。管线分离体系中支撑体是指建筑的骨 架,但并不等同于主体结构,还包括外围护和公共管并等可保持长久不变的部分, 强调耐久性;填充体是指填充进支撑体的部分,包括内装和内部设备管线等,强 调灵活性与适应性。

3.5平立面设计与空间

3.5.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平面设计在方案阶段应与钢结构体系配合,便于结构专 业布置梁柱、支撑和剪力墙等承重构件,使结构受力合理、用材经济,充分发挥 钢结构优势。 3.5.2装配式钢结构平面宜采用标准模块化设计,进行模块之间拼接和组合,以 住宅单元和套型为单位实现模块化设计时,模块的外部尺寸应尽量满足模块间平 接、错接、对称连接、凹凸连接等多种拼接的可能性。 3.5.4在建筑结构允许的条件下,宜选用大开间、大进深布置,以满足建筑功能

3.6装配式工程做法设计

3.6.4外围护墙体是建筑节能的关键,墙体要有一定的热阻值,才能达到保温隔 热的效果。钢材的导热系数远大于墙板的导热系数,其热阻相对很小,热量极易 通过钢材传导流失,形成热桥。因此,要在钢结构部位增加热阻,采取隔热保温 措施。

4.1.1多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承重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 状态进行设计,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建 筑结构荷载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钢结构设计标准》等现行国家有关标 准的规定。 4.1.2当建筑空间有特定要求如柱网大小、开窗位置、房间格局、层高局限等, 在诸多可选体系中,总有能较多满足条件的体系;另一方面,在选择梁、柱、板 时,可选择在构造上协调更好,连接更便利的构件形式。总之,这是一个考虑多 因素的优选过程。 4.1.3每种结构体系在构件制作、运输安装和适用空间等方面有自身的特色,如 交错桁架适用中廊大开间建筑(例如教室、办公、宿舍),但又要求较大制作平 台和重型吊车等。当开发既定体系时,可将最能体现该体系优势的建筑类型进行 标准设计,同时对生产与建造进行工艺开发,取得最大综合效益。

4.2.1、4.2.2强调了多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在概念设计上原则应与其 它钢结构建筑的要求相同,宜采用规则的结构,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对 于不规则结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和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可详见《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具体要求。 在概念设计上,结构的平面和竖向布置应使结构具有合理的刚度、质量和承 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突变和扭转效应而形成薄弱部位;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 在设计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其抗震能力;结构宜具有多道防线,避免因部分 结构或构件的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受水平风荷载、地震作用和重力荷载的 能力。

4.2.3多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根据房屋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

别和施工技术条件等因素考虑其适宜的钢结构体系。除此之外,建筑类型也对结

4.3.1热轧H型钢截面精整,内应力小,便于连接,但也存在两个方向截面特性 差异大,长细比不容易满足要求的局限,在实际设计中需要校核,不满足时可采

前有不少单位正在进行构件连接的创新活动,但应满足“强连接、弱板件”的原则, 即刚性连接的极限承载力应大于梁的全截面塑性承载力

4.4.1楼板应保证频率性舒适度,可按下式计算

4.4楼板及其与梁连接

f=1/(0.178 Vv)

