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085-2017 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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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51/T 08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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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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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1/T 085-2017 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工业厂房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数量配

高算构筑物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数量

DB37/T 3222-2018 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防雷技术规范表3.4.2的规定。

表3.4.2市政基础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数量配备标准 单位:人

4.1. 投标人按照国家、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本标准配备施工 和监理从业人员。

4.1.3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登记表,登记表应包括

1《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配备表》应符合附录G的 规定,《工程项目现场监理从业人员配备表》应符合附录H的规 定,《工程项目现场技术工人统计表》应符合附录J的规定; 2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和总 监理工程师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从业人员的 任命文件; 4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有关证书复印件; 5施工和监理单位更换、撤离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从业人员 的文件及证明

4.2施工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兄,制定施工从业人员的进退场计划,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 确。当施工从业人员有较大调整时,进退场计划应重新制定

4.2.2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

4.2.2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应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务

单位的登记表建立,并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人员变更或撤离 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履行管理职责。

出勤情况。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及时纠正施工 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人员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等情况。 相应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在有关工程文件资料上签字的,他人不 得代签、冒签。

4.2.4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将所有登记表报送项目 监理机构。

4.2.4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将所有登记表报送项目

4.2.5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不得既兼任又兼岗,但符合下列条件 时允许兼任或兼岗:

4.2.5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不得既兼任又兼岗,但符合下列条件

1本施工单位的项目,如果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或设区市 的主城区(中心城区)内,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可 按要求兼任,兼任时必须具备兼任岗位的任职条件,兼任的工程 项目不应超过3个。 2在同一工程项目,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劳

相关证明资料上报原备案机关登记变更。

全教育培训建档记录,对新进人员应开展岗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 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施工操作、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置等所需的 知识和技能。

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一般技术工人应 取得相应等级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列入国家职业资 格目录的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手工木工、防水 工、筑路工、桥隧工等应当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中的高级工以上比例不得低于10%,一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以 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

3.1监理单位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 驻项目监理机构,并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 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派驻项目监理机构,并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 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4.3.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根据监理合同约定 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 环境等因素确定。

4.3.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根据监理合

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 环境等因素确定。

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人员、专业类别及数量应满足监理工作 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4.3.4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岗位职责、进退

4.3.4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岗位职责、进退 场计划应在监理规划中明确。当监理人员有较大调整时,进退场 计划应重新制定。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建设 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制定项目巡视方案、平行检验计划、见证取样 方案和旁站方案等具体监理工作计划,明确和细化各监理人员岗 位职责分工。

意;调换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时,总监 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除应经建 没单位书面同意外,不得影响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责的全面、 及时履行,不得超越规定将相应岗位职责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 表,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当一名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 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在各项目施工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4.3.7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

4.3.8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对施工管理人员配备、到

4.3.8项自监理机构贝员对施工官理大贝配备、到网和履帜 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施工管理人员配 备不符合要求或人员不到岗、擅自更换、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 况,应责令其改正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复查处理记录;施工单 位拒不改正的,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必要时还应向当地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附录A住宅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表B工业厂房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单位:n

备注:1本附录不包括轻型钢结构工业厂房;

附录 C高箕构筑物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表C高耸构筑物工程规模划分标

表D一般公共建筑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单位:万元

表E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单位:万元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5)表示包含本数,采用“以上”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DBJ51/T060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厂泛深入的调查研究, 分析了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施工及监理人员配备状况,总 结了各省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的监管及实践经验。 司时还借鉴了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和《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 DBJ51/T060的相关工程类别。 为了方便有关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本标准,编制组按章、 节、条、款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 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本条文说明不 具备与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 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3 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56 3.1 任职条件: ... 56 3.2 工作职责· 56 3.3 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57 3.4 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58 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 60 4.1 一般要求· .. 60 4.2 施工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 60 4.3 监理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61

1.0.3根据现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筑与市

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的有关规定,本标准中所指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 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现场专业人员。现场专业人员包括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 资料员。技术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技术工人。 本标准主要规范了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和标准,对 技术工人(含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技术工人)的管理仅提出了 要求。 依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 75号)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

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 安装拆卸工以及经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 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 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的精神,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本标准确定一般技术工人的 主要工种包括砌筑工、抹灰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 工、手工木工、防水工、测量工、筑路工、桥隧工、模板 工、油漆工等,施工单位可以根据其资质和承接工程的特 点,针对主要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 的工种进行认定,按照工程项目的不同施工阶段进行动态 管理。

1.0.4根据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

所指的监理从业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包括项目监理机构中的行站 #勤等辅助人员。

