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311.1-201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1部分:土建工程

DB11/T 311.1-201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1部分:土建工程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DB11/T 311.1-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9.4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04496
下载资源

DB11/T 311.1-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T 311.1-201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1部分:土建工程

合相应的专业验收规范要求,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2当个别检验批发现问题,难以确定能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进行 险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认为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应可以通过验收。种种情况通 常出现在某检验批的材料试块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时。 3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鉴定,仍可满足相关设计规 范和使用功能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这主要是因为一般情况下,标准、规范的规 定是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在一定范围内 会出现不满足设计要求而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情况,两者并不矛盾。 4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鉴定后达不到规范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 诸备和使用功能时,则必须进行加固或处理,是指能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可能 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影响,如增大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但为了避免 建(构)筑物的整体或局部拆除,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 能条件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经 济责任和接受处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方法不能作为降低质量要求、变相通过验收 的一种出路。

3.1.12本条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制定。

工程施工时应确保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但实际工程中偶尔会遇到因遗漏检验或资 料丢失而导致部分施工验收资料不全的情况,使工程无法正常验收。对此可有针对性的进 行工程质量检验,采取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的方法确定工程质量状况。上述工作应由有资 质的检测机构完成,出具的检验报告可用于施工质量验收

DB11/T 1579-201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评估规范3.1.13本条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制定。

分部工程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经返修或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 时,表明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的缺陷。重要的使用功能不满足要求时,将导致建(构)筑物 无法正常使用,安全不满足要求时,将危及人身健康或财产安全,严重时会给社会带来巨 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对这类工程严禁通过验收,更不得擅自投入使用,需要专门研究处置 方案。 3.1.14本条参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初期运营基本条件》GB/T30013、并结合北京市轨 道交通建设工程试运行实际情况制定

方案。 3.1.14本条参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初期运营基本条件》GB/T30013、并结合北京市轨 道交通建设工程试运行实际情况制定,

3.2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一个完整工程、系统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 646

3.2.1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单位工程应为一个完整工程、系统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

3.2.1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单位工程应为一个完整工程、系统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

3.2.1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单位工程应为一个完整工程、系统或一个相当规楼

围。在施工前可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按相应专业规范、标准确定,并据此收集整理工 程资料和进行验收。当单位工程规模较大时,为便于验收,可将其能形成独立功能的部分 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2.2本条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制定。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个单位工程往往由多个分部工程组成。 当分部工程较大且较复杂时,为便于验收,可将其中相同部分的工程或能形成独立专 体系的工程划分成若于个子分部工程

3.2.3本条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制定。

3.2.4按检验批验收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 合施工实际需要

3.3.1检验批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完成自检,对存在的问题自行整改处理,然后申请 监理单位验收

3.3.2检验批验收是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基本层次,是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的基础,所有检验批均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部专业质量检查员等有关人 员验收并签认。

3.3.3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实物检查、资料检查。在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时, 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3.3.4本条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制定。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 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是检 验批合格的前提。 检验批合格与否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 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须从严要求,因此要求主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有关 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对于一般项目,虽然允 午存在一定数量的不合格点,但某些不合格点的指标与合格要求偏差较大或存在严重缺陷 时,仍将影响使用功能或观感质量,对这些部位应进行维修处理。

分项工程由若于个检验批组成,也是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验收时在专业监理

分项工程由若于个检验批组成,也是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验收时在专业监理工

程师组织下,可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对所有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进行汇总, 核查无误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由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在分项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签字,然后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通过验收。 在分项工程验收中,如果对检验批验收结论有怀疑或异议时,应进行相应的现场检查 核实。

分项工程的验收是以检验批为基础进行的。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 批量的大小不同。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的条件是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验收验收资料齐全 完整,且各检验批均已验收合格。

完整,且各检验批均已验收合格。 3.3.9本条给出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组织的基本规定。参加验收的人员可有 以下三种情况: 1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三个分部工程外,其他分部工程的验收组织相同, 即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代表、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 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参加。 2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要求,规定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 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3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要求,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 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参加验收的人员,指定的人员必须参加验收。由于各施工单位的机构和岗位设置不同,施 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允许是两位人员,也可以是一位人员。 3.3.10本条强调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项目应进行有关的抽样检

验。抽样检验的方式有:量测、检查、试验、验证、检测等

分部工程的验收是以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为基础进行的。组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 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作为分 部工程不能简单地将各分项工程组合加以验收,尚须进行以下两类检查项目: 1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项目应进行有关的抽样检验,抽样检 检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好”、“一般”、“差” 的质量评价结果。对于“差”的检查点应进行返修处理。 3.4单位工程自检与预验收 3.4.3本条明确规定了单位工程自检参加人员。 3.4.4本条规定了单位工程自检工作内容、工作程序、自检合格后签认并形成的工程资料。 3.4.5本条规定了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单位工程预验收。 3.4.7本条明确规定了单位工程预验收参加人员 3车站工程、区间工程、车辆段、停车场及综合基地工程、供冷站等单位工程预验收 时,勘察单位专业负责人应参加。 5施工单位含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 6车辆工程、轨道工程、供电工程、消防工程、信号系统、通信系统、综合监控系统、 自动售检票(AFC)系统、站台门工程、电(扶)梯工程、人防工程、声屏障工程、综合信 息管理(IMS)系统等单位工程预验收应邀请运营单位代表参加。 3.4.8本条规定了单位工程预验收工作内容、工作程序 3.4.9本条规定了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后签认并形成的工程资料。 3.5单位工程验收 3.5.3本条强调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验收方 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抽测。 3.5.4本条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建质[2014]42号)第十四条制定。 3.5.5本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制定的单位工程验收方案中应包括内容,其中验收方法应包括 实地查验的具体部位、方法、频率。 3.5.7本条明确规定了单位工程验收参加人员。单位工程验收涉及到专项验收与其他验收 的,建设单位应邀请相关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卧 3.5.9本条对缓建工程作出了规定。单位工程验收时,各单位工程应满足初期试运行条件! 详见附录B,附录B所列项目不得缓验,如需缓验应进行充分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 3.5.10本条规定了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内容、工作程序、验收合格后签认。 3.5.11本条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制定。 单位工程验收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入初期运营前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有以 下五个方面:

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好”、 “一般”、“差” 的质量评价结果。对于“差”的检查点应进行返修处理。 3.4单位工程自检与预验收 3.4.3本条明确规定了单位工程自检参加人员。 3.4.4本条规定了单位工程自检工作内容、工作程序、自检合格后签认并形成的工程资料。 3.4.5本条规定了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单位工程预验收。 3.4.7本条明确规定了单位工程预验收参加人员: 3车站工程、区间工程、车辆段、停车场及综合基地工程、供冷站等单位工程预验收 时,勘察单位专业负责人应参加。 5施工单位含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 6车辆工程、轨道工程、供电工程、消防工程、信号系统、通信系统、综合监控系统、 自动售检票(AFC)系统、站台门工程、电(扶)梯工程、人防工程、声屏障工程、综合信 息管理(IMS)系统等单位工程预验收应邀请运营单位代表参加。 3.4.8本条规定了单位工程预验收工作内容、工作程序、 3.4.9本条规定了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后签认并形成的工程资料,

3.5.3本条强调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验收方 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抽测 3.5.4本条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建质[2014]42号)第十四条制定。 3.5.5本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制定的单位工程验收方案中应包括内容,其中验收方法应包括 实地查验的具体部位、方法、频率。 3.5.7本条明确规定了单位工程验收参加人员。单位工程验收涉及到专项验收与其他验收 的,建设单位应邀请相关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3.5.9本条对缓建工程作出了规定。单位工程验收时,各单位工程应满足初期试运行条件, 详见附录B,附录B所列项目不得缓验,如需缓验应进行充分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 3.5.10本条规定了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内容、工作程序、验收合格后签认。 3.5.11本条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制定。 单位工程验收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入初期运营前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有以 下玉个卡面

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 2有关的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检验资料应核查合格。资料 核查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 4对主要使用功能应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通过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最后共同 协商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3.6.3本条明确规定了项目工程验收参加人员。项目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可邀请相关单 位参加验收工作

3.6.6本条规定了项目工程验收工作内容、工作程序、验收合格后签认。

构成项目工程的各单位工程应验收合格 2有关的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完整。 3项目工程验收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是核查试运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试运行条件核 香结果必须符合要求,

3.8.1本条规定了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项目验收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缓验工程验收 情况;试运行情况;工程资料;已通过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核验,并 取得验收合格文件。

3.8.3本条明确规定了工验收参加人员。

3.8.5本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制定的竣工验收方案中应包括内容,其中验收范围应明确缓建 内容。

3.8.5本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制定的竣工验收方案中应包括内容,其中验收范围应明确缓建

3.8.7本条规定了竣工验收工作内容、工作程序、

1各单位工程缓验项目应验收合格。 2基建文件、规划验收和项目工程验收资料应完整并符合要求 3试运行考核各项指标符合相关标准。 4初期运营基本条件符合要求。 5建设项目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3.8.10建设项目可参照表1,进行工程完成状态评价

3.8.10建设项目可参照表1,进行工程完成状态评价,

表 1 工程完成状态评价表

1.建设单位统计,运营单位确认。 2.此表统计应在本线初期运营初期发车间隔试运行前作为统计节点,

按单项分开统计实现率,其中高水平开通项占比达到XX%。

本章主要依据《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5029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建筑与市 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JGJ111等编制。 4.1一般规定 4.1.1地铁明挖施工,如遇有地下水,必须采取措施降排水,以保证基坑在无水的条件下 施工。

4.1.2依据地铁特点制定本条。

4.1.4明挖基坑的土方量大,因此,全部采用机械开挖,为保证施工安全,需根据机械挖 掘的额定高度和土质的具体情况,分段分层开挖。而对于支护桩或地下连续墙支护的基坑 为防止土方开挖时,由于其结构强度不够或悬臂超过规定而发生位移或倒塌现象,特制定 本条规定。 4.2地下水控制 地下水控制章节参照《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编制。 4.3基坑围护与地基处理 4.3.7支护桩若倾斜较大将直接影响车站边墙的施工。 4.3.9规定桩顶出露钢筋的长度可以保证锚入桩顶冠梁后的整体性。 4.3.11地下连续墙若倾斜较大将直接影响车站边墙的施工。 4.3.12根据土钉墙施工特点,坡面检查很重要,特规定本条。 4.3.23增加本条是对土钉作用的检测依据, 4.3.24为了保证土钉墙的质量,应保证土钉的插入长度,位置及倾角。 4.3.43地铁明挖结构基坑较宽,为吊运和施工方使,因此,横撑可制作成拼装式的。为 保证横撑有良好的整体性,故安装之前要求先试拼。同时,对横撑偏心量做出了规定 4.3.45横撑安装的水平及高程位置,是根据墙体受力要求而确定的,如横撑支撑位置移 动量偏大,很可能造成事故,因此,本条对安装位置偏差作了规定。 4.3.46横撑及腰梁的防坠措施,能控制在基坑变形情况下的横撑及腰梁结构坠落,从而 减少风险。

锚杆杆体插入孔中长度对支护质量很重要,特规

4.3.60机械开挖至基底时,不易控制其平整度,并有可能造成超挖或扰动基底,因此, 为保证工程质量,减少地基处理而制定本条规定 4.3.64本条是为保证回填压实质量和回填土时结构不致于产生位移而制定的。 4.3.65为了减少基坑回填后的地表沉降,本条在城市市政道路工程的标准基础上略有提 高。 4.10站前广场 站前广场需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及《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质量检验标准》DB11/T1073的相关规定。

4.10站前广场 站前广场需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及《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质量检验标准》DB11/T1073的相关规定。 4.11附属工程 4.11车站附属工程按相应工法的标准规定进行控制。 4.12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 4.12.2区间防水观感质量细化了判定标准。

本章是以《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50299为核心,参照《铁路隧道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制定 的,在编写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盖挖法施工的特点,结合施工的实践增添了一些内容,使 检验和验收更具有可操作性。

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制定 的,在编写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盖挖法施工的特点,结合施工的实践增添了一些内容,使 检验和验收更具有可操作性。 5.1一般规定 5.1.4规定了顶板结构及其支护结构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防止赶工造成 结构损伤。