g一楼板自振频率。 一永久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楼板的挠度(cm)。 GB/T51232规定,楼板自震频率为“不宜小于3Hz”,日本的规定是15Hz CECS261采用8Hz。工程经验表明,3Hz偏柔,因此本标准建议采用8Hz。 4.4.2楼板的选用宜根据技术要求、工程条件和技经比较来选定,当舖设预制、 半预制类的楼板因规格太多或采购、运输、吊装不便,就可考虑现浇类,实际上 在美国、日本还是采用压型钢板现浇占多数。 深槽压型板组合楼板(指压型板槽深200mm以上)源于欧洲,在无支撑条 件下跨度可至5.4M,在有支撑条件下,跨度可至8.4M或更多,可以省去次梁, 且更容易组合为板、梁同高,还可利用板槽空腔,在一个方向上敷设管线和灯具。 4.4.5、4.4.6叠合板后浇层最小厚度的规定考虑了楼板整体性要求以及管线预埋 面筋铺设、施工误差等因素。预制板最小厚度的规定考虑了脱模、吊装、运输、 施工等因素。在采取可靠的构造措施的情况下,如设置析架钢筋或板肋等,增加 了预制板刚度时,可以考虑将其厚度适当减少。 当板跨度较大时,为了增加预制板的整体刚度和水平界面抗剪性能,可在预 制板内设置桁架钢筋。钢筋架的下弦钢筋可视情况作为楼板下部的受力钢筋使 用。施工阶段,验算预制板的承载力及变形时,可考虑桁架钢筋的作用,减小预 制板下的临时支撑。 当板跨度超过6m时,采用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板经济性较好。板厚大于180mm 时,为了减轻楼板自重,节约材料,推荐采用空心楼板;可在预制板上设置各种 轻质模具,浇筑混凝土后形成空心。 4.4.7在美国,许多多层停车楼采用这种结构组合,开间为8.4~9.0M,可停三辆

车,进深方向为较小柱网,但并不影响车道宽度和停车深度,而且由于板梁同高 还减小了层高,节省了坡道

4.5.1、4.5.2钢结构抗侧刚度较小,而楼梯的刚度比较大,楼梯参与抗侧力会对 结构带来附加偏心等方面的问题,因此楼梯与主体结构宜采用不传递水平力的连 接形式,具体措施可以通过连接螺栓开长圆孔、设置聚四氟乙烯板等方式实现 在实际工程中,当采用钢楼梯时,尽管楼梯梁满足强度、刚度要求,但楼梯 在行走冲击下,仍然会“颤”,舒适度差,一般将楼梯度控制在1/400以内, 可以解决。 4..6.2本条规定了外墙板与主体结构连接中需要满足的要求。在承载力极限状 态下,连接节点最基本的要求是不发生破坏,这就要求连接节点处的承载力安全 度储备应满足外墙板的使用要求。 外墙板可采用平动或转动的方式与主体结构产生相对变形。外墙板应与周边 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并能适应主体结构不同方向的层间位移,必要时应做验证性试 验。采用柔性连接的方式,以保证外墙板应能适应主体结构的层间位移,连接节 点尚需具有一定的延性,避免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施工极限状态下应力集中 或产生过大的约束应力

4.7.1~4.7.4对于多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在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规程的安全性 的前提下,结构设计人员在设计时不仅要考虑技术先进,而且应该考虑经济合理 始终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的方针。多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计要综合质量与 成本,要打破仅考虑结构专业的经济性,而从标准化的角度,综合考虑采购、加 工、运输和安装等批量因素对造价的影响

5.1.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部品采用体系集成化成套供应、标准化接口,主要是为 了减少不同部品系列接口的非兼容性。 5.1.4建筑装修与设备管线一体化设计是形成部品的基础,也是区别于传统方式 的关键,相应设计文件的表达也应该应适应工厂化的生产方式。 5.1.6可以采用包含BIM技术在内的多种技术手段开展三维管线综合设计,对各 专业管线在钢构件上预留的套管、开孔、开槽位置尺寸进行综合及优化,形成标 准化方案,并做好精细设计以及定位,避免错漏碰缺,降低生产及增加施工成本, 减少现场返工。 5.1.10设备管道与钢结构构件上的预留孔洞空隙处采用不燃柔性材料填充, 5.1.11配电箱与配线箱分开设置,可避免大量管线在叠合楼板内集中交义

5.2设备与管线系统设计

5.2.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备

5.2.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备 下列规定:

5设备管道与钢结构构件上的预留孔洞空隙处采用不燃柔性材料填充, 5.2.3对给水排水设计的要求,作如下说明: 1采用装配式的管线及其配件连接,可减少现场焊接、热熔工作; 4卫生间架空层积水排除可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或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5.2.4对建筑供暖、通风、空调及燃气设计的要求,作如下说明: 2当采用散热器供暖系统时,散热器安装应牢固可靠,安装在轻钢龙骨隔墙 上时,应采用隐蔽支架固定在结构受力件上;安装在预制复合墙体上时,其挂件 应预埋在实体结构上,挂件应满足刚度要求;当采用预留孔洞安装散热器挂件时 预留孔洞的深度应不小于120mm; 3集成式卫生间和同层排水的架空地板下面有很多给水和排水管道,为了方 更检修,不建议采用地板辐射供暖方式。而有外窗的卫生间冬季有一定的外围护 结构耗热量,而只采用临时加热的浴霸等设备不利于节能,应采用散热器供暖 4管道和支架之间,应采用防止“冷桥”和“热桥”的措施。经过冷热处理的管

