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386-2019 冶金石灰焙烧工程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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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5138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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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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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1386-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51386-2019 冶金石灰焙烧工程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产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产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建筑火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 《发生炉煤气设计规范》GB50195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11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414 《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GB50431 《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603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GB50632 《钢铁企业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72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压力容器》GB150.1~150.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GB4053.3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T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GB/T 6067.5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 《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 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运载车)》GB/T10827.1 《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5部分:步行式车辆》GB/T 10827.5 《工业企业)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2部分:石灰制造业》GB 18068.2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 《水管锅炉》GB/T16507.1~16507.8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1~20801.6 《广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工业管道》TSGDOOO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O0O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 《水泥工业回转窑》JC/T333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CJJ/T 246-2016 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BZ 2. 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冶金石灰焙烧工程设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冶金石灰焙烧工程设计标准》GB/T51386一2019,经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2019年7月10日以第188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冶金 石灰焙烧工程建设中的实践经验,深入了解生产单位的实际情况。 吸取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和先进标准的内容。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和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 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自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正文同等的法 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拥助设施 8.1 电气与仪表自动化 ( 63 8.3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与除尘· ( 63 节能、环保与安全卫生 (65) 9.3 环境保护 (65) 9.4 安全 ( 65 9.5职业卫生 (66

1.0.1本条为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本标准是指导编制或审批新 建、改建或扩建冶金石灰焙烧工程的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工程设计的主要 依据。

冶金石灰厂或在钢铁联合企业中的石灰厂,包括从原料的水 破碎、筛分到成品的破碎、筛分加工的工程设计

容,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在冶金石灰工程设计中,有关环保、 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除应符 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2本标准以治金石灰为叙述对象,镁质石灰石仅在石灰石化 学成分及冶金石灰理化指标中提及。 2.0.6石灰根据不同焙烧程度分为轻烧石灰、硬烧石灰、死烧石 灰。当石灰石分解时,放出C)2达总质量的40%以上所产生的石 灰具有(a)晶粒细小、比表面积大、空隙大、反应性能好的特性 这种石灰一般称为轻烧石灰,即活性石灰;长时间在高温下烧 其细晶粒逐渐融合、长大,整个体积收缩.这样形成的石灰一般称 为硬烧石灰;再提高焙烧温度,达到1800C以上就变成了水化反 应性极小的石灰,这种石灰称为死烧石灰。不同焙烧程度的石灰 具有不同的内部结构。随着焙烧程度的增加,不仅Ca)晶粒变 大,而且石灰的体积密度增加,气孔率和比表面积减小,水化速度 减慢,活性降低。

2.0.7石灰灼减的原因包括石灰未烧透和石灰在大气中吸收了

2.0.12各种焙烧窑都有一个较为合适的原料粒度范围。原料的 最大粒度与最小粒度的比值称为原料粒度比。生产实践证明,针 对各种焙烧窑,降低粒度比是达到高产、优质和低耗的重要条件 之一。

3.0.1治金石灰在钢铁厂主要用于烧结、铁水预处理、炼钢以及 炉外精炼等。其中,以作为烧结矿石的熔剂材料或胶结材料和炼 钢用造渣材料为主。

3.0.2原料和燃料的各种条件直接决定了用户选择石灰窑

3.0.3因现有石灰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及技术装备水平参

齐,在生产工艺完全成熟和装备制造业日臻完善的条件下,为实现 先进、适用、经济和可靠的目标,要逐渐对生产规模加以界定,并适 时制定行业准人条件。

标准的规定外,还要具备的相关基础资料。

4.1.2本条规定了石灰石原料的粒度要求。不同的窑型,选用适 宜粒度范围的石灰石原料,以达到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量、降低 能耗的目的;根据窑径大小和窑内停留时间,选用适宜的粒度范围 及粒度比。