5.1.4规定了顶板结构及其支护结构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防止赶工造成 结构损伤。

本章的编制是以《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50299为核心,参照《铁路 遂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的格式而制定相应项目的,二者技术指标有冲突时 安前者。在编写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暗挖法施工的特点,结合施工的实践增添了一些内容, 使检验和验收更具有可操作性。

6.1.1规定了开工前对周边环境进行排查,并针对风险环境进行保护。 6.1.2地下水是地下铁道隧道施工的主要对策对象,如果有地下水存在,洞体开挖时,特 别是在土层和不稳定岩体中,就不可能形成自然拱或造成失稳,不但无法施工,而且还影 响安全。因此,遇有地下水时,必须采取措施加以防治,确保在无水条件下施工。 6.1.10明确了出现出水点的处理方法。 6.1.14本条是对衬砌施工前的要求。进行衬砌施工时,中线、水平必须准确,尤其是应 事前考虑施工误差。否则,将影响隧道净空尺寸,增加修整断面的工作量,降低衬砌质量。 6.1.15本条是根据暗挖法二次衬砌结构混凝土施工的特点制定的,其中:由于隧道内施 工场地狭窄,所以混凝土需要采用输送泵把混凝土输送到结构内。 混凝土灌注到墙拱结合部后间歇1~1.5h,可使墙体内混凝土有一个下沉过程,保证混凝

土密实,并可避免连接处产生裂缝。 二次衬砌结构是在初期支护结构施工完并且其变化已基本稳定后施工的,不直接承受 地层的压力,只承受结构自重的应力,所以规定结构混凝土灌注后强度达到2.5Mpa以上时 即可拆模,

土密实,并可避免连接处产生裂缝。 二次衬砌结构是在初期支护结构施工完并且其变化已基本稳定后施工的,不直接承受 地层的压力,只承受结构自重的应力,所以规定结构混凝土灌注后强度达到2.5Mpa以上时 即可拆模。 6.3地层超前支护及加固 地层超前支护及加固一般是在开挖之前进行的,施工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按所采用 的措施组织验收。 6.3.8孔径按《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50299的规定;孔距、孔深按《铁 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的规定。根据工程实际,外插角检测比较困难, 所以此处不作具体要求,工地监理可根据具体情况验收。 6.3.9注浆加固完成后应根据开挖情况判断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如若不理想停止开挖继 续实施加固措施,

6.4.2明确了超挖部分的回填要求

6.4.4本条针对地基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所作的处理,并不是都要如此处理。 6.4.5暗挖法施工时,往往车站与区间或区间与区间是分段进行开挖的,在开挖过程中, 保证线路中线的准确,高程无误,应加强控制测量,但相对开挖时不可避免的出现贯通误 差,所以在接近贯通时,两侧应加强联系,统一组织指挥,待近20米左右时,停挖一端, 而由另一端挖通,以确保贯通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由于地下铁道隧道净空要求较严,为满 足建筑限界要求,本条文规定贯通允许偏差。 6.4.6超挖允许值是按《地下铁道工程施工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50299制定的, 6.4.7明确塌方回填处理对回填材料及做法的要求。 66初期支

6.6.10确定了喷射混凝土厚度检测评定标准

收。 高架及地面车站工程中不常用的先张法预应力项目本章未指明,如实际工程中有局部 涉及,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相关规定执行。 7.1.6本条所列的地基均不是复合地基,用何指标按设计要求而定。地基处理的质量好坏, 最终体现在这些指标中。各种指标的检验方法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 规范》JGJ79的规定执行。 7.1.8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桩是主要施工对象,首先应检验桩的质量,检查方法可按

构造柱、圈梁等配筋砌体中的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混凝土的强度直接影响砌体 的结构性能,因此应符合设计要求。构造柱位置及垂直度的允许偏差系根据《设置钢筋混 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范》JGJ/T13的规定而确定的,经多年工作实践,证明其 尺寸允许偏差是适宜的。砖、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合格是砌体力学性能的重要保证,

故做此规定。根据填充墙砌体的非结构受力特点出发,将轴线位移和垂直度允许偏差纳入 一般项目验收。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虽影响砌体的质量,但不涉及结构的重大安全, 故将其检查列入一般项目验收。砂浆饱满度的具体规定是参照《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3第4章、第5章的规定确定的。错缝,即上、下皮块体错开摆放,此种砌 法为搭砌,以增强砌体的整体性

7.6.8、7.6.9焊接时容易出现的如未焊满、咬边、电弧擦伤等缺陷对动载结构是严禁的, 在二、三级焊缝中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对接焊缝的余高、错边,部分焊透的对接与角接 组合焊缝及角焊缝的焊脚尺寸、余高等外型尺寸偏差也会影响钢结构的承载能力,必须加 认限制。 7.6.11本条是对进场螺栓实物进行复验。其中有疑义是指没有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 等质量证明文件。 7.6.13抗滑移系数是高强度螺栓连接的主要设计参数之一,直接影响构件的承载力,因 此构件磨擦面无论由制造厂处理还是由现场处理,均应对抗滑系数进行测试,测得的抗滑 移系数最小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本条是强制性条文。 7.6.29本条规定超差孔的处理方法。注意补焊后孔部位应修磨平整。 7.6.30综合考虑钢结构工程施工中钢构件部分外形尺寸的质量指标,将对工程质量决定 性影响的指标,如“单层柱、梁、桁架受力支托(支承面)表面至第一个安装孔距离”等 6项作为主控项目,其余指标作为一般项目。 7.6.35除壳体结构为立体预拼装,并可设卡、夹具外,其他结构一般均为平面预拼装 预拼装的构件应处于自由状态,不得强行固定;预拼装数据可按设计或合同要求执行。 7.6.36建筑物的定位轴线与基础的标高等直接影响到钢结构的安装质量,故应给予高度 重视。 7.6.38考虑到座浆垫板设置后不可调节的特性,所以规定其顶面标高0~3.0mm 7.6.41顶紧面与否直接影响节点荷载传递,是非常重要的。 7.6.45钢构件的定位标记(中心线和标高等标记),对工程峻工后正确地进行定期观测 积累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的改、扩建至关重要。 7.6屋面工程 7.6.2屋面找平层是铺设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在调研中发现平屋面(坡度3%~5%)、 大沟、檐沟,由于排水坡度过小或找坡不止确,常会造成屋面排水不畅或积水现象。基层 找坡正确,能将屋面上的雨水迅速排走,延长了防水层的使用寿命。 7.6.5调查分析认为,卷材、涂膜防水层的不规则拉裂,是由于找平层的开裂造成的,而 水泥砂浆找平层的开裂又是难以避免的。找平层合理分格后,可将变形集中到分格缝处。 规范规定找平层分格缝应设在板端缝处,其纵横缝的最大间距;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 平层,不宜大于6m;沥青砂浆找平层,不宜大于4m。因此,找平层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 符合设计要求。