道应遵循相关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结露及绝热措施,应遵照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 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有关 规定。 5.2.5所有需与钢结构做电气连接的部位,宜在工厂内预制连接件,施工现场不 宜在钢结构主体上直接焊接

6.1.1本条规定了从事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各专业施工单位的管理体系要求, 以规范市场准入制度。 6.1.2本条规定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前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 方案、安全专项方案、环境保护专项方案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并按规定审批论证 以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资源配置、进度计划、施工总 平面布置、主要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及应急预案、文明 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季节性施工措施、夜间施工措施等内容,也可以根据工程 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进行取舍。 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以减少现场安全事故,规定现场安全生产要 求。现场安全主要包括结构安全、设备安全、人员安全和用火用电安全等。可参 照的标准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 标准》JGJ146等。 6.1.3本条规定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施工应根据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现场装配 化施工的特点,采用合适的安装工法,并合理安排协调好各专业工种的交叉作业 提高施工效率。 6.1.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施工期间,使用的机具和工具必须进行定期检验, 6.1.5本条规定鼓励在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结合施工方案 进行虚拟建造、施工进度模拟,不仅可以提高施工效率,确保施工质量,而且可 为施工单位精确制定人物料计划提供有效支撑,减少资源、物流、仓储等环节的 A 浪费。 6.1.6本条规定了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的要求

施工扬尘是最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之一。施工中应采取降尘措施,降低大气总 悬浮颗粒物浓度。施工中的降尘措施包括对易飞扬物质的洒水、覆盖、遮挡,对 出入车辆的清洗、封闭,对易产生扬尘施工工艺的降尘措施等。 建筑施工废弃物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建筑施工废弃物的产出,也意味着资 原的浪费。因此减少建筑施工废弃物的产生,涉及节地、节能、节材和保护环境 这一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问题。废弃物控制应在材料采购、材料管理、施工管理 的全过程实施,应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尽量回收和再利用。 施工噪声是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主要因素之一。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是施工噪声排放管理的依据。应采取降低噪声 和噪声传播的有效措施,包括采用低噪声设备,运用吸声、消声、隔声、隔振等 降噪措施,降低施工机械噪声影响。 6.1.7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应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前应对相关人员进 行专业培训和技术交底

6.2结构系统制作和安装

6.2.1本条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构件加工制作单位工艺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做 广要求。 6.2.2本条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部件的生产材料检验和替换要求做了相应的规定 为保证结构的可靠性,替代原设计选用的材料时,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的计算复 核并书面同意,禁止施工单位私自替换 6.2.4本条对构造复杂、不易制作加工的构件做了试制并试验的要求,以达到设 计所需的技术指标要求。 6.2.7本条对构件螺栓孔的加工工艺做了具体要求,对于厚度大于12mm或主要 构件螺栓孔不允许采用冲孔工艺制孔,以保证螺栓连接的受力性能可靠。 6.2.8高强度螺栓连接节点处的板件接触面应具有不低于设计所要求的抗滑移系 F 数,因此板件表面加工后应采取合理措施保证其抗滑移性能。 6.2.10为避免钢结构构件成孔过程中产生过大的残余应力和残余变形,应优先选 用机械成孔工艺,尽量避免采用气割成孔

6.2.13为便于施工和防止构件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产生不可恢复的变形做了本条 规定。