4.2.2本条规定了冶金石灰的成品粒度要

(1)炼钢石灰粒度宜为5mm~80mm。粒度大于80mm时,在 次炼过程中不能充分溶解.造渣作业不能全部发挥;粒度小于 5mm时,易被炉气带走,造成成本浪费。 (2)烧结石灰粒度越细,与铁矿粉混合得越均匀,也就能更有 效地提高烧结性能。烧结石灰的粒度一般小于或等于3mm,最大 不超过5mm。 (3)铁水预处理的脱硫环节中,石灰以复合脱硫剂的方式通过喷 次的方法加到铁水罐中与铁水混合进行脱硫。要求低S(含硫 量<0.015%)、活性高(活性度>350ml)、粒度宜为10μm~1000μm 的钝化石灰用作脱硫剂。

5.1.1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

址选择有详细规定,独立的冶金石灰工程要按其要求的程序、原则 及注意事项选择厂址。

5.1.4工业区是指城镇总体规划中的工业区和已开发或待 的开发区。“利用工业区内的基础设施”是指利用工业区内 广外的基础设施条件,这样统筹规划,可促进工业区总体 合理。

5.1.5对本条各款规定说明如下

1石灰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和烟雾,为了减轻对钢 铁企业环境污染,规定“宜布置在联合企业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 的上风侧”。 2石灰车简靠近炼钢区或烧结区布置可缩短输送石灰的距 离,减轻对环境的影响,避免石灰水化。 3将石灰车间布置在钢铁冶金联合企业厂区边缘,可减轻对 钢铁企业的环境污染。 4破粉碎装置、竖窑、回转密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和烟 雾,石灰成品仓在装料过程中产生粉尘,因此要布置在全年最小频 率风向的上风侧。

1.6对本条条款规定说明如下:

5.1.6对本条条款规定说明女

1焙烧窑是石灰厂的核心,将窑前供料系统及窑后出灰系统 有机统一,所以将焙烧窑作为主体进行总平面布置。 2含有2条及以上回转窑或2座及以上竖窑时,回转窑或竖 窑联合集中布置可减少占地,合用供料及出灰系统,有益于生产

管理。 3改建、扩建项目受到的限制条件较多,只有了解现有布局 及生产特点,才能处理好生产与扩建的协调和衔接,从而减少扩建 期间对正常生产的影响,并有利于扩建后的生产管理。 5.1.7、5.1.8采用皮带机运送物料,从起点到终点之间短捷顺 畅,转运次数少,既能减少建设投资,又能降低生产能耗。 5.1.9原料仓库布置在厂区边缘与厂外道路连接便捷的地段,有 益于生产运输,同时可减少外来车辆对厂区的影响。 5.1.10铁路线路及其装卸、仓储设施,宜按性质和功能分类集中 布置,既有利于缩短铁路线路长度,文方便调车装卸作业和管理。 铁路线路在厂区内形成的三角地带,用地面积大又不适合布置仓 诸设施和其他设施,故应避免或减少铁路线路在厂区内形成的三 角地带。

虑,按其性质和使用功能合并布置,现在有些工厂已经按综合楼的 形式进行设计,节约用地。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及与 厂外道路连接方便的地段,目的是为职工提供相对清洁的工作环 境和便利的进出厂条件。

5.2.1本条规定是对厂内道路布置的基本要求,自的在于合理利 用场地、方便施工、改善厂内环境、节省投资。

5.2.1本条规定是对厂内道路布置的基本要求,自的在于合理利 用场地、方便施工、改善厂内环境、节省投资。 5.2.2厂内道路类型选择应根据企业的总体规划、使用要求、线 路环境、地形及竖向布置、排水条件等综合考虑确定。