7.6.2屋面找平层是铺设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在调研中发现平屋面(坡度3%~5%) 天沟、檐沟,由于排水坡度过小或找坡不正确,常会造成屋面排水不畅或积水现象。基层 找坡正确,能将屋面上的雨水迅速排走,延长了防水层的使用寿命。 7.6.5调查分析认为,卷材、涂膜防水层的不规则拉裂,是由于找平层的开裂造成的,而 水泥砂浆找平层的开裂又是难以避免的。找平层合理分格后,可将变形集中到分格缝处。 规范规定找平层分格缝应设在板端缝处,其纵横缝的最大间距;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 平层,不宜大于6m;沥青砂浆找平层,不宜大于4m。因此,找平层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 符合设计要求, 7.6.9保温层的铺设应按本条规定检查各种保温层施工的要点和施工质量,

7.6.9保温层的铺设应按本条规定检查各种保温层施工

本章是以《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50299为核心,参照《铁路隧道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等制定的,在编写

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盾构法施工的特点,结合施工的实践增添了一些内容,使检验和验收更 具有可操作性。

本章是以《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为核心,参照《地下铁道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GB/T50299、《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城市桥梁工 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11/1072等制定的。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基础部分只 与了扩大基础和灌注桩,其中扩大基础的地基处理形式仅包括常用到的换填地基、重锤实 和强夯;梁体形式以预制简支梁、现浇梁(包括简支和连续)、钢梁和组合梁为主,对于其 他基础形式、地基处理方式和梁体形式尚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执行。 9.3下部结构工程 9.3.17根据《地铁设计规范》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桥梁不能采用铸钢支座,本条只编 子换脑座的中家

9.3.17根据《地铁设计规范》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桥梁不能采用铸钢支座, 写了橡胶支座的内容。

9.5.3因为本条内容铁道部标准要求过于简单,故在铁标的基础上依据《北京市城市桥梁 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01一46增加了部分内容 9.5.5本条内容新版的铁道部标准欠缺,只能根据铁道部标准98版编写。 9.6现浇混凝土梁 因为城市申不可避免的用到现浇梁,故增加支架上现浇混凝土梁一节。本节依据《北京 市城市桥梁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01一46、《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DB11/T1072、《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等编写。 9.9桥面系及桥梁附属设施 本节内容根据《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50299、《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标准》TB10415、《北京市城市铁路桥梁工程施工技术细则》、《北京市城市铁路(西 直门一东直门)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京地铁八通线专用标准》等编写。

本章根据北京城市地铁路基工程特点,依据《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14、《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50299、《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等编 制而成。

10.1.3本标准规定以外的其他形式的路基支挡结构质量验收参照现行行业标准《铁路路 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执行。本章规定了北京市常用的路基支挡结构形式, 如若出现本章规定以外的支挡结构形式(如锚杆挡土墙、锚定板挡土墙、加筋土挡土墙和 土钉墙),如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执行,或 依据业主或设计规定的国家现行有关规范

10.4.47~10.4.87 植物防护、混凝土、浆砌护坡(墙) 应依据设计要求进行

本章依据《铁路轨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13以及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的经验修订。

11.1.9铺轨时预留轨缝天小,应满足锁定后的轨道在接头阻力和道床阻力狭制下,钢轨 有足够的伸缩空间以放散部分温度力。在此基础上,因温度变化的轨缝,应始终处于相应 温度时的最小尺寸,以改善轨道接头结构,缓解列车通过时轮对对轨端的冲击,本条预留 轨缝计算公式就是据此要求拟订的。 11.1.18目前地铁运用减振道床和减振轨件的情况很多,但对减振的效果缺乏切实可行的 检测方法,但减振的降噪数据通常是基于普通道床的对比,为加强对减振产品的质量控制, 特制定此条。

11.2.33车站内线路和道岔间绝缘接头的设置位置应在铺轨前的配轨计算时加以考虑。否 则可能会出现事后锯轨现象。若锯轨后形成的短轨长度不能符合规定要求,甚至会造成调 整轨节返工。因此铺轨前应充分考虑绝缘接头设置要求。 11.2.54规定左右两股长轨条实际锁定轨温差不得超过5℃,是因为:当左右两股长轨条 实际锁定轨温差5℃时,左右两股钢轨所承受的温度力将有很大差别,以60kg/m钢轨为例: Pt=EFa△t=248X 77.45×5=96038N即左右两股钢轨锁定轨温每差1℃,所承受的温度力相差19.2kN。因此, 从确保轨道结构的稳定性考虑,必须限制左右两股钢轨的实际锁定轨温差。 限制相邻单元轨节的实际锁定轨温差,一方面可减少区间无缝线路钢轨温度力的不均 匀,另一方面是方便施工,减少施工作业量。 11.2.55实际锁定轨温是施工中进行线路整修乃至今后长期运营中进行线路维修的依据。 实际锁定轨温是无缝线路施工最重要的技术指标,必须准确设定。 在新建铁路铺设无缝线路施工中,实际锁定轨温的确定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1在线路锁定施工中,当锁定作业时轨温在设计锁定轨温允许变动的范围之内时,现 场实测的锁定作业轨温平均值即为该单元轨节的实际锁定轨温。 2在线路锁定施工中,当锁定作业时轨温低于设计锁定轨温充许变动的范围时,现场 实测的锁定轨温平均值加钢轨拉伸换算轨温即为该单元轨节的实际锁定轨温。 11.2.60本条根据《铁路轨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13、《北京地铁工务维修规 则》及近些年来的施工验收经验编制。 11.2.61无缝线路与有缝线路的根本区别就在于钢轨内存在巨大的温度力。钢轨在自由状 态下因温度变化而热胀冷缩,并不存在温度力。钢轨的温度力是在轨温发生变化,因线路 被锁定钢轨不能自由伸缩的情况下产生的。所以钢轨的温度力和各种阻力(轨道框架阻力、 道床纵向阻力、道床横向阻力)相互存在。要保持轨道的稳定性,轨下基础,包括有诈轨 道的道床及路基和无诈轨道的轨下基础必须稳定。道床必须能提供足够的阻力和具有一定 的弹性。本条对轨下基础和道床的要求,均是为了满足无缝线路稳定性的要求。 11.3无作道床道岔及钢轨伸缩调节器