6.2.15施工阶段结构构件的受力状态与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尽相同,为防止施工阶 段结构构件、节点等产生过大变形或发生破坏做了本条规定。 6.2.22装配式钢结构安装阶段的结构稳定性对保证施工安全和安装精度非常重 要,构件在安装就位后,应利用其他相邻构件或采用临时措施进行固定。临时支 撑或临时措施应能承受结构自重、施工荷载、风荷载、雪荷载、吊装产生的冲击 荷载等荷载的作用,并且不使结构产生永久变形。 6.2.23~6.2.28本条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安装、矫正等的主要问题做了要求 施工过程中除满足本条外,尚应满足《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等行业规范的相关要求。 6.2.29结构工程施工监测内容主要包括结构变形监测、环境变化监测(如温差、 日照、风荷载等外界环境因素对结构的影响)等。对于不同的钢结构工程,监测 内容和方法也不尽相同。

6.3.1外围护系统可在一个流水段主体结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与主体结构同 步施工,但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避免施工过程中损坏已安装墙体及保证作业人 员安全。

本条主要对施工安装前的准备工作作相应

1围护部品零配件及辅助材料的品种、规格、尺寸和外观要求应在设计文件 中明确规定,安装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对进场部品、辅材、保温材料、密封材 料等应按相关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不得使用不合格和过 收 期材料。 4应根据控制线,结合图纸放线,在底板上弹出水平位置控制线;并将控制 线引到钢梁、钢柱上。 6.3.3施工时围护部品起吊和就位时,对吊点应进行复核,对于尺寸较大的构件, 宜采用分配梁等措施,起吊过程应保持平稳,确保吊装准确、可靠安全,

6.3.4预制外墙吊装就位后,应通过临时固定和调整装置,调整墙体轴线位置、 标高、垂直度,接缝宽度等,经测量校核合格后,才能永久固定。为确保施工安 全,墙板永久固定前,吊机不得松钩。

6.4设备与管线系统安装

6.4.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备与管线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智能建筑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等规定。 6.4.2在结构构件加工制作阶段,应将各专业、各工种所需的预留孔洞、预埋件 等设置完成,避免在施工现场进行剔凿、切割,伤及构件,影响质量及观感。 6.4.5施工时应考虑工序穿插协调CECS580-2019-T 村镇装配式承重复合墙结构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在钢结构防腐防火涂料施工前应进行连接支 (吊)架焊接固定。如不具备此条件,因安装支(吊)架而损坏的防护涂层应及时修 补。

6.5.3本条规定了内装部品安装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在全面施工前,先进行样板 间的施工,样板间施工中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以及达到的装饰效果应经过设计、 建设及监理单位确认。 6.5.7对于超过3kg的灯具及电扇等有动荷载的物件,均应采用独立吊杆固定, 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吊顶板内的管线、设备在饰面板安装之前应视作隐蔽项 目,调试验收完成后应作相应记录。7 6.5.9集成卫生间施工安装前,应先进行地面基层和墙面的防水处理,防水处理 施工及质量控制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 中防水工程的规定执行。 6.5.10为避免破坏外墙保温系统,风帽不应直接固定于外墙面。当采用油烟同层 直排设备时,风帽·管道应与排烟管道有效连接

7.2结构系统验收、维护

7.4 设备与管线系统验收、维护

7.4设备与管线系统验收、维

7.4.1设备与管线系统验收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童验收规范》GB50242的规定执行; 2给排水系统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 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单 立(子单位)工程的程序进行验收,同时做好记录;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的规定执行; 4消防给水系统及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规定执行; 5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标准《通风与空调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执行; 6电气系统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及《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 的有关规定执行;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规定执行; 8智能化系统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 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规定执行

7.4.2设备与管线系统使用维护

1《建筑使用说明书》应包含设备与管线的系统组成、特性规格、部品寿命、 维护要求、使用说明等。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检查与维护更新计划》中规定对设 备与管线的检查与维护制度,保证设备与管线系统的安全使用; 2公共部位及其公共设施设备与管线的维护重点包括水泵房、消防泵房、电 机房、电梯、电梯机房、中控室、锅炉房、管道设备间、配电间(室)等,应按 《检查与维护更新计划》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 3装修改造时JC/T 2438-2018 建筑装饰用单涂层氟碳铝板(带),不应破坏主体结构、外围护系统: 4智能化系统的维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智能 化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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