5.3.3本条中的“特殊地段”是指生产管理及生活设施区,主干道 两侧及主要出人口,散发有害气体、粉尘的场所,产生高噪声的装

两侧及主要出人口,散发有害气体、粉尘的场所,产生高噪声的装

5.3.6本条中的“垂直绿化”是指利用长枝条类植物所具有的下

垂效果对垂直或斜面进行绿化。这种绿化可以获得用地极少而富 有立体感的效果,企业中常见的垂直绿化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在建筑物的外墙、围墙、围栏前沿墙根栽种攀缘类植物(如 爬山虎等)。 (2)在挡土墙顶栽种长枝条类植物(如迎春、蔷薇等),利用其 枝条叶下垂遮挡部分墙面,达到绿化的效果。 (3)在人工边坡(或自然边坡)的坡面上种植攀缘类植物进行 绿化,并兼有防止坡面受雨水冲刷的功能,减少水土流失。

5.3.9交又叉路口在满足行车视距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绿化

1设备传动装置、经常检修更换的天型较重备件的顶部应设 起重设备。 7悬臂起重梁挑出屋檐距行列线最小距离1500mm,起重葫 芦起重量及起升高度影响钢丝绳卷筒长度,由其长度确定最终伸 出距离。

6.1.8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对

建筑热工设计分区的规定,寒冷地区是指最冷月平均温度

6.1.9本条中第三款的通道要求见本标准第6.1.6条

6. 2. 2本条规定了原料堆场的相关要求

1可设隔断墙分离物料,避免混料,隔断墙受料堆推力点高 度一般不超过1.5m。不设隔断墙的原料仓库,料堆间距不得小于 1m。 2桥式抓斗起重机抓斗作业举高应至少高出供料槽顶高(包 括通风罩)、料堆顶高等 0. 5m。

6.3.1本条规定了原料水洗设计的相关要求

1通过洗石工艺洗去原料表面黏附的杂质,洗石工艺在南方 不结冻的地区采用,北方米用时冬李无法水洗。 2石灰石水洗亦可根据原料污染情况采用直线水洗筛或滚 简筛方式单级或多级水洗工艺。 3洗石污水排至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淤泥可经挤泥后堆 放、利用。 4设置2个以上沥水仓,以便实现交替作业,让仓内物料有 足够的沥水时间,保证沥水后原料含水量不大于1%。

6.4原料破碎、筛分、输送

6.4.1本条规定了原料破碎设计的相关要求。石灰厂

6.4.1本条规定了原料破碎设计的相关要求。石灰广的原料原 则上以符合焙烧窑的合格粒度进厂,不在石灰厂设石料破碎。原 料破碎设在矿山时按矿山破碎的有关规定。

运动方向不发生90°改变,不使原料入筛后仅落在筛面的一侧.发 挥筛网作用。 3进筛溜槽宽度一般400mm~500mm,入筛前需将其加宽 至振动筛人料口宽度.同时溜槽内部设分料装置,使入筛原料以筛 面宽度人筛,提高筛分效率。 4筛分设备设置密封罩,起到防尘隔音的作用。 6.4.4本条规定了带式输送机设计的相关要求。 1原料输送采用倾角不大于16°的带式输送机,当场地受限 时可采用大倾角输送机。 7返回料收集设施宜设置在大倾角带式输送机头部返程皮 业一

至振动筛人料口宽度.同时溜槽内部设分料装置,使入筛原料以筛

6.5成品输送、筛分、破碎

当选用耐热带式输送机时,输送机上配备的皮带秤等附属设 备要求耐热,温度同带式输送机耐热温度

6.5.2本条第一款说明如下

成品破碎前“宜设筛分装置”的目的是减少破碎机负荷,提高 破碎机产能,筛除符合粒度要求的物料。

6.6.2本条规定了成品料仓设计的相关要求。 2石灰易水化、板结,不宜贮存过长时间。 3块状石灰通过缓冲装置旋转入仓,减少因直接落仓造成的 二次破碎量,减少粉料量。 4潮湿多雨环境采取防石灰水化措施,避免大量潮湿空气人 石灰贮仓。 5有条件时,根据罐车顶部加料口个数及位置设置石灰贮仓 卸料口数量,达到均匀快速装车。

6.7.1本条对石灰压球设计做出规定:

.7.1本条对石灰压球设计做出规定: 1当炼钢石灰不足且出窑石灰粉灰量大时,石灰粉可以压制 成球供炼钢使用。 4为避免石灰球料入仓受撞击二次破碎,贮仓内考虑设置旋 转卸料缓冲装置,减少石灰球料的二次破碎量。

7.1.1本条规定所列均是指国内生产治金石灰且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及环保要求的窑炉

7.1.2本条规定所列出的燃料种类为本标准第7. 东? 窑炉中某种窑炉适用的某种燃料,设计时具体使用哪种燃料要根 据采用的窑炉种类和建设方所能提供的燃料种类来确定。 7.1.3本条规定选择窑炉时应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经比较后确 定,是因为本标准第7.1.1条中所列各类窑炉对原料粒度的适应 性、搬烧性能和燃料的种类及热值等要求不同,且单个窑炉的产能 和占地大小也有所不同。

7.2.1炼钢石灰对石灰质量要求较高,而本条规定所列窑炉生产 出的石灰质量能够更好地满足炼钢石灰质量要求。 7.2.2本条规定主要是根据窑炉的经济性能考虑。窑炉的生产 规模小于一定量时其能耗和电耗等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不利于 节能。

十指标和投产后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而确定的。石灰石的结晶卅 与分解热有关,影响窑炉的热耗,表7.2.3所列数据石灰石的分角 以3152kJ/kg为基准。建厂地区条件设定在海拔低于500m处。

7.3.1本条对石灰窑炉所采用的燃料进行明确规定

量的影响而规定的。实际生产中气体燃料热值低于本条规定的数 直后对回转窑产量的影响逐渐扩大,影响回转窑各项正常指标的 达标

7.3.3高炉煤气的燃烧特性致使窑炉尾气升高,且能耗加大。采

取煤气预热措施有利于改善煤气燃烧状况,减少能源消耗。

1煤气混合及加压装置设置在窑炉附近易于操作管理,降低 混合或加压后煤气长距离输送带来的安全隐患。 2煤气加压站进站总管煤气压力的数值是综合考虑气源储 存设施、输送管道安全使用确定的。 3煤气燃料设施在线热值检测装置可以迅速将煤气热值的 变化反馈给控制系统,对窑炉燃烧控制装置实施针对性修正

7.3.6本条规定了固体燃料设施设计的相关要求。

3本款对磨煤设备做出了具体要求,悬辊式磨煤机设备紧 凑、噪声低、单位电耗低,优选使用。钢球磨煤机结构简单,煤种适 应性强,但设备庞大、噪声高、单位电耗高。 4本款规定综合考虑了磨机生产厂家的要求及烘十磨细过 程中所需烘十介质温度流量等因素。 7煤粉制备系统是易燃易爆装置。 本条中第5款~第13款为煤粉制备系统的安全设计要求。 煤粉制备系统是易燃易爆装置,要根据系统中各部位的煤粉浓度 温度、C含量等危险因素考虑相应对策和设施

本条规定了回转窑的设计相关

本条规定了回转窑的设计相关要求。 节能、环保的竖式预热器和竖式冷却器已得到泛应用

节能、环保的竖式预热器和竖式冷却器已得到;

链篦式预热器和推动篦式冷却器由于结构复杂、故障率高等原因 已趋于淘汰。 3长径比小于或等于15的回砖窑能够设计为大跨距2档支 撑,可避免基础沉降引起的窑筒体应力变化。 8回砖窑专用变频电机启动转矩大,调速范围广。弹性膜片 联轴器具有缓冲性能好、使用寿命长、维护方便等优点,已得到厂 泛使用。 9液压挡轮推动窑筒体边滚动边缓慢上移或使窑筒体缓慢 下移,移动速度过快会使托轮和滚圈之间产生滑动摩擦增加磨损, 7.4.2本条规定了竖窑的设计相关要求。竖窑种类较多,规模各 异及燃料不同,其附属设备的配置也不尽相同,难以一一列举,故 本规定仅按功能分类加以规范。 3设计时卷扬电动机应优先选用治金变频调速电机。本条 规定“宜采用”是因为该类电机并不是国家标准产品,而是有技术 能力的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研发出的产品。 9卸料设备种类较多,用在出料装置系统中排料顺畅、密封 良好,是防止窑内外漏气的基本要求。 11液压系统的配置是依据窑上附属设备的需求来确定油箱 容积、系统规模及阀组设置等,要考虑地域气候的不同来增减系统 的配置;寒冷地区考虑加大加热装置功率,热带地区对冷却装置能 力提出更高要求。选用液压系统的元器件时,自动控制水平也要 在满足使用功能前提下,依据用户及工程实际需求来确定。