11.3.3本条只适用于有缝道岔的施工质量验收,如用到无缝道岔请参照国家现行相关标 准进行验收。 11.3.5查照间隔和护背距离的测量位置,道岔设计均有标注。查照间隔小于1391时,根 据计算,在轮对最不利组合条件下将导致车轮进入异股。护背距离大于1348时,根据计算, 在轮对最不利组合条件下轮对将被护轨和辙叉翼轨卡住,进而将护轨螺栓拉断。上述情况 均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检查发现稍有超限,必须及时处理。 11.3.12本条根据《铁路轨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13、《北京地铁工务维修规 则》编制。

准进行验收。 11.3.5查照间隔和护背距离的测量位置,道岔设计均有标注。查照间隔小于1391时,根 据计算,在轮对最不利组合条件下将导致车轮进入异股。护背距离大于1348时,根据计算, 在轮对最不利组合条件下轮对将被护轨和辙叉翼轨卡住,进而将护轨螺栓拉断。上述情况 均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检查发现稍有超限,必须及时处理。 11.3.12本条根据《铁路轨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13、《北京地铁工务维修规 则》编制。 11.4有诈道床轨道 11.4.1底层的主要功能是隔离道层和基床表层,防止上层道礁压损下层路基表层, 同时对从道碓到基床表层的渗水起缓冲作用,防止基床表层在暴雨时被冲刷。 由于底的质量,主要靠型式检验和生产质量管理程序控制,进场除要对其有效性进行监 督检查外,还应进行出场检验项目的进场验收,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和现场实际,确定了 进场检验项目、检验数量、检验方法。 11.4.5~11.4.7有诈轨道碎石道诈的粒径级配、材质指标、试验检验、生产管理和交付 验收在国家现行标准TB/T2140《铁路碎石道》中有详细规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除 对型式检验和生产质量管理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外,还应进行某些出场检验项目的进场验收。 本标准依国家标准和现场实际,确定了进场检验项目、检验数量、检验方法。 11.4.9本条是针对新建铁路一次铺设无缝线路长钢轨施工而言,铺轨前预铺道表面平 整度、密实度直接影响轨道铺设质量和上诈整道后道床质量,故作出该条规定。 11.4.12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多采用混凝土枕,但在必要时,并不排除铺设木枕轨道;而且 混凝土枕因受构造限制,如《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中涉及的个别地段,目前仍需 铺用木枕过渡。所以在同一区段内,实际上存在同时铺设混凝土枕和木枕的情况。 混凝土枕和木枕轨道性能并不一致。不同轨枕轨道频繁交替,破坏了整体轨道结构的均匀 性,恶化行车条件,同时也不利于铺设施工和养护作业,所以同一种类的轨枕应集中连续 铺设,两个枕地段间的长度小于50m时,也应铺设木枕。在个别不同类型钢轨接头处, 因构造需要,在混凝土枕间插入少许木枕,应视为个别处理的特殊情况。 11.4.22本条根据《北京地铁工务维修规则》编制。 11.4.24本条根据《铁路轨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13、《北京地铁工务维修规 则》及施工验收经验编制。

本节主要考虑在轨道交通地面线及车辆段等处通常都有环保降噪的要求,本市的声屏 障基础多以桩基础和条形基础为主,所以本节对桩基础和条形基础的施工验收根据《地下 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5029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 12.3声屏障结构 本节主要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 术规程》JGJ82及本市近些年的施工验收经验进行编制

13车辆段、停车场及综合基地工利

13.1一般规定 车辆段、停车场及基地工程的轨道、路基、房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已包含在本标准 相应章节中,外管线及道路照明等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

本章依据《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编制。 14.2地下防水工程 14.2.43膨润土遇水膨胀后形成致密的胶状体,对结构裂缝、疏松部位可起到封堵修补作用, 司时有效地阻止可能在防水层与主体结构之间的窜水现象。膨润土防水毯正反面颠倒使用无 法达到应有的防水效果。 14.4细部构造防水工程 14.4.1施工缝部位预埋的注浆管应为全断面注浆管,硬质塑料、橡胶管或螺纹管骨架注浆

司时有效地阻止可能在防水层与主体结构之间的窜水现象。膨润土防水毯正反面颠倒使用无 法达到应有的防水效果。 14.4细部构造防水工程 14.4.1施工缝部位预埋的注浆管应为全断面注浆管,硬质塑料、橡胶管或螺纹管骨架注浆 管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要求,不锈钢弹簧管骨架注浆管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3的要 求。

14.4.1施工缝部位预埋的注浆管应为全断面注浆管,硬质塑料、橡胶管或螺纹管骨架注浆 管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要求,不锈钢弹簧管骨架注浆管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3的要

表2硬质塑料、橡胶管或螺纹管骨架注浆管的主要物理性能

表3不锈钢弹簧管骨架注浆管的主要物理性

15钢筋混凝土与砌体工程

验收规范》GB50203等编制

15.3.1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与热轧光源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 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 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 B/T1499.3、《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 家现行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YB/T4260、《冷轧扭 钢筋》JG190、《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 技术规程》JGJ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19等。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结合北京市相关规定,本条要求见证取样检验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二次复试,相应批 次材料退场处理