1.0.6考虑到四川省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本标准

提出的人员配备标准仅属于最低配置要求,经济发展较好的地 区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提出更高的要求,引领施工和监 理从业人员向更高的标准发展。

总承包单位或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业承

包单位以及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监理单位 是工地现场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责任人,也是接受 人员配备检查的对象。

3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3.1.1~3.1.3明确了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 负责人、现场专业人员)的任职条件,应符合现行《注册建造 师管理规定》《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JGJ/T250的规定,强调了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 资格证书或职业岗位证书。 对于项目技术负责人除了必须具备相应的建造师注册 证书以外,根据工程规模的不同还应具有与工程项自相适 应专业的职称条件,这是贯彻“质量为本”原则的重要体 现和要求。

3. 1. 4 ~ 3. 1. 7

求以外,还应符合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DBJ51/T0 规定。

3.2.1~3.2.7明确了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从业人员的主要 工作职责,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除了满足本标准的要求以外, 还应符合现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

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和《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 DBJ51/T060的规定。 B.2.5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规定,总监 理工程师代表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可履行3.2.5条所列的 工作职责,但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职责委托总监理 工程师代表代为行使: 1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 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工验收;

3.3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3.3.1~3.3.3房屋建筑工程在本标准中,主要考虑四类:住 宅工程、工业厂房工程、高耸构筑物工程和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其工程类别的分类考虑四川省的具体特点分别见本标准的相 关附录。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工程的工程

类别是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和现 行《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DBJ51/T060, 结合本省的具体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的。 由于专业承包工程类别较多,对超过1类工程的工程没有对现 场专业人员的增加提出统一的要求,在具体工程中,项目部应 人的数量

3.3.4由于同一工程项目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对施工管理人员

为要求有所不同,结合现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 职业标准》JGJ/T250中施工员和质量员分别都有四个专 方向: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故提出此 ,目的是体现工程项目的动态管理。

3.4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3.4.1~3.4.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最低配备表是为了能完 成监理基本工作,按一般常见房屋建筑工程(含住宅工程、工 业厂房工程、高算构筑物工程和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测算给出的,在施工的各个阶段均应满足人员配备 表要求。工程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千差万别,建设单位所要求 的服务各不相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配置应以满足建设工程 监理工作需要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人员配置,不需要自工程项 目开工至工程竣工全过程都全部驻现场,这样既不科学也不

合理,应按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不同、各阶段所需专业的不 同、技术复杂程度的不同等,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进退 场计划,并适时予以调整。 根据合同约定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在监理规划中应制 定相应的人员进退场计划,并按计划分阶段、分批次进驻(退 出)施工现场,合同约定的全部监理人员均应在施工现场工作 过即可。

4.1.1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本

标准的要求选择施工单位,从源头把关。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 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重点审查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 本标准要求。

4.1.2考虑到各地区的差异,本标准提出施工管理人员和

4.1.2考虑到各地区的差异,本标准提出施工管理人员和 监理从业人员的配备宜采用备案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应实行 备案制。

4.2施工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4.2.2本条明确总承包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参建单位的

4.2.2本条明确总承包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参建单位 登记薄的建立,包括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施工合同的专业承 单位。

4.2.5当工程规模较小时,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

实际出发,容许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在本企业同 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或设区市的主城区(中心城区)内的工程项 目内兼任,也可在同一项目内兼岗,但不管是兼任还是兼岗, 有关人员必须具备兼任岗位的任职条件,兼任的工程项目不应 超过3个。设区市的主城区(中心城区)的范围由各市根据实

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标段)施工现场任职。

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标段)施工现场任职。 4.2.7本条规定了施工管理人员可变更的情形,变更必须在 出现本条规定的情形下,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 4.2.10特种作业人员属于施工现场中容易发生事故,从事对 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 大危害的作业人员。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 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 员必须100%持证上岗。鉴于钢筋工、混凝土工、防水工、模 板工等关键岗位工种对于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必须100%持 证上岗。其他一般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率不得低于90%。 高级工以上人员比例计算以相应工种的工人总数为基 数,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

NB/T 35119-2018 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程4.3监理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4.3.1~4.3.4项目监理机构除监理人员外,还可配备资料 员、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辅助人员,但这些人员不计入监理 人员配备最低标准中

4. 3. 5工程监理单位更换、调整项目监理机构监理

4.3.6考虑到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

4.3.6考虑到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

以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但同时担任总监理工程 师工作的项目不得超过三项。 当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别是同一个,并且施 工现场相邻、开工日期相近、均在同时进行施工的几个项目, 可合并为一项来计算监理人员配备。

4.3.7项目监理机构撤离施工现场前,应由工程监理

面通知建设单位JC/T 2457-2018 建筑用干混地面砂浆,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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