7.5.2本条规定“不得采用含铬耐火材料”是由于含铬耐火材料 使用以及用后废砖的堆放过程中可能会形成六价铬,污染环境,危 害人体健康。

8.1电气与仪表直动化

8.1.7要求计量的能源种类包括固体能源(煤粉和焦粉)、液体能 源(成品油和重油)和气体能源(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混 合煤气、蒸汽、发生炉煤气、天然气和液化气)。 要求计量的耗能工质包括氮气、压缩空气、原水(新水)、工业 用水(净化水、软水、除盐水、循环水等)

8.3采暖通风、空气调节与除尘

8.3.1本条规定了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设计:

:3。1本茶规定了果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设计: 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范》GB50019中的要求,集中采暖地区为: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 于或等于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90d的地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地区为采暖过渡地区: (1)日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累年平均为60d~89d; (2)日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累年平均为45d~ 59d,同时累年最冷月相对湿度大于或等于75%,且冬季日照率累 年平均低于或等于25%。

8.3.2本条规定了除尘的设计

1石灰石经过水洗后,其含尘量很少且为块状原料,因此其 倒到运点产尘量很小,无需除尘;但水洗石灰石在破碎工序中仍需设 置除尘。 2因成品的石灰遇水会发生化学反应,反应后生成的氢氧化 钙极易与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反应生成碳酸钙。碳酸钙颗粒极易附 着在设备表面,导致设备无法顺利运行。因此,在除尘器的选用上

不可采用湿式除尘器,可采用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等。本标准推 荐使用袋式除尘器。 同样原因,袋式除尘器清灰用的压缩空气或氮气不能含有水 分,以防止布袋黏结堵塞。 回转窑、竖窑排出尾气的温度较高,尾气中的水分遇到较低温 度物体表面时,水汽会发生凝结。凝结后的水分与除尘器收集下 来的石灰反应从而导致上述问题。因此,除尘器本体需设置防结 露措施,灰斗要进行伴热保温

9节能、环保与安全卫生

9.3.1生产工艺系统除尘装置包括窑前工艺系统和窑后工艺系 统除尘装置。按国家标准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排气筒周围 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 3m以上。

少废气中尘、二氧化硫(S)2)、氮氧化物(N()x)的排放。一般情况 下废气排放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4时,仅有粉尘的标准限值,没有二氧化硫(S02)、氮氧化 物(NOx)的排放限值。废气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的 排放执行地方现行的标准规定,排放超标时,就须设置脱硫、脱硝 等治理措施,保证达标排放。

9.4.1石灰焙烧燃料均为可燃、易燃易爆物质,为此建(构)筑物 设计、平面和道路布置、电气和电信及仪表自动化设计等均应按相 应的国家标准规范设计。其他见前述第8.4节等有关章节。 9.4.2发生机械伤害包括生产和检修的安全距离不够CJJT 85-2017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pdf,人员出人

9.4.3治金石灰焙烧工程涉及的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压力管

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习 梯》GB405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梯》GB4053.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的有关规定。

9.4.5抗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MH5016-2001 民用机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pdf9.4.5抗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9.4.6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9.4.7安全标志、安全色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9.5.5生产卫生室包括浴室、更/存衣室、盟洗室;生活卫生室包 括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均应按卫生特征等级要求 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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