15.3.2根据成型钢筋应用的实际情况,本条规定了成型钢筋进场的抽样检验

15.3.2根据成型钢筋应用的实际情况,本条规定了成型钢筋进场的抽样检验规定。本条 规定的成型钢筋指按产品标准《混凝土结构用成型钢筋》JG/T226生产的产品,成型钢筋 类型包括箍筋、纵筋、焊接网、钢筋笼等。

考虑到钢筋试件抽取的随机性,每批抽取的试件应在不同成型钢筋上抽取,成型钢筋 截取钢筋试件后可采用搭接或焊接的方式进行修补。当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 和重量偏差检验时,每批中抽取的试件应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进行力学性能检验,试 件截取民度应满足两种试验要求,

截取钢筋试件后可采用搭接或焊接的方式进行修补。当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 和重量偏差检验时,每批中抽取的试件应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进行力学性能检验,试 件截取民度应满足两种试验要求。 15.3.3本条提出了针对部分框架、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纵向受力钢筋强度、伸长率的规 定,其目的是保证重要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本条第1款中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 测值的比值工程申习惯称为“强屈比”,第2款中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 值工程中习惯称为“超强比”或“超屈比”,第3款中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习惯称为“均匀 伸长率”。 牌号带“E”的钢筋是专门为满足本条性能要求生产的钢筋,其表面轧有专用标志。 15.3.7本条对不同级别钢筋的弯弧内径作出了具体规定,钢筋加工时应按本条规定选择 弯折机弯头,防止因弯弧内径太小使钢筋弯折后弯弧外侧出现裂缝,影响钢筋受力或锚固 性能。第4款规定“箍筋弯折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纵向受力钢筋指箍筋 弯折处的纵向受力钢筋,除此规定外,拉筋弯折尚应考虑拉筋实际勾住钢筋的具体情况。 15.3.8本条规定的纵向受力钢筋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包括受拉光面钢筋180°弯钩、带肋 钢筋在节点内弯折锚固、带肋钢筋弯钩锚固、分批截断钢筋延伸锚固等情况,本规范仅规 定了光圆钢筋180。弯钩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其他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15.3.9本条提出对箍筋及用作复合箍筋拉筋的弯钩构造的验收要求。有抗震设防要求的 结构构件,即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中规定具有抗震等级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可按不小于 135°弯折。本条中的设计专门要求指构件受扭、弯剪扭等复合受力状态,也包括全部纵向 受力钢筋配筋率大于3%的柱。 15.3.12本条提出了纵向受力钢筋连接方式的基本要求,这是保证受力钢筋应力传递及结 构构件受力性能所必需的。如设计没有规定钢筋的连接方式,可由施工单位根据《混凝土 结构设汁规范》GB50010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和施工现场条件与设计共同商定, 并按此进行检验。 V 15.3.13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分别对钢筋机械连接、焊接的力学性能、弯曲性能(仅针对焊接质量验收等提出了明确 的规定,应按其规定进行验收。对机械连接,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为 保证接头试件能够代表实际工程质量,本条要求接头试件应在钢筋安装后、混凝土浇筑前 从工程实体中截取。 15.3.14螺纹接头的拧紧扭矩值和挤压接头的压痕直径是钢筋机械连接过程中的重要技 术参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检

, 保证接头试件能够代表实际工程质量,本条要求接头试件应在钢筋安装后、混凝土浇筑前 从工程实体中截取。 15.3.14螺纹接头的拧紧扭矩值和挤压接头的压痕直径是钢筋机械连接过程中的重要技 术参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检 验应使用专用扭力扳手或专用量规检查。

15.5.1外观质量的严重缺陷通常会影响到结构性能、使用功能或耐久性。对已经出现的 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根据缺陷的具体情况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 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对于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除上述程序外,技术处理方案尚

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包括本标准表15.1.14中的裂缝、连接 部位的严重缺陷,也包括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外形、外表等严重缺陷中可能 影响结构安全的情况。 15.5.3过大的尺寸偏差可能影响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使用功能,也可能影响设备在基 出上的安装、使用。验收时,应根据现浇结构、混凝主设备基础尺寸偏差的具体情况,由 施工、监理各方共同确定尺寸偏差对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对超过尺寸允 午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根据尺寸偏差的具体情况 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设计认可后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15.6.6本条对预制构件的质量提出了基本要求。

15.6装配式结构工程

对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 格证明书、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及其他重要检验报告等;预制构件的钢筋、混凝土原材料、 负应力材料、预理件等均应参照本标准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其检验报告 预制构件进场时可不提供,但应在构件生产企业存档保留,以便需要时查阅。按本标准 第15.6.7条的有关规定,对于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尚应包 活预制构件生产过程的关键验收记录。 对总承包单位制作的预制构件,没有“进场”的验收环节,其材料和制作质量应按本 示准各章的规定进行验收。对构件的验收方式为检查构件制作申的质量验收记录。 5.6.7本条规定了专业企业生产预制构件进场时的结构性能检验要求。结构性能检验通 常应在构件进场时进行,但考虑检验方便,工程中多在各方参与下在预制构件生产场地进 丁。 考虑构件特点及加载检验条件,本条仅提出了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 验要求;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对于用于叠合 板、叠合梁的梁板类受弯预制构件(叠合底板、底梁),是否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 检验的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对多个工程共同使用的同类型预制构件,也可在多个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见证下共 同委托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其结果对多个工程共同有效。 本条还对简支梁板类受弯预制构件提出了结构性能检验的简化条件。大型构件一般指 跨度大于18m的构件;可靠应用经验指该单位生产的标准构件在其他工程口多次应用,如 预制楼梯、预制空心板、预制双T板等;使用数量较少一般指数量在50件以内,近期完成 的合格结构性能检验报告可作为可靠依据。不做结构性能检验时,尚应满足本条第3款的 规定。 对所有进场时不做结构件能检验的预制构件,可通过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驻厂监 督生产的方式进行质量控制,此时构件进场的质量证明文件应经监督代表确认。当无驻厂 监督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预制构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及混凝土强度、混 疑士保护层厚度等进行实体检验,具体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1实体检验宜采用非破损方法,也可采用破损方法,非破损方法应采用专业仪器并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2检查数量可根据工程情况由各方商定。一般情况下,可为不超过1000个同类型预 制构件为一批,每批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 对所有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进场时的质量证明文件宜增加构件生产 过程检查文件,如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录等, 15.6.3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缺陷可按本标准第15.1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判断。对于预制构件的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处理方式

同本标准第15.5节的有关规定。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应按本规范第15.5节的有关规定处 理,并检查技术处理方案。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应由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按技术方案 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15.6.9预制构件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等应在进场时按设计要求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避免在构件安装时发现问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5.6.16临时固定措施是装配式结构安装过程中承受施工荷载、保证构件定位、确保施工 安全的有效措施。临时支撑是常用的临时固定措施,包括水平构件下方的临时竖向支撑、 水平构件两端支承构件上设置的临时牛腿、竖向构件的临时斜撑等。 15.6.17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时,连接接头的质量及传力性能是影响装配式结构受力性 能的关键,应严格控制。灌浆饱满、密实是灌浆质量的基本要求。套筒灌浆连接的验收应 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的有关规定执行。 15.6.18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有 关规定进行验收。考虑到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钢筋连接的特殊性,很难做到连接试件原位 截取,故要求制作平行加工试件。平行加工试件应与实际钢筋连接接头的施工环境相似, 并宜在工程结构附近制作。 15.6.19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 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平行加工试件要求的相关规定同本标准第15.6.11条。对于机械连接 接头,应按本标准第15.3.14条的规定检验螺纹接头拧紧扭矩和挤压接头压痕直径。 15.6.20在装配式结构中,常会采用钢筋或钢板焊接、螺栓连接等“干式”连接方式,此 时钢材、焊条、螺栓等产品或材料应按批进行进场检验,施工焊缝及螺栓连接质量应按国 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15.6.21当叠合层或连接部位等的后浇混凝土与现浇结构同时浇筑时,可以合并验收。对 有特殊要求的后浇混凝土应单独制作试块进行检验评定。 15.6.23装配式结构的外现质量缺陷可按本标准第15.1节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对于出 现的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处理方式同本标准第15.5 节的有关规定

15.7.1预应力筋分为有粘结预应力筋和无粘结预应力筋两种,进场时均应按本条的规定 #行力学性能检验。 常用的预应力筋有钢丝、钢绞线、精轧螺纹钢筋等。不同的预应力筋产品,其质量标 隹及检验批容量均由相关产品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制定产品抽样检验方案时应按不产品 标准的具体规定执行。目前常用的预应力筋的相应产品标准有:《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T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GB/T20065 和《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JG161等。 预应力筋是预应力分项工程中最重要的原材料,进场时应根据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 验方案确定检验批,进行抽样检验。由于各厂家提供的预应力筋产品合格证内容与格式 不尽相同,为统一及明确有关内容,要求厂家除了提供产品合格证外,还应提供反映预应 筋主要性能的出厂检验报告,两者也可合并提供。抽样检验可仅作预应力筋抗拉强度与 申长率试验;松弛率试验由于时间较长,成本较高,同时目前产品质量比较稳定,一般不 高要进行该项检验,当工程确有需要时,可进行检验。 15.7.3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进场检验主要做锚具(夹具、连接器)的静载锚固性能试验 猫固区传力性能、材质、机加工尺寸及热处理硬度等可按出厂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对,

得到的能够保证其正常工作性能和安全性的匹配性组合,能够在工程应用中保证锚固区的 安全性,因此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规定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产品应配套使用(包括锚垫板和局部加强钢筋),并对其性能要求进行 了明确的规定,在进场验收时应检查锚固区传力性能试验报告。 静载镭固性能试验工作,费工、费时、经费开支较大,购货量大的工程进行此项工作 是必要的,购货量小的工程可能会造成试验费用负担过重,因此,对锚具用量较少的工程, 可由产品供应商提供本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作为进场验收的依据。 15.7.9预应力筋的品种、规格、强度级别和数量对保证预应力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抗 裂度至关重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5.7.10预应力筋在结构构件中的位置由设计人员依据结构构件的受力特点确定,对保证 预应力结构构件的正常使用性能与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5.7.14过早地对混凝土施加预应力,会引起较大的收缩及徐变损失,同时可能因局部受 玉应力过大而引起混凝士损伤。本条对预应力筋张拉及放张时混凝土强度的规定与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一致。若设计对此有明确要求,则应按设计要求 执行。 15.7.15由于顶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影响极大,而出现断裂意味着在 具材料、安装及张拉环节存在缺陷或隐惠,因此作出此规定以确保相关材料及工序的质量 先张法预应力构件中的预应力筋不允许出现断裂或滑脱,若在浇筑混凝土前出现断裂或滑 脱,相应的预应力筋应予以更换。 15.7.16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与量测时间有关。相隔时间越长,预 应力损失值越大,故检验值应由设计通过计算确定。预应力筋张拉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 对结构受力性能影响很大,应予以保证。先张法施工中可以用应力测定仪器直接测定张拉 锚固后预应力筋的应力值。 15.7.20预应力筋张拉后处于高应力状态,对腐蚀非常敏感,所以应尽早对孔道进行灌浆 灌浆是对预应力筋的永久保护措施,要求孔道内水泥浆饱满、密实,完全握裹住预应力筋。 灌浆质量的检验应着重现场观察检查,必要时也可凿孔或采用无损检查。 15.7.21灌浆用水泥浆在满足必要的稠度的前提下尽量减小泌水率,以获得密实饱满的灌 浆效果。水泥浆中水的泌出往往造成孔道内的空腔,并引起预应力筋腐蚀。1%左右的泌水 般可被灰浆吸收,因此应按本条的规定控制泌水率。水泥浆中的氯离子会腐蚀预应力筋, 而预应力筋对腐蚀非常敏感,故水泥和外加剂中均不能含有对预应力筋有害的化学成分, 特别是氯离子的含量需严加控制,计算水泥浆中的氯离子含量时,应包含水、掺合料、水 泥及骨料中的氯离子。 水泥浆的适度膨胀有利于提高灌浆密实性,提高灌浆饱满度,但过度的膨胀可能造成 孔道破损,反而影响预应力工程质量,故应控制其膨胀率,本标准用自由膨胀率来控制, 并考虑普通灌浆工艺和真空灌浆工艺的差异。 15.7.22灌浆质量应强调其密实性从而对预应力筋提供可靠的防腐保护,而孔道灌浆材料 与预应力筋之间的粘结力同时也是预应力筋与混凝主共同工作的前提。参考有关规定并考 患目前建筑工程中强度为30MPa的孔道灌浆材料可有效提供对预应力筋的防护并提供足够 的粘结力,故本条规定了孔道灌浆材料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30MPa。 留置试件时应采用带底模的钢试模,直接采用试验结果评定孔道灌浆材料强度

15.8.1在正常施工条件下DB35/T 1111-2019 电动卷门机通用技术条件,砖砌体的强度取决于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为保证结构的受 力性能和使用安全,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5.8.3砖砌体转角处和交接处的砌筑和接槎质量,是保证砖砌体结构整体性能和抗震性

能的关键之一。对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8度以上地区,不能同时砌筑时应留斜槎。 多孔砖砌体斜槎长高比明确为不小于1/2,是从多孔砖规格尺寸、组砌方法及施工实 际出发考虑的。多孔砖砌体根据砖规格尺寸,留置斜槎的长高比一般为1:2。 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尽量减少砌体的临时间断处对 结构整体性的不利影响。 15.8.7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小砌块砌体的强度取决于小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芯 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也是砌体力学性能能否满足要求最基本的条件。因此,为保证结构的受 力性能和使用安全,小砌块和芯柱混凝主、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5.8.8小砌块砌体施工时对砂浆饱满度的要求,严于砖砌体的规定。究其原因:一是由 于小砌块壁较薄,肋较窄,小砌块与砂浆的粘结面不大;二是砂浆饱满度对砌体强度及墙 体整体性影响远较砖砌体大,其中,抗剪强度较低又是小砌块的一个弱点;三是考虑了建 筑物使用功能(如防渗漏)的需要。竖向灰缝饱满度对防止墙体裂缝和渗水至关重要。 15.8.9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同时砌筑可保证墙体结构整体性,其作用效果参见本 标准15.8.3条文说明。 允许在施工洞口处预留直槎,但应在直槎处的两侧小砌块孔洞中灌实混凝土,以保证 接槎处墙体的整体性。该处理方法较设置构造柱简便。 15.8.10芯柱在楼盖处不贯通将会大大削弱芯柱的抗震作用

本章为新增内容, 工程质量验收的相关标准和

16.1.116.1.5装饰装修工程的抹灰工程、门窗工程、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墙(柱) 饰面工程、涂饰工程、细部工程、幕墙工程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编制:涉及上述装修形式以外的工程,可参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如《建筑涂饰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JGJ/T29。 16.1.1本标准的主要编制依据是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相关规定。 6.1.2施工材料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对防水、防潮、防火、防腐、防蛀、隔 声、吸音、保温等处理的有关规定。木制材料,其树种、等级、规格、含水率、防腐处理、 然烧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材料进场后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 进行材料复试。 V 16.1.4随着设计分工的细化,装饰设计作为一个独立的设计阶段,已经越来越凸显重要性, 在装饰设计过程中,应与建筑设计及水暖、通风、空调、电气、智能化等相关专业相互衔 接,保证建筑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

16.2玻璃板饰面工程

16.2.1涉及结构安全及主要使用功能,为了保证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牢固可靠,按设 计要求的数量、位置和方法进行埋设,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确保其具有足够的承载力。 施工过程如将预埋件的防腐层破坏,应按照设计要求重新对其防腐处理。

16.2.2安全玻璃是指夹层玻璃和钢化玻璃。夹层玻璃是一种性能良好的安全玻璃,他的制 作方法是用聚乙烯醇锁定全胶片(PVB)将两块玻璃牢固粘接起来,当受到外力冲击时,玻 璃碎片粘接在PVB上,避免飞溅伤人。钢化玻璃是普通玻璃加热后急速冷却完成,被打破 时变成很多细小无锐角的碎片,不会造成割伤。 16.2.3一般玻璃设计图纸节点表示较为简单,因此不同材质玻璃的最小装配尺寸以及支承 块、定位块、弹性止动片的尺寸和位置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北京为地震高烈度区,对 于大块玻璃应注意玻璃抗侧移的安装要求。 16.2.4当采用隐框或半隐框玻璃板时,下方设置的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是保证隐框或半 隐框玻璃安全性的关键性材料。 16.2.7使用的结构胶和密封胶应经过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在使用前必须对选用 的型材、玻璃、双面胶带、塑料泡沫棒等与密封胶和结构胶相接触的材料做相容性试验和 粘接剥离性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打胶,结构胶和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密封胶应打注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标准和有关 规定。

16.3.2界面剂涂刷基层表面应平整、四角方正,有排液要求的房间,应有地漏和供排除 夜体的基层,其坡度应满足排液要求。 16.3.4橡胶地板拼接应密缝,接口处平直无锯齿。地板表面无残留粘接胶水等污染物。整 体效果美观。

16.4.3孔洞修边完整,密实。穿墙套管位置尺寸准确,管无损伤。穿墙管根部不得有渗漏 和积水的情况。 16.4.4密封材料嵌填密实,连续、饱满、粘接牢固。 16.4.10细木制品有成平、半成品,木材种类、材质等级、含水率及防潮、防腐处理需符 合要求, 16.4.11五金配件、细木制品与基层的安装连接方式,可采用预留木砖或膨胀螺栓安装, 安装稳固安、安装点的数量、间距满足要求、安装高度符合要求。 6.4.12五金配件制品(毛币架、手纸盒、洁具架、浴帘杆)材质满足要求宁波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一般选择防 水材料,表面光滑无毛刺,安装高度、规格大小符合要求。 16.4.15厕浴间的玻璃镜及安装镜子配件的一般选择不锈钢等防潮、防腐材质材料。使用 配件的规格大小符合要求。 16.4.16玻璃镜及辅助材料与基层面或饰面连接安装方式需牢固无松动,固定点位置及数 量符合要求。 子不 16.4.17玻璃镜应无掉角、破损,镜子背面无划痕,镜子边角需打磨、倒角。 16.4.19卫生洁具台面及辅助安装材料的应选用防潮、防腐性能高材料,台面及辅助材料 的规格应现场实际情况相协调,符合要